卷之一千四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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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實屬可嘉。
着福甯于查辦此案事竣。
将蔣遇春送部引見。
以示獎勵。
其拏獲案犯實在出力之文武員弁。
并着一并查明咨部議叙。
至此案被搶人犯。
及糾搶匪徒人犯較多。
前于未經獲犯時。
曾谕令福甯親赴該處。
并多帶兵役。
嚴密搜查。
福甯并不拘泥即督饬所屬。
業将各犯全行拏獲。
辦理甚為迅速所獲各犯。
先經該府禀請移解酉陽州而福甯即饬令趕回。
仍解襄陽審辦。
可以就近訊究。
所辦俱為得當覽奏嘉悅。
着賞給玉搬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優獎。
看來湖北省辦理此案。
經福甯嚴加督饬。
地方文武。
鹹知奮勉。
認真搜緝。
可以無虞疎漏。
惟河南邪教人犯。
正須密訪嚴拏。
穆和蔺才具不能開展。
恐辦理未能周到。
襄陽與河南接壤。
福甯現駐該處。
竟當幫同穆和蔺、将應行查拏之犯。
随時知照。
迅速搜捕。
以期勿留遺孽。
并将豫省所獲緊要人犯。
提至襄陽。
歸案審辦。
更可易于完結。
所有湖北現獲各犯。
福甯應即行審明。
分别辦理。
以示懲創。
并當趁此嚴辦之時。
将楚省吏治民風。
實心整頓。
一洗積習。
用副委任。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曰、宜興等奏、奉天地方本年秋成較好。
米糧充足。
現在直隸山東各商。
至奉天省買運米糧。
絡繹不絕。
遵旨實力稽查。
毋使擡價居奇等語。
直隸山東被水地方。
收成較為歉薄。
市集糧石。
自不能充裕。
今商販人等、前往奉天買運。
糧石流通。
實于小民口食有裨。
着傳谕該府尹等、督饬各屬詳加曉谕。
凡有至奉天販運糧石者。
務須平價出粜。
毋得遏籴居奇。
以資接濟。
将此谕令該将軍知之。
○以故四川永甯道屬泥溪長官司王恒孫之佐、襲職。
○赈恤山東臨清德州、冠縣、館陶、恩縣、邱縣、夏津、武城、并德州、臨清十州縣衛。
本年水災貧民。
○戊午。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雍和宮為皇考世宗憲皇帝肇封潛邸。
皇考踐阼後。
命曰雍和宮。
迨朕紹承大統。
以神爽憑依之地。
理宜祇肅潔蠲。
爰即舊時宮殿。
供佛莊嚴。
每歲朕親詣拈香瞻禮。
藉抒永慕之忱。
用昭崇奉之義。
因憶乾隆初年。
鄂爾泰曾提奏。
其意欲将雍和宮賞給和親王居住。
朕未之允也。
和親王及朕之弟。
俾居此處。
雖無不可。
但究系皇考肇迹之區。
若令列邸分藩者。
居此發祥之地。
不特鄰于亵越。
并恐無福祇承。
況和親王分府之後。
曾遭回祿。
使當日遂允鄂爾泰所請。
則此潛邸舊地。
或值不戒于火。
更成何事體。
即或斯地曾為皇考臨禦。
百神呵護。
不至有意外之災。
但自和親王而後。
襲爵業經四次。
本應遞減。
今當襲貝子。
朕格外加恩。
兩次襲封親王郡王。
今綿偱仍恩襲郡王。
而所居王府。
已不能修葺整齊。
垩飾榱題。
漸就剝落。
設以雍和宮為和親王藩府。
豈能如今日之绀宇梵宮。
輪奂常新。
為萬世所瞻仰乎。
然茲雍和宮内。
朕未經敬安神禦者。
蓋因皇考升祔太廟。
烝嘗禘祫。
肸飨昭虔。
揆諸古制。
原無别安神禦之禮。
況宮中有奉先殿。
景山有壽皇殿。
圓明園有安佑宮。
歲時瞻拜。
已足申忾聞僾見之思。
故雍和宮供奉三寶。
不複敬安神禦。
參稽禮意。
實為至當。
更思甯壽宮。
乃朕稱太上皇後頤養之所。
地在禁垣之左。
日後必不應照雍和宮之改為佛宇。
其後之淨室佛樓。
今即有之。
亦不必廢也。
其宮殿永當依今之制。
不可更改。
若我大清億萬斯年。
我子孫仰膺昊眷。
亦能如朕之享國日久。
壽屆期頤。
則甯壽宮仍作太上皇之居。
祥衍無疆。
更屬盡美盡善。
吉祥盛事。
本日朕因親詣雍和宮拈香。
景仰前徽。
思垂奕禩。
用是特頒訓谕。
着繕錄而通。
一交尚書房。
一交内閣存記。
俾我子孫知所憲章。
勿得輕為改作。
用垂法守。
○己未。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本日刑部進呈趕入貴州省秋審情實之絞犯王順一起。
該犯充當廳役。
辄敢藉差需索。
逞兇斃命。
自當入于本年秋審情實。
但細加披閱。
王順年僅十九。
何以該廳将伊選充差役。
實大錯謬。
各省吏胥人等。
雖屬微賤。
但一經在官。
俱各有應辦公務。
無論書吏承行稿案。
兼司繕寫。
非年幼者所能經理。
即差役有緝捕人犯、行刑管解之責。
亦非年未及壯膂力軟弱者。
可以充當。
可見外省于召募書役等事。
全不實心慎選。
率點充數。
甚至任聽夤緣鑽剌。
将年幼無知之人。
徇情佥派。
以緻婪贓斃命。
釀成事端。
今思此事。
于吏治大有關系。
不可不嚴切申明。
除失察王順釀命之仁懷廳同知李埙、業經革職外。
仍交部存記。
永不叙用。
以示懲創。
各督撫務宜通饬所屬。
嗣後召募書役。
務須遴選老成強幹之人。
不可以年齒太輕者。
濫行準充。
如再有陽奉陰違。
緻有效尤王順者。
一經發覺。
不特李埙為該州縣前車之鑒。
所有該管之督撫、及各上司。
亦當一并從重議處。
決不寬貸。
○谕軍機大臣等、據秦承恩奏審明邪教首夥各犯。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陝省拏獲首夥多名。
該撫即将各犯分别定拟具奏。
辦理尚為妥速。
至此事福康安初次奏到時。
閱其情節較重。
嗣經各該省先後獲犯訊供。
祇系為騙錢惑衆起見。
尚非重大之案。
現據湖北省先後拏獲一百六十餘名。
四川拏獲一百餘名。
河南亦拏獲十餘名。
節經降旨。
令各該督撫等速行定案具奏。
本日又據穆和蔺奏、
着福甯于查辦此案事竣。
将蔣遇春送部引見。
以示獎勵。
其拏獲案犯實在出力之文武員弁。
并着一并查明咨部議叙。
至此案被搶人犯。
及糾搶匪徒人犯較多。
前于未經獲犯時。
曾谕令福甯親赴該處。
并多帶兵役。
嚴密搜查。
福甯并不拘泥即督饬所屬。
業将各犯全行拏獲。
辦理甚為迅速所獲各犯。
先經該府禀請移解酉陽州而福甯即饬令趕回。
仍解襄陽審辦。
可以就近訊究。
所辦俱為得當覽奏嘉悅。
着賞給玉搬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優獎。
看來湖北省辦理此案。
經福甯嚴加督饬。
地方文武。
鹹知奮勉。
認真搜緝。
可以無虞疎漏。
惟河南邪教人犯。
正須密訪嚴拏。
穆和蔺才具不能開展。
恐辦理未能周到。
襄陽與河南接壤。
福甯現駐該處。
竟當幫同穆和蔺、将應行查拏之犯。
随時知照。
迅速搜捕。
以期勿留遺孽。
并将豫省所獲緊要人犯。
提至襄陽。
歸案審辦。
更可易于完結。
所有湖北現獲各犯。
福甯應即行審明。
分别辦理。
以示懲創。
并當趁此嚴辦之時。
将楚省吏治民風。
實心整頓。
一洗積習。
用副委任。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曰、宜興等奏、奉天地方本年秋成較好。
米糧充足。
現在直隸山東各商。
至奉天省買運米糧。
絡繹不絕。
遵旨實力稽查。
毋使擡價居奇等語。
直隸山東被水地方。
收成較為歉薄。
市集糧石。
自不能充裕。
今商販人等、前往奉天買運。
糧石流通。
實于小民口食有裨。
着傳谕該府尹等、督饬各屬詳加曉谕。
凡有至奉天販運糧石者。
務須平價出粜。
毋得遏籴居奇。
以資接濟。
将此谕令該将軍知之。
○以故四川永甯道屬泥溪長官司王恒孫之佐、襲職。
○赈恤山東臨清德州、冠縣、館陶、恩縣、邱縣、夏津、武城、并德州、臨清十州縣衛。
本年水災貧民。
○戊午。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雍和宮為皇考世宗憲皇帝肇封潛邸。
皇考踐阼後。
命曰雍和宮。
迨朕紹承大統。
以神爽憑依之地。
理宜祇肅潔蠲。
爰即舊時宮殿。
供佛莊嚴。
每歲朕親詣拈香瞻禮。
藉抒永慕之忱。
用昭崇奉之義。
因憶乾隆初年。
鄂爾泰曾提奏。
其意欲将雍和宮賞給和親王居住。
朕未之允也。
和親王及朕之弟。
俾居此處。
雖無不可。
但究系皇考肇迹之區。
若令列邸分藩者。
居此發祥之地。
不特鄰于亵越。
并恐無福祇承。
況和親王分府之後。
曾遭回祿。
使當日遂允鄂爾泰所請。
則此潛邸舊地。
或值不戒于火。
更成何事體。
即或斯地曾為皇考臨禦。
百神呵護。
不至有意外之災。
但自和親王而後。
襲爵業經四次。
本應遞減。
今當襲貝子。
朕格外加恩。
兩次襲封親王郡王。
今綿偱仍恩襲郡王。
而所居王府。
已不能修葺整齊。
垩飾榱題。
漸就剝落。
設以雍和宮為和親王藩府。
豈能如今日之绀宇梵宮。
輪奂常新。
為萬世所瞻仰乎。
然茲雍和宮内。
朕未經敬安神禦者。
蓋因皇考升祔太廟。
烝嘗禘祫。
肸飨昭虔。
揆諸古制。
原無别安神禦之禮。
況宮中有奉先殿。
景山有壽皇殿。
圓明園有安佑宮。
歲時瞻拜。
已足申忾聞僾見之思。
故雍和宮供奉三寶。
不複敬安神禦。
參稽禮意。
實為至當。
更思甯壽宮。
乃朕稱太上皇後頤養之所。
地在禁垣之左。
日後必不應照雍和宮之改為佛宇。
其後之淨室佛樓。
今即有之。
亦不必廢也。
其宮殿永當依今之制。
不可更改。
若我大清億萬斯年。
我子孫仰膺昊眷。
亦能如朕之享國日久。
壽屆期頤。
則甯壽宮仍作太上皇之居。
祥衍無疆。
更屬盡美盡善。
吉祥盛事。
本日朕因親詣雍和宮拈香。
景仰前徽。
思垂奕禩。
用是特頒訓谕。
着繕錄而通。
一交尚書房。
一交内閣存記。
俾我子孫知所憲章。
勿得輕為改作。
用垂法守。
○己未。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本日刑部進呈趕入貴州省秋審情實之絞犯王順一起。
該犯充當廳役。
辄敢藉差需索。
逞兇斃命。
自當入于本年秋審情實。
但細加披閱。
王順年僅十九。
何以該廳将伊選充差役。
實大錯謬。
各省吏胥人等。
雖屬微賤。
但一經在官。
俱各有應辦公務。
無論書吏承行稿案。
兼司繕寫。
非年幼者所能經理。
即差役有緝捕人犯、行刑管解之責。
亦非年未及壯膂力軟弱者。
可以充當。
可見外省于召募書役等事。
全不實心慎選。
率點充數。
甚至任聽夤緣鑽剌。
将年幼無知之人。
徇情佥派。
以緻婪贓斃命。
釀成事端。
今思此事。
于吏治大有關系。
不可不嚴切申明。
除失察王順釀命之仁懷廳同知李埙、業經革職外。
仍交部存記。
永不叙用。
以示懲創。
各督撫務宜通饬所屬。
嗣後召募書役。
務須遴選老成強幹之人。
不可以年齒太輕者。
濫行準充。
如再有陽奉陰違。
緻有效尤王順者。
一經發覺。
不特李埙為該州縣前車之鑒。
所有該管之督撫、及各上司。
亦當一并從重議處。
決不寬貸。
○谕軍機大臣等、據秦承恩奏審明邪教首夥各犯。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陝省拏獲首夥多名。
該撫即将各犯分别定拟具奏。
辦理尚為妥速。
至此事福康安初次奏到時。
閱其情節較重。
嗣經各該省先後獲犯訊供。
祇系為騙錢惑衆起見。
尚非重大之案。
現據湖北省先後拏獲一百六十餘名。
四川拏獲一百餘名。
河南亦拏獲十餘名。
節經降旨。
令各該督撫等速行定案具奏。
本日又據穆和蔺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