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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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
順堤下注。
宣洩不及。
上漾旁溢。
以緻附近窪地。
積水數寸。
其淮安、揚州、海州所屬各州縣。
因雨水稍多。
極低田畝。
零星間斷。
亦有積水。
以緻豆粟間被損傷。
收成不無歉薄。
殊為可憫。
現在積水雖已消涸。
小民一律安堵。
但被水歉收之後。
民力究形拮據所有徐州府屬之砀山、豐縣、沛縣、宿遷、睢甯、淮安府屬之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鹽城揚州府屬之高郵、寶應、興化、海州、暨所屬之沭陽等十六州縣。
并坐落各縣境内之淮安、大河、揚州、徐州四衛。
除高阜成熟地畝。
仍照舊輸納外。
其被水低田。
着該撫查明。
将本年應徵應帶銀米。
一體加恩緩至來年秋收後、分作二年。
帶徵俾闾閻益臻寬裕以副朕加惠黎元至意。
○又谕曰、寶琳在将軍任内年久辦事尚屬妥協。
今來京陛見。
遽爾溘逝。
甚屬可憫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辦理喪事。
其應得恤典。
該部查例具奏所遺吉林将軍員缺、着秀林補授。
秀林所遺吉林副都統員缺、着增保調補。
○戊戌上還圓明園 ○谕、據伍彌烏遜奏稱、哈薩克王杭和卓、派伊弟卓勒齊等。
将卡内栖止之貧寒哈薩克等盡行接取出境甚屬恭順等語杭和卓、着賞給蟒緞一匹大緞二匹卓勒齊着賞給大緞一匹以示獎勵又據奏請将未經查出私換羊隻各員分别治罪之處。
殊未詳盡此次姑不必嚴辦嗣後哈薩克等。
若違例與民人私換羊隻即應追出價值。
或賞給效力之人或行入官其守卡之護軍校蘇勒方阿、骁騎校劄芬泰等。
于哈薩克等私行出入。
并未查出怠玩已極。
伍彌烏遜僅請加以薄懲亦屬姑息蘇勒方阿劄芬泰、着俱行革退示儆。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伍拉納等奏、漳泉被水情形一摺。
内稱漳州郡城。
于八月初十日酉刻起至十三日午刻、大雨傾盆。
加以溪河漲發城内水深丈餘衙署倉庫監獄及兵民房屋多有倒塌俟查明淹斃人口加意撫恤。
并将泉州被水情形及此外有無被水地方。
勘明妥辦等語。
本年入秋以來京師及近畿一帶雨水過多。
其被淹地方。
節經降旨令該督撫等實力赈撫按例加兩倍賞恤。
今福建漳州因連日大雨各處山水彙集溪河驟長。
溢入郡城。
以緻衙署倉庫監獄、并兵民房屋多有坍塌倒壞。
此事略大伍拉納自應親身前赴該處督辦。
乃僅委之浦霖。
恐該撫系一書生辦理不能着要在伍拉納之意必以地方事務系巡撫經管豈總督惟知題升調補。
管轄營伍。
緝捕盜賊。
而于此等地方要務。
轉置不問有是理乎。
此時該撫業經前往。
計此旨到時。
早已辦理完竣但該督久任封圻。
何竟見不及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浦霖督同司道等逐一查勘。
務須鎮靜詳察。
優加撫恤。
此次漳泉二郡被水情形較重。
除衙署倉獄兵房照例官修外。
所有倒塌民房、及淹斃人口俱着加恩按例加兩倍賞恤。
并着将此外各州縣同時被水之處。
确切查明妥辦。
該督等務須督率所屬。
加意撫恤。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加惠黎元恩施逾格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畢沅奏續獲邪教案犯審明大概情形一摺内稱劉喜狗兒一犯。
年十八歲生父姓李是河南南陽縣瓦店人。
與劉文富相好。
劉文富随李姓學習神仙。
喜狗兒因拜劉文富為乾父。
劉文富曾說李姓生前自稱是彌勒佛。
又稱是神仙。
喜狗兒是仙童彌勒佛轉世的李姓劉文富、俱已身故。
喜狗兒現替劉文炳牧牛。
訊據堅供與宋之清、陳金玉等、俱不認識亦不曾學念經咒。
并不知登封無影山在何處等語。
邪教一案。
編造經咒。
轉相煽惑。
蔓延數省。
劉喜狗兒年僅十八。
左眼已瞎。
為人牧牛。
斷非首禍之人。
或系該犯等因無質證。
互相推诿。
希圖脫罪。
亦未可定。
現在戴大名一犯解往陝西而陳金玉、陳光玉各犯。
又解往四川。
在畢沅之意。
以為案犯解往鄰省即與伊無涉。
又欲苟且成不了之局。
試思湖北獲犯。
不能審出實情。
解往四川陝西。
倘川陝二省。
又訊無确供。
勢必仍解回湖北如此往返解送。
不特沿途設有疎虞。
成何事體。
且緻案犯恃無質證。
得以狡展。
終無了結之期。
更無此辦法。
況現獲之樊學鳴宋之清、陳金玉、傳教各要犯。
俱在楚省拏獲。
且前據蕭貴供、經卷實系傳自湖北。
是此案起事竟在湖北襄陽一帶。
前已有旨專交與福甯、駐劄襄陽董率辦理。
莫若将四川、陝西、河南等省所獲人犯。
擇其傳教惑衆。
應問斬決。
及有須質證者數名。
俱解至襄陽。
交與福甯歸案審辦。
庶該犯等見指證有人。
不敢仍前狡賴。
一經究出首犯。
并可就近速拏嚴辦。
不緻輾轉耽遲。
其餘為從之犯。
即由各該督撫審明。
遵照前旨。
分别發往黑龍江等處。
給索倫達呼爾為奴。
以示懲儆。
所有起解之戴大名、陳金玉等犯。
着畢沅飛速趕回。
如已解抵川陝境内。
并着孫士毅、秦承恩、飛饬沿途。
截解回楚。
交與福甯審辦。
該督務宜切實研鞫。
究得創教實情迅速辦結。
俾盡根株。
以副委任不可如畢沅之意存将就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孫士毅奏、接署督篆一摺内稱軍需銷算事宜。
當日夜儹辦。
以冀刻期完竣。
和琳到日。
即可交代進京等語。
川省軍需報銷。
系孫士毅一手經理。
其實用實銷應準應駁。
固當儹緊核辦。
但和琳來京請訓。
回至四川之日。
如軍需各案。
均已核題完竣。
孫士毅交篆之後。
并無應辦之事。
自應遵旨迅速來京供職。
若和琳抵任。
而軍需項下。
尚有未經題竣之案。
除總督應辦地方事務自當歸和琳辦理。
至軍需報銷。
孫士毅仍當在彼一手督辦。
不使承辦局員。
稍有浮冒牽混。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總管内務府大臣怡親王永琅等奏遵化州官地。
從前輸租過重。
應自本年為始。
每畝徵收租銀一兩。
報聞。
卷之一千四百六十
順堤下注。
宣洩不及。
上漾旁溢。
以緻附近窪地。
積水數寸。
其淮安、揚州、海州所屬各州縣。
因雨水稍多。
極低田畝。
零星間斷。
亦有積水。
以緻豆粟間被損傷。
收成不無歉薄。
殊為可憫。
現在積水雖已消涸。
小民一律安堵。
但被水歉收之後。
民力究形拮據所有徐州府屬之砀山、豐縣、沛縣、宿遷、睢甯、淮安府屬之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鹽城揚州府屬之高郵、寶應、興化、海州、暨所屬之沭陽等十六州縣。
并坐落各縣境内之淮安、大河、揚州、徐州四衛。
除高阜成熟地畝。
仍照舊輸納外。
其被水低田。
着該撫查明。
将本年應徵應帶銀米。
一體加恩緩至來年秋收後、分作二年。
帶徵俾闾閻益臻寬裕以副朕加惠黎元至意。
○又谕曰、寶琳在将軍任内年久辦事尚屬妥協。
今來京陛見。
遽爾溘逝。
甚屬可憫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辦理喪事。
其應得恤典。
該部查例具奏所遺吉林将軍員缺、着秀林補授。
秀林所遺吉林副都統員缺、着增保調補。
○戊戌上還圓明園 ○谕、據伍彌烏遜奏稱、哈薩克王杭和卓、派伊弟卓勒齊等。
将卡内栖止之貧寒哈薩克等盡行接取出境甚屬恭順等語杭和卓、着賞給蟒緞一匹大緞二匹卓勒齊着賞給大緞一匹以示獎勵又據奏請将未經查出私換羊隻各員分别治罪之處。
殊未詳盡此次姑不必嚴辦嗣後哈薩克等。
若違例與民人私換羊隻即應追出價值。
或賞給效力之人或行入官其守卡之護軍校蘇勒方阿、骁騎校劄芬泰等。
于哈薩克等私行出入。
并未查出怠玩已極。
伍彌烏遜僅請加以薄懲亦屬姑息蘇勒方阿劄芬泰、着俱行革退示儆。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伍拉納等奏、漳泉被水情形一摺。
内稱漳州郡城。
于八月初十日酉刻起至十三日午刻、大雨傾盆。
加以溪河漲發城内水深丈餘衙署倉庫監獄及兵民房屋多有倒塌俟查明淹斃人口加意撫恤。
并将泉州被水情形及此外有無被水地方。
勘明妥辦等語。
本年入秋以來京師及近畿一帶雨水過多。
其被淹地方。
節經降旨令該督撫等實力赈撫按例加兩倍賞恤。
今福建漳州因連日大雨各處山水彙集溪河驟長。
溢入郡城。
以緻衙署倉庫監獄、并兵民房屋多有坍塌倒壞。
此事略大伍拉納自應親身前赴該處督辦。
乃僅委之浦霖。
恐該撫系一書生辦理不能着要在伍拉納之意必以地方事務系巡撫經管豈總督惟知題升調補。
管轄營伍。
緝捕盜賊。
而于此等地方要務。
轉置不問有是理乎。
此時該撫業經前往。
計此旨到時。
早已辦理完竣但該督久任封圻。
何竟見不及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浦霖督同司道等逐一查勘。
務須鎮靜詳察。
優加撫恤。
此次漳泉二郡被水情形較重。
除衙署倉獄兵房照例官修外。
所有倒塌民房、及淹斃人口俱着加恩按例加兩倍賞恤。
并着将此外各州縣同時被水之處。
确切查明妥辦。
該督等務須督率所屬。
加意撫恤。
俾小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加惠黎元恩施逾格至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畢沅奏續獲邪教案犯審明大概情形一摺内稱劉喜狗兒一犯。
年十八歲生父姓李是河南南陽縣瓦店人。
與劉文富相好。
劉文富随李姓學習神仙。
喜狗兒因拜劉文富為乾父。
劉文富曾說李姓生前自稱是彌勒佛。
又稱是神仙。
喜狗兒是仙童彌勒佛轉世的李姓劉文富、俱已身故。
喜狗兒現替劉文炳牧牛。
訊據堅供與宋之清、陳金玉等、俱不認識亦不曾學念經咒。
并不知登封無影山在何處等語。
邪教一案。
編造經咒。
轉相煽惑。
蔓延數省。
劉喜狗兒年僅十八。
左眼已瞎。
為人牧牛。
斷非首禍之人。
或系該犯等因無質證。
互相推诿。
希圖脫罪。
亦未可定。
現在戴大名一犯解往陝西而陳金玉、陳光玉各犯。
又解往四川。
在畢沅之意。
以為案犯解往鄰省即與伊無涉。
又欲苟且成不了之局。
試思湖北獲犯。
不能審出實情。
解往四川陝西。
倘川陝二省。
又訊無确供。
勢必仍解回湖北如此往返解送。
不特沿途設有疎虞。
成何事體。
且緻案犯恃無質證。
得以狡展。
終無了結之期。
更無此辦法。
況現獲之樊學鳴宋之清、陳金玉、傳教各要犯。
俱在楚省拏獲。
且前據蕭貴供、經卷實系傳自湖北。
是此案起事竟在湖北襄陽一帶。
前已有旨專交與福甯、駐劄襄陽董率辦理。
莫若将四川、陝西、河南等省所獲人犯。
擇其傳教惑衆。
應問斬決。
及有須質證者數名。
俱解至襄陽。
交與福甯歸案審辦。
庶該犯等見指證有人。
不敢仍前狡賴。
一經究出首犯。
并可就近速拏嚴辦。
不緻輾轉耽遲。
其餘為從之犯。
即由各該督撫審明。
遵照前旨。
分别發往黑龍江等處。
給索倫達呼爾為奴。
以示懲儆。
所有起解之戴大名、陳金玉等犯。
着畢沅飛速趕回。
如已解抵川陝境内。
并着孫士毅、秦承恩、飛饬沿途。
截解回楚。
交與福甯審辦。
該督務宜切實研鞫。
究得創教實情迅速辦結。
俾盡根株。
以副委任不可如畢沅之意存将就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孫士毅奏、接署督篆一摺内稱軍需銷算事宜。
當日夜儹辦。
以冀刻期完竣。
和琳到日。
即可交代進京等語。
川省軍需報銷。
系孫士毅一手經理。
其實用實銷應準應駁。
固當儹緊核辦。
但和琳來京請訓。
回至四川之日。
如軍需各案。
均已核題完竣。
孫士毅交篆之後。
并無應辦之事。
自應遵旨迅速來京供職。
若和琳抵任。
而軍需項下。
尚有未經題竣之案。
除總督應辦地方事務自當歸和琳辦理。
至軍需報銷。
孫士毅仍當在彼一手督辦。
不使承辦局員。
稍有浮冒牽混。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總管内務府大臣怡親王永琅等奏遵化州官地。
從前輸租過重。
應自本年為始。
每畝徵收租銀一兩。
報聞。
卷之一千四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