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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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府悉心商酌。
定有章程。
其如何立法稽查。
肅清錢法。
不使畨役胥隸捕快等、得以藉端擾累。
商民兩便之處。
即行據實具奏。
○又谕曰、李奉翰等奏到、虞城十四堡。
挑挖引渠。
河水暢注。
固可分減溜勢。
十四堡迤下地方。
不至頂沖着重。
但閱繪進圖樣。
大河河面甚寬。
而所開引渠。
止寬十五丈。
河溜自從寬闊處所。
并溜南趨。
所挑引渠。
未免窄狹。
究恐不能多掣大溜。
朕意或于斜對十五堡頂沖地方。
添挖引河一道。
歸入引渠。
則河溜南趨十四五堡坐灣時。
有此引河。
足資分減。
自必順勢下注此渠。
十四堡以下頂沖處所。
不緻着重。
已于圖内用朱筆标識。
着發交李奉翰等閱看。
并察看情形。
似此添挖引河分減溜勢。
是否得力之處。
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若可行則一面具奏。
一面興工。
不可則止。
○又谕、據穆和蔺覆奏、河北各屬雨澤分寸一摺内稱。
河北各縣。
普得渥澤。
其尚未種齊之汲縣、滑縣、涉縣、封邱四縣。
入土深透。
新鄉、延津、考城、修武、原武五縣。
入土四五六寸等語。
所奏仍未明晰。
汲縣等處得雨深透。
固可播種齊全。
其得雨四五六寸之處。
亦已為透足。
如直隸省得雨三四寸地方。
即可及時耩耕播種。
今河北之新鄉等縣。
既經入土四五六寸不等。
豈不能一律耕種齊全。
至各屬得雨。
僅止二三寸。
究未為優渥。
現在該撫已饬藩司吳璥、前往查勘。
俟勘明後。
如有未經續得透雨。
趕種不及。
即行如何綢缪之處。
據實具奏。
毋稍諱飾。
○丁醜。
谕、向來馳遞本報。
遲誤時刻。
例應将沿途台站員弁等交部議處。
此次本報。
因連日遇雨。
山水陡發。
浪大溜急。
人力難施。
尚非無故遲延。
所有各員弁等應得處分。
着加恩寬免。
嗣後該員弁等惟當益加奮勉。
迅速馳遞。
毋緻再有遲誤。
○戊寅。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曰、莫瞻菉奏、十九日行次懷柔、密雲、又值雨勢綿密。
入土深透。
差探附近之平谷、順義、昌平等處。
雨亦相同。
且雲氣甚濃。
布濩必廣。
又現據福長安亦報稱、二十二日。
在蔺溝地方。
因河水長發至二丈之高。
不能過渡各等語。
看來此次雨澤。
極為普渥。
懷柔、昌平、順義一帶。
尤為十分沾足。
京城附近地方。
自必一律同得<雨澍>雨。
大田益資長發。
但前月以來。
各該處稍覺望澤。
今節次渥被優霖。
現又得此大雨。
所種田禾。
是否不緻又覺雨水稍多。
于莊稼有無妨礙之處。
着留京辦事王大臣、詢之順天府尹、将現在情形。
即行據實覆奏。
再福長安在蔺溝地方。
水勢一經消落。
自即迅速抵京。
所有查辦事件。
已得有大概情形。
着即先行具奏。
○己卯。
谕曰、福長安奏、詢問金簡因何率行咨造金甎緣由。
工部堂官自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金簡等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金簡所稱、各該處所換金甎。
向例俱仍存各該處。
不交工部查核等語。
殊屬非是。
向來各項料物。
皆系交舊換新。
豈有金甎一項。
專領新甎。
而所換舊甎。
并不繳回漫無稽查之理。
恐難保無支飾含混情事。
宜趁此查辦之時。
将此事檢查确實。
福長安于應辦事竣。
即當前來熱河。
不能在京久待。
着派綿恩、胡季堂、金簡、伊齡阿、将各該處節次領取甎若幹。
何處需用。
及所換舊甎。
現在何處。
為數共有若幹。
與所領之數是否相符有無浮冒侵用之處。
會同詳悉查核。
據實覆奏。
○谕軍機大臣曰、蘭第錫奏、銅鉛過境。
貴州委員領運鉛觔。
在三草壩地方陡遇暴風。
将第一号鉛船沉溺。
當即打撈全獲等語。
銅鉛船隻遇風沉溺。
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嚴禁水摸人等偷撈私匿情弊。
并饬趕緊打撈務獲。
今該委員鉛船因風沉溺。
當即趕撥水摸上緊打撈。
将沉船全數撈獲。
自應量為獎賞着傳谕蘭第錫、查明此次撈獲鉛觔之水摸人等、酌量賞給銀兩以示鼓勵。
○豁免貴州運京沉溺鉛九萬四千二百斤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邳州民解奪妻曹氏。
○庚辰。
谕、據和珅等奏、請将圈養馬匹。
分與文武大臣官員拴養。
所空圈地。
建蓋官房。
給與貧民居住等語。
此項馬匹。
分與大臣官員拴養。
雖似可行。
但下五旗官員、及蒙古旗分。
官員較少。
恐難分養。
若令兵丁拴養。
而骁騎馬甲。
又非健銳營火器營圓明園八旗精兵可比。
着交留京辦事王大臣等會同八旗都統、将此項馬匹。
令官員拴養。
究屬有無裨益。
抑八旗可否均照辦理。
并所奏一切務須詳悉核議具奏。
以期行之久遠。
○又谕曰、伍拉納等奏、前此審拟販私拒捕。
及奪犯毆差等四案。
将罪應絞監候各犯。
遽請旨即行正法。
皆由督撫謬執已見。
率意從嚴。
審轉各官原拟罪名并無出入等語。
此案該司道府等審轉時。
既照定例審拟招解。
并未遽請立決。
皆由該督撫辦理錯誤。
其審轉各官原拟罪名。
本無出入。
是該
定有章程。
其如何立法稽查。
肅清錢法。
不使畨役胥隸捕快等、得以藉端擾累。
商民兩便之處。
即行據實具奏。
○又谕曰、李奉翰等奏到、虞城十四堡。
挑挖引渠。
河水暢注。
固可分減溜勢。
十四堡迤下地方。
不至頂沖着重。
但閱繪進圖樣。
大河河面甚寬。
而所開引渠。
止寬十五丈。
河溜自從寬闊處所。
并溜南趨。
所挑引渠。
未免窄狹。
究恐不能多掣大溜。
朕意或于斜對十五堡頂沖地方。
添挖引河一道。
歸入引渠。
則河溜南趨十四五堡坐灣時。
有此引河。
足資分減。
自必順勢下注此渠。
十四堡以下頂沖處所。
不緻着重。
已于圖内用朱筆标識。
着發交李奉翰等閱看。
并察看情形。
似此添挖引河分減溜勢。
是否得力之處。
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若可行則一面具奏。
一面興工。
不可則止。
○又谕、據穆和蔺覆奏、河北各屬雨澤分寸一摺内稱。
河北各縣。
普得渥澤。
其尚未種齊之汲縣、滑縣、涉縣、封邱四縣。
入土深透。
新鄉、延津、考城、修武、原武五縣。
入土四五六寸等語。
所奏仍未明晰。
汲縣等處得雨深透。
固可播種齊全。
其得雨四五六寸之處。
亦已為透足。
如直隸省得雨三四寸地方。
即可及時耩耕播種。
今河北之新鄉等縣。
既經入土四五六寸不等。
豈不能一律耕種齊全。
至各屬得雨。
僅止二三寸。
究未為優渥。
現在該撫已饬藩司吳璥、前往查勘。
俟勘明後。
如有未經續得透雨。
趕種不及。
即行如何綢缪之處。
據實具奏。
毋稍諱飾。
○丁醜。
谕、向來馳遞本報。
遲誤時刻。
例應将沿途台站員弁等交部議處。
此次本報。
因連日遇雨。
山水陡發。
浪大溜急。
人力難施。
尚非無故遲延。
所有各員弁等應得處分。
着加恩寬免。
嗣後該員弁等惟當益加奮勉。
迅速馳遞。
毋緻再有遲誤。
○戊寅。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曰、莫瞻菉奏、十九日行次懷柔、密雲、又值雨勢綿密。
入土深透。
差探附近之平谷、順義、昌平等處。
雨亦相同。
且雲氣甚濃。
布濩必廣。
又現據福長安亦報稱、二十二日。
在蔺溝地方。
因河水長發至二丈之高。
不能過渡各等語。
看來此次雨澤。
極為普渥。
懷柔、昌平、順義一帶。
尤為十分沾足。
京城附近地方。
自必一律同得<雨澍>雨。
大田益資長發。
但前月以來。
各該處稍覺望澤。
今節次渥被優霖。
現又得此大雨。
所種田禾。
是否不緻又覺雨水稍多。
于莊稼有無妨礙之處。
着留京辦事王大臣、詢之順天府尹、将現在情形。
即行據實覆奏。
再福長安在蔺溝地方。
水勢一經消落。
自即迅速抵京。
所有查辦事件。
已得有大概情形。
着即先行具奏。
○己卯。
谕曰、福長安奏、詢問金簡因何率行咨造金甎緣由。
工部堂官自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金簡等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金簡所稱、各該處所換金甎。
向例俱仍存各該處。
不交工部查核等語。
殊屬非是。
向來各項料物。
皆系交舊換新。
豈有金甎一項。
專領新甎。
而所換舊甎。
并不繳回漫無稽查之理。
恐難保無支飾含混情事。
宜趁此查辦之時。
将此事檢查确實。
福長安于應辦事竣。
即當前來熱河。
不能在京久待。
着派綿恩、胡季堂、金簡、伊齡阿、将各該處節次領取甎若幹。
何處需用。
及所換舊甎。
現在何處。
為數共有若幹。
與所領之數是否相符有無浮冒侵用之處。
會同詳悉查核。
據實覆奏。
○谕軍機大臣曰、蘭第錫奏、銅鉛過境。
貴州委員領運鉛觔。
在三草壩地方陡遇暴風。
将第一号鉛船沉溺。
當即打撈全獲等語。
銅鉛船隻遇風沉溺。
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嚴禁水摸人等偷撈私匿情弊。
并饬趕緊打撈務獲。
今該委員鉛船因風沉溺。
當即趕撥水摸上緊打撈。
将沉船全數撈獲。
自應量為獎賞着傳谕蘭第錫、查明此次撈獲鉛觔之水摸人等、酌量賞給銀兩以示鼓勵。
○豁免貴州運京沉溺鉛九萬四千二百斤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邳州民解奪妻曹氏。
○庚辰。
谕、據和珅等奏、請将圈養馬匹。
分與文武大臣官員拴養。
所空圈地。
建蓋官房。
給與貧民居住等語。
此項馬匹。
分與大臣官員拴養。
雖似可行。
但下五旗官員、及蒙古旗分。
官員較少。
恐難分養。
若令兵丁拴養。
而骁騎馬甲。
又非健銳營火器營圓明園八旗精兵可比。
着交留京辦事王大臣等會同八旗都統、将此項馬匹。
令官員拴養。
究屬有無裨益。
抑八旗可否均照辦理。
并所奏一切務須詳悉核議具奏。
以期行之久遠。
○又谕曰、伍拉納等奏、前此審拟販私拒捕。
及奪犯毆差等四案。
将罪應絞監候各犯。
遽請旨即行正法。
皆由督撫謬執已見。
率意從嚴。
審轉各官原拟罪名并無出入等語。
此案該司道府等審轉時。
既照定例審拟招解。
并未遽請立決。
皆由該督撫辦理錯誤。
其審轉各官原拟罪名。
本無出入。
是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