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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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衣飾銀兩布匹等項劫去該丁上前趕奪。
被賊棍打。
不敢與奪。
實系是強非竊等語。
運河正當漕艘連樯北上之時且商賈往來辏集匪徒等膽敢赴船點燈。
持械肆劫。
實屬目無法紀。
該地方官因何尚未禀報該撫具奏。
着傳谕福甯、即嚴饬所屬實力緝拏。
究明首夥各犯按名務獲。
從重辦理以肅運道而靖奸宄其疎防之文武各員并着查明嚴參示儆至漕船旗丁以及舵工水手人等、每船不下三四十人。
其停船時。
亦必通幫銜尾灣泊耳目最為衆多。
何以盜匪三四人直進艙内。
竟無一人見者及至驚醒喊叫被劫銀物又止該丁朱繡蘭上前奪取。
被賊棍打。
而其餘水手舵工人等、并不幫同追趕。
緻賊攜贓遠逸。
此必系該船因守候啟闆。
僅留運丁朱繡蘭在船。
其餘人等潛行上岸以緻賊匪乘間而入。
又向來漕船往來時。
所雇纖夫人等最多。
匪徒潛匿在内。
此次幫船被劫。
或即纖夫人等勾結應合。
俱未可定。
并着該撫一并查明究辦。
勿任狡飾。
以故雲南烏羅司正長官楊文升弟文林、襲職。
○丁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刑部郎中胡克家、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修撰錢棨、為副考官。
禦史李長森、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亮保、為副考官贊善程昌期、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侍講關槐、為副考官。
○是日起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戊申。
豁除江蘇寶山縣、坍沒田塗三十五頃四十七畝有奇額賦。
○己酉。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乾隆四十五年。
朕年已七旬。
恐于秩祀大典。
儀節有愆。
始于南郊大祀時。
令諸皇子分詣配位前奠帛。
至北郊儀注内。
升香奠帛。
禮臣尚複沿照親行舊例具奏。
夫圜丘方澤。
皆稱大祀。
而南郊配天。
典禮尤重。
乃未經一律更定。
自系彼時禮臣辦理遺漏。
此次大祀方澤。
皇地祇位前香帛。
朕親自供獻。
列祖列宗配位前。
宜如南郊禮朕親自升香。
其奠帛禮儀。
亦遣諸皇子分獻此非朕怠于将事。
緣郊祀大典。
務在精誠孚格。
禮節無愆。
方足以昭肸蚃。
況朕春秋已八旬開四。
距乾隆四十五年又閱十有四載。
雖仰邀昊眷精神強固如常。
然于登拜趨跄。
究未免稍遜于昔若列祖列宗配位前奠帛一節。
仍勉強将事。
不特南北郊儀文軒轾。
未協崇效卑法之義。
且慮節文繁重跪起維艱。
或至遣官恭代。
轉于郊祀大典。
未獲躬親。
尤非盡誠昭事之道。
朕自臨禦以來夙夜孜孜惟以敬天報本為念。
郊壇大祀靡不劼毖欽承。
茲因年壽已高。
不得不酌減儀文。
以冀升馨告備。
是非敢自惜其勞正所以要之于久。
我世世子孫承禧衍慶。
如能似朕之年跻上壽。
實我國家無疆之庥。
所有郊祀經曲繁文自不妨照所減禮儀。
奉為法守。
若未逾耆耋。
則于圜丘方澤宗社大祀。
仍應恪遵定制。
肅奉明禋倘或稍憚勤勞耋年未屆。
遽思節減。
即非勵精昭格之義。
我子孫其敬承無替。
倍矢虔恭。
以迓億萬年無疆福祚。
方無負朕諄切訓誡至意。
此旨着于尚書房、軍機處、禮部、太常寺、各恭錄一通。
敬謹遵照。
○又谕、向來稽察齋戒之都統八員分兩翼按旗稽察。
又兼查各部院衙門實難周遍。
嗣後八旗都統等、祇須稽察八旗各營。
其六部、着給事中六員稽察。
各衙門、着禦史六員稽察。
屆時都察院堂官揀員奏派。
祭祀後。
将有無曠誤之處。
即令該給事中等、會同開單具奏。
其都察院衙門、着派出右翼大臣等輪流稽察。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肯堂奏保定、河間等府屬得雨一摺。
又福甯奏衮州、東昌等府屬得雨一摺。
俱稱喜得甘雨。
及轉歉為豐等語。
所奏未免滿足。
本年直隸、山東、春夏以來雨澤稀少。
雖經降旨緩徵借粜。
用纾民力。
現在時屆夏至。
雖據該督撫等具奏先後得雨。
但其中三四寸者。
或可乘時耩種秋禾。
其僅得一二寸者。
恐不及翻犁。
自應急為籌辦。
現在南糧幫将次陸續抵通。
該督撫等。
各宜體察情形。
如該省倉儲及采買谷石。
足敷應用則已。
如實不敷散赈。
尚須截留漕米。
以資接濟之處。
即着梁肯堂、福甯、一面于最後幫船酌量截留。
一面奏聞。
毋得稍存諱飾。
該督等務須仰體朕意。
實力查辦。
毋令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庚戌。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命諸皇子。
詣配位分獻歲以為例。
被賊棍打。
不敢與奪。
實系是強非竊等語。
運河正當漕艘連樯北上之時且商賈往來辏集匪徒等膽敢赴船點燈。
持械肆劫。
實屬目無法紀。
該地方官因何尚未禀報該撫具奏。
着傳谕福甯、即嚴饬所屬實力緝拏。
究明首夥各犯按名務獲。
從重辦理以肅運道而靖奸宄其疎防之文武各員并着查明嚴參示儆至漕船旗丁以及舵工水手人等、每船不下三四十人。
其停船時。
亦必通幫銜尾灣泊耳目最為衆多。
何以盜匪三四人直進艙内。
竟無一人見者及至驚醒喊叫被劫銀物又止該丁朱繡蘭上前奪取。
被賊棍打。
而其餘水手舵工人等、并不幫同追趕。
緻賊攜贓遠逸。
此必系該船因守候啟闆。
僅留運丁朱繡蘭在船。
其餘人等潛行上岸以緻賊匪乘間而入。
又向來漕船往來時。
所雇纖夫人等最多。
匪徒潛匿在内。
此次幫船被劫。
或即纖夫人等勾結應合。
俱未可定。
并着該撫一并查明究辦。
勿任狡飾。
以故雲南烏羅司正長官楊文升弟文林、襲職。
○丁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刑部郎中胡克家、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修撰錢棨、為副考官。
禦史李長森、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亮保、為副考官贊善程昌期、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侍講關槐、為副考官。
○是日起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戊申。
豁除江蘇寶山縣、坍沒田塗三十五頃四十七畝有奇額賦。
○己酉。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乾隆四十五年。
朕年已七旬。
恐于秩祀大典。
儀節有愆。
始于南郊大祀時。
令諸皇子分詣配位前奠帛。
至北郊儀注内。
升香奠帛。
禮臣尚複沿照親行舊例具奏。
夫圜丘方澤。
皆稱大祀。
而南郊配天。
典禮尤重。
乃未經一律更定。
自系彼時禮臣辦理遺漏。
此次大祀方澤。
皇地祇位前香帛。
朕親自供獻。
列祖列宗配位前。
宜如南郊禮朕親自升香。
其奠帛禮儀。
亦遣諸皇子分獻此非朕怠于将事。
緣郊祀大典。
務在精誠孚格。
禮節無愆。
方足以昭肸蚃。
況朕春秋已八旬開四。
距乾隆四十五年又閱十有四載。
雖仰邀昊眷精神強固如常。
然于登拜趨跄。
究未免稍遜于昔若列祖列宗配位前奠帛一節。
仍勉強将事。
不特南北郊儀文軒轾。
未協崇效卑法之義。
且慮節文繁重跪起維艱。
或至遣官恭代。
轉于郊祀大典。
未獲躬親。
尤非盡誠昭事之道。
朕自臨禦以來夙夜孜孜惟以敬天報本為念。
郊壇大祀靡不劼毖欽承。
茲因年壽已高。
不得不酌減儀文。
以冀升馨告備。
是非敢自惜其勞正所以要之于久。
我世世子孫承禧衍慶。
如能似朕之年跻上壽。
實我國家無疆之庥。
所有郊祀經曲繁文自不妨照所減禮儀。
奉為法守。
若未逾耆耋。
則于圜丘方澤宗社大祀。
仍應恪遵定制。
肅奉明禋倘或稍憚勤勞耋年未屆。
遽思節減。
即非勵精昭格之義。
我子孫其敬承無替。
倍矢虔恭。
以迓億萬年無疆福祚。
方無負朕諄切訓誡至意。
此旨着于尚書房、軍機處、禮部、太常寺、各恭錄一通。
敬謹遵照。
○又谕、向來稽察齋戒之都統八員分兩翼按旗稽察。
又兼查各部院衙門實難周遍。
嗣後八旗都統等、祇須稽察八旗各營。
其六部、着給事中六員稽察。
各衙門、着禦史六員稽察。
屆時都察院堂官揀員奏派。
祭祀後。
将有無曠誤之處。
即令該給事中等、會同開單具奏。
其都察院衙門、着派出右翼大臣等輪流稽察。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肯堂奏保定、河間等府屬得雨一摺。
又福甯奏衮州、東昌等府屬得雨一摺。
俱稱喜得甘雨。
及轉歉為豐等語。
所奏未免滿足。
本年直隸、山東、春夏以來雨澤稀少。
雖經降旨緩徵借粜。
用纾民力。
現在時屆夏至。
雖據該督撫等具奏先後得雨。
但其中三四寸者。
或可乘時耩種秋禾。
其僅得一二寸者。
恐不及翻犁。
自應急為籌辦。
現在南糧幫将次陸續抵通。
該督撫等。
各宜體察情形。
如該省倉儲及采買谷石。
足敷應用則已。
如實不敷散赈。
尚須截留漕米。
以資接濟之處。
即着梁肯堂、福甯、一面于最後幫船酌量截留。
一面奏聞。
毋得稍存諱飾。
該督等務須仰體朕意。
實力查辦。
毋令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民依至意。
○庚戌。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命諸皇子。
詣配位分獻歲以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