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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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窄十餘丈。
是北岸塘工。
不無吃重。
該撫摺内烏龍廟漲沙。
當稱烏龍廟舊沙。
聲叙殊欠明晰。
着傳谕吉慶、如北岸護沙塌卸。
漸有逼近塘工情形。
務宜随時察看。
先事綢缪。
俾資障衛。
并嗣後奏報此等漲沙。
俱當分晰新舊字樣。
以便一覽了然。
毋得仍前含混。
○甲戌。
谕、前因直隸去冬今春雨雪稀少。
節經降旨令該督查明。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妥為辦理。
茲據梁肯堂覆奏、保定等府各屬。
雖得雨數次。
究未沾足。
除濱臨河澱等處地畝。
麥收尚屬可望。
其高阜處所。
難望有收等語。
着加恩将保定府屬之清苑、滿城、安肅、定興、新城、唐縣、博野、望都、容城、完縣、蠡縣、雄縣、祁州、束鹿、安州、高陽、新安、順天府屬之涿州、房山、固安、永清、東安、文安、大城、保定、霸州、通州、武清、薊州、香河、甯河、寶坻、昌平、順義、河間府屬之河間、獻縣、阜城、肅甯、任邱、交河、甯津、景州、吳橋、故城、東光、正定府屬之正定、獲鹿、井陉、阜平、栾城、行唐、靈壽、平山、元氏、贊皇、晉州、無極、藳城、新樂、順德府屬之邢台、沙河、南和、平鄉、廣宗、唐山、钜鹿、内邱、任縣、廣平府屬之永年、曲周、肥鄉、雞澤、廣平、邯戰、成安、威縣、清河、磁州、大名府屬之元城、大名、南樂、清豐、東明、開州、長垣、易州并所屬之涞水、廣昌、定州并所屬之曲陽、深澤、深州并所屬之武強、饒陽、安平、趙州并所屬之柏鄉、隆平、高邑、臨城、甯晉、冀州并所屬之南宮、新河、棗強、武邑、衡水等一百七州縣。
應徵本年節年倉谷錢糧。
均着緩至本年秋成後。
再行徵收。
俾民力寬纾。
以副朕轸念闾閻。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江陵縣民張克用妻文氏。
○乙亥。
谕、昨據太原總兵德齡奏巡查營伍一摺。
均用漢文繕寫。
甚屬非是。
太原有滿州駐防。
非無滿兵省分可比。
尋常巡查事件。
繕用清文。
有何不能明曉之處。
況提鎮等得項較厚。
即延幕代書。
亦無不可。
德齡辄舞弄文墨。
有意沾染漢習。
着傳旨申饬。
并通谕直省滿洲提鎮等、嗣後如仍有以漢字摺具奏者定行治罪。
○又谕、巴林貝子和碩額驸德勒克、在禦前行走有年。
頗為奮勉。
茲聞溘逝。
勝甚憫恻。
着派綿勤阿哥、豐紳殷德、前往奠醊。
并賜經被一襲。
仍賞銀五百兩料理喪事。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辦理。
以示轸恤。
○廣東提督窦瑸、年老休緻。
調雲南提督路超吉、為廣東提督。
以江南壽春鎮總兵王柄、為雲南提督。
調雲南臨元鎮總兵定柱、為壽春鎮總兵。
以江西袁州營副将塔克慎、為臨元鎮總兵。
○丙子。
谕曰、弘暢、弘旿、經朕屢次宥過。
仍肆意妄為。
不顧宗室體面。
甚為可惡。
弘暢着罰郡王俸三年。
弘旿着罰廉俸十年。
以示懲戒。
○又谕曰、弘暢不稱宗人府左宗正之職。
淳頴前往天津。
亦屬懶惰。
弘暢之缺。
即着淳頴調補。
所遺宗令員缺。
着永璇補授。
○吏部等部議覆、湖南巡撫姜晟奏、武陵縣貢生歐陽緯、造詞譏世。
審拟治罪一案。
請将失察之曆任上司現任山東巡撫福甯、廣西巡撫陳用敷、陝西巡撫秦承恩、按察使姚學瑛、均照例降二級調用。
無級可降。
應行革任。
得旨、此案歐陽緯所着詩文。
止于誕謬。
與悖逆者有間。
且曆年既久。
詩管地方官及曆任上司。
若照部議概予實降。
亦未免人數太多。
朕心不忍。
福甯、姚學瑛、陳用敷、秦承恩、俱着免其革任。
○調鑲白旗滿洲都統弘暢、為正藍旗蒙古都統。
正紅旗滿洲都統福長安、為鑲白旗滿洲都統。
鑲藍旗漢軍都統德明、為正紅旗滿洲都統。
○丁醜。
上詣黑龍潭祈雨。
○谕、向來南糧餘米。
俱準在通州變賣。
以資食用。
今南漕現已抵通。
旗丁于交足正供之外。
所有多餘米石。
情願出售者。
仍着加恩。
準其就近于通州粜賣。
在旗丁等既所樂從。
而近畿地方。
于市價民食。
均有裨益。
該部即遵谕行。
○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豐紳濟倫、正紅旗滿洲副都統諾穆親、對調。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番禺縣民胡觐奉妻陸氏。
○戊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覆奏、川省改鑄情形一摺。
川省民間使用錢文。
薄小破爛。
甚至行之此站者。
彼站即不能使用。
必須另将
刷窄十餘丈。
是北岸塘工。
不無吃重。
該撫摺内烏龍廟漲沙。
當稱烏龍廟舊沙。
聲叙殊欠明晰。
着傳谕吉慶、如北岸護沙塌卸。
漸有逼近塘工情形。
務宜随時察看。
先事綢缪。
俾資障衛。
并嗣後奏報此等漲沙。
俱當分晰新舊字樣。
以便一覽了然。
毋得仍前含混。
○甲戌。
谕、前因直隸去冬今春雨雪稀少。
節經降旨令該督查明。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妥為辦理。
茲據梁肯堂覆奏、保定等府各屬。
雖得雨數次。
究未沾足。
除濱臨河澱等處地畝。
麥收尚屬可望。
其高阜處所。
難望有收等語。
着加恩将保定府屬之清苑、滿城、安肅、定興、新城、唐縣、博野、望都、容城、完縣、蠡縣、雄縣、祁州、束鹿、安州、高陽、新安、順天府屬之涿州、房山、固安、永清、東安、文安、大城、保定、霸州、通州、武清、薊州、香河、甯河、寶坻、昌平、順義、河間府屬之河間、獻縣、阜城、肅甯、任邱、交河、甯津、景州、吳橋、故城、東光、正定府屬之正定、獲鹿、井陉、阜平、栾城、行唐、靈壽、平山、元氏、贊皇、晉州、無極、藳城、新樂、順德府屬之邢台、沙河、南和、平鄉、廣宗、唐山、钜鹿、内邱、任縣、廣平府屬之永年、曲周、肥鄉、雞澤、廣平、邯戰、成安、威縣、清河、磁州、大名府屬之元城、大名、南樂、清豐、東明、開州、長垣、易州并所屬之涞水、廣昌、定州并所屬之曲陽、深澤、深州并所屬之武強、饒陽、安平、趙州并所屬之柏鄉、隆平、高邑、臨城、甯晉、冀州并所屬之南宮、新河、棗強、武邑、衡水等一百七州縣。
應徵本年節年倉谷錢糧。
均着緩至本年秋成後。
再行徵收。
俾民力寬纾。
以副朕轸念闾閻。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江陵縣民張克用妻文氏。
○乙亥。
谕、昨據太原總兵德齡奏巡查營伍一摺。
均用漢文繕寫。
甚屬非是。
太原有滿州駐防。
非無滿兵省分可比。
尋常巡查事件。
繕用清文。
有何不能明曉之處。
況提鎮等得項較厚。
即延幕代書。
亦無不可。
德齡辄舞弄文墨。
有意沾染漢習。
着傳旨申饬。
并通谕直省滿洲提鎮等、嗣後如仍有以漢字摺具奏者定行治罪。
○又谕、巴林貝子和碩額驸德勒克、在禦前行走有年。
頗為奮勉。
茲聞溘逝。
勝甚憫恻。
着派綿勤阿哥、豐紳殷德、前往奠醊。
并賜經被一襲。
仍賞銀五百兩料理喪事。
應得恤典。
該衙門察例辦理。
以示轸恤。
○廣東提督窦瑸、年老休緻。
調雲南提督路超吉、為廣東提督。
以江南壽春鎮總兵王柄、為雲南提督。
調雲南臨元鎮總兵定柱、為壽春鎮總兵。
以江西袁州營副将塔克慎、為臨元鎮總兵。
○丙子。
谕曰、弘暢、弘旿、經朕屢次宥過。
仍肆意妄為。
不顧宗室體面。
甚為可惡。
弘暢着罰郡王俸三年。
弘旿着罰廉俸十年。
以示懲戒。
○又谕曰、弘暢不稱宗人府左宗正之職。
淳頴前往天津。
亦屬懶惰。
弘暢之缺。
即着淳頴調補。
所遺宗令員缺。
着永璇補授。
○吏部等部議覆、湖南巡撫姜晟奏、武陵縣貢生歐陽緯、造詞譏世。
審拟治罪一案。
請将失察之曆任上司現任山東巡撫福甯、廣西巡撫陳用敷、陝西巡撫秦承恩、按察使姚學瑛、均照例降二級調用。
無級可降。
應行革任。
得旨、此案歐陽緯所着詩文。
止于誕謬。
與悖逆者有間。
且曆年既久。
詩管地方官及曆任上司。
若照部議概予實降。
亦未免人數太多。
朕心不忍。
福甯、姚學瑛、陳用敷、秦承恩、俱着免其革任。
○調鑲白旗滿洲都統弘暢、為正藍旗蒙古都統。
正紅旗滿洲都統福長安、為鑲白旗滿洲都統。
鑲藍旗漢軍都統德明、為正紅旗滿洲都統。
○丁醜。
上詣黑龍潭祈雨。
○谕、向來南糧餘米。
俱準在通州變賣。
以資食用。
今南漕現已抵通。
旗丁于交足正供之外。
所有多餘米石。
情願出售者。
仍着加恩。
準其就近于通州粜賣。
在旗丁等既所樂從。
而近畿地方。
于市價民食。
均有裨益。
該部即遵谕行。
○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豐紳濟倫、正紅旗滿洲副都統諾穆親、對調。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番禺縣民胡觐奉妻陸氏。
○戊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覆奏、川省改鑄情形一摺。
川省民間使用錢文。
薄小破爛。
甚至行之此站者。
彼站即不能使用。
必須另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