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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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九年。
甲寅。
四月。
壬申。
上還圓明園。
○谕曰、弘暢向來聲名狼籍。
于辦理收馬事務。
全無章程。
經朕詢問。
複支吾巧辯。
殊不稱職。
着革去領侍衛内大臣。
所遺員缺。
着保甯補授。
○以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奎舒、正紅旗蒙古副都統博斌、對調。
○癸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據福甯奏、保舉堪勝知府之武定府同知嵇承群、曹州府同知陳文駿二員。
并聲明嵇承群系大學士嵇璜之子等語。
外省保舉。
自應簡拔寒畯。
況前降谕旨。
令督撫等各保舉一二員送部引見。
如該撫因一時乏人。
即保舉一員。
有何不可。
且該省同知、直隸州知州。
不下十餘員。
其中豈無一二才具堪膺方面之選者。
而必須将嵇璜之子嵇承群、登諸薦剡。
殊屬非是。
大學士之子。
皆朕所素知。
如果才堪任使。
原可量加擢用。
即如阿桂之子阿迪斯、現任侍郎。
和珅之弟和琳、前因辦理廓爾喀糧饷軍務。
認真出力。
洊擢尚書。
然此皆朕特加簡擢。
并非因人保薦。
始行用至卿貳也。
朕臨禦五十九年。
因材器使。
一秉至公。
大學士子弟。
從不準臣工等互相保薦。
緻啟黨援之漸。
今福甯辄将嵇承群保奏。
雖于摺尾聲明。
究不免瞻徇情面。
福甯着交部議處。
嵇承群不準送部引見。
○又谕、原任敖漢貝子桑濟紮勒所得之爵。
系由台吉漸次晉封。
現在身故。
理應削除。
惟伊效力多年。
朕甚轸惜。
着加恩将伊子濟克濟紮布、授為公品級。
以示朕加惠蒙古舊仆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奏曆城縣禀報省城于初九日得雨二寸又章邱、臨邑、陵縣、惠民、商河等縣。
各報得雨一二寸等語。
一二寸之雨。
并未深透。
仍不足以資沾潤。
現在曾否續降甘霖。
着即查明速奏。
又閱所奏三月分糧價單内。
濟南、武定二府。
米價均較上月加增二三分不等。
麥子一項。
加增四分。
雖青黃不接之時。
糧價向不免昂貴。
但增至一二分。
尚不為多。
若增至四分。
民食恐不無拮據。
着傳谕福甯、務須留心察看。
所有麥價增至四分之各州縣。
或有應酌量平粜者。
即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不可因前有糧價不止增昂之奏。
稍存回護諱飾。
又據穆和蔺奏、開封省城。
及許州、襄城、于四月初三四日得雨一寸等語。
該省大河以南各州縣。
春膏疊被。
尚為優渥。
今又得此寸許之雨。
自更足以資接濟。
至河北之彰德、懷慶各府屬。
閱所開單内。
三月内皆止得雨二寸。
而初三四之雨。
又未據奏報同沾。
即直隸保定、正定等處。
雖據梁肯堂奏、于初四五六等日。
連得雨澤。
保定又于初九日得雨二寸。
但去冬今春雨雪稀少。
茲雖得雨一二寸。
究欠沾足。
看來京城迤北之雨。
尚為沾潤。
而迤南各屬。
仍不免望澤孔殷。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即将京南河北缺雨各州縣。
目下曾否優沾渥澤之處。
迅速查明具奏。
如有因雨澤短缺。
應行借粜者。
亦即妥為辦理。
據實具奏。
毋得以上年秋收豐稔。
遂存大意。
緻小民稍有失所。
○又谕、據吉慶奏、浙江省會仁和、錢塘、二縣所轄城垣。
間段坍損。
應行及時修整等語。
此項城工。
若祗交地方官辦理。
恐于工程多未谙悉。
且一任承辦官吏浮冒開銷。
未可憑信。
全德近在同城。
伊系内務府司員出身。
于一切工程。
素所熟練。
所有仁和、錢塘、二縣應修城垣。
着該鹽政會同該撫、确估督辦。
以期工料堅固。
實用實銷。
毋任草率偷減。
俾可久資捍衛。
全德現在來京。
除面行谕知外。
将此傳谕吉慶知之。
○又谕曰、吉慶奏報三月分海塘沙水情形一摺内稱。
西塘範公塘迤至西烏龍廟漲沙一道。
現在五百餘丈。
寬自一二丈至八十餘丈等語。
朕初閱之。
以烏龍廟系屬北岸。
現有漲沙。
自系南坍北漲極好機會。
及閱所進圖說。
方知竟系舊沙。
覆閱摺内稱。
較上月奏報時。
轉刷短一百餘
甲寅。
四月。
壬申。
上還圓明園。
○谕曰、弘暢向來聲名狼籍。
于辦理收馬事務。
全無章程。
經朕詢問。
複支吾巧辯。
殊不稱職。
着革去領侍衛内大臣。
所遺員缺。
着保甯補授。
○以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奎舒、正紅旗蒙古副都統博斌、對調。
○癸酉。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據福甯奏、保舉堪勝知府之武定府同知嵇承群、曹州府同知陳文駿二員。
并聲明嵇承群系大學士嵇璜之子等語。
外省保舉。
自應簡拔寒畯。
況前降谕旨。
令督撫等各保舉一二員送部引見。
如該撫因一時乏人。
即保舉一員。
有何不可。
且該省同知、直隸州知州。
不下十餘員。
其中豈無一二才具堪膺方面之選者。
而必須将嵇璜之子嵇承群、登諸薦剡。
殊屬非是。
大學士之子。
皆朕所素知。
如果才堪任使。
原可量加擢用。
即如阿桂之子阿迪斯、現任侍郎。
和珅之弟和琳、前因辦理廓爾喀糧饷軍務。
認真出力。
洊擢尚書。
然此皆朕特加簡擢。
并非因人保薦。
始行用至卿貳也。
朕臨禦五十九年。
因材器使。
一秉至公。
大學士子弟。
從不準臣工等互相保薦。
緻啟黨援之漸。
今福甯辄将嵇承群保奏。
雖于摺尾聲明。
究不免瞻徇情面。
福甯着交部議處。
嵇承群不準送部引見。
○又谕、原任敖漢貝子桑濟紮勒所得之爵。
系由台吉漸次晉封。
現在身故。
理應削除。
惟伊效力多年。
朕甚轸惜。
着加恩将伊子濟克濟紮布、授為公品級。
以示朕加惠蒙古舊仆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奏曆城縣禀報省城于初九日得雨二寸又章邱、臨邑、陵縣、惠民、商河等縣。
各報得雨一二寸等語。
一二寸之雨。
并未深透。
仍不足以資沾潤。
現在曾否續降甘霖。
着即查明速奏。
又閱所奏三月分糧價單内。
濟南、武定二府。
米價均較上月加增二三分不等。
麥子一項。
加增四分。
雖青黃不接之時。
糧價向不免昂貴。
但增至一二分。
尚不為多。
若增至四分。
民食恐不無拮據。
着傳谕福甯、務須留心察看。
所有麥價增至四分之各州縣。
或有應酌量平粜者。
即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不可因前有糧價不止增昂之奏。
稍存回護諱飾。
又據穆和蔺奏、開封省城。
及許州、襄城、于四月初三四日得雨一寸等語。
該省大河以南各州縣。
春膏疊被。
尚為優渥。
今又得此寸許之雨。
自更足以資接濟。
至河北之彰德、懷慶各府屬。
閱所開單内。
三月内皆止得雨二寸。
而初三四之雨。
又未據奏報同沾。
即直隸保定、正定等處。
雖據梁肯堂奏、于初四五六等日。
連得雨澤。
保定又于初九日得雨二寸。
但去冬今春雨雪稀少。
茲雖得雨一二寸。
究欠沾足。
看來京城迤北之雨。
尚為沾潤。
而迤南各屬。
仍不免望澤孔殷。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即将京南河北缺雨各州縣。
目下曾否優沾渥澤之處。
迅速查明具奏。
如有因雨澤短缺。
應行借粜者。
亦即妥為辦理。
據實具奏。
毋得以上年秋收豐稔。
遂存大意。
緻小民稍有失所。
○又谕、據吉慶奏、浙江省會仁和、錢塘、二縣所轄城垣。
間段坍損。
應行及時修整等語。
此項城工。
若祗交地方官辦理。
恐于工程多未谙悉。
且一任承辦官吏浮冒開銷。
未可憑信。
全德近在同城。
伊系内務府司員出身。
于一切工程。
素所熟練。
所有仁和、錢塘、二縣應修城垣。
着該鹽政會同該撫、确估督辦。
以期工料堅固。
實用實銷。
毋任草率偷減。
俾可久資捍衛。
全德現在來京。
除面行谕知外。
将此傳谕吉慶知之。
○又谕曰、吉慶奏報三月分海塘沙水情形一摺内稱。
西塘範公塘迤至西烏龍廟漲沙一道。
現在五百餘丈。
寬自一二丈至八十餘丈等語。
朕初閱之。
以烏龍廟系屬北岸。
現有漲沙。
自系南坍北漲極好機會。
及閱所進圖說。
方知竟系舊沙。
覆閱摺内稱。
較上月奏報時。
轉刷短一百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