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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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明高寬尺寸一并開單。
由六百裡速奏。
該貢使起旱後。
諸務停妥。
諒無緊要之件。
徵瑞自可不必由驿奏事。
此時或有經朕指示詢問。
必須速行奏聞者。
該鹽政覆奏之摺。
竟當由六百裡拜發。
較為迅速也。
此将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增城縣民毛守文妻馮氏。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台灣軍需。
自初辦至今。
巳閱五年之久。
業經專案行催而駁查未結款項。
尚居十分之七。
請勒限半年。
饬交該督等。
依限題覆。
又上屆巴勒布軍需駁查未結銀米。
亦未據全數題覆應請勒限三個月。
趕辦題覆等語。
已依議行矣。
台灣軍需。
已逾五年之久。
所有部駁各件。
該督撫自應上緊核辦。
随時登覆。
何以延挨至今。
未經銷楚者尚有十分之七。
若再任其遲延。
承辦官吏疊更。
愈難清理。
殊屬不成事體。
除勒限半年全數題覆完結外。
仍着伍拉納等、将因何遲緩不覆之處明白回奏。
毋再玩忽幹咎。
至廓爾喀軍需。
現已在彼核算。
而上屆巴勒布動支各款。
自應作速趕辦。
庶舊案得以速結。
将來新案軍需。
亦可比照辦理。
并着惠齡、務依部定限期。
于三個月内全數題覆。
勿再延逾。
以緻前後牽混不清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戊子。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據天津道禀稱。
<口英>咭唎通事錫拉巴等登岸求見。
其意欲于通州起旱。
現已雇有南船四十隻備用等語。
所辦好。
天津前至通州。
一水可達。
不特行程安适且運送貢物一切。
亦俱省便該通事既欲從此路行走。
自應順其所請。
昨已有旨、令梁肯堂會同照料。
該督于二十五日業經起程前往。
計此時已可到彼。
務即督率地方官妥協辦理。
至所稱高大貢物。
或應留京者。
由通運送。
尤覺便易一節。
此可不必。
前因該貢使須由山東登州廟島起旱。
程途較遠。
恐物件高大擡運費事。
是以令該督等酌量。
或擇其過大者奏明。
留于京城。
俟回銮時呈覽。
今既由通州起旱。
為期甚屬從容。
盡可運送熱河。
不必再行留京又據奏、俟抵天津。
會同徵瑞恭宣恩旨。
設備筵宴等語。
前有旨令不必在彼筵宴。
但該貢使等航海遠來。
經過天津。
地方官設筵款待。
亦禮節所當然。
如該督等接奉此旨。
該貢使業經過津則已。
如尚未過津。
仍着就近先行筵宴。
至接待遠人之道貴于豐儉适中。
不卑不亢。
若該貢使等于進谒時。
行叩見之禮。
該督等固不必辭卻倘伊等不行此禮亦祇可順其國俗不必加之勉強。
該督等務宜留心款待。
不可過于優待。
轉為所輕。
以示懷柔而符體制将此傳谕知之。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令巴甯阿回京供職。
其兩淮鹽政。
着董椿去矣。
巴甯阿系惇妃之兄妃嫔兄弟以之暫管鹽政則可。
若久于其任。
究多不便是以令其回京供職。
将董椿調往董椿于淮關稅務。
連年盈餘短绌。
經理已屬未能妥善。
特因兩淮員缺。
一時不得其人。
而董椿賠項稍多将伊簡調。
并非以該員才具優長。
特調鹽政之任。
現在兩淮鹾務。
巴甯阿所辦尚為妥協。
董椿到彼後。
務當仿照妥辦。
勿稍廢弛。
若伊因有賠項。
遂思從中牟利。
藉詞婪索。
則是自取重戾。
穆騰額即前車之鑒。
非伊之福。
而轉為伊之禍矣。
将此谕令知之。
○庚寅。
谕、本日吏部進呈本内。
工部主事常明、前在福建通判任内。
因無照小船。
未經查出。
補行給照。
出洋行劫。
議以現任内降一級調用。
内閣拟票該堂官出具考語送部引見。
雙簽進呈。
固屬照例辦理。
但該主事甫經補授工部。
該堂官何由知其人之優劣。
率行出考。
即如已經回籍之員。
令原籍督撫出考送部者。
事同一例。
除堂明已降旨着該部帶領引見。
再降谕旨外。
嗣後内閣遇此等應行票拟雙簽之員。
止票該部帶領引見。
毋庸再票出具考語送部字樣。
朕諸事惟期合理據實。
○谕軍機大臣曰、徵瑞奏<口英>咭唎國正副貢使。
自以品級尊崇。
須平行相見。
徵瑞若先行往見。
有失體制。
是以即令道将等過彼船内。
取看表文貢單等語。
所辦又未免太過。
前降谕旨。
以款接遠人之道。
若過隆其禮節。
于體統非宜。
原不令該鹽政自居尊大。
與遠人斤斤計量乃徵瑞接奉前旨。
以該使臣欲行敵體之禮。
遂不輕往。
僅派道将過船查看。
殊屬矯枉過正。
試思該使臣向徵瑞行叩見禮。
亦無足為榮。
即不行叩見禮亦何所損。
梁肯堂若亦計較至此。
更成笑話外省習氣。
非過則不及、況該使臣航海遠來。
至一年之久。
始抵天津。
亦當格外加之體恤。
豈可以此等相見禮節。
與之較論。
殊非懷柔遠人之道。
若該監政如此拘泥。
不能體會朕意。
轉難向汝等降谕矣。
又據梁肯堂奏、該使臣在津登陸。
不必再加筵宴等語。
此事尤無關緊要。
昨又有旨。
以天津為郡會之地。
該使臣甫經過彼地方官設筵款待。
禮所當然着梁肯堂、徵瑞、即尊昨旨先行筵宴。
又據徵瑞奏、該國貢物内。
詢有見方一丈多者。
名為天文地理音樂表。
應否留京請旨遵行等語。
前因該貢使須于登州廟島起旱
由六百裡速奏。
該貢使起旱後。
諸務停妥。
諒無緊要之件。
徵瑞自可不必由驿奏事。
此時或有經朕指示詢問。
必須速行奏聞者。
該鹽政覆奏之摺。
竟當由六百裡拜發。
較為迅速也。
此将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增城縣民毛守文妻馮氏。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台灣軍需。
自初辦至今。
巳閱五年之久。
業經專案行催而駁查未結款項。
尚居十分之七。
請勒限半年。
饬交該督等。
依限題覆。
又上屆巴勒布軍需駁查未結銀米。
亦未據全數題覆應請勒限三個月。
趕辦題覆等語。
已依議行矣。
台灣軍需。
已逾五年之久。
所有部駁各件。
該督撫自應上緊核辦。
随時登覆。
何以延挨至今。
未經銷楚者尚有十分之七。
若再任其遲延。
承辦官吏疊更。
愈難清理。
殊屬不成事體。
除勒限半年全數題覆完結外。
仍着伍拉納等、将因何遲緩不覆之處明白回奏。
毋再玩忽幹咎。
至廓爾喀軍需。
現已在彼核算。
而上屆巴勒布動支各款。
自應作速趕辦。
庶舊案得以速結。
将來新案軍需。
亦可比照辦理。
并着惠齡、務依部定限期。
于三個月内全數題覆。
勿再延逾。
以緻前後牽混不清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戊子。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據天津道禀稱。
<口英>咭唎通事錫拉巴等登岸求見。
其意欲于通州起旱。
現已雇有南船四十隻備用等語。
所辦好。
天津前至通州。
一水可達。
不特行程安适且運送貢物一切。
亦俱省便該通事既欲從此路行走。
自應順其所請。
昨已有旨、令梁肯堂會同照料。
該督于二十五日業經起程前往。
計此時已可到彼。
務即督率地方官妥協辦理。
至所稱高大貢物。
或應留京者。
由通運送。
尤覺便易一節。
此可不必。
前因該貢使須由山東登州廟島起旱。
程途較遠。
恐物件高大擡運費事。
是以令該督等酌量。
或擇其過大者奏明。
留于京城。
俟回銮時呈覽。
今既由通州起旱。
為期甚屬從容。
盡可運送熱河。
不必再行留京又據奏、俟抵天津。
會同徵瑞恭宣恩旨。
設備筵宴等語。
前有旨令不必在彼筵宴。
但該貢使等航海遠來。
經過天津。
地方官設筵款待。
亦禮節所當然。
如該督等接奉此旨。
該貢使業經過津則已。
如尚未過津。
仍着就近先行筵宴。
至接待遠人之道貴于豐儉适中。
不卑不亢。
若該貢使等于進谒時。
行叩見之禮。
該督等固不必辭卻倘伊等不行此禮亦祇可順其國俗不必加之勉強。
該督等務宜留心款待。
不可過于優待。
轉為所輕。
以示懷柔而符體制将此傳谕知之。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令巴甯阿回京供職。
其兩淮鹽政。
着董椿去矣。
巴甯阿系惇妃之兄妃嫔兄弟以之暫管鹽政則可。
若久于其任。
究多不便是以令其回京供職。
将董椿調往董椿于淮關稅務。
連年盈餘短绌。
經理已屬未能妥善。
特因兩淮員缺。
一時不得其人。
而董椿賠項稍多将伊簡調。
并非以該員才具優長。
特調鹽政之任。
現在兩淮鹾務。
巴甯阿所辦尚為妥協。
董椿到彼後。
務當仿照妥辦。
勿稍廢弛。
若伊因有賠項。
遂思從中牟利。
藉詞婪索。
則是自取重戾。
穆騰額即前車之鑒。
非伊之福。
而轉為伊之禍矣。
将此谕令知之。
○庚寅。
谕、本日吏部進呈本内。
工部主事常明、前在福建通判任内。
因無照小船。
未經查出。
補行給照。
出洋行劫。
議以現任内降一級調用。
内閣拟票該堂官出具考語送部引見。
雙簽進呈。
固屬照例辦理。
但該主事甫經補授工部。
該堂官何由知其人之優劣。
率行出考。
即如已經回籍之員。
令原籍督撫出考送部者。
事同一例。
除堂明已降旨着該部帶領引見。
再降谕旨外。
嗣後内閣遇此等應行票拟雙簽之員。
止票該部帶領引見。
毋庸再票出具考語送部字樣。
朕諸事惟期合理據實。
○谕軍機大臣曰、徵瑞奏<口英>咭唎國正副貢使。
自以品級尊崇。
須平行相見。
徵瑞若先行往見。
有失體制。
是以即令道将等過彼船内。
取看表文貢單等語。
所辦又未免太過。
前降谕旨。
以款接遠人之道。
若過隆其禮節。
于體統非宜。
原不令該鹽政自居尊大。
與遠人斤斤計量乃徵瑞接奉前旨。
以該使臣欲行敵體之禮。
遂不輕往。
僅派道将過船查看。
殊屬矯枉過正。
試思該使臣向徵瑞行叩見禮。
亦無足為榮。
即不行叩見禮亦何所損。
梁肯堂若亦計較至此。
更成笑話外省習氣。
非過則不及、況該使臣航海遠來。
至一年之久。
始抵天津。
亦當格外加之體恤。
豈可以此等相見禮節。
與之較論。
殊非懷柔遠人之道。
若該監政如此拘泥。
不能體會朕意。
轉難向汝等降谕矣。
又據梁肯堂奏、該使臣在津登陸。
不必再加筵宴等語。
此事尤無關緊要。
昨又有旨。
以天津為郡會之地。
該使臣甫經過彼地方官設筵款待。
禮所當然着梁肯堂、徵瑞、即尊昨旨先行筵宴。
又據徵瑞奏、該國貢物内。
詢有見方一丈多者。
名為天文地理音樂表。
應否留京請旨遵行等語。
前因該貢使須于登州廟島起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