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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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箐密。
路徑險峻。
福康安等帶領官兵。
冒雨步戰。
手足胼胝。
實屬奮勇出力。
可嘉之至。
除此次出力之将領等。
交福康安等查明具奏。
另行升賞外。
福康安、海蘭察、俱着交部議叙。
又據福康安奏、此次帶領打仗巴圖魯侍衛翁果爾海、哲森保、納丹保、鄂尼保、富永等。
俱受有槍傷等語。
翁果爾海、哲森保均于前次打仗得勝。
賞給副都統職銜。
恩無可加。
此次哲森保、受傷較重。
着賞銀一百兩。
翁果爾海、受傷較輕。
着賞銀五十兩。
其中槍之三等侍衛納丹保、鄂尼保、俱着升為二等侍衛。
藍翎侍衛富永、着升為三等侍衛。
以示鼓勵。
所有打仗陣亡之索倫佐領多爾濟、四川都司伊魯爾圖、俱着交部照例議恤。
其官弁兵丁等、打仗傷亡者。
仍着福康安等查明咨部。
照例賞恤。
○又谕曰、孫士毅奏、泸定橋巡檢馮廷丕、拏獲偷竊軍饷賊犯。
尚屬能事。
可否交部議叙等語。
馮廷丕系巡檢微員。
于軍饷經過該處。
一聞被竊。
即親帶兵役前往搜拏。
人贓并獲。
實屬遇事認真。
現當軍行用人之際。
着即以知縣超擢。
以示鼓勵。
又據奏、直隸監生米喬齡。
在川遊幕有年。
經孫士毅詢以糧運事宜。
該監生自請前往碩闆多。
曉谕營官等。
随同營官帶到烏拉。
将該處停積饷銀火藥等項。
起運全完。
請賞給九品職銜等語。
米喬齡以監生在川遊幕。
竟能曉谕營官。
幫辦糧運。
實屬能事。
米喬齡、竟着加恩。
賞給七品職銜。
俟軍務告竣。
再行給咨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據蔣賜棨等、覆奏近京一帶。
生有蝗蝻一摺。
内稱、前已派員查看。
即親率地方官一面掩撲。
一面具奏等語。
清河、懷柔、密雲等處蝗蝻傷稼。
俱系該府尹所屬地方。
蔣賜棨等、并未奏聞。
直至降旨饬谕。
交部嚴議。
始據伊等覆奏。
乃輙稱一面掩撲。
一面具奏。
試問蔣賜棨等、于未奉谕旨之前。
何曾先行奏到。
乃腼顔為此支飾之語耶。
蔣賜棨、莫瞻菉、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該府尹等、現赴清河、蔺溝、及懷柔、密雲一帶。
沿途撲捕。
着即将現在曾否捕淨之處。
據實覆奏。
毋再延緩諱飾。
緻幹咎戾。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進攻東覺山梁。
并雅爾賽拉、博爾東拉等處。
将賊匪營寨木城碉卡。
全行攻克。
痛殲賊衆。
覽奏深為嘉慰。
各兵登山陟險。
打仗追賊。
晝夜辛勤。
已至八日。
自應暫予休息。
再行前進。
此次福康安等于萬難攻剿之處。
竟獲全勝。
皆賴上天眷佑。
感謝之誠。
不能言喻。
而福康安等董率調度。
悉合機宜。
以及将弁兵丁勞苦之狀。
可憐可嘉。
竟不忍複視。
除降旨先将福康安、海蘭察、交部議叙外。
着再賞福康安、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海蘭察、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用示優眷。
另發去鼻煙壺、小刀。
着福康安查明帶兵出力之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分别賞給。
仍擇其實在奮勉者。
開單具奏。
候朕賞給巴圖魯名号。
并予升擢。
其餘出力官兵。
皆交部議叙。
統俟大功告竣。
再降谕旨。
又據奏、成德等攻克紮木、鐵索橋等處。
已令嚴守要隘。
量力前進等語。
連日因福康安等未經續報情形。
恐後路或無策應。
賊匪間出侵擾。
今福康安等于成德一路。
尚指示防守要隘。
必無代成德籌防後路。
而轉自緻疏虞之理。
況同日惠齡奏、于協布噜、熱索橋等處。
添安背夫。
并由協布噜直至濟嚨、往來查催。
益見後路之毫無阻梗。
朕心為之欣慰。
又據福康安奏、入賊境後。
即聞沙瑪爾巴、業伏冥誅。
訊之現獲賊目巴載巴拉哩、亦供稱、沙瑪爾巴于五月十五日病斃等語。
此次廓爾喀滋事。
皆由沙瑪爾巴唆使。
實為此案罪魁。
或系廓爾喀見大兵連捷。
危亡在即。
托言該犯已伏冥誅。
希圖謝罪。
否則該犯詭計多端。
豫為揚言。
使官兵搜捕稍寬。
乘間遠揚。
均未可定。
着福康安訪查的确。
并将此次拏獲賊目。
系何弁兵。
查明具奏。
量加獎賞。
又據和琳奏、哲孟雄禀請派兵。
并求賞項。
随酌賞頭人銀牌緞匹茶葉等物。
令堅守寨落等語。
大兵連獲勝仗。
賊匪喪膽。
不藉哲孟雄兵力。
牽制賊勢。
和琳所見甚當。
此必該部落意存觀望。
如官兵蕩平賊境。
伊即居功。
否則藉口兵少。
豫為推诿地步。
今經和琳嚴詞饬谕。
此等伎倆。
各該部落俱所不免。
着傳谕福康安等、如有似此請兵求賞者。
當照和琳嚴詞拒絕。
酌賞緞匹等物。
和琳辦理此事。
得中窾要。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孫士毅、惠齡、往來查催糧運。
均為出力。
亦着各賞給大荷包一對。
以示嘉獎。
○壬子。
中元節。
上詣永右寺瞻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前因清河至密雲一帶。
蝗蝻蝕傷禾稼。
順天府尹并不奏聞。
已降旨交部嚴加議處。
昨據蔣賜棨等覆奏。
尚飾稱前已派員查看。
即親赴其地。
一面掩撲。
一面具奏等語。
複嚴行申饬矣。
蔣賜棨系棄瑕錄用之人。
因念其平日辦事。
尚屬奮勉。
是以加恩特調戶部侍郎。
并兼管府尹。
非莫瞻菉可比。
乃伊亦支飾回護。
殊負委任。
現雖已交部嚴議。
但不值以此将伊即行罷斥。
将來部議上時。
仍得邀恩留任。
不足示儆。
蔣賜棨此案處分。
未經開複以前。
所有戶部飯銀。
不準支給。
充公備賞。
以為玩誤諱飾者戒。
○兩江總督書麟、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奏、瓜州一帶。
均系柴壩。
江流溜急。
若于壩根接築石矶。
必緻外遊不能穩固。
且矶嘴挺出。
糧艘挽拽未便。
請于回瀾舊霸外。
抛砌碎石。
護住埽根。
自裹頭坍卸舊城處所。
長七十三丈。
靠岸纖道外。
亦用碎石抛砌。
并于上面鑲埽。
嗣後每年逐漸挑壩。
可期溜勢漸遠。
得旨允行。
卷之一千四百八
路徑險峻。
福康安等帶領官兵。
冒雨步戰。
手足胼胝。
實屬奮勇出力。
可嘉之至。
除此次出力之将領等。
交福康安等查明具奏。
另行升賞外。
福康安、海蘭察、俱着交部議叙。
又據福康安奏、此次帶領打仗巴圖魯侍衛翁果爾海、哲森保、納丹保、鄂尼保、富永等。
俱受有槍傷等語。
翁果爾海、哲森保均于前次打仗得勝。
賞給副都統職銜。
恩無可加。
此次哲森保、受傷較重。
着賞銀一百兩。
翁果爾海、受傷較輕。
着賞銀五十兩。
其中槍之三等侍衛納丹保、鄂尼保、俱着升為二等侍衛。
藍翎侍衛富永、着升為三等侍衛。
以示鼓勵。
所有打仗陣亡之索倫佐領多爾濟、四川都司伊魯爾圖、俱着交部照例議恤。
其官弁兵丁等、打仗傷亡者。
仍着福康安等查明咨部。
照例賞恤。
○又谕曰、孫士毅奏、泸定橋巡檢馮廷丕、拏獲偷竊軍饷賊犯。
尚屬能事。
可否交部議叙等語。
馮廷丕系巡檢微員。
于軍饷經過該處。
一聞被竊。
即親帶兵役前往搜拏。
人贓并獲。
實屬遇事認真。
現當軍行用人之際。
着即以知縣超擢。
以示鼓勵。
又據奏、直隸監生米喬齡。
在川遊幕有年。
經孫士毅詢以糧運事宜。
該監生自請前往碩闆多。
曉谕營官等。
随同營官帶到烏拉。
将該處停積饷銀火藥等項。
起運全完。
請賞給九品職銜等語。
米喬齡以監生在川遊幕。
竟能曉谕營官。
幫辦糧運。
實屬能事。
米喬齡、竟着加恩。
賞給七品職銜。
俟軍務告竣。
再行給咨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據蔣賜棨等、覆奏近京一帶。
生有蝗蝻一摺。
内稱、前已派員查看。
即親率地方官一面掩撲。
一面具奏等語。
清河、懷柔、密雲等處蝗蝻傷稼。
俱系該府尹所屬地方。
蔣賜棨等、并未奏聞。
直至降旨饬谕。
交部嚴議。
始據伊等覆奏。
乃輙稱一面掩撲。
一面具奏。
試問蔣賜棨等、于未奉谕旨之前。
何曾先行奏到。
乃腼顔為此支飾之語耶。
蔣賜棨、莫瞻菉、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該府尹等、現赴清河、蔺溝、及懷柔、密雲一帶。
沿途撲捕。
着即将現在曾否捕淨之處。
據實覆奏。
毋再延緩諱飾。
緻幹咎戾。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進攻東覺山梁。
并雅爾賽拉、博爾東拉等處。
将賊匪營寨木城碉卡。
全行攻克。
痛殲賊衆。
覽奏深為嘉慰。
各兵登山陟險。
打仗追賊。
晝夜辛勤。
已至八日。
自應暫予休息。
再行前進。
此次福康安等于萬難攻剿之處。
竟獲全勝。
皆賴上天眷佑。
感謝之誠。
不能言喻。
而福康安等董率調度。
悉合機宜。
以及将弁兵丁勞苦之狀。
可憐可嘉。
竟不忍複視。
除降旨先将福康安、海蘭察、交部議叙外。
着再賞福康安、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海蘭察、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用示優眷。
另發去鼻煙壺、小刀。
着福康安查明帶兵出力之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分别賞給。
仍擇其實在奮勉者。
開單具奏。
候朕賞給巴圖魯名号。
并予升擢。
其餘出力官兵。
皆交部議叙。
統俟大功告竣。
再降谕旨。
又據奏、成德等攻克紮木、鐵索橋等處。
已令嚴守要隘。
量力前進等語。
連日因福康安等未經續報情形。
恐後路或無策應。
賊匪間出侵擾。
今福康安等于成德一路。
尚指示防守要隘。
必無代成德籌防後路。
而轉自緻疏虞之理。
況同日惠齡奏、于協布噜、熱索橋等處。
添安背夫。
并由協布噜直至濟嚨、往來查催。
益見後路之毫無阻梗。
朕心為之欣慰。
又據福康安奏、入賊境後。
即聞沙瑪爾巴、業伏冥誅。
訊之現獲賊目巴載巴拉哩、亦供稱、沙瑪爾巴于五月十五日病斃等語。
此次廓爾喀滋事。
皆由沙瑪爾巴唆使。
實為此案罪魁。
或系廓爾喀見大兵連捷。
危亡在即。
托言該犯已伏冥誅。
希圖謝罪。
否則該犯詭計多端。
豫為揚言。
使官兵搜捕稍寬。
乘間遠揚。
均未可定。
着福康安訪查的确。
并将此次拏獲賊目。
系何弁兵。
查明具奏。
量加獎賞。
又據和琳奏、哲孟雄禀請派兵。
并求賞項。
随酌賞頭人銀牌緞匹茶葉等物。
令堅守寨落等語。
大兵連獲勝仗。
賊匪喪膽。
不藉哲孟雄兵力。
牽制賊勢。
和琳所見甚當。
此必該部落意存觀望。
如官兵蕩平賊境。
伊即居功。
否則藉口兵少。
豫為推诿地步。
今經和琳嚴詞饬谕。
此等伎倆。
各該部落俱所不免。
着傳谕福康安等、如有似此請兵求賞者。
當照和琳嚴詞拒絕。
酌賞緞匹等物。
和琳辦理此事。
得中窾要。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孫士毅、惠齡、往來查催糧運。
均為出力。
亦着各賞給大荷包一對。
以示嘉獎。
○壬子。
中元節。
上詣永右寺瞻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前因清河至密雲一帶。
蝗蝻蝕傷禾稼。
順天府尹并不奏聞。
已降旨交部嚴加議處。
昨據蔣賜棨等覆奏。
尚飾稱前已派員查看。
即親赴其地。
一面掩撲。
一面具奏等語。
複嚴行申饬矣。
蔣賜棨系棄瑕錄用之人。
因念其平日辦事。
尚屬奮勉。
是以加恩特調戶部侍郎。
并兼管府尹。
非莫瞻菉可比。
乃伊亦支飾回護。
殊負委任。
現雖已交部嚴議。
但不值以此将伊即行罷斥。
将來部議上時。
仍得邀恩留任。
不足示儆。
蔣賜棨此案處分。
未經開複以前。
所有戶部飯銀。
不準支給。
充公備賞。
以為玩誤諱飾者戒。
○兩江總督書麟、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奏、瓜州一帶。
均系柴壩。
江流溜急。
若于壩根接築石矶。
必緻外遊不能穩固。
且矶嘴挺出。
糧艘挽拽未便。
請于回瀾舊霸外。
抛砌碎石。
護住埽根。
自裹頭坍卸舊城處所。
長七十三丈。
靠岸纖道外。
亦用碎石抛砌。
并于上面鑲埽。
嗣後每年逐漸挑壩。
可期溜勢漸遠。
得旨允行。
卷之一千四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