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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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恐聚集日多。
未必能人人得所。
請于直隸所截漕糧五十萬石之内。
酌撥京城數千石。
煮米放赈等語。
已交大學士九卿會議。
自當準行。
核計數目。
約需米六千餘石。
應先于京倉支用。
将來再于北倉截漕數内撥還。
但京城所赈之人。
即系直隸應赈之人。
今既因此等貧民。
先經就食京城。
代為給赈。
則京城多一人領赈。
本處即應少一人領米。
其應行散赈州縣。
該督務須切實稽查。
各按領赈實戶。
照數給米。
毋任州縣虛開戶口。
冒赈侵肥。
倘京城既經代為給赈。
而州縣仍複浮開。
一經核對查出。
恐該督等不能當其咎也。
○又谕、吏部具題保定駐防。
兵丁馬匹牧場。
并不上緊饬屬擇地。
将梁肯堂議以革任一本。
已從寬免其革任矣。
此事梁肯堂身任總督。
屢準移催。
何以并不上緊饬屬擇地。
以緻耽延日久。
是其咎專在該督。
即照部議革任。
亦所應得。
第念不值因此一事。
遽更換總督。
是以仍從寬留任。
該督既贻誤于前。
仰邀恩宥。
務宜即派妥員。
尋擇妥協水牧處所。
上緊辦理。
着梁肯堂即将另選牧場之處。
迅速繕摺具奏。
若複仍前玩延。
朕亦不能再為寬貸也。
○丙子。
谕、戶部具題起解粵海關雜項銀兩一本。
内稱、該關徵收關稅赢餘銀兩。
自乾隆五十五年九月起。
至五十六年九月止。
比較上屆短收銀十三萬有零。
議令該監督等。
各按經徵月日、照數賠補等語。
因思向來關稅赢餘短少銀兩。
如系該監督等辦理不善。
自當照數着賠。
但粵海關稅課之赢绌。
總視洋船之多寡。
上年該處徵收短绌。
系洋船到少。
貨物較稀所緻。
尚非該監督等辦理不善。
所有此次短少赢餘銀十三萬零。
着令郭世勳、額爾登布、各賠銀一萬兩。
其餘着加恩寬免。
○又谕曰、廓爾喀賊匪。
在擦木地方。
憑據險要。
抵死拒守。
福康安等、細心調度。
督度将弁兵丁。
分隊堵截。
即乘雨夜進兵。
将士人人用命。
奮勇争先。
踰溪涉水。
攀援而上。
奪獲賊碉。
全殲賊衆。
實屬奮勉出力勤勞倍至。
深堪嘉獎。
福康安着賞給禦用搬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海蘭察、惠齡、着各賞玉搬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用昭優眷。
其帶兵之哲森保、翁果爾海墨爾根保、阿哈保、阿滿泰、額勒登保、珠爾杭阿安祿、桑吉斯塔爾、台斐英阿、德楞泰、張芝元、着各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并發去奶餅一匣。
令侍衛章京等一體分嘗。
均沾恩澤。
所有打仗兵丁。
俱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官兵攻克擦木要隘。
全殲賊衆情形一摺。
首戰得勝。
實賴上天之恩。
欣慰之餘。
倍深欽感。
擦木地方。
兩山夾峙。
中亘山梁。
賊匪據險拒守。
拚死抵禦。
經福康安、海蘭察、惠齡等。
乘陰雨綿密。
連夜發兵。
将弁官兵等。
鼓勇先登。
奪獲碉座。
将賊衆全行殲戮。
實為奮勇争先。
勤勞倍至。
覽奏殊為心恻。
已另降谕旨。
将福康安等。
及帶兵将弁。
并出力兵丁等。
分别優加賞赉。
以示獎勵。
至福康安等。
于攻克察木後。
即乘勝直趨濟嚨。
其聶拉木一路。
已遣成德帶兵。
作為偏師。
牽綴賊勢。
并于絨轄要口。
留兵一千名。
派諸神保帶領防守。
我兵後路。
無虞賊匪抄截。
所辦俱妥。
總之初次打仗。
即獲全勝。
大挫賊鋒。
賊匪自必聞風膽落。
事機極為順利。
現乘軍威勝勢。
直趨濟嚨。
定可克期摧破。
将賊匪剿戮無遺。
肅清邊境。
即行合兵深入。
進剿賊巢。
自必勢如破竹。
惟計日以待捷音續報也。
○丁醜谕、據姚棻奏、江西南豐、廣昌二縣。
地居上遊。
因閏四月下旬。
雨水過多。
溪河泛漲。
五月初三四日。
複大雨如注。
山水驟發。
以緻被淹。
業經分别撫恤等語。
南豐、廣昌二縣。
因雨水稍多。
緻被淹浸。
雖經該撫查明。
業已照例撫恤。
并聲明水勢已退。
尚可補種晚禾。
不至成災。
但該處民居沖塌較多。
且有淹斃人口之事。
朕心殊為恻然。
此當速奏。
何遲至月餘。
昨熱河地方。
亦因山水陡發。
沙堤一帶。
沖塌房屋。
業經降旨于和珅等奏請例賞之外。
加倍賞給。
所有南豐、廣昌二縣。
應行賞給建蓋民房。
暨掩埋銀兩。
俱着照該撫所奏。
加倍賞給。
以示朕體恤災黎。
有加無己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逆匪王倫滋事後。
其祖父墳墓。
據徐績奏。
俱經衮州府知府刨掘。
并将屍骨燒揚等語。
但彼時正當剿賊匆猝之際。
其墳墓曾否刨挖。
亦無确據。
地方官所禀情節。
難以深信。
今已事隔多年。
官非一任。
吉慶受恩深重。
甫任山東巡撫。
無所用其回護。
着傳谕吉慶、即将王倫祖父墳墓。
是否确在山東壽張地方。
從前刨挖一節。
有無諱飾之處。
詳細訪查。
據實具奏。
再王倫如實屬籍隸壽張。
該處必有伊房屋田畝。
其房屋雖例應平毀。
而田畝自必入官。
有冊可查。
況現距該犯滋事時。
尚未及二十年。
其附近居民。
未必悉皆從逆。
無難訪詢。
即該縣書役裡長。
亦必有知其事者。
并着該撫。
即将王倫是否山東土着。
抑系外來寄寓。
一并訪查确實。
迅速具奏。
毋稍含混。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行至瑪噶爾轄爾甲山梁。
殲戮賊匪一摺。
覽奏欣慰。
此皆仰賴上天恩佑。
連行打仗。
再戰再捷。
士氣倍奮。
賊匪望風膽落。
該處距濟嚨不遠。
看此事機順利乘勢直前。
自己将濟嚨立時攻克。
捷報當已在途。
一得此處。
軍威大振。
自必迎刃而解。
福康安惟當倍加勉力。
迅奏膚功。
至此次賊匪。
經官兵追壓。
尚敢拚命力撲。
實屬可惡。
福康安等、以賊勢潑猛。
先于石磡下埋伏。
故留一路誘賊上山。
帶領官兵。
橫沖賊隊。
痛加剿殺。
将賊匪三百餘人。
殲擒殆盡。
于行軍剿賊機宜。
深中窾要。
昨因福康安等。
初仗得勝。
業經優加賞赉。
此次打仗。
督率将弁。
調度有方。
福康安、着再賞給鍍金盒伽南手串一挂。
并大小荷包。
鼻煙四瓶。
用昭優眷。
海蘭察、與賊接戰。
馬匹受傷。
幸未颠蹶。
實賴上天護佑。
為之額手虔謝。
特賞給行幸常佩護身佛一尊。
以為諸事吉祥佳兆。
海蘭察、臨陣勇往。
是其素性。
但身為參贊。
所關甚重。
以後接仗時。
固當督率士卒。
鼓銳直前。
然究宜加意持重。
不可輕于冒險。
此必當遵朕訓谕也。
又巴圖魯三等侍衛定西鼐、胸前得有槍傷。
幸系穿過護身佛龛。
槍子未能打入。
該侍衛打仗出力。
甚屬可嘉。
并着升為二等侍衛。
以示獎勵。
所有此次領兵侍衛章京等。
人數較多。
着福康安等。
将在山半橫沖賊隊奮力截殺者。
詳晰查明。
如已經給有巴圖魯名号者。
着即咨部議叙。
其未經給有巴圖魯名号者。
着開單進呈。
候朕加恩賞給。
所有受傷陣亡兵丁。
俱着查明照陣亡例咨部賞恤。
至福康安等奏。
此次追剿賊匪。
因侍衛章京等、馬匹疲乏。
盡力馳驅。
僅能趕及追奔十餘裡等語。
該侍衛章京等。
所乘馬匹。
因牧飼不時。
已形疲乏。
複經登山陟險。
馬力不及。
以緻剿賊匪。
不能得力。
事所固然。
但賊匪俱系步行奔竄。
我兵若因馬乏。
轉為所累。
莫若亦令舍馬徒步。
跟蹤追剿。
即索倫兵最為勇健。
或遇馳陟山險。
非其所長。
至屯練兵丁。
素性趫捷。
令其徒步馳逐。
自可收追剿之用。
并着福康安等、相機籌辦。
○戊寅。
谕曰、大學士九卿議覆紀昀奏、請撥直隸截漕米石、在京分廠煮赈一摺。
所議尚未周到。
朕轸念災區。
豫籌民食。
本年因直隸被旱各屬。
二麥兼收。
節經降旨緩徵借粜。
并截漕五十萬石。
俾資接濟。
現因應赈百姓。
赴京就食者較多。
酌籌分廠煮赈。
所需米僅止數千石。
不過截留漕糧百分之一。
大學士九卿等議如所奏。
在直隸原截漕糧内。
扣出撥給。
殊屬見小。
所有京城需用赈米。
竟毋庸在直隸截留漕糧内扣撥。
即着動用通倉米石。
速行撥廠分赈。
以資災民口食。
更可多赈數人。
不緻一夫失所。
毋任地方州縣吏胥、克扣侵肥。
以副朕惠愛黎元。
有加無己至意。
○又谕曰、歸景照奏、參革知縣
恐聚集日多。
未必能人人得所。
請于直隸所截漕糧五十萬石之内。
酌撥京城數千石。
煮米放赈等語。
已交大學士九卿會議。
自當準行。
核計數目。
約需米六千餘石。
應先于京倉支用。
将來再于北倉截漕數内撥還。
但京城所赈之人。
即系直隸應赈之人。
今既因此等貧民。
先經就食京城。
代為給赈。
則京城多一人領赈。
本處即應少一人領米。
其應行散赈州縣。
該督務須切實稽查。
各按領赈實戶。
照數給米。
毋任州縣虛開戶口。
冒赈侵肥。
倘京城既經代為給赈。
而州縣仍複浮開。
一經核對查出。
恐該督等不能當其咎也。
○又谕、吏部具題保定駐防。
兵丁馬匹牧場。
并不上緊饬屬擇地。
将梁肯堂議以革任一本。
已從寬免其革任矣。
此事梁肯堂身任總督。
屢準移催。
何以并不上緊饬屬擇地。
以緻耽延日久。
是其咎專在該督。
即照部議革任。
亦所應得。
第念不值因此一事。
遽更換總督。
是以仍從寬留任。
該督既贻誤于前。
仰邀恩宥。
務宜即派妥員。
尋擇妥協水牧處所。
上緊辦理。
着梁肯堂即将另選牧場之處。
迅速繕摺具奏。
若複仍前玩延。
朕亦不能再為寬貸也。
○丙子。
谕、戶部具題起解粵海關雜項銀兩一本。
内稱、該關徵收關稅赢餘銀兩。
自乾隆五十五年九月起。
至五十六年九月止。
比較上屆短收銀十三萬有零。
議令該監督等。
各按經徵月日、照數賠補等語。
因思向來關稅赢餘短少銀兩。
如系該監督等辦理不善。
自當照數着賠。
但粵海關稅課之赢绌。
總視洋船之多寡。
上年該處徵收短绌。
系洋船到少。
貨物較稀所緻。
尚非該監督等辦理不善。
所有此次短少赢餘銀十三萬零。
着令郭世勳、額爾登布、各賠銀一萬兩。
其餘着加恩寬免。
○又谕曰、廓爾喀賊匪。
在擦木地方。
憑據險要。
抵死拒守。
福康安等、細心調度。
督度将弁兵丁。
分隊堵截。
即乘雨夜進兵。
将士人人用命。
奮勇争先。
踰溪涉水。
攀援而上。
奪獲賊碉。
全殲賊衆。
實屬奮勉出力勤勞倍至。
深堪嘉獎。
福康安着賞給禦用搬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海蘭察、惠齡、着各賞玉搬指一個。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用昭優眷。
其帶兵之哲森保、翁果爾海墨爾根保、阿哈保、阿滿泰、額勒登保、珠爾杭阿安祿、桑吉斯塔爾、台斐英阿、德楞泰、張芝元、着各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個。
并發去奶餅一匣。
令侍衛章京等一體分嘗。
均沾恩澤。
所有打仗兵丁。
俱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官兵攻克擦木要隘。
全殲賊衆情形一摺。
首戰得勝。
實賴上天之恩。
欣慰之餘。
倍深欽感。
擦木地方。
兩山夾峙。
中亘山梁。
賊匪據險拒守。
拚死抵禦。
經福康安、海蘭察、惠齡等。
乘陰雨綿密。
連夜發兵。
将弁官兵等。
鼓勇先登。
奪獲碉座。
将賊衆全行殲戮。
實為奮勇争先。
勤勞倍至。
覽奏殊為心恻。
已另降谕旨。
将福康安等。
及帶兵将弁。
并出力兵丁等。
分别優加賞赉。
以示獎勵。
至福康安等。
于攻克察木後。
即乘勝直趨濟嚨。
其聶拉木一路。
已遣成德帶兵。
作為偏師。
牽綴賊勢。
并于絨轄要口。
留兵一千名。
派諸神保帶領防守。
我兵後路。
無虞賊匪抄截。
所辦俱妥。
總之初次打仗。
即獲全勝。
大挫賊鋒。
賊匪自必聞風膽落。
事機極為順利。
現乘軍威勝勢。
直趨濟嚨。
定可克期摧破。
将賊匪剿戮無遺。
肅清邊境。
即行合兵深入。
進剿賊巢。
自必勢如破竹。
惟計日以待捷音續報也。
○丁醜谕、據姚棻奏、江西南豐、廣昌二縣。
地居上遊。
因閏四月下旬。
雨水過多。
溪河泛漲。
五月初三四日。
複大雨如注。
山水驟發。
以緻被淹。
業經分别撫恤等語。
南豐、廣昌二縣。
因雨水稍多。
緻被淹浸。
雖經該撫查明。
業已照例撫恤。
并聲明水勢已退。
尚可補種晚禾。
不至成災。
但該處民居沖塌較多。
且有淹斃人口之事。
朕心殊為恻然。
此當速奏。
何遲至月餘。
昨熱河地方。
亦因山水陡發。
沙堤一帶。
沖塌房屋。
業經降旨于和珅等奏請例賞之外。
加倍賞給。
所有南豐、廣昌二縣。
應行賞給建蓋民房。
暨掩埋銀兩。
俱着照該撫所奏。
加倍賞給。
以示朕體恤災黎。
有加無己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逆匪王倫滋事後。
其祖父墳墓。
據徐績奏。
俱經衮州府知府刨掘。
并将屍骨燒揚等語。
但彼時正當剿賊匆猝之際。
其墳墓曾否刨挖。
亦無确據。
地方官所禀情節。
難以深信。
今已事隔多年。
官非一任。
吉慶受恩深重。
甫任山東巡撫。
無所用其回護。
着傳谕吉慶、即将王倫祖父墳墓。
是否确在山東壽張地方。
從前刨挖一節。
有無諱飾之處。
詳細訪查。
據實具奏。
再王倫如實屬籍隸壽張。
該處必有伊房屋田畝。
其房屋雖例應平毀。
而田畝自必入官。
有冊可查。
況現距該犯滋事時。
尚未及二十年。
其附近居民。
未必悉皆從逆。
無難訪詢。
即該縣書役裡長。
亦必有知其事者。
并着該撫。
即将王倫是否山東土着。
抑系外來寄寓。
一并訪查确實。
迅速具奏。
毋稍含混。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行至瑪噶爾轄爾甲山梁。
殲戮賊匪一摺。
覽奏欣慰。
此皆仰賴上天恩佑。
連行打仗。
再戰再捷。
士氣倍奮。
賊匪望風膽落。
該處距濟嚨不遠。
看此事機順利乘勢直前。
自己将濟嚨立時攻克。
捷報當已在途。
一得此處。
軍威大振。
自必迎刃而解。
福康安惟當倍加勉力。
迅奏膚功。
至此次賊匪。
經官兵追壓。
尚敢拚命力撲。
實屬可惡。
福康安等、以賊勢潑猛。
先于石磡下埋伏。
故留一路誘賊上山。
帶領官兵。
橫沖賊隊。
痛加剿殺。
将賊匪三百餘人。
殲擒殆盡。
于行軍剿賊機宜。
深中窾要。
昨因福康安等。
初仗得勝。
業經優加賞赉。
此次打仗。
督率将弁。
調度有方。
福康安、着再賞給鍍金盒伽南手串一挂。
并大小荷包。
鼻煙四瓶。
用昭優眷。
海蘭察、與賊接戰。
馬匹受傷。
幸未颠蹶。
實賴上天護佑。
為之額手虔謝。
特賞給行幸常佩護身佛一尊。
以為諸事吉祥佳兆。
海蘭察、臨陣勇往。
是其素性。
但身為參贊。
所關甚重。
以後接仗時。
固當督率士卒。
鼓銳直前。
然究宜加意持重。
不可輕于冒險。
此必當遵朕訓谕也。
又巴圖魯三等侍衛定西鼐、胸前得有槍傷。
幸系穿過護身佛龛。
槍子未能打入。
該侍衛打仗出力。
甚屬可嘉。
并着升為二等侍衛。
以示獎勵。
所有此次領兵侍衛章京等。
人數較多。
着福康安等。
将在山半橫沖賊隊奮力截殺者。
詳晰查明。
如已經給有巴圖魯名号者。
着即咨部議叙。
其未經給有巴圖魯名号者。
着開單進呈。
候朕加恩賞給。
所有受傷陣亡兵丁。
俱着查明照陣亡例咨部賞恤。
至福康安等奏。
此次追剿賊匪。
因侍衛章京等、馬匹疲乏。
盡力馳驅。
僅能趕及追奔十餘裡等語。
該侍衛章京等。
所乘馬匹。
因牧飼不時。
已形疲乏。
複經登山陟險。
馬力不及。
以緻剿賊匪。
不能得力。
事所固然。
但賊匪俱系步行奔竄。
我兵若因馬乏。
轉為所累。
莫若亦令舍馬徒步。
跟蹤追剿。
即索倫兵最為勇健。
或遇馳陟山險。
非其所長。
至屯練兵丁。
素性趫捷。
令其徒步馳逐。
自可收追剿之用。
并着福康安等、相機籌辦。
○戊寅。
谕曰、大學士九卿議覆紀昀奏、請撥直隸截漕米石、在京分廠煮赈一摺。
所議尚未周到。
朕轸念災區。
豫籌民食。
本年因直隸被旱各屬。
二麥兼收。
節經降旨緩徵借粜。
并截漕五十萬石。
俾資接濟。
現因應赈百姓。
赴京就食者較多。
酌籌分廠煮赈。
所需米僅止數千石。
不過截留漕糧百分之一。
大學士九卿等議如所奏。
在直隸原截漕糧内。
扣出撥給。
殊屬見小。
所有京城需用赈米。
竟毋庸在直隸截留漕糧内扣撥。
即着動用通倉米石。
速行撥廠分赈。
以資災民口食。
更可多赈數人。
不緻一夫失所。
毋任地方州縣吏胥、克扣侵肥。
以副朕惠愛黎元。
有加無己至意。
○又谕曰、歸景照奏、參革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