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四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五月。
戊戌朔。
谕、此次大兵進剿廓爾喀。
節經降旨撥銀三百萬兩。
解往川省。
以備軍糈。
恐尚不敷應用。
着戶部于附近四川省分。
再酌撥銀二三百萬兩。
解交川省備用。
○又谕、向來蒙古偷竊牲畜十匹以上者。
首犯未獲。
将為從之犯。
即拟絞候監禁。
俟首犯就獲。
再照本罪問拟。
第念此等人犯。
究系随同為從之人。
若因首犯未獲。
久羁囹圄。
情亦可憫。
現在清理庶獄。
所有監禁偷竊牲畜為從之旺濟勒丹畢勒等十六犯。
即各按本罪發落。
嗣後各省俱照此辦理。
如該犯等本系起意為首。
因同案逸犯未獲。
無憑質證。
狡供為從。
希圖避重就輕。
将來獲犯後。
審出該犯等實系起意為首。
無難于配所提回。
審訊明确。
治以應得本罪。
該犯等亦無從狡飾。
其未獲之首犯。
仍着各該處嚴饬上緊緝捕務獲。
按律治罪。
不得因有此旨。
遂視為海捕具文也。
○又谕、本年春夏以來。
京師及直隸近畿一帶。
雨澤稀少。
糧價不無昂貴。
節經降旨、令順天府府尹設廠平粜。
五城煮赈。
并令梁肯堂、将被旱各屬倉谷、酌量動用。
及應徵錢糧。
緩至秋後開徵矣。
茲京師已于閏四月二十九日。
大沛甘霖。
西北一帶。
更為優渥。
雲勢寬廣。
現仍濃陰未止。
想近畿一帶。
自必一律均沾。
現在節近夏至。
農民正可趁此普植秋禾。
但恐無力貧民。
一時趕種。
未免竭蹷。
所有順天府所屬各州縣。
除就近傳知該府尹等。
查明即行借給耔種外。
其直隸被旱地方。
現在已經得雨。
趕種秋禾之處。
并着梁肯堂查明。
一律借給耔種。
以資播植。
副朕獲澤施恩。
有加無己至意。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
據李奉翰奏、籌辦運河水勢情形一摺。
内稱、此時江西尾幫。
催過南旺分水口。
已将南旺迤南寺前等閘。
嚴行閉闆。
俾蜀山等湖放水北注。
接濟臨清等語。
現在京師連日得有透雨。
雨勢極為寬廣。
直隸、山東、一帶河路。
自己長水暢流。
諸凡順适。
無慮船行之稍有阻滞矣。
本年漕運抵通較早。
且到壩後。
亦不過閑貯倉廒。
并非現待關支者可比。
而直隸缺雨歉收地方。
正需各處商販糧食接濟。
前因劉秉恬奏、截雇民船。
以速漕運。
及吉慶奏、三進幫船過濟甯後。
封閉天井等各閘。
使湖水下注、以資浮送漕船。
但知趕辦漕運。
而于通商便民之計。
并未籌及。
皆所謂知其一不知其二。
業經饬谕妥辦。
現在已得透雨。
河流暢順。
更無庸複事周章。
着傳谕劉秉恬、李奉翰等。
該處閘河。
務須相機啟閉。
酌籌盡善。
斷不可因欲速漕運。
緻令商販稍有阻遏。
以副朕念切民依。
随時調劑至意。
○又谕、據琳甯等、奏修昭陵前木栅。
并永玮自行增修者。
請一體動項。
官為修理等語。
盛京産木之處甚多。
陵前栅木。
能需幾何。
向來修理。
俱不開銷。
如平日責令總管等随時補葺。
甚易為力。
今又非全行修造。
辄請動項。
并永<土韋>自備三十四叚、一例官為修補。
琳甯、傅森、甚屬卑鄙。
将欲浮冒漁利乎。
看來彼處一切工程。
均不可信。
琳甯、傅森、着嚴行申饬。
嗣後似此工程。
俱責令總管等、随時伐木補修。
不必特請。
○命編修嚴福、在尚書房行走。
○庚子。
夏至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幸圓明園。
○辛醜。
谕、軍機大臣會同禮部議覆、安南國王阮光平請定貢期方物一摺。
所稱從前舊例。
該國三年一貢者。
定為兩年。
六年遣使來朝一次者。
定為四年等語。
着依議行。
至呈進方物内、金銀器二項。
系沿照舊例定議。
但任土作貢。
原視物産所宜。
況此次新定該國貢期。
已較前稍密。
足以表該國王親敬之心。
其舊例金銀器。
着毋庸呈進。
即此外沉香等物。
若未能備數。
不妨就該國所有。
如土纨絹布、均可進奉、不必拘定成例。
所謂不惟其物。
惟其意也。
該國王尚其仰體朕心。
欽承無斁。
以副朕格外體恤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郭世勳奏、揭陽縣民謝阿通等、行竊拒捕傷差。
并戕害巡檢一案。
拏獲首犯謝阿通。
并謝阿袋等十名。
又續獲謝阿聲等四名。
其在逃各犯。
現在督饬嚴拏務獲等語。
此案謝阿通等。
因行竊被事主追趕拳毆。
辄挾忿将事主毆斃。
經縣差往拏。
複敢毆傷差役。
及至巡檢張書紳督拏。
竟敢逞兇拒捕。
将巡檢殺害。
刁惡已極。
必當按名緝獲。
從嚴辦理以靖地方。
前因京畿缺雨。
曾降旨令附近海洋省分
壬子。
五月。
戊戌朔。
谕、此次大兵進剿廓爾喀。
節經降旨撥銀三百萬兩。
解往川省。
以備軍糈。
恐尚不敷應用。
着戶部于附近四川省分。
再酌撥銀二三百萬兩。
解交川省備用。
○又谕、向來蒙古偷竊牲畜十匹以上者。
首犯未獲。
将為從之犯。
即拟絞候監禁。
俟首犯就獲。
再照本罪問拟。
第念此等人犯。
究系随同為從之人。
若因首犯未獲。
久羁囹圄。
情亦可憫。
現在清理庶獄。
所有監禁偷竊牲畜為從之旺濟勒丹畢勒等十六犯。
即各按本罪發落。
嗣後各省俱照此辦理。
如該犯等本系起意為首。
因同案逸犯未獲。
無憑質證。
狡供為從。
希圖避重就輕。
将來獲犯後。
審出該犯等實系起意為首。
無難于配所提回。
審訊明确。
治以應得本罪。
該犯等亦無從狡飾。
其未獲之首犯。
仍着各該處嚴饬上緊緝捕務獲。
按律治罪。
不得因有此旨。
遂視為海捕具文也。
○又谕、本年春夏以來。
京師及直隸近畿一帶。
雨澤稀少。
糧價不無昂貴。
節經降旨、令順天府府尹設廠平粜。
五城煮赈。
并令梁肯堂、将被旱各屬倉谷、酌量動用。
及應徵錢糧。
緩至秋後開徵矣。
茲京師已于閏四月二十九日。
大沛甘霖。
西北一帶。
更為優渥。
雲勢寬廣。
現仍濃陰未止。
想近畿一帶。
自必一律均沾。
現在節近夏至。
農民正可趁此普植秋禾。
但恐無力貧民。
一時趕種。
未免竭蹷。
所有順天府所屬各州縣。
除就近傳知該府尹等。
查明即行借給耔種外。
其直隸被旱地方。
現在已經得雨。
趕種秋禾之處。
并着梁肯堂查明。
一律借給耔種。
以資播植。
副朕獲澤施恩。
有加無己至意。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
據李奉翰奏、籌辦運河水勢情形一摺。
内稱、此時江西尾幫。
催過南旺分水口。
已将南旺迤南寺前等閘。
嚴行閉闆。
俾蜀山等湖放水北注。
接濟臨清等語。
現在京師連日得有透雨。
雨勢極為寬廣。
直隸、山東、一帶河路。
自己長水暢流。
諸凡順适。
無慮船行之稍有阻滞矣。
本年漕運抵通較早。
且到壩後。
亦不過閑貯倉廒。
并非現待關支者可比。
而直隸缺雨歉收地方。
正需各處商販糧食接濟。
前因劉秉恬奏、截雇民船。
以速漕運。
及吉慶奏、三進幫船過濟甯後。
封閉天井等各閘。
使湖水下注、以資浮送漕船。
但知趕辦漕運。
而于通商便民之計。
并未籌及。
皆所謂知其一不知其二。
業經饬谕妥辦。
現在已得透雨。
河流暢順。
更無庸複事周章。
着傳谕劉秉恬、李奉翰等。
該處閘河。
務須相機啟閉。
酌籌盡善。
斷不可因欲速漕運。
緻令商販稍有阻遏。
以副朕念切民依。
随時調劑至意。
○又谕、據琳甯等、奏修昭陵前木栅。
并永玮自行增修者。
請一體動項。
官為修理等語。
盛京産木之處甚多。
陵前栅木。
能需幾何。
向來修理。
俱不開銷。
如平日責令總管等随時補葺。
甚易為力。
今又非全行修造。
辄請動項。
并永<土韋>自備三十四叚、一例官為修補。
琳甯、傅森、甚屬卑鄙。
将欲浮冒漁利乎。
看來彼處一切工程。
均不可信。
琳甯、傅森、着嚴行申饬。
嗣後似此工程。
俱責令總管等、随時伐木補修。
不必特請。
○命編修嚴福、在尚書房行走。
○庚子。
夏至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幸圓明園。
○辛醜。
谕、軍機大臣會同禮部議覆、安南國王阮光平請定貢期方物一摺。
所稱從前舊例。
該國三年一貢者。
定為兩年。
六年遣使來朝一次者。
定為四年等語。
着依議行。
至呈進方物内、金銀器二項。
系沿照舊例定議。
但任土作貢。
原視物産所宜。
況此次新定該國貢期。
已較前稍密。
足以表該國王親敬之心。
其舊例金銀器。
着毋庸呈進。
即此外沉香等物。
若未能備數。
不妨就該國所有。
如土纨絹布、均可進奉、不必拘定成例。
所謂不惟其物。
惟其意也。
該國王尚其仰體朕心。
欽承無斁。
以副朕格外體恤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郭世勳奏、揭陽縣民謝阿通等、行竊拒捕傷差。
并戕害巡檢一案。
拏獲首犯謝阿通。
并謝阿袋等十名。
又續獲謝阿聲等四名。
其在逃各犯。
現在督饬嚴拏務獲等語。
此案謝阿通等。
因行竊被事主追趕拳毆。
辄挾忿将事主毆斃。
經縣差往拏。
複敢毆傷差役。
及至巡檢張書紳督拏。
竟敢逞兇拒捕。
将巡檢殺害。
刁惡已極。
必當按名緝獲。
從嚴辦理以靖地方。
前因京畿缺雨。
曾降旨令附近海洋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