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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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閏四月。
甲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京師自春徂夏。
總未得有透雨。
朕齋心虔禱。
望雲瞻禮。
宵旰靡甯。
節經降旨。
屢沛恩施。
以冀感召甘和。
渥沾澍澤。
旬日以來。
尚在盻雨未得。
朕心實增焦切。
日谕軍機大臣等。
現在政刑。
或不無阙失。
撫躬循省。
乾惕尤深。
因思近年來、因台灣海洋盜風甚熾。
曾谕該省督撫、拏獲盜犯。
不分首從。
概行按律正法。
從重示懲。
俟數年後盜風少息。
再行照舊辦理。
原期禁戢兇暴。
以安良善。
乃節年該督撫、及附近海洋省分督撫等。
奏報拏獲洋盜。
多系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正法。
雖屬辟以止辟之意。
第恐督撫等有意見長。
或為屬員升擢地步。
所獲之犯。
未必盡系正盜。
僅将夥黨内無關緊要者。
拏獲充數。
甚至設法購求。
愚民重利輕生。
頂兇認盜。
而正犯轉緻遠揚。
又或奸民因仇誣指。
該督撫既經奏明正法。
部臣亦無由覆核。
其中或竟有冤屈。
亦未可知。
殊非朕靖盜安民之本意也。
即如近日長麟奏、拏獲海洋兇盜黃泳林等。
結夥多人。
在洋面行劫客船。
将事主水手等十二人。
擲海身死。
兇惡已極。
該撫審明後。
即将首夥十三犯。
押赴海口。
分别淩遲斬決示衆。
此等劫殺多命之兇盜。
加以重典。
正可肅法紀而快人心。
不得謂之過當。
昨又據梁肯堂奏、拏獲越獄之絞犯瞿套兒一犯。
恭請王命。
即行正法。
則辦理未免稍過。
該犯止系竊賊滿貫、問拟絞候之犯。
今因越獄拏獲。
雖例應加重。
亦祇應入于情實辦理。
何至決不待時。
外省似此非過則不及者。
正複不少。
各省用刑失當。
雖距辇毂甚遠。
然皆朕之土之民。
京師缺雨。
或即由此乎。
朕子惠元元。
遠近豈有歧視。
此後台灣地方。
拏獲盜犯。
該督撫審明後。
如果系真正首盜害人。
贓據确鑿者。
自應即行正法。
以儆兇頑。
若止系随從夥黨。
及把風接贓等犯。
仍按照常例、分别辦理。
其附近海洋及各省。
凡遇命盜等案。
俱應細心研訊。
務期情真罪當。
按例辦理。
不得有意從嚴。
株連拖累。
此系朕籲天祈澤。
夙夜焦勞無聊之極思。
各督撫等。
尚其敬體朕意。
詳慎庶獄。
以期共迓祥和。
庶冀甘霖速霈。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聶拉木、濟嚨、絨轄等處賊匪。
添人拒守。
分據要隘。
福康安等進兵時。
拟先于聶拉木等處。
酌派巴圖魯侍衛等。
帶兵前往。
作為偏師。
福康安等會合大兵。
由濟嚨直入攻剿等語。
所辦俱好賊匪等雖據守要隘。
抵死抗拒。
諒非勍敵。
福康安等帶領生力勁兵。
鼓勇先登。
無難立時攻破。
而聶拉木一帶。
又有巴圖魯侍衛等。
分路進攻。
使賊匪腹背受敵。
顧此失彼。
自必望風膽落。
不攻自潰。
再據奏、廓爾喀尚有舊居巢穴。
在陽布之西。
大兵進攻陽布時。
先行截其歸路要隘。
止須于濟嚨、聶拉木、定結、第哩朗古等處。
派員留兵。
與番兵協同防守。
已可杜其抄截之路等語。
所辦已得其要。
惟思大兵進剿陽布時。
聲威壯盛。
賊匪。
自必并力死守。
冀圖延喘。
該處系屬賊巢。
且有城垣碉寨。
若賊匪悉力固守。
自較聶拉木為甚。
我兵徒恃圍困。
轉緻稽延時日。
自不若于攻圍時。
将其城門故留一面。
示之以隙。
使其乘間逃逸。
我兵先于隐僻處所。
潛設埋伏。
趁賊匪逃竄之時。
出其不意。
乘機掩擊。
實為事半功倍。
朕又思賊匪在濟嚨一帶屯聚。
近複添人拒守。
其所資口食。
自須由賊巢運送。
即将來圍困陽布。
其糧石自必由他處赍運。
若能酌派官兵。
繞出賊後。
絕其饷道。
或将其水道一并斷絕。
俾賊人困于饑渴。
束手待斃。
此亦制勝之一策。
再我兵進剿。
糧運關系緊要。
節據福康安等奏。
現辦糧石牛羊等項。
足資萬餘人年餘之食。
但祇系籠統計算。
其濟嚨以内、本系藏地。
自可按程運送。
源源接濟。
至濟嚨以外、至陽布賊巢。
及官兵跟蹤進剿處所。
軍行糧随。
其如何籌辦運送之處。
總未據福康安等、分晰具奏。
雖大兵進剿。
原可因糧于賊、但究不可恃。
即兵丁裹糧而往。
豈能多帶。
且兵丁等俱系步行。
各有攜帶軍械火藥及衣裝等項。
已屬累重。
若再令裹帶口糧。
每兵所帶、至多不過一月之食。
軍糧為衆兵托命。
設接濟稍有稽遲兵丁或以枵腹為虞。
衆心即不免觀望。
亟應先事豫籌。
方可有備無患。
所有濟嚨以内糧運烏拉等事。
節經降旨令和琳在藏督辦。
鄂輝往來梭織催查。
但伊二人所辦。
同系一事。
斷不可稍分畛域。
緻滋推诿。
務須互相商酌。
彼此關照。
兩人共事、如同一人。
若和琳在藏駐劄時。
鄂輝即至沿途催查趱運。
如鄂輝回至前藏。
和琳即赴後藏至濟嚨一帶。
督率催查。
總期軍糧轉運迅速無誤。
至濟嚨以外。
鞭長莫及。
非伊二人經理所能周到。
今思惠齡本系參贊。
固應同将軍等統兵督剿。
但惠齡運籌調度。
自不知福康安。
而沖鋒打仗。
亦不若海蘭察。
自當用其所長。
所有濟嚨以外。
及大兵所到地方。
需用軍糧。
竟着惠齡專辦。
不必同福康安等帶兵前進。
伊身為參贊。
又系本省總督。
一切呼應較靈。
惠齡應酌量情形。
或設法滾運。
或于适中處所。
儲備應用。
俟福康安知照。
随時運送。
如福康安等、在賊境獲有糧食。
或尚不敷用。
應需若幹。
即可照數陸續運往。
以資接濟。
惟在惠齡熟籌妥辦。
俾無缺乏。
但軍糧關系緊要。
恐惠齡一人照料難周。
着福康安于巴圖魯侍衛章京内。
如額勒登保者。
酌派二員。
并派綠營兵三五百名。
留彼随同防護。
更為妥善。
将來大功告竣。
惠齡轉輸之功。
即與戰勝之功無異。
朕必與福康安、海蘭察、一同加恩。
并不因伊未曾督戰。
稍存歧視。
惟自濟嚨以外。
設有缺誤。
則惟惠齡是問。
該督務須酌籌盡善。
俾軍食有資。
方為不負委任。
○禮部等部議準、陝甘總督勒保題稱。
奇台、阜康、綏來三縣學進額。
已足三十名。
應照原題設廪增各二名。
六年一貢。
從之。
○改鑄梧州府督捕同知關防。
并裁舊辦鹽務添給養廉銀五百兩。
從署兩廣總督郭世勳請也。
○蠲
壬子。
閏四月。
甲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京師自春徂夏。
總未得有透雨。
朕齋心虔禱。
望雲瞻禮。
宵旰靡甯。
節經降旨。
屢沛恩施。
以冀感召甘和。
渥沾澍澤。
旬日以來。
尚在盻雨未得。
朕心實增焦切。
日谕軍機大臣等。
現在政刑。
或不無阙失。
撫躬循省。
乾惕尤深。
因思近年來、因台灣海洋盜風甚熾。
曾谕該省督撫、拏獲盜犯。
不分首從。
概行按律正法。
從重示懲。
俟數年後盜風少息。
再行照舊辦理。
原期禁戢兇暴。
以安良善。
乃節年該督撫、及附近海洋省分督撫等。
奏報拏獲洋盜。
多系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正法。
雖屬辟以止辟之意。
第恐督撫等有意見長。
或為屬員升擢地步。
所獲之犯。
未必盡系正盜。
僅将夥黨内無關緊要者。
拏獲充數。
甚至設法購求。
愚民重利輕生。
頂兇認盜。
而正犯轉緻遠揚。
又或奸民因仇誣指。
該督撫既經奏明正法。
部臣亦無由覆核。
其中或竟有冤屈。
亦未可知。
殊非朕靖盜安民之本意也。
即如近日長麟奏、拏獲海洋兇盜黃泳林等。
結夥多人。
在洋面行劫客船。
将事主水手等十二人。
擲海身死。
兇惡已極。
該撫審明後。
即将首夥十三犯。
押赴海口。
分别淩遲斬決示衆。
此等劫殺多命之兇盜。
加以重典。
正可肅法紀而快人心。
不得謂之過當。
昨又據梁肯堂奏、拏獲越獄之絞犯瞿套兒一犯。
恭請王命。
即行正法。
則辦理未免稍過。
該犯止系竊賊滿貫、問拟絞候之犯。
今因越獄拏獲。
雖例應加重。
亦祇應入于情實辦理。
何至決不待時。
外省似此非過則不及者。
正複不少。
各省用刑失當。
雖距辇毂甚遠。
然皆朕之土之民。
京師缺雨。
或即由此乎。
朕子惠元元。
遠近豈有歧視。
此後台灣地方。
拏獲盜犯。
該督撫審明後。
如果系真正首盜害人。
贓據确鑿者。
自應即行正法。
以儆兇頑。
若止系随從夥黨。
及把風接贓等犯。
仍按照常例、分别辦理。
其附近海洋及各省。
凡遇命盜等案。
俱應細心研訊。
務期情真罪當。
按例辦理。
不得有意從嚴。
株連拖累。
此系朕籲天祈澤。
夙夜焦勞無聊之極思。
各督撫等。
尚其敬體朕意。
詳慎庶獄。
以期共迓祥和。
庶冀甘霖速霈。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聶拉木、濟嚨、絨轄等處賊匪。
添人拒守。
分據要隘。
福康安等進兵時。
拟先于聶拉木等處。
酌派巴圖魯侍衛等。
帶兵前往。
作為偏師。
福康安等會合大兵。
由濟嚨直入攻剿等語。
所辦俱好賊匪等雖據守要隘。
抵死抗拒。
諒非勍敵。
福康安等帶領生力勁兵。
鼓勇先登。
無難立時攻破。
而聶拉木一帶。
又有巴圖魯侍衛等。
分路進攻。
使賊匪腹背受敵。
顧此失彼。
自必望風膽落。
不攻自潰。
再據奏、廓爾喀尚有舊居巢穴。
在陽布之西。
大兵進攻陽布時。
先行截其歸路要隘。
止須于濟嚨、聶拉木、定結、第哩朗古等處。
派員留兵。
與番兵協同防守。
已可杜其抄截之路等語。
所辦已得其要。
惟思大兵進剿陽布時。
聲威壯盛。
賊匪。
自必并力死守。
冀圖延喘。
該處系屬賊巢。
且有城垣碉寨。
若賊匪悉力固守。
自較聶拉木為甚。
我兵徒恃圍困。
轉緻稽延時日。
自不若于攻圍時。
将其城門故留一面。
示之以隙。
使其乘間逃逸。
我兵先于隐僻處所。
潛設埋伏。
趁賊匪逃竄之時。
出其不意。
乘機掩擊。
實為事半功倍。
朕又思賊匪在濟嚨一帶屯聚。
近複添人拒守。
其所資口食。
自須由賊巢運送。
即将來圍困陽布。
其糧石自必由他處赍運。
若能酌派官兵。
繞出賊後。
絕其饷道。
或将其水道一并斷絕。
俾賊人困于饑渴。
束手待斃。
此亦制勝之一策。
再我兵進剿。
糧運關系緊要。
節據福康安等奏。
現辦糧石牛羊等項。
足資萬餘人年餘之食。
但祇系籠統計算。
其濟嚨以内、本系藏地。
自可按程運送。
源源接濟。
至濟嚨以外、至陽布賊巢。
及官兵跟蹤進剿處所。
軍行糧随。
其如何籌辦運送之處。
總未據福康安等、分晰具奏。
雖大兵進剿。
原可因糧于賊、但究不可恃。
即兵丁裹糧而往。
豈能多帶。
且兵丁等俱系步行。
各有攜帶軍械火藥及衣裝等項。
已屬累重。
若再令裹帶口糧。
每兵所帶、至多不過一月之食。
軍糧為衆兵托命。
設接濟稍有稽遲兵丁或以枵腹為虞。
衆心即不免觀望。
亟應先事豫籌。
方可有備無患。
所有濟嚨以内糧運烏拉等事。
節經降旨令和琳在藏督辦。
鄂輝往來梭織催查。
但伊二人所辦。
同系一事。
斷不可稍分畛域。
緻滋推诿。
務須互相商酌。
彼此關照。
兩人共事、如同一人。
若和琳在藏駐劄時。
鄂輝即至沿途催查趱運。
如鄂輝回至前藏。
和琳即赴後藏至濟嚨一帶。
督率催查。
總期軍糧轉運迅速無誤。
至濟嚨以外。
鞭長莫及。
非伊二人經理所能周到。
今思惠齡本系參贊。
固應同将軍等統兵督剿。
但惠齡運籌調度。
自不知福康安。
而沖鋒打仗。
亦不若海蘭察。
自當用其所長。
所有濟嚨以外。
及大兵所到地方。
需用軍糧。
竟着惠齡專辦。
不必同福康安等帶兵前進。
伊身為參贊。
又系本省總督。
一切呼應較靈。
惠齡應酌量情形。
或設法滾運。
或于适中處所。
儲備應用。
俟福康安知照。
随時運送。
如福康安等、在賊境獲有糧食。
或尚不敷用。
應需若幹。
即可照數陸續運往。
以資接濟。
惟在惠齡熟籌妥辦。
俾無缺乏。
但軍糧關系緊要。
恐惠齡一人照料難周。
着福康安于巴圖魯侍衛章京内。
如額勒登保者。
酌派二員。
并派綠營兵三五百名。
留彼随同防護。
更為妥善。
将來大功告竣。
惠齡轉輸之功。
即與戰勝之功無異。
朕必與福康安、海蘭察、一同加恩。
并不因伊未曾督戰。
稍存歧視。
惟自濟嚨以外。
設有缺誤。
則惟惠齡是問。
該督務須酌籌盡善。
俾軍食有資。
方為不負委任。
○禮部等部議準、陝甘總督勒保題稱。
奇台、阜康、綏來三縣學進額。
已足三十名。
應照原題設廪增各二名。
六年一貢。
從之。
○改鑄梧州府督捕同知關防。
并裁舊辦鹽務添給養廉銀五百兩。
從署兩廣總督郭世勳請也。
○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