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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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須八月間方能到藏。
此項馬匹。
斷不能濟進兵時之用。
将來大兵凱旋。
總須馬匹應用。
着傳谕鄂輝、和琳、俟達賴喇嘛之人。
解到此項馬匹時。
饬令善為餧養。
以備凱旋時應付需用。
仍照所買數目。
發給價值。
以示優恤。
将此谕令福康安、鄂輝、和琳、奎舒知之。
○己醜。
谕軍機大臣曰、馮光熊奏、晉省自鹽課改歸地丁之後。
鹽池發販鹽數。
自本年二月初一日起。
至四月底止。
較往年多至加倍有餘等語。
向來晉省行銷引課。
未能辦理裕如。
總以該處鹽池産鹽不能旺盛為辭。
自課歸糧輸。
鹽聽民運之後商販絡繹。
兩三月内販運之數。
較前竟多至加倍有餘。
是鹽池所産鹽觔。
本為旺盛。
從前鹽歸官辦。
商課不能如期輸納。
加以地方官派商勒索。
商人視為畏途。
遂以鹽池産鹽不旺。
藉詞卸責。
今将鹽課改攤地丁。
不歸地方經理。
該省即以鹽池産鹽旺盛具報。
前後情形。
是否如此。
着馮光熊查明據實覆奏。
至此事既已行之有效。
利歸于下。
自應使鹽觔販運流通。
俾闾閻永資利賴。
并着該撫随時督饬嚴查。
毋任官吏胥役等。
從中滋弊。
緻有需索阻撓之事。
此為最要。
此事所辦實蔣兆奎之力。
已加恩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劉秉恬奏籌辦截漕一摺。
内稱、近日臨清一帶。
水勢漸消。
河面未能寬闊。
江西船體較大。
請将在前之南昌等七幫。
跟接赴通。
盡在後之廣信等六幫。
截留撥給等語。
所辦好。
但臨清水勢漸見消落。
于赴通重運。
是否不至妨礙。
近日通州志樁。
并未據報落水。
自由上遊潮河之水。
足資接濟。
臨清一帶河水。
前據劉秉恬等奏。
增長四尺有餘。
何以複形消落。
着傳谕吉慶、務宜留心查察。
嚴饬所屬。
疏浚各泉源。
并将古淺處所。
實力撈挖。
俾漕艘銜尾遄進。
毋緻稍有淺擱其北運河一帶。
有無淤淺之處。
并着諾穆親、梁肯堂、一體留心撈浚。
以便重運迅速抵通。
方為妥善。
将此傳谕諾穆親等。
并谕劉秉恬知之。
○又谕、本日召見新授撫州府知府侯學詩。
看其人甚平常。
奏對亦不明晰。
該員前任廣東知縣時。
雖經孫士毅保題同知。
福康安保舉堪勝知府。
但朕閱其才具。
未必能勝方面之任。
着傳谕姚棻俟該員到任後。
留心察看。
如果不能勝任。
即當據實具奏。
不可稍有回護。
以緻贻誤地方。
○倉場侍郎劉秉恬奏、交豫截留漕米。
用回空軍船運往。
向例運米船。
每次給行糧。
及雇纖銀四兩二錢零。
計每人一日僅得工銀一分餘。
實屬不敷。
因思南漕在楊村起剝時。
各幫旗丁于交米一百石外。
例交船戶飯米一鬥二升。
今既在東截卸。
請将此項米亦令交出。
添給運米軍船。
得旨嘉獎。
○庚寅。
谕、河東鹽務。
從前佥商承辦。
徒滋地方官勒索之弊。
商力屢形疲乏。
是以議将鹽課改歸地丁。
以期利歸于下。
商民交便。
但立法之初。
朕尚慮未能立時奏效。
乃自改定章程以來。
晉省業已行之有驗。
而河南、陝西、二省行銷河東引鹽地方。
節經穆和蔺、秦承恩奏稱鹽價日減。
商民俱獲利益。
茲又據馮光熊奏、現在該省鹽池産鹽旺盛。
兩三月内發販鹽數。
較往年多至加倍有餘等語。
是鹽課改歸地丁一事。
效驗甚速。
竟可永遠遵行。
商民均資利賴矣。
此議實蔣兆奎所倡。
朕不掩人之善。
是以自甘肅調彼至山西。
俾身任其事。
今果始終承辦。
已着成效。
甚屬可嘉。
蔣兆奎着加恩賞戴花翎。
以示獎勵。
○辛卯。
谕曰、存泰年邁。
着原品休緻。
所遺正黃旗漢軍都統員缺。
着淳頴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
王懿德奏、據道州知州劉國永禀稱、拏獲武生李盛春等。
護黨挾嫌。
肆行糾搶一案。
現将人犯提省審辦等語。
此案武生李盛春等。
因革生何竹筠等。
私立衿戶名色。
抗欠錢糧。
經戶書李啟珩等證佐。
供出實情。
緻何竹筠等罹于罪愆。
辄敢護黨挾嫌。
糾約多人。
赴李啟珩等家内。
肆搶洩忿。
情節甚為可惡。
不可不嚴行審辦。
以示懲儆。
畢沅現在湖南審辦案件。
着傳谕該督。
即就近提集人犯。
嚴究實情。
定拟具奏。
知州劉國永、一聞糾搶之事。
當即前往查拏。
擒獲多犯。
其案内逸犯。
亦據道員達明阿、全數弋獲。
尚屬認真。
并着畢沅查明會同獲犯之文武各員。
一并咨部分别議叙。
以示獎勵。
将此傳谕畢沅、并谕王懿德知之。
○壬辰。
谕、班第達辦理噶布倫事務多年。
尚屬奮勉。
今聞溘逝。
朕心甚為轸念。
着加恩賞銀一百兩。
以作善事。
即于藏庫内動給。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訪察賊情。
自聶拉木被官兵攻克後。
各處隘口添兵防守。
并聞賊匪将丹津班珠爾、及裹去兵丁王剛等四名。
給赀用度等語。
現在大兵雲集。
聲威壯盛。
賊匪自必聞風震懾。
是以于各隘口添兵防守。
并将丹津班珠爾、及兵丁王剛等。
給赀優待。
其心持兩端。
已可概見。
即日大兵壓境。
賊匪勢窮力蹙。
或竟差人遞禀乞降。
亦未可定。
今福康安等、定計搗穴擒渠。
永杜後患。
所見甚是。
已得大要。
惟當督率将弁官兵。
奮勇進剿。
俘擒渠首。
蕩平賊境。
克奏膚功。
至糧石為軍營要需。
大兵深入之後。
糧道愈遠。
不可不先事豫籌。
朕已早念及此。
節次降旨。
經理有人。
諸事應手。
無虞遲滞。
福康安等竟可專心籌辦進剿事宜。
克期冞入。
以期一舉集事。
現在索倫達呼爾兵。
自已早抵軍營。
其續調之屯土各兵。
諒亦先後齊集。
專望福康安等統領進剿。
掃除濟嚨賊匪。
乘勝直抵賊巢。
計日以盻捷音之至。
○又谕、據和琳奏沿途查催運送軍火烏拉情形一摺。
所辦俱好。
衛藏地方。
素習疲玩。
今當軍需緊要之時。
派運軍火錢糧等項。
每換烏拉一次。
待至十日半月不等。
經和琳切實曉谕。
設法勸懲。
該處營官喇嘛等鹹知畏懼。
上緊雇覓。
所有存積軍火等項。
陸續起運。
可期迅抵軍營。
以資接濟。
和琳于此事實心整頓。
竟能不負委任。
于事有濟。
可嘉之至。
現在孫士毅、已移駐察木多。
督辦軍儲。
而察木多以西衛藏地方。
又經和琳上緊催趱。
并谕令鄂輝往來梭織巡查。
是打箭爐及前藏至濟嚨以内烏拉等項。
已可無誤。
惟是口外烏拉。
俱系該處土司出派受雇。
非内地民夫可比。
若過于嚴緊。
恐緻躲避不前。
或别生事端。
又将如何辦理。
着傳谕孫士毅、鄂輝、和琳、務須妥為駕馭。
寬猛得宜。
于懲創之中。
寓鼓勵之意。
俾知感畏。
踴躍急公。
孫士毅現駐察木多與鄂輝、和琳、相距不遠。
諸事可彼此酌商務臻妥協為要。
又據和琳奏、乍丫等三處派出商卓忒巴等。
或系年老殘疾。
或系少不更事。
辦理烏拉多有
總須八月間方能到藏。
此項馬匹。
斷不能濟進兵時之用。
将來大兵凱旋。
總須馬匹應用。
着傳谕鄂輝、和琳、俟達賴喇嘛之人。
解到此項馬匹時。
饬令善為餧養。
以備凱旋時應付需用。
仍照所買數目。
發給價值。
以示優恤。
将此谕令福康安、鄂輝、和琳、奎舒知之。
○己醜。
谕軍機大臣曰、馮光熊奏、晉省自鹽課改歸地丁之後。
鹽池發販鹽數。
自本年二月初一日起。
至四月底止。
較往年多至加倍有餘等語。
向來晉省行銷引課。
未能辦理裕如。
總以該處鹽池産鹽不能旺盛為辭。
自課歸糧輸。
鹽聽民運之後商販絡繹。
兩三月内販運之數。
較前竟多至加倍有餘。
是鹽池所産鹽觔。
本為旺盛。
從前鹽歸官辦。
商課不能如期輸納。
加以地方官派商勒索。
商人視為畏途。
遂以鹽池産鹽不旺。
藉詞卸責。
今将鹽課改攤地丁。
不歸地方經理。
該省即以鹽池産鹽旺盛具報。
前後情形。
是否如此。
着馮光熊查明據實覆奏。
至此事既已行之有效。
利歸于下。
自應使鹽觔販運流通。
俾闾閻永資利賴。
并着該撫随時督饬嚴查。
毋任官吏胥役等。
從中滋弊。
緻有需索阻撓之事。
此為最要。
此事所辦實蔣兆奎之力。
已加恩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劉秉恬奏籌辦截漕一摺。
内稱、近日臨清一帶。
水勢漸消。
河面未能寬闊。
江西船體較大。
請将在前之南昌等七幫。
跟接赴通。
盡在後之廣信等六幫。
截留撥給等語。
所辦好。
但臨清水勢漸見消落。
于赴通重運。
是否不至妨礙。
近日通州志樁。
并未據報落水。
自由上遊潮河之水。
足資接濟。
臨清一帶河水。
前據劉秉恬等奏。
增長四尺有餘。
何以複形消落。
着傳谕吉慶、務宜留心查察。
嚴饬所屬。
疏浚各泉源。
并将古淺處所。
實力撈挖。
俾漕艘銜尾遄進。
毋緻稍有淺擱其北運河一帶。
有無淤淺之處。
并着諾穆親、梁肯堂、一體留心撈浚。
以便重運迅速抵通。
方為妥善。
将此傳谕諾穆親等。
并谕劉秉恬知之。
○又谕、本日召見新授撫州府知府侯學詩。
看其人甚平常。
奏對亦不明晰。
該員前任廣東知縣時。
雖經孫士毅保題同知。
福康安保舉堪勝知府。
但朕閱其才具。
未必能勝方面之任。
着傳谕姚棻俟該員到任後。
留心察看。
如果不能勝任。
即當據實具奏。
不可稍有回護。
以緻贻誤地方。
○倉場侍郎劉秉恬奏、交豫截留漕米。
用回空軍船運往。
向例運米船。
每次給行糧。
及雇纖銀四兩二錢零。
計每人一日僅得工銀一分餘。
實屬不敷。
因思南漕在楊村起剝時。
各幫旗丁于交米一百石外。
例交船戶飯米一鬥二升。
今既在東截卸。
請将此項米亦令交出。
添給運米軍船。
得旨嘉獎。
○庚寅。
谕、河東鹽務。
從前佥商承辦。
徒滋地方官勒索之弊。
商力屢形疲乏。
是以議将鹽課改歸地丁。
以期利歸于下。
商民交便。
但立法之初。
朕尚慮未能立時奏效。
乃自改定章程以來。
晉省業已行之有驗。
而河南、陝西、二省行銷河東引鹽地方。
節經穆和蔺、秦承恩奏稱鹽價日減。
商民俱獲利益。
茲又據馮光熊奏、現在該省鹽池産鹽旺盛。
兩三月内發販鹽數。
較往年多至加倍有餘等語。
是鹽課改歸地丁一事。
效驗甚速。
竟可永遠遵行。
商民均資利賴矣。
此議實蔣兆奎所倡。
朕不掩人之善。
是以自甘肅調彼至山西。
俾身任其事。
今果始終承辦。
已着成效。
甚屬可嘉。
蔣兆奎着加恩賞戴花翎。
以示獎勵。
○辛卯。
谕曰、存泰年邁。
着原品休緻。
所遺正黃旗漢軍都統員缺。
着淳頴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
王懿德奏、據道州知州劉國永禀稱、拏獲武生李盛春等。
護黨挾嫌。
肆行糾搶一案。
現将人犯提省審辦等語。
此案武生李盛春等。
因革生何竹筠等。
私立衿戶名色。
抗欠錢糧。
經戶書李啟珩等證佐。
供出實情。
緻何竹筠等罹于罪愆。
辄敢護黨挾嫌。
糾約多人。
赴李啟珩等家内。
肆搶洩忿。
情節甚為可惡。
不可不嚴行審辦。
以示懲儆。
畢沅現在湖南審辦案件。
着傳谕該督。
即就近提集人犯。
嚴究實情。
定拟具奏。
知州劉國永、一聞糾搶之事。
當即前往查拏。
擒獲多犯。
其案内逸犯。
亦據道員達明阿、全數弋獲。
尚屬認真。
并着畢沅查明會同獲犯之文武各員。
一并咨部分别議叙。
以示獎勵。
将此傳谕畢沅、并谕王懿德知之。
○壬辰。
谕、班第達辦理噶布倫事務多年。
尚屬奮勉。
今聞溘逝。
朕心甚為轸念。
着加恩賞銀一百兩。
以作善事。
即于藏庫内動給。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訪察賊情。
自聶拉木被官兵攻克後。
各處隘口添兵防守。
并聞賊匪将丹津班珠爾、及裹去兵丁王剛等四名。
給赀用度等語。
現在大兵雲集。
聲威壯盛。
賊匪自必聞風震懾。
是以于各隘口添兵防守。
并将丹津班珠爾、及兵丁王剛等。
給赀優待。
其心持兩端。
已可概見。
即日大兵壓境。
賊匪勢窮力蹙。
或竟差人遞禀乞降。
亦未可定。
今福康安等、定計搗穴擒渠。
永杜後患。
所見甚是。
已得大要。
惟當督率将弁官兵。
奮勇進剿。
俘擒渠首。
蕩平賊境。
克奏膚功。
至糧石為軍營要需。
大兵深入之後。
糧道愈遠。
不可不先事豫籌。
朕已早念及此。
節次降旨。
經理有人。
諸事應手。
無虞遲滞。
福康安等竟可專心籌辦進剿事宜。
克期冞入。
以期一舉集事。
現在索倫達呼爾兵。
自已早抵軍營。
其續調之屯土各兵。
諒亦先後齊集。
專望福康安等統領進剿。
掃除濟嚨賊匪。
乘勝直抵賊巢。
計日以盻捷音之至。
○又谕、據和琳奏沿途查催運送軍火烏拉情形一摺。
所辦俱好。
衛藏地方。
素習疲玩。
今當軍需緊要之時。
派運軍火錢糧等項。
每換烏拉一次。
待至十日半月不等。
經和琳切實曉谕。
設法勸懲。
該處營官喇嘛等鹹知畏懼。
上緊雇覓。
所有存積軍火等項。
陸續起運。
可期迅抵軍營。
以資接濟。
和琳于此事實心整頓。
竟能不負委任。
于事有濟。
可嘉之至。
現在孫士毅、已移駐察木多。
督辦軍儲。
而察木多以西衛藏地方。
又經和琳上緊催趱。
并谕令鄂輝往來梭織巡查。
是打箭爐及前藏至濟嚨以内烏拉等項。
已可無誤。
惟是口外烏拉。
俱系該處土司出派受雇。
非内地民夫可比。
若過于嚴緊。
恐緻躲避不前。
或别生事端。
又将如何辦理。
着傳谕孫士毅、鄂輝、和琳、務須妥為駕馭。
寬猛得宜。
于懲創之中。
寓鼓勵之意。
俾知感畏。
踴躍急公。
孫士毅現駐察木多與鄂輝、和琳、相距不遠。
諸事可彼此酌商務臻妥協為要。
又據和琳奏、乍丫等三處派出商卓忒巴等。
或系年老殘疾。
或系少不更事。
辦理烏拉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