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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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行停止。
此項河工歲需料物。
固由各州縣采購交工。
而辦理工程。
開銷料物。
皆系河員經手。
尤應責成總河。
随時稽察。
務令實用實銷。
毋任承辦之員。
仍前冒濫。
而采買之各地方官。
亦當按照例價購辦。
不得絲毫派累民間。
如河工地方各員。
再有前項弊端。
則惟該總河巡撫是問。
決不稍為寬貸。
着将此旨謄黃。
遍行曉谕。
俾豫省小民。
鹹喻朕格外施仁。
體恤周至之意。
○是日、駐跸法華村大營。
○戊子。
賜扈跸王公大臣。
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直隸官員等食。
○谕、甘肅提督蘇靈、前據勒保參奏。
備辦帶兵官員、由西甯赴藏馬匹膘分平常。
經該督駁換補解。
仍有不堪備用之馬。
業經降旨、将蘇靈交部嚴加議處。
将來部議上時。
自應離任。
蘇靈、着即來京候旨。
其甘肅提督員缺。
着烏大經前往署理。
俟服阕後再行實授。
○是日、駐跸大教場行宮。
○己醜。
谕、朕此次巡幸五台。
所有山西辦差兵丁。
着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又谕、請轎校尉。
禦興太監。
牽騾馬甲等。
着每人賞給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福崧奏、範公塘一帶。
原系建築石壩。
嗣經琅玕以石塊易于沖失。
奏請停修。
如遇應行修築之時。
一體改築柴壩。
自停修以來。
石壩已多坍損。
若改築柴盤頭一項。
不特需柴甚多。
且石壩挑溜極為得力。
現将石壩如式捐修一摺。
因查從前琅玕所奏内稱石壩一項。
系用碎石裝入木櫃。
排列海邊。
複以碎石圍繞。
堆護根腳既不能排釘木樁。
又不能用灰漿澆灌。
一遇潮大之時易于潑損坍卸。
不若柴盤頭、可以釘木作樁能耐潮水沖刷等語。
朕以兩說皆各有理。
但建築石壩。
易滋工員浮冒之弊。
而改用柴工。
又虞民間日用柴薪。
或緻缺少。
是石壩柴壩兩項。
究竟孰為得力、孰為經久之處。
未能遙定。
因令長麟前赴範公塘一帶履勘。
體察情形。
秉公據實覆奏。
茲據長麟奏稱。
石壩系沉船載石為基。
體重根牢。
即遇風潮洶湧。
不過頂上木櫃、及浮置碎石沖損。
斷不能搖動壩基。
若改作柴工。
一遇風排浪湧。
拔樁走埽。
漂蕩全無。
似應仍用石壩等語。
範公塘一帶大小石壩。
已閱多年。
現在壩基依然穩固。
止須略為修補。
即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若改用柴工。
偶遇風潮。
即屬易于汕刷。
而基址尚存碎石。
釘樁下埽。
又複難以施工。
況每年多費柴薪。
于小民日用之需。
亦多未便。
是柴工不如石工之堅固經久。
有益于民。
顯而易見。
從前琅玕有何所見而率為改用柴工之奏。
輕議更張。
且改用柴壩後。
亦應即為修理。
加意保護。
以資捍衛。
何以并未補修。
以緻壩工現有坍損之事。
着傳谕琅玕、令将從前何以請改柴工。
又何以并不修理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長麟福崧原摺。
着一并鈔寄閱看。
○是日、駐跸台麓寺行宮。
○庚寅。
谕、朕向來每遇巡幸。
所有經過地方。
俱加恩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五台非清跸常臨之地。
此次巡幸駐跸。
尤宜逾格施恩。
用敷渥澤。
所有五台一縣、本年地丁錢糧。
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五其大同朔平二府屬。
未完糧一萬八百四十八石零。
和林格爾廳。
未完米九百八十九石零。
亦着全行豁免。
以示朕惠愛黎元。
省方行慶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前因福康安統兵進剿廓爾喀。
由青海一路馳赴西藏道路遙遠。
沿途稿賞。
不無需費。
曾經加恩于軍需銀兩内。
賞給銀一萬兩。
現在福康安統領大兵已于二月十七日馳赴邊界。
将來進兵時一切獎賞。
自仍需用。
着再加恩賞給銀一萬兩。
仍于藏内所貯軍需銀内支給。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查勘範公塘一帶石壩。
系沉船載石為基。
堆積石塊。
增高出水體重根牢。
即遇風潮洶湧。
不過頂上木櫃。
及浮置碎石沖損。
斷不能搖動壩基。
若改作柴工。
一遇風排浪湧。
拔樁走埽。
漂蕩無存。
似應仍用石壩等語。
此事于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内。
據琅玕奏、範公塘一帶所築挑水石壩。
碎石堆積。
不能排釘木樁。
易于坍卸。
不若柴盤頭一項。
可以釘木作樁。
根腳堅固。
彼時朕以琅玕所奏情形。
尚屬可行。
本年二月内。
據福崧奏、以此項石壩基址。
尚屬堅固。
廢棄可惜。
若改築柴壩。
不特需柴甚多。
且挑溜不能得力。
現将石壩如式捐修。
以資捍衛等語。
與琅玕所奏情形互異。
朕以兩說皆各有理。
但不能遙定。
因令長麟前赴杭州範公塘一帶。
逐細履勘。
究竟石壩柴壩兩項。
孰為有益秉公據實覆奏。
今長麟
此項河工歲需料物。
固由各州縣采購交工。
而辦理工程。
開銷料物。
皆系河員經手。
尤應責成總河。
随時稽察。
務令實用實銷。
毋任承辦之員。
仍前冒濫。
而采買之各地方官。
亦當按照例價購辦。
不得絲毫派累民間。
如河工地方各員。
再有前項弊端。
則惟該總河巡撫是問。
決不稍為寬貸。
着将此旨謄黃。
遍行曉谕。
俾豫省小民。
鹹喻朕格外施仁。
體恤周至之意。
○是日、駐跸法華村大營。
○戊子。
賜扈跸王公大臣。
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直隸官員等食。
○谕、甘肅提督蘇靈、前據勒保參奏。
備辦帶兵官員、由西甯赴藏馬匹膘分平常。
經該督駁換補解。
仍有不堪備用之馬。
業經降旨、将蘇靈交部嚴加議處。
将來部議上時。
自應離任。
蘇靈、着即來京候旨。
其甘肅提督員缺。
着烏大經前往署理。
俟服阕後再行實授。
○是日、駐跸大教場行宮。
○己醜。
谕、朕此次巡幸五台。
所有山西辦差兵丁。
着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又谕、請轎校尉。
禦興太監。
牽騾馬甲等。
着每人賞給一月錢糧。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福崧奏、範公塘一帶。
原系建築石壩。
嗣經琅玕以石塊易于沖失。
奏請停修。
如遇應行修築之時。
一體改築柴壩。
自停修以來。
石壩已多坍損。
若改築柴盤頭一項。
不特需柴甚多。
且石壩挑溜極為得力。
現将石壩如式捐修一摺。
因查從前琅玕所奏内稱石壩一項。
系用碎石裝入木櫃。
排列海邊。
複以碎石圍繞。
堆護根腳既不能排釘木樁。
又不能用灰漿澆灌。
一遇潮大之時易于潑損坍卸。
不若柴盤頭、可以釘木作樁能耐潮水沖刷等語。
朕以兩說皆各有理。
但建築石壩。
易滋工員浮冒之弊。
而改用柴工。
又虞民間日用柴薪。
或緻缺少。
是石壩柴壩兩項。
究竟孰為得力、孰為經久之處。
未能遙定。
因令長麟前赴範公塘一帶履勘。
體察情形。
秉公據實覆奏。
茲據長麟奏稱。
石壩系沉船載石為基。
體重根牢。
即遇風潮洶湧。
不過頂上木櫃、及浮置碎石沖損。
斷不能搖動壩基。
若改作柴工。
一遇風排浪湧。
拔樁走埽。
漂蕩全無。
似應仍用石壩等語。
範公塘一帶大小石壩。
已閱多年。
現在壩基依然穩固。
止須略為修補。
即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若改用柴工。
偶遇風潮。
即屬易于汕刷。
而基址尚存碎石。
釘樁下埽。
又複難以施工。
況每年多費柴薪。
于小民日用之需。
亦多未便。
是柴工不如石工之堅固經久。
有益于民。
顯而易見。
從前琅玕有何所見而率為改用柴工之奏。
輕議更張。
且改用柴壩後。
亦應即為修理。
加意保護。
以資捍衛。
何以并未補修。
以緻壩工現有坍損之事。
着傳谕琅玕、令将從前何以請改柴工。
又何以并不修理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長麟福崧原摺。
着一并鈔寄閱看。
○是日、駐跸台麓寺行宮。
○庚寅。
谕、朕向來每遇巡幸。
所有經過地方。
俱加恩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五台非清跸常臨之地。
此次巡幸駐跸。
尤宜逾格施恩。
用敷渥澤。
所有五台一縣、本年地丁錢糧。
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五其大同朔平二府屬。
未完糧一萬八百四十八石零。
和林格爾廳。
未完米九百八十九石零。
亦着全行豁免。
以示朕惠愛黎元。
省方行慶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前因福康安統兵進剿廓爾喀。
由青海一路馳赴西藏道路遙遠。
沿途稿賞。
不無需費。
曾經加恩于軍需銀兩内。
賞給銀一萬兩。
現在福康安統領大兵已于二月十七日馳赴邊界。
将來進兵時一切獎賞。
自仍需用。
着再加恩賞給銀一萬兩。
仍于藏内所貯軍需銀内支給。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曰、長麟奏、查勘範公塘一帶石壩。
系沉船載石為基。
堆積石塊。
增高出水體重根牢。
即遇風潮洶湧。
不過頂上木櫃。
及浮置碎石沖損。
斷不能搖動壩基。
若改作柴工。
一遇風排浪湧。
拔樁走埽。
漂蕩無存。
似應仍用石壩等語。
此事于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内。
據琅玕奏、範公塘一帶所築挑水石壩。
碎石堆積。
不能排釘木樁。
易于坍卸。
不若柴盤頭一項。
可以釘木作樁。
根腳堅固。
彼時朕以琅玕所奏情形。
尚屬可行。
本年二月内。
據福崧奏、以此項石壩基址。
尚屬堅固。
廢棄可惜。
若改築柴壩。
不特需柴甚多。
且挑溜不能得力。
現将石壩如式捐修。
以資捍衛等語。
與琅玕所奏情形互異。
朕以兩說皆各有理。
但不能遙定。
因令長麟前赴杭州範公塘一帶。
逐細履勘。
究竟石壩柴壩兩項。
孰為有益秉公據實覆奏。
今長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