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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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侍政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民間私銷私鑄。
攙使小錢。
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嚴定章程。
通行禁止。
嗣據直隸、山東、江蘇、浙江、江西、兩湖、四川、雲、貴、陝西、各督撫。
将查辦饬禁緣由。
陸續奏到。
而福建、甘肅、安徽、河南、山西等省。
如何辦理之處。
迄今未據覆奏。
此等私鑄小錢。
攙和行使。
于錢法大有關系。
而小民趨利若鹜。
種種弊端。
各省皆所不免。
自應一體饬屬實力查辦。
其福建甘肅等省。
有無此等弊端。
及如何嚴定章程、設法查禁之處。
自當據實具奏。
何以遲之許久。
尚未奏到。
着傳谕各督撫。
即将各該省現在作何辦理。
并有無弊端之處。
迅速具奏。
毋得任意拖延。
緻幹咎戾。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薩敏、為詹事。
○丁醜。
上啟銮。
谒泰陵、泰東陵。
巡幸五台。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朕此次恭谒西陵後。
巡幸五台。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本年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戊寅。
谕曰、濟嚨呼圖克圖、及藏内各寺堪布紮薩克喇嘛噶布倫等。
因辦理軍務。
均各奮勉圖報。
将達賴喇嘛庫内。
存貯火藥鉛彈。
盡行交出備用。
又備馬百匹。
以利軍行。
深堪嘉尚。
濟嚨呼圖克圖、着加恩仍準續封慧通禅師法号。
該衙門換給新改牒文劄付。
并着福康安将出力之堪布紮薩克喇嘛噶布倫等。
分晰查明。
賞赉緞疋。
以示鼓勵。
即于藏庫現存緞匹内。
動支散給。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奏、附近廓爾喀之布魯克巴、作木朗、披楞、三處部落。
業經檄令發兵攻賊。
又西藏帕克哩邊外哲孟雄宗木等部落。
現與廓爾喀打仗。
将該二處地方奮回。
并谕令該部落、乘勝直搗賊巢等語。
布魯克巴等部落。
既與廓爾喀不睦。
經福康安檄谕令其攻剿。
不過如治病偏方。
藉以牽綴賊勢。
原非仗其兵力。
為搗穴擒渠之計。
即欲用以攻剿賊匪。
亦必俟大兵深入賊境。
豫約各部落同時進攻。
使賊匪猝不及防。
方為得力。
乃福康安于大兵未集之前。
即檄谕前往剿殺。
實屬失之太早。
嗣後遇此等緊要軍機。
必當熟思審處。
慎之又慎。
至所稱帕克哩營官番衆。
将哲孟雄宗木收複。
福康安俱加獎賞等語。
營官番目等、能将遠年被占之地。
大半收複。
尚屬奮勉。
着福康安傳旨、再行酌量賞赉。
并曉谕該營官番目等。
大皇帝聞知爾等打仗奮勇。
奪回廓爾喀侵占之地。
特再加恩賞赉。
俾伊等益知感奮圖報也。
再摺内稱、屯留聶拉木賊匪。
困守日久。
諒不能竄逸等語。
聶拉木賊匪。
已據鄂輝等奏到。
于正月二十四日。
将賊匪全行轟斃。
并将拏獲活口。
移交福康安審訊。
分别辦理。
想福康安尚未接到鄂輝等咨文。
故有此奏。
又據福康安訊問保泰供稱許銀說合之事。
我到藏時。
原有所聞等語。
保泰等既早有所聞。
且賊匪所寄禀内。
複提及此事乃保泰等竟敢徇隐不奏。
節經降旨。
将保泰雅滿泰二人。
枷責示儆。
今據福康安奏、請将保泰再行重責四十闆。
另制重枷枷号。
所辦甚是。
雅滿泰與保泰、厥罪維均。
早有旨将伊押回前藏。
并着照保泰之例。
再行枷責。
以示炯戒。
再保泰之名。
與從前裕親王相同。
裕親王系近支尊屬。
自宜敬避。
從前納木紮勒、旺紮勒、皆所知悉。
乃并未更改。
以緻伊損福罹罪。
現已改名為俘習渾。
以後遇有詢伊事件。
即以此名書寫。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己卯。
谕曰、福康安奏、到藏後采辦火藥鉛丸。
以資應用。
旋據濟嚨呼圖克圖。
并紮薩克堪布喇嘛噶布倫等、查明布達拉現存火藥二千四百餘觔。
鉛子二萬八千斤。
并交出大小炮三十餘位。
聽候運送軍營。
又據各寺喇嘛及噶布倫等。
将自養馬匹交出。
經福康安選得健壯好馬一百匹。
一并先送軍營等。
語。
此次征剿廓爾喀。
原以保護黃教。
輯甯、衛藏。
前據福康安奏、達賴喇嘛、督率各呼圖克圖等。
采辦糧石牛羊。
幫出烏拉。
甚為踴躍。
節經傳旨獎谕。
茲複據濟嚨呼圖克圖等。
将布達拉舊存火藥鉛丸炮位。
并畜養馬匹。
一并交出應用。
足見急公忱悃。
已降旨令福康安分别賞赉。
用示嘉獎。
火炮馬匹。
俱系行兵要用。
現據福康安查明、藏地本産硝磺鉛觔。
一面就近采辦。
并添買良馬數百匹。
以備乘騎。
所有達賴喇嘛處、及各呼圖克圖噶布倫等處。
交出火藥鉛
李侍政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民間私銷私鑄。
攙使小錢。
節經降旨、令各督撫嚴定章程。
通行禁止。
嗣據直隸、山東、江蘇、浙江、江西、兩湖、四川、雲、貴、陝西、各督撫。
将查辦饬禁緣由。
陸續奏到。
而福建、甘肅、安徽、河南、山西等省。
如何辦理之處。
迄今未據覆奏。
此等私鑄小錢。
攙和行使。
于錢法大有關系。
而小民趨利若鹜。
種種弊端。
各省皆所不免。
自應一體饬屬實力查辦。
其福建甘肅等省。
有無此等弊端。
及如何嚴定章程、設法查禁之處。
自當據實具奏。
何以遲之許久。
尚未奏到。
着傳谕各督撫。
即将各該省現在作何辦理。
并有無弊端之處。
迅速具奏。
毋得任意拖延。
緻幹咎戾。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薩敏、為詹事。
○丁醜。
上啟銮。
谒泰陵、泰東陵。
巡幸五台。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朕此次恭谒西陵後。
巡幸五台。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本年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戊寅。
谕曰、濟嚨呼圖克圖、及藏内各寺堪布紮薩克喇嘛噶布倫等。
因辦理軍務。
均各奮勉圖報。
将達賴喇嘛庫内。
存貯火藥鉛彈。
盡行交出備用。
又備馬百匹。
以利軍行。
深堪嘉尚。
濟嚨呼圖克圖、着加恩仍準續封慧通禅師法号。
該衙門換給新改牒文劄付。
并着福康安将出力之堪布紮薩克喇嘛噶布倫等。
分晰查明。
賞赉緞疋。
以示鼓勵。
即于藏庫現存緞匹内。
動支散給。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奏、附近廓爾喀之布魯克巴、作木朗、披楞、三處部落。
業經檄令發兵攻賊。
又西藏帕克哩邊外哲孟雄宗木等部落。
現與廓爾喀打仗。
将該二處地方奮回。
并谕令該部落、乘勝直搗賊巢等語。
布魯克巴等部落。
既與廓爾喀不睦。
經福康安檄谕令其攻剿。
不過如治病偏方。
藉以牽綴賊勢。
原非仗其兵力。
為搗穴擒渠之計。
即欲用以攻剿賊匪。
亦必俟大兵深入賊境。
豫約各部落同時進攻。
使賊匪猝不及防。
方為得力。
乃福康安于大兵未集之前。
即檄谕前往剿殺。
實屬失之太早。
嗣後遇此等緊要軍機。
必當熟思審處。
慎之又慎。
至所稱帕克哩營官番衆。
将哲孟雄宗木收複。
福康安俱加獎賞等語。
營官番目等、能将遠年被占之地。
大半收複。
尚屬奮勉。
着福康安傳旨、再行酌量賞赉。
并曉谕該營官番目等。
大皇帝聞知爾等打仗奮勇。
奪回廓爾喀侵占之地。
特再加恩賞赉。
俾伊等益知感奮圖報也。
再摺内稱、屯留聶拉木賊匪。
困守日久。
諒不能竄逸等語。
聶拉木賊匪。
已據鄂輝等奏到。
于正月二十四日。
将賊匪全行轟斃。
并将拏獲活口。
移交福康安審訊。
分别辦理。
想福康安尚未接到鄂輝等咨文。
故有此奏。
又據福康安訊問保泰供稱許銀說合之事。
我到藏時。
原有所聞等語。
保泰等既早有所聞。
且賊匪所寄禀内。
複提及此事乃保泰等竟敢徇隐不奏。
節經降旨。
将保泰雅滿泰二人。
枷責示儆。
今據福康安奏、請将保泰再行重責四十闆。
另制重枷枷号。
所辦甚是。
雅滿泰與保泰、厥罪維均。
早有旨将伊押回前藏。
并着照保泰之例。
再行枷責。
以示炯戒。
再保泰之名。
與從前裕親王相同。
裕親王系近支尊屬。
自宜敬避。
從前納木紮勒、旺紮勒、皆所知悉。
乃并未更改。
以緻伊損福罹罪。
現已改名為俘習渾。
以後遇有詢伊事件。
即以此名書寫。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己卯。
谕曰、福康安奏、到藏後采辦火藥鉛丸。
以資應用。
旋據濟嚨呼圖克圖。
并紮薩克堪布喇嘛噶布倫等、查明布達拉現存火藥二千四百餘觔。
鉛子二萬八千斤。
并交出大小炮三十餘位。
聽候運送軍營。
又據各寺喇嘛及噶布倫等。
将自養馬匹交出。
經福康安選得健壯好馬一百匹。
一并先送軍營等。
語。
此次征剿廓爾喀。
原以保護黃教。
輯甯、衛藏。
前據福康安奏、達賴喇嘛、督率各呼圖克圖等。
采辦糧石牛羊。
幫出烏拉。
甚為踴躍。
節經傳旨獎谕。
茲複據濟嚨呼圖克圖等。
将布達拉舊存火藥鉛丸炮位。
并畜養馬匹。
一并交出應用。
足見急公忱悃。
已降旨令福康安分别賞赉。
用示嘉獎。
火炮馬匹。
俱系行兵要用。
現據福康安查明、藏地本産硝磺鉛觔。
一面就近采辦。
并添買良馬數百匹。
以備乘騎。
所有達賴喇嘛處、及各呼圖克圖噶布倫等處。
交出火藥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