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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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三月。
庚午朔。
谕、俸滿調回之前任雲南普洱鎮總兵朱射鬥。
着随和琳馳驿抵藏後。
再赴邊界。
聽候福康安派委帶兵進剿。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書麟奏稱、徐州府銅山縣雙溝鎮。
系上下江兩省連界。
應移駐佐雜一員。
以資彈壓。
查該縣桃山司巡檢事簡。
請改移雙溝鎮。
定為四界司巡檢換給印信。
缺出歸部選。
從之。
○辛未。
谕曰、和琳現在出差。
所有兵部右侍郎員缺。
着鐵保兼署。
其所署松筠工部左侍郎員缺。
着伊齡阿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秦承恩奏、漢中府屬略陽縣興隆灣地方。
露有銅苗。
商民王兆熊等、呈請自備赀本試采。
現已委員親往該處勘明。
将挖出礦砂。
如法煎煉。
成色與滇省高銅無異。
請予限二年試采。
如果旺盛。
另行題請。
開采等語。
開采銅礦系天地自然之利。
陝省略陽地方。
露有銅苗。
既據該撫委員、勘明該處銅砂旺盛。
山深境僻。
無礙田廬。
自應立限開采。
以資鼓鑄。
但銅廠為利之所在。
且該處界連楚蜀。
五方雜處。
設或派委非人。
不但開采無效。
轉恐無藉遊民。
從中漁利。
于事無益。
着傳谕該撫、務須派委妥員。
悉心籌辦。
并慎選人夫。
如法開采。
務使銅砂日加旺盛。
源源不竭。
足供采取。
仍督率地方官。
不時留心稽查。
毋使牟利之徒。
藉端滋事。
方為妥善。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魯山縣民董全德女董氏。
守正被戕貴州普定縣民張發科妻田氏。
○壬申。
谕軍機大臣曰、鄂輝、前已有旨。
令其俟福康安到邊界後。
即回至前藏辦事。
但現在大兵進剿。
一切糧運烏拉。
關系緊要。
且藏内事務。
現已派和琳馳往辦理。
鄂輝不必株守前藏。
所有自藏至軍營一帶糧運烏拉事務。
及後路一切卡汛策應。
均着交鄂輝常川往來梭織稽查。
督率催趱。
務俾源源接濟。
倘有遲誤。
則惟鄂輝是問。
設若一人難于兼顧。
則暫留惠齡。
令其二人協同料理。
○江西巡撫姚棻奏、江西各府州縣。
行銷閩浙粵三省引鹽者。
計三分之一。
且皆居淮此上遊。
私鹽于侵越。
建昌一府。
貼近閩省。
尤費稽查。
前屢經嚴定章程。
并于該府縣城内。
設立引店子店五處。
嗣據護道恒甯禀稱、建屬各鄉小鋪。
多有願領賣官鹽者。
因酌量店鋪多寡。
由道捐發本銀。
歇業時繳還。
俾僻遠鄉村。
俱有官鹽可買。
私鹽不禁自除。
現在建屬俱已遵辦。
拟于撫饒各屬。
仿照而行。
臣查建屬逐月報銷。
頗屬暢旺。
并無紛擾派買等弊。
則撫饒二府。
自可一律照辦。
得旨、行之以妥。
持之以久可也。
○以輔國公宗室嵩椿子景熠、襲爵。
○甲戌。
谕、本鑲黃旗蒙古都統。
帶領補行引見察哈爾公紮什巴勒車淩、系達什璘沁之孫。
敏殊爾多爾濟之子。
念伊祖父曾經效力。
紮什巴勒車淩、着加恩在乾清門行走。
○又谕、據勒保奏、金縣知縣員缺。
請以鞏昌府經曆張師升升署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該督因張師升系佐貳人員。
未經保舉卓異。
且曆俸未滿五年。
與升署之例。
種種不符。
辄另加夾片。
懇恩俯賜允準。
朕于各督撫保奏升署州縣等員。
如實有人地相需之處。
即與例不符。
經部議駁。
俱特降旨允行。
豈有關系地方事件。
稍為忽略者。
該督即為要缺需員起見。
亦祇應照例陳奏。
朕自能随時酌量準駁。
又何必夾片聲明。
希邀恩準。
若俱似此紛紛渎請。
則凡與例不合人員。
豈一經保奏。
即應盡人予以升調。
殊與吏治有關。
勒保所奏非是。
着饬行。
○又谕曰、勒保奏、此次福康安等、及各起帶兵官員。
由西甯赴藏。
甘肅提标馬匹。
膘分平常。
經該督駁換補解。
仍有不堪備用之馬。
請将提督蘇靈交部議處等語。
蘇靈所辦馬匹。
膘分平常。
緻幹駁換。
其補解之馬。
仍有疲瘦難以備用者。
實難辭咎
壬子。
三月。
庚午朔。
谕、俸滿調回之前任雲南普洱鎮總兵朱射鬥。
着随和琳馳驿抵藏後。
再赴邊界。
聽候福康安派委帶兵進剿。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書麟奏稱、徐州府銅山縣雙溝鎮。
系上下江兩省連界。
應移駐佐雜一員。
以資彈壓。
查該縣桃山司巡檢事簡。
請改移雙溝鎮。
定為四界司巡檢換給印信。
缺出歸部選。
從之。
○辛未。
谕曰、和琳現在出差。
所有兵部右侍郎員缺。
着鐵保兼署。
其所署松筠工部左侍郎員缺。
着伊齡阿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秦承恩奏、漢中府屬略陽縣興隆灣地方。
露有銅苗。
商民王兆熊等、呈請自備赀本試采。
現已委員親往該處勘明。
将挖出礦砂。
如法煎煉。
成色與滇省高銅無異。
請予限二年試采。
如果旺盛。
另行題請。
開采等語。
開采銅礦系天地自然之利。
陝省略陽地方。
露有銅苗。
既據該撫委員、勘明該處銅砂旺盛。
山深境僻。
無礙田廬。
自應立限開采。
以資鼓鑄。
但銅廠為利之所在。
且該處界連楚蜀。
五方雜處。
設或派委非人。
不但開采無效。
轉恐無藉遊民。
從中漁利。
于事無益。
着傳谕該撫、務須派委妥員。
悉心籌辦。
并慎選人夫。
如法開采。
務使銅砂日加旺盛。
源源不竭。
足供采取。
仍督率地方官。
不時留心稽查。
毋使牟利之徒。
藉端滋事。
方為妥善。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魯山縣民董全德女董氏。
守正被戕貴州普定縣民張發科妻田氏。
○壬申。
谕軍機大臣曰、鄂輝、前已有旨。
令其俟福康安到邊界後。
即回至前藏辦事。
但現在大兵進剿。
一切糧運烏拉。
關系緊要。
且藏内事務。
現已派和琳馳往辦理。
鄂輝不必株守前藏。
所有自藏至軍營一帶糧運烏拉事務。
及後路一切卡汛策應。
均着交鄂輝常川往來梭織稽查。
督率催趱。
務俾源源接濟。
倘有遲誤。
則惟鄂輝是問。
設若一人難于兼顧。
則暫留惠齡。
令其二人協同料理。
○江西巡撫姚棻奏、江西各府州縣。
行銷閩浙粵三省引鹽者。
計三分之一。
且皆居淮此上遊。
私鹽于侵越。
建昌一府。
貼近閩省。
尤費稽查。
前屢經嚴定章程。
并于該府縣城内。
設立引店子店五處。
嗣據護道恒甯禀稱、建屬各鄉小鋪。
多有願領賣官鹽者。
因酌量店鋪多寡。
由道捐發本銀。
歇業時繳還。
俾僻遠鄉村。
俱有官鹽可買。
私鹽不禁自除。
現在建屬俱已遵辦。
拟于撫饒各屬。
仿照而行。
臣查建屬逐月報銷。
頗屬暢旺。
并無紛擾派買等弊。
則撫饒二府。
自可一律照辦。
得旨、行之以妥。
持之以久可也。
○以輔國公宗室嵩椿子景熠、襲爵。
○甲戌。
谕、本鑲黃旗蒙古都統。
帶領補行引見察哈爾公紮什巴勒車淩、系達什璘沁之孫。
敏殊爾多爾濟之子。
念伊祖父曾經效力。
紮什巴勒車淩、着加恩在乾清門行走。
○又谕、據勒保奏、金縣知縣員缺。
請以鞏昌府經曆張師升升署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該督因張師升系佐貳人員。
未經保舉卓異。
且曆俸未滿五年。
與升署之例。
種種不符。
辄另加夾片。
懇恩俯賜允準。
朕于各督撫保奏升署州縣等員。
如實有人地相需之處。
即與例不符。
經部議駁。
俱特降旨允行。
豈有關系地方事件。
稍為忽略者。
該督即為要缺需員起見。
亦祇應照例陳奏。
朕自能随時酌量準駁。
又何必夾片聲明。
希邀恩準。
若俱似此紛紛渎請。
則凡與例不合人員。
豈一經保奏。
即應盡人予以升調。
殊與吏治有關。
勒保所奏非是。
着饬行。
○又谕曰、勒保奏、此次福康安等、及各起帶兵官員。
由西甯赴藏。
甘肅提标馬匹。
膘分平常。
經該督駁換補解。
仍有不堪備用之馬。
請将提督蘇靈交部議處等語。
蘇靈所辦馬匹。
膘分平常。
緻幹駁換。
其補解之馬。
仍有疲瘦難以備用者。
實難辭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