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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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
壬子。
二月。
庚子朔遣官祭關帝廟。
○辛醜。
遣官祭昭忠祠。
○谕曰、伍拉納奏審明拏獲行劫浙省外委陳學明巡船首夥洋盜、及續獲閩浙二省海洋各案逸盜、并被誘逼脅窩留消贓等犯、分别正法定拟二摺俱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二案内、有被誘逼脅并未随同劫盜之犯。
該督照粵省王馬成案内陳螺之例。
拟斬監候。
滿三年再行發遣回疆。
給回子為奴。
固屬遵例辦理。
但海洋行劫盜犯。
情罪較重。
非内河陸路可比此等匪徒既經被誘在船。
随同出洋聽從盜匪指使為其煮飯。
即非善類若拟斬監禁三年後再發遣回疆。
仍恐複行為匪滋事。
且回疆漸多發遣之惡人。
亦非善事。
嗣後凡江洋大盜案内、情有可原之犯。
及被誘在船日久。
為盜匪服役者竟當問拟斬候。
永遠監禁。
以示懲儆。
其内河陸路盜案。
仍照舊例辦理。
○壬寅谕曰穆騰額奏、長蘆山東商人王佩等呈稱、現聞大兵進剿廓爾喀賊匪。
蘆商願捐銀三十五萬。
東商願捐銀一十五萬。
共五十萬兩。
以備凱旋賞赉之需等語。
廓爾喀賊匪滋擾。
計日即可蕩平。
本不緻多費軍饷。
令既據穆騰額奏稱、該商等籲懇誠切。
着準其捐銀五十萬兩并着照所請、于運庫本年奏銷五十六年引課項下借撥分作五年完交歸款。
所有捐饷商人等、着該鹽政查明咨部。
照例議叙。
○又谕、上年鄂輝、成德、帶兵前赴衛藏邊界一帶。
剿捕廓爾喀賊匪。
途次行走濡遲未能迅速節經降旨嚴饬。
并将該二員交部嚴加議處嗣經該部議将鄂輝、成德、照溺職例革職具題。
朕以其現俱帶兵。
将部本交軍機處存記。
以觀後效。
本日據成德奏、帶領将備兵丁、行抵拍甲嶺。
督率滿漢屯土弁兵會合進攻。
并抛擲火彈。
将賊匪燒斃甚多。
官兵分頭殲戮殺賊二百餘名生擒七名。
現将屯聚之賊四面拏卡攻圍等語是成德此次帶兵進剿其從前行走遲延固有應得之咎。
但一抵拍甲嶺。
即能督率弁兵。
奮勇剿殺痛殲賊匪并生擒活口尚為出力所有成德從前革職處分着加恩寬免。
○癸卯。
谕曰、直隸提督閻正祥、現患痰疾未能就愈。
着解任安心調理所有提督印務着慶成前往署理。
○又谕令年京察屆期吏部開列在京各部院三品以上大臣。
奏請甄别一本。
向來大學士例不開列第念大學士阿桂等或襄贊綸扉或兼統部務。
均能懋着勤勞。
敬公稱職。
宜加優叙。
以昭恩眷。
阿桂、嵇璜、和珅、王傑、俱着交部議叙。
協辦大學士尚書孫士毅、尚書福長安董诰、胡季堂、金簡、彭元瑞、侍郎德明、蔣賜棨、劉秉恬、夙夜宣勤。
均能稱職。
宜加獎勵。
俱着交部議叙。
餘着照舊供職。
○又谕、今年京察屆期吏部将各省督撫、開列名單進呈。
請旨甄别。
協辦大學士總督福康安、總督梁肯堂、勒保惠齡、畢沅、河道總督蘭第錫、李奉翰、巡撫長麟、泰承恩、宣力封疆。
克稱厥職。
俱着交部議叙。
餘着照舊供職。
○又谕、據書麟等奏、興武九幫内、領兌上元、江甯、江浦三縣漕糧。
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午刻。
行至上元縣黃天蕩、陡遭狂風。
巨浪四起。
洶湧異常。
搶護不及。
将第八号楊九章、十二号張尊玺、二船打散。
原裝米共一千一百四十餘石。
漂沒無存。
淹斃大小人口五名。
又有十六号薛文觐一船、被風打破。
除撈獲乾濕米石外。
虧折米二百八十七石等語。
此次漕船渡江。
陡遇風暴人力難施。
無從搶救。
以緻船米沖失。
淹斃人口殊堪憐憫。
所有旗丁楊九章、張尊玺二船、漂沒米一千一百四十五石七鬥有零。
及薛文觐船隻、虧折米二百八十七石二鬥有零。
俱着加恩免其賠補。
其應行修造船隻并着官為造辦至淹斃人口。
着該督等照例賞恤以副朕恤災惠丁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進剿廓爾喀。
需用軍糧。
節據孫士毅等奏、前後藏所備糧石。
共有七萬餘石。
足供一萬四五千人餘兵食。
是糧石已屬充裕。
曾降旨谕令不必再行采買。
近複據鄂輝等奏、向濟嚨呼圖克圖、綏繃、堪布等商定。
于現糧七萬餘石外尚能續辦一二萬石等語。
殊可不必廓爾喀地方。
周圍不過千裡。
所居陽布距邊界僅七八日路程。
而附近部落。
又多與賊匪為仇。
其勢甚孤。
易于剿辦。
現在所調官兵共有一萬餘人。
福康安等、統領勁旅。
乘軍威勝勢。
即可蒇功。
斷無須至一年之久。
是藏内現辦糧石。
于支應軍食之外。
盡有多餘若複令前後藏商上、紛紛采
壬子。
二月。
庚子朔遣官祭關帝廟。
○辛醜。
遣官祭昭忠祠。
○谕曰、伍拉納奏審明拏獲行劫浙省外委陳學明巡船首夥洋盜、及續獲閩浙二省海洋各案逸盜、并被誘逼脅窩留消贓等犯、分别正法定拟二摺俱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二案内、有被誘逼脅并未随同劫盜之犯。
該督照粵省王馬成案内陳螺之例。
拟斬監候。
滿三年再行發遣回疆。
給回子為奴。
固屬遵例辦理。
但海洋行劫盜犯。
情罪較重。
非内河陸路可比此等匪徒既經被誘在船。
随同出洋聽從盜匪指使為其煮飯。
即非善類若拟斬監禁三年後再發遣回疆。
仍恐複行為匪滋事。
且回疆漸多發遣之惡人。
亦非善事。
嗣後凡江洋大盜案内、情有可原之犯。
及被誘在船日久。
為盜匪服役者竟當問拟斬候。
永遠監禁。
以示懲儆。
其内河陸路盜案。
仍照舊例辦理。
○壬寅谕曰穆騰額奏、長蘆山東商人王佩等呈稱、現聞大兵進剿廓爾喀賊匪。
蘆商願捐銀三十五萬。
東商願捐銀一十五萬。
共五十萬兩。
以備凱旋賞赉之需等語。
廓爾喀賊匪滋擾。
計日即可蕩平。
本不緻多費軍饷。
令既據穆騰額奏稱、該商等籲懇誠切。
着準其捐銀五十萬兩并着照所請、于運庫本年奏銷五十六年引課項下借撥分作五年完交歸款。
所有捐饷商人等、着該鹽政查明咨部。
照例議叙。
○又谕、上年鄂輝、成德、帶兵前赴衛藏邊界一帶。
剿捕廓爾喀賊匪。
途次行走濡遲未能迅速節經降旨嚴饬。
并将該二員交部嚴加議處嗣經該部議将鄂輝、成德、照溺職例革職具題。
朕以其現俱帶兵。
将部本交軍機處存記。
以觀後效。
本日據成德奏、帶領将備兵丁、行抵拍甲嶺。
督率滿漢屯土弁兵會合進攻。
并抛擲火彈。
将賊匪燒斃甚多。
官兵分頭殲戮殺賊二百餘名生擒七名。
現将屯聚之賊四面拏卡攻圍等語是成德此次帶兵進剿其從前行走遲延固有應得之咎。
但一抵拍甲嶺。
即能督率弁兵。
奮勇剿殺痛殲賊匪并生擒活口尚為出力所有成德從前革職處分着加恩寬免。
○癸卯。
谕曰、直隸提督閻正祥、現患痰疾未能就愈。
着解任安心調理所有提督印務着慶成前往署理。
○又谕令年京察屆期吏部開列在京各部院三品以上大臣。
奏請甄别一本。
向來大學士例不開列第念大學士阿桂等或襄贊綸扉或兼統部務。
均能懋着勤勞。
敬公稱職。
宜加優叙。
以昭恩眷。
阿桂、嵇璜、和珅、王傑、俱着交部議叙。
協辦大學士尚書孫士毅、尚書福長安董诰、胡季堂、金簡、彭元瑞、侍郎德明、蔣賜棨、劉秉恬、夙夜宣勤。
均能稱職。
宜加獎勵。
俱着交部議叙。
餘着照舊供職。
○又谕、今年京察屆期吏部将各省督撫、開列名單進呈。
請旨甄别。
協辦大學士總督福康安、總督梁肯堂、勒保惠齡、畢沅、河道總督蘭第錫、李奉翰、巡撫長麟、泰承恩、宣力封疆。
克稱厥職。
俱着交部議叙。
餘着照舊供職。
○又谕、據書麟等奏、興武九幫内、領兌上元、江甯、江浦三縣漕糧。
于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午刻。
行至上元縣黃天蕩、陡遭狂風。
巨浪四起。
洶湧異常。
搶護不及。
将第八号楊九章、十二号張尊玺、二船打散。
原裝米共一千一百四十餘石。
漂沒無存。
淹斃大小人口五名。
又有十六号薛文觐一船、被風打破。
除撈獲乾濕米石外。
虧折米二百八十七石等語。
此次漕船渡江。
陡遇風暴人力難施。
無從搶救。
以緻船米沖失。
淹斃人口殊堪憐憫。
所有旗丁楊九章、張尊玺二船、漂沒米一千一百四十五石七鬥有零。
及薛文觐船隻、虧折米二百八十七石二鬥有零。
俱着加恩免其賠補。
其應行修造船隻并着官為造辦至淹斃人口。
着該督等照例賞恤以副朕恤災惠丁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進剿廓爾喀。
需用軍糧。
節據孫士毅等奏、前後藏所備糧石。
共有七萬餘石。
足供一萬四五千人餘兵食。
是糧石已屬充裕。
曾降旨谕令不必再行采買。
近複據鄂輝等奏、向濟嚨呼圖克圖、綏繃、堪布等商定。
于現糧七萬餘石外尚能續辦一二萬石等語。
殊可不必廓爾喀地方。
周圍不過千裡。
所居陽布距邊界僅七八日路程。
而附近部落。
又多與賊匪為仇。
其勢甚孤。
易于剿辦。
現在所調官兵共有一萬餘人。
福康安等、統領勁旅。
乘軍威勝勢。
即可蒇功。
斷無須至一年之久。
是藏内現辦糧石。
于支應軍食之外。
盡有多餘若複令前後藏商上、紛紛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