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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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系辦理不善。
尚複侵蝕情弊。
但盈餘短绌銀兩究系該監督不能妥為籌辦所緻。
倘概予寬免。
竟不示以薄懲。
則人皆效尤此風漸不可長。
瑭瑞、着降一級、以員外郎補用。
所有短绌盈餘銀九千四百四十餘兩。
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肯堂奏查明直隸省積欠地糧已未完各數。
分晰開單呈覽。
内民欠未完銀二十七萬五千一百餘兩。
帶徵未完銀七十四萬八千八百餘兩。
現在派委道府、督同候補丞倅州縣各員分投清查等語。
直省積欠銀兩。
遞壓至一百餘萬為數甚多。
雖該省差務較多。
并據稱附近山海之區田畝率多沙堿且五十四五兩年霸州等各州縣。
先後被災。
分年帶徵之項未能依限完納。
以至遞有積壓。
然斷不至如此之多。
自系不肖官吏。
影射帶徵名色。
從中那前移後。
以完作欠。
必非盡實欠在民。
今既經該督派委到直未久之丞倅州縣各員、調取收納紅簿。
及完銀串票。
逐一核對。
并派隔屬道府大員、督同查核。
自應如此辦理。
此事總在該督實力妥為不可存庇護屬員之見僅以一奏了事。
直隸系首善之區。
為他省所效法今積欠銀數。
至一百餘萬之多。
若不認真上緊查辦。
一任地方官吏。
籍口水旱歉收因災帶緩。
任意侵那。
遞年積壓。
直隸一省如此他省從而效尤。
國家經費有常。
似此正項錢糧。
懸宕無着。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
着傳谕梁肯堂、務須确切嚴查。
實心核辦。
并着予限一年責成該督。
将積欠之項。
全數歸款。
毋得再有拖延。
倘該督意存袒護。
代屬員隐飾朦混以緻積欠久懸。
不拘何時。
密派大員前往抽查一經查出弊窦。
該督自問。
能當此重戾耶。
○又谕、據閻正祥奏、現因感患風疾。
懇請賞假調理等語。
此次巡幸五台。
該提督例應随扈。
今既因患病。
着準其給假調理。
所有沿途一切事宜。
有總督梁肯堂随往。
足資料理閻正祥、竟可無庸前來接駕。
令其安心調養并着派太醫院醫官一員前往看視。
以期速就痊愈。
特此谕令知之。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德福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兵部侍郎和琳、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
上還宮。
○己亥。
谕、向來各省督撫提鎮。
遇有陳奏事件。
往往令赍摺差弁。
分日呈遞。
希圖惜費見長最為陋習。
屢經降旨申饬。
此次汪新、于正月二十七、二十九、兩日。
均有奏到之摺。
核其發摺之期。
相隔不過四五日。
且其二十七日具奏各摺。
祇系尋常事件。
并非緊要。
自應将本日所奏審辦命案。
趕緊辦竣。
一并迅速赍奏又何必分作兩次。
差弁呈遞。
以為辦事見長。
仍沿陋習。
汪新、着傳旨申饬。
嗣後各省督撫提鎮。
俱不得仍蹈前轍。
将應奏十日以内之事件。
分日呈遞。
至汪新所奏、訪獲砍殺一家五命、審明辦理一案。
據稱、前撫臣額勒春、曾經面商。
以案内情節可疑。
應詳慎确查等語。
今查此案。
于上年十一月初十日。
即據州役訪禀。
經該州錄供具詳。
額勒春、系于上年十二月初八日。
交卸撫篆。
計破案之後。
已及一月額勒春既以案情多有疑窦。
自應即親提審訊。
乃僅告知汪新。
令其詳慎确查。
是額勒春竟以業經内用侍郎。
意存推诿。
于地方兇殺重案即置不辦。
實屬非是。
額勒春、着交部察議。
○轉吏部右侍郎德明、為左侍郎調刑部左侍郎穆精阿、為吏部右侍郎。
轉刑部右侍郎玉德、為左侍郎。
以内務府大臣伊齡阿、為刑部右侍郎。
轉理藩院右侍郎佛住、為左侍郎以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博興、為理藩院右侍郎。
○是月。
安徽巡撫朱圭奏、上年鳳陽穎州泗洲等處。
低窪地畝。
間被淹浸。
俱勘不成災舊欠錢糧業已分年緩帶。
茲複賞給耔種口糧。
兼豁免積年遞欠。
現饬各州縣衛。
分委妥員。
确查造冊。
俟送到時。
親往抽查斷不使胥吏侵漁滋弊。
得旨、妥實為之。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巡視東漕給事中窩星額奏、長河挑工。
正月後天氣融和。
人夫踴躍已于十二三等日挑竣。
一律深通。
至微山湖、向俟南糧有渡黃日期。
始行宣放。
茲十三日已交春令黃河冰淩融化。
計數日内糧船定可渡黃。
且正月初九日。
沿河得雪後。
複于十六七等日得雪二三寸至五寸不等。
湖水益旺現令泇河廳于十九日先行啟放。
源源下注使重運早為前進。
俟将抵東境。
再開放南旺分水口土壩。
俾得鋪灌充足。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五
委系辦理不善。
尚複侵蝕情弊。
但盈餘短绌銀兩究系該監督不能妥為籌辦所緻。
倘概予寬免。
竟不示以薄懲。
則人皆效尤此風漸不可長。
瑭瑞、着降一級、以員外郎補用。
所有短绌盈餘銀九千四百四十餘兩。
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肯堂奏查明直隸省積欠地糧已未完各數。
分晰開單呈覽。
内民欠未完銀二十七萬五千一百餘兩。
帶徵未完銀七十四萬八千八百餘兩。
現在派委道府、督同候補丞倅州縣各員分投清查等語。
直省積欠銀兩。
遞壓至一百餘萬為數甚多。
雖該省差務較多。
并據稱附近山海之區田畝率多沙堿且五十四五兩年霸州等各州縣。
先後被災。
分年帶徵之項未能依限完納。
以至遞有積壓。
然斷不至如此之多。
自系不肖官吏。
影射帶徵名色。
從中那前移後。
以完作欠。
必非盡實欠在民。
今既經該督派委到直未久之丞倅州縣各員、調取收納紅簿。
及完銀串票。
逐一核對。
并派隔屬道府大員、督同查核。
自應如此辦理。
此事總在該督實力妥為不可存庇護屬員之見僅以一奏了事。
直隸系首善之區。
為他省所效法今積欠銀數。
至一百餘萬之多。
若不認真上緊查辦。
一任地方官吏。
籍口水旱歉收因災帶緩。
任意侵那。
遞年積壓。
直隸一省如此他省從而效尤。
國家經費有常。
似此正項錢糧。
懸宕無着。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
着傳谕梁肯堂、務須确切嚴查。
實心核辦。
并着予限一年責成該督。
将積欠之項。
全數歸款。
毋得再有拖延。
倘該督意存袒護。
代屬員隐飾朦混以緻積欠久懸。
不拘何時。
密派大員前往抽查一經查出弊窦。
該督自問。
能當此重戾耶。
○又谕、據閻正祥奏、現因感患風疾。
懇請賞假調理等語。
此次巡幸五台。
該提督例應随扈。
今既因患病。
着準其給假調理。
所有沿途一切事宜。
有總督梁肯堂随往。
足資料理閻正祥、竟可無庸前來接駕。
令其安心調養并着派太醫院醫官一員前往看視。
以期速就痊愈。
特此谕令知之。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德福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兵部侍郎和琳、兼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
上還宮。
○己亥。
谕、向來各省督撫提鎮。
遇有陳奏事件。
往往令赍摺差弁。
分日呈遞。
希圖惜費見長最為陋習。
屢經降旨申饬。
此次汪新、于正月二十七、二十九、兩日。
均有奏到之摺。
核其發摺之期。
相隔不過四五日。
且其二十七日具奏各摺。
祇系尋常事件。
并非緊要。
自應将本日所奏審辦命案。
趕緊辦竣。
一并迅速赍奏又何必分作兩次。
差弁呈遞。
以為辦事見長。
仍沿陋習。
汪新、着傳旨申饬。
嗣後各省督撫提鎮。
俱不得仍蹈前轍。
将應奏十日以内之事件。
分日呈遞。
至汪新所奏、訪獲砍殺一家五命、審明辦理一案。
據稱、前撫臣額勒春、曾經面商。
以案内情節可疑。
應詳慎确查等語。
今查此案。
于上年十一月初十日。
即據州役訪禀。
經該州錄供具詳。
額勒春、系于上年十二月初八日。
交卸撫篆。
計破案之後。
已及一月額勒春既以案情多有疑窦。
自應即親提審訊。
乃僅告知汪新。
令其詳慎确查。
是額勒春竟以業經内用侍郎。
意存推诿。
于地方兇殺重案即置不辦。
實屬非是。
額勒春、着交部察議。
○轉吏部右侍郎德明、為左侍郎調刑部左侍郎穆精阿、為吏部右侍郎。
轉刑部右侍郎玉德、為左侍郎。
以内務府大臣伊齡阿、為刑部右侍郎。
轉理藩院右侍郎佛住、為左侍郎以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博興、為理藩院右侍郎。
○是月。
安徽巡撫朱圭奏、上年鳳陽穎州泗洲等處。
低窪地畝。
間被淹浸。
俱勘不成災舊欠錢糧業已分年緩帶。
茲複賞給耔種口糧。
兼豁免積年遞欠。
現饬各州縣衛。
分委妥員。
确查造冊。
俟送到時。
親往抽查斷不使胥吏侵漁滋弊。
得旨、妥實為之。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巡視東漕給事中窩星額奏、長河挑工。
正月後天氣融和。
人夫踴躍已于十二三等日挑竣。
一律深通。
至微山湖、向俟南糧有渡黃日期。
始行宣放。
茲十三日已交春令黃河冰淩融化。
計數日内糧船定可渡黃。
且正月初九日。
沿河得雪後。
複于十六七等日得雪二三寸至五寸不等。
湖水益旺現令泇河廳于十九日先行啟放。
源源下注使重運早為前進。
俟将抵東境。
再開放南旺分水口土壩。
俾得鋪灌充足。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