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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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十二月。
辛醜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據富尼善奏、本年采收紅銅。
除正額之外。
又多交五千四百斤。
請将官兵鼓勵辦理等語。
着照富尼善所奏。
将該管遊擊德海、交部議叙。
兵丁等、各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勒保奏、青海出口。
一路冰雪較大。
柴草維艱。
途中恐有阻滞。
是以降旨令福康安到西甯後。
與勒保、奎舒、面商定議。
若青海一路勢難行走。
即改道仍由四川赴藏。
然朕屢向軍機大臣言及。
以福康安素性勇往急公。
能耐勞苦。
如青海道路。
稍有可通。
伊必不辭辛苦。
仍由青海前進。
今覽奏、果與朕言适相符合。
且稱蘭州一帶。
氣候較往年和暖。
此實上天垂佑。
額慶之餘。
益深敬感。
現在福康安既堅持定見。
由青海一路進發。
嗣後所降谕旨。
俱由四川馳遞。
青海一帶。
已令勒保毋庸安設台站。
俟明春官兵過竣。
再行随後設站安台。
又前令海蘭察到西甯後。
即将所帶巴圖魯侍衛章京等、暫駐西甯。
俟烏什哈達、岱森保、所帶索倫達呼爾兵到齊後。
一同管領進發。
今福康安既由青海行走。
抵藏較早。
而勒保所備馬匹過多。
現在尚有三千餘匹。
盡為寬裕。
其暫駐西甯等候、分起帶兵之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福康安酌量情形。
如有應須帶同前往、以備差委之處。
先帶一起半起同行。
豫備軍前效用。
更為得力。
如無可用處。
仍令其暫駐西甯。
等候索倫官兵。
一同進發。
更可節省馬力。
○又谕、此次所派索倫等兵。
不過一千名。
騎馱馬匹。
三千已足敷用。
今青海蒙古等、已辦馬三千匹。
又豫備一千五百匹。
為數已多。
勒保乃于各營内。
豫備馬千餘匹。
又令阿拉善王旺沁班巴爾、辦馬一千匹。
實為多事。
試思一千餘名之兵。
何需馬至七千餘匹之多。
況索倫兵于本月二十間。
始能至京。
及至西甯。
已須二月初旬。
此項馬匹。
若于月内齊到西甯。
并無牧廠喂養。
反緻瘦損。
辦理尤為錯誤。
勒保、着嚴行申饬。
仍交部議處。
所有青海蒙古等豫備馬匹。
除留存三千匹備用外。
餘俱着速行停止。
朕平日撫恤内外各紮薩克蒙古等。
惟使安樂得所。
不肯稍緻勞瘁。
此次因剿辦廓爾喀。
官兵經西甯行走。
需用馬匹。
不得不交青海蒙古等備辦。
是以前經降旨。
特令照從前采買價值給與。
以昭體恤。
蓋青海蒙古等、非内紮薩克可比。
牲畜不甚充餘。
現當天寒雪大。
牧廠平常之際。
備辦三千匹。
即不能不形拮據。
乃又令多為豫備。
實為勞苦已甚。
朕心深為不安。
勒保接奉此旨。
着曉谕青海紮薩克等。
以爾等所辦馬匹。
甚屬妥速。
急公奮勉。
皇上極為嘉悅。
今止需用三千匹。
餘俱無庸豫備。
其三千匹、亦且不必即時送來。
俟官兵将至西甯。
再行調取。
并于其來時、即照數給價。
毋使稍有拖累。
○轉禮部右侍郎鐵保、為左侍郎。
授宗室僧保住、為右侍郎。
○甲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步軍統領衙門奏、據山西民人王永恒呈控、與許禔夥開鹽店。
不還銀兩。
鹽運使批交運同。
審斷不公。
王永恒不肯遵斷。
并令書吏樊樹、勒寫遵依等情。
此案着将原被各犯、解赴直省。
交該督梁肯堂、提同案内人證。
将該運同所斷是否偏袒、及該運使有無授意運同、串通書吏枉斷等弊。
秉公嚴訊。
徹底根究。
毋任稍有狡飾。
緻幹咎戾。
○乙巳。
以故雲南姚州六品土官高配忝子維藩、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渑池縣民張小桃妻崔氏。
○丙午。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曰、富綱等奏、據官犯黃宗傑之伯母黃高氏、呈請代侄贖罪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但該督等摺内。
既稱查閱黃宗傑犯流原案。
雖曾輕縱于前。
但究系自行審出。
與故出人罪者有間。
可否準其贖罪。
出自天恩。
又稱、饬将捐贖銀兩。
提貯司庫等語。
殊屬非是。
此等呈請贖罪之案。
該督等據情具奏。
其應準與否。
交部核議後。
尚須候酌核情節。
降旨定奪。
今富綱等、既以可否準其贖罪之處、聲明雙請。
乃又先将捐贖銀兩。
提貯司庫。
倘核其案情。
不應準贖。
則此項豫提銀兩。
仍須給還。
其經手書吏。
從中克扣留難。
種種弊端。
更不可問。
富綱等之意。
雖以提銀貯庫。
見其辦理認真。
其實隐為地步。
以贖項業經交納。
冀圖允準。
試思黃宗傑應交贖罪之項。
為數無幾。
又何慮其拖延不繳。
若非意存取巧。
有何迫不及待。
先行提貯司庫耶。
富綱、額勒春、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各督撫、遇有此等呈請贖
辛亥。
十二月。
辛醜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據富尼善奏、本年采收紅銅。
除正額之外。
又多交五千四百斤。
請将官兵鼓勵辦理等語。
着照富尼善所奏。
将該管遊擊德海、交部議叙。
兵丁等、各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勒保奏、青海出口。
一路冰雪較大。
柴草維艱。
途中恐有阻滞。
是以降旨令福康安到西甯後。
與勒保、奎舒、面商定議。
若青海一路勢難行走。
即改道仍由四川赴藏。
然朕屢向軍機大臣言及。
以福康安素性勇往急公。
能耐勞苦。
如青海道路。
稍有可通。
伊必不辭辛苦。
仍由青海前進。
今覽奏、果與朕言适相符合。
且稱蘭州一帶。
氣候較往年和暖。
此實上天垂佑。
額慶之餘。
益深敬感。
現在福康安既堅持定見。
由青海一路進發。
嗣後所降谕旨。
俱由四川馳遞。
青海一帶。
已令勒保毋庸安設台站。
俟明春官兵過竣。
再行随後設站安台。
又前令海蘭察到西甯後。
即将所帶巴圖魯侍衛章京等、暫駐西甯。
俟烏什哈達、岱森保、所帶索倫達呼爾兵到齊後。
一同管領進發。
今福康安既由青海行走。
抵藏較早。
而勒保所備馬匹過多。
現在尚有三千餘匹。
盡為寬裕。
其暫駐西甯等候、分起帶兵之巴圖魯侍衛章京等。
福康安酌量情形。
如有應須帶同前往、以備差委之處。
先帶一起半起同行。
豫備軍前效用。
更為得力。
如無可用處。
仍令其暫駐西甯。
等候索倫官兵。
一同進發。
更可節省馬力。
○又谕、此次所派索倫等兵。
不過一千名。
騎馱馬匹。
三千已足敷用。
今青海蒙古等、已辦馬三千匹。
又豫備一千五百匹。
為數已多。
勒保乃于各營内。
豫備馬千餘匹。
又令阿拉善王旺沁班巴爾、辦馬一千匹。
實為多事。
試思一千餘名之兵。
何需馬至七千餘匹之多。
況索倫兵于本月二十間。
始能至京。
及至西甯。
已須二月初旬。
此項馬匹。
若于月内齊到西甯。
并無牧廠喂養。
反緻瘦損。
辦理尤為錯誤。
勒保、着嚴行申饬。
仍交部議處。
所有青海蒙古等豫備馬匹。
除留存三千匹備用外。
餘俱着速行停止。
朕平日撫恤内外各紮薩克蒙古等。
惟使安樂得所。
不肯稍緻勞瘁。
此次因剿辦廓爾喀。
官兵經西甯行走。
需用馬匹。
不得不交青海蒙古等備辦。
是以前經降旨。
特令照從前采買價值給與。
以昭體恤。
蓋青海蒙古等、非内紮薩克可比。
牲畜不甚充餘。
現當天寒雪大。
牧廠平常之際。
備辦三千匹。
即不能不形拮據。
乃又令多為豫備。
實為勞苦已甚。
朕心深為不安。
勒保接奉此旨。
着曉谕青海紮薩克等。
以爾等所辦馬匹。
甚屬妥速。
急公奮勉。
皇上極為嘉悅。
今止需用三千匹。
餘俱無庸豫備。
其三千匹、亦且不必即時送來。
俟官兵将至西甯。
再行調取。
并于其來時、即照數給價。
毋使稍有拖累。
○轉禮部右侍郎鐵保、為左侍郎。
授宗室僧保住、為右侍郎。
○甲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步軍統領衙門奏、據山西民人王永恒呈控、與許禔夥開鹽店。
不還銀兩。
鹽運使批交運同。
審斷不公。
王永恒不肯遵斷。
并令書吏樊樹、勒寫遵依等情。
此案着将原被各犯、解赴直省。
交該督梁肯堂、提同案内人證。
将該運同所斷是否偏袒、及該運使有無授意運同、串通書吏枉斷等弊。
秉公嚴訊。
徹底根究。
毋任稍有狡飾。
緻幹咎戾。
○乙巳。
以故雲南姚州六品土官高配忝子維藩、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渑池縣民張小桃妻崔氏。
○丙午。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曰、富綱等奏、據官犯黃宗傑之伯母黃高氏、呈請代侄贖罪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但該督等摺内。
既稱查閱黃宗傑犯流原案。
雖曾輕縱于前。
但究系自行審出。
與故出人罪者有間。
可否準其贖罪。
出自天恩。
又稱、饬将捐贖銀兩。
提貯司庫等語。
殊屬非是。
此等呈請贖罪之案。
該督等據情具奏。
其應準與否。
交部核議後。
尚須候酌核情節。
降旨定奪。
今富綱等、既以可否準其贖罪之處、聲明雙請。
乃又先将捐贖銀兩。
提貯司庫。
倘核其案情。
不應準贖。
則此項豫提銀兩。
仍須給還。
其經手書吏。
從中克扣留難。
種種弊端。
更不可問。
富綱等之意。
雖以提銀貯庫。
見其辦理認真。
其實隐為地步。
以贖項業經交納。
冀圖允準。
試思黃宗傑應交贖罪之項。
為數無幾。
又何慮其拖延不繳。
若非意存取巧。
有何迫不及待。
先行提貯司庫耶。
富綱、額勒春、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各督撫、遇有此等呈請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