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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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經捏稱武舉。
即應嚴行根究。
何得僅以杖責完結。
至該縣孫永治所雲深夜查拏。
此系詐語。
尤不可信。
所謂難罔以非其道也。
各省督撫大員。
廉俸優厚。
尚多深居簡出。
不肯于暮夜時查拏匪類。
至州縣等。
于地方宵小聚集處所。
即日間尚未必親身查訪。
安得有深夜帶役巡查拏獲之事。
若果孫永治、如此留心朕方欲加以不次升擢。
豈轉将該員交部嚴議。
因令軍機大臣、監提附天保、細加研鞫據供上年四月到五寨城内北街。
住在客店。
聞北街有賭局。
即前往同張姓、狄姓、鬥牌。
到起更時。
忽有巡役數人進來。
說是縣官查夜。
就把我們鎖拏。
并沒見有縣官等語。
可見彼時孫永治、并非親自往查。
祇系巡役等虛張聲勢。
用言恐吓。
而孫永治、亦遂裝點情節。
意圖輕減處分。
該撫不加查察。
于奏摺内率行叙入。
竟為該縣所愚。
着傳谕馮光熊、嗣後凡遇屬員詳報事件。
務須悉心察核。
不使稍有朦混。
方為無負委任。
○調湖北荊州将軍舒亮、為陝西西安将軍。
以熱河副都統富昌、為荊州将軍。
正白旗滿洲副都統保成、為熱河副都統。
○軍機大臣、審拟附天保情罪具奏。
得旨、附天保、即夏應珑、着即處斬。
○庚寅。
上幸瀛台。
○谕。
據保甯奏、将偷竊哈薩克馬匹。
之察哈爾兵丁瑪穆特等三人。
立行正法。
并請将失察官員。
分别議處等語。
察哈爾兵丁瑪穆特、班珠爾、濟爾噶勒、膽敢私出卡倫。
偷盜哈薩克馬匹。
實為藐法。
殊屬可惡保甯于該處審明。
即行正法。
所辦甚是。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鼓勵。
卡倫章京佛會保、着交部嚴加議處。
察哈爾佐領薩木彥、着罰俸一年。
佐領烏爾圖納遜、罷留心訪察。
拏獲盜犯。
尚屬奮勉。
交保甯賞給該處庫緞二匹。
以示鼓勵餘照所奏辦理。
○又谕、據保甯奏、土爾扈特汗策淩納木紮勒等、因明年遣人赴藏熬茶請借支俸銀二年等語。
策淩納木紮勒等、于明年自備資斧差人赴藏熬茶。
即照保甯所請借支俸銀二年但所借之俸。
若作二年扣完。
于伊等生計。
未免稍形拮據。
着施恩作為四年減半坐扣完結。
○谕軍機大臣等、據格繃額奏、請來京陛見。
格繃額、系五十四年二月補授總兵。
尚未過三年之期。
着不必來京陛見。
其摺内有欣悅陛見字樣。
陛見之上。
加以欣悅之字殊不成話。
此皆由清語生疎所緻。
格繃額、着申饬。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昨令軍機大臣、詢問達賴喇嘛之弟羅蔔藏根敦紮克巴。
據稱前年廓爾喀投順時。
出有永遠不犯邊界甘結。
系沙瑪爾巴、噶布倫丹津班珠爾、玉陀地方戴繃、同廓爾喀頭人當面議定。
廓爾喀以聶拉木、宗喀濟嚨三處地方。
系他自己搶得。
不肯退回。
經噶布倫等、許以每年給西畨銀元寶三百個。
合内地銀九千六百兩。
令其退還地方。
曾告知鄂輝、成德、巴忠等語。
噶布倫丹津班珠爾等、許給廓爾喀銀兩一節。
實屬錯謬。
聶拉木、宗喀、濟嚨、本系衛藏地方。
被其搶占。
廓爾喀既經投順。
自應将搶占地方退還。
何得許給銀兩。
乃噶布倫等私與商議。
每年給元寶三百個。
而巴忠颟顸完事。
鄂輝、成德、亦随同附和。
廓爾喀藉詞構釁。
複滋事端。
是以巴忠畏罪自盡。
将來事竣後。
自應查明治罪。
此時福康安抵藏後。
惟當督率官兵。
大舉深入。
正名讨賊。
至于前次巴忠等許給銀兩一事。
不必豫為訪查。
朕此時将羅蔔藏根敦紮克巴所供情節。
先為谕知福康安者。
惟恐大兵進剿時。
廓爾喀或以此藉口。
福康安臨時不能得有主見。
難于措詞。
是以豫行降旨。
倘廓爾喀提及前此許給銀兩一事。
福康安即不得。
诿為不知。
總當以此原系噶布倫等。
與廓爾喀頭人私相定議。
告之巴忠、鄂輝、成德、就事完結。
因巴忠通曉畨語。
專主允行。
鄂輝、成德、不過随同附和。
其辦理錯誤。
實系巴忠一人之罪。
以安其心。
統俟剿辦事竣。
再行查辦具奏。
再本日福康安奏到、接據勒保知會。
馳赴西甯商辦一摺。
前因勒保奏。
青海一路冰雪較大。
柴草維艱。
難以行走。
已屢降谕旨、令福康安酌量實在情形。
可以覓路行走。
伊自不肯舍近求遠。
若實有難行之處。
當即改道由四川赴藏。
不可勉強。
以緻欲速轉遲。
福康安務當與勒保、從長計議。
與其欲速轉遲。
莫若以遲為速之為妥便也。
○吏部議奏、陝甘總督勒保奏稱、遵旨将甘肅貴德縣丞、改設同知。
查通省同知五員。
俱分駐要缺。
不便裁移。
應于貴德特設同知一員。
定為繁疲難要缺。
在現任同知、州縣内。
揀旗員題請升調。
刑名錢谷。
均改歸同知審辦造報。
由西甯府審解核轉。
改給關防。
添建監獄。
俸薪養廉衙署。
典吏役食。
俱酌為增添。
縣丞一缺。
即行裁汰。
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以工部左侍郎松筠、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壬辰。
上幸瀛台。
○命刻石經列辟雍。
谕、自漢唐宋以來。
皆有石經之刻。
所以考定聖賢經傳。
使文字異同。
歸于一是。
嘉惠藝林。
昭垂奕禩。
甚盛典也。
但曆年久遠。
碑多殘缺。
即間有片石流傳。
如
即應嚴行根究。
何得僅以杖責完結。
至該縣孫永治所雲深夜查拏。
此系詐語。
尤不可信。
所謂難罔以非其道也。
各省督撫大員。
廉俸優厚。
尚多深居簡出。
不肯于暮夜時查拏匪類。
至州縣等。
于地方宵小聚集處所。
即日間尚未必親身查訪。
安得有深夜帶役巡查拏獲之事。
若果孫永治、如此留心朕方欲加以不次升擢。
豈轉将該員交部嚴議。
因令軍機大臣、監提附天保、細加研鞫據供上年四月到五寨城内北街。
住在客店。
聞北街有賭局。
即前往同張姓、狄姓、鬥牌。
到起更時。
忽有巡役數人進來。
說是縣官查夜。
就把我們鎖拏。
并沒見有縣官等語。
可見彼時孫永治、并非親自往查。
祇系巡役等虛張聲勢。
用言恐吓。
而孫永治、亦遂裝點情節。
意圖輕減處分。
該撫不加查察。
于奏摺内率行叙入。
竟為該縣所愚。
着傳谕馮光熊、嗣後凡遇屬員詳報事件。
務須悉心察核。
不使稍有朦混。
方為無負委任。
○調湖北荊州将軍舒亮、為陝西西安将軍。
以熱河副都統富昌、為荊州将軍。
正白旗滿洲副都統保成、為熱河副都統。
○軍機大臣、審拟附天保情罪具奏。
得旨、附天保、即夏應珑、着即處斬。
○庚寅。
上幸瀛台。
○谕。
據保甯奏、将偷竊哈薩克馬匹。
之察哈爾兵丁瑪穆特等三人。
立行正法。
并請将失察官員。
分别議處等語。
察哈爾兵丁瑪穆特、班珠爾、濟爾噶勒、膽敢私出卡倫。
偷盜哈薩克馬匹。
實為藐法。
殊屬可惡保甯于該處審明。
即行正法。
所辦甚是。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以示鼓勵。
卡倫章京佛會保、着交部嚴加議處。
察哈爾佐領薩木彥、着罰俸一年。
佐領烏爾圖納遜、罷留心訪察。
拏獲盜犯。
尚屬奮勉。
交保甯賞給該處庫緞二匹。
以示鼓勵餘照所奏辦理。
○又谕、據保甯奏、土爾扈特汗策淩納木紮勒等、因明年遣人赴藏熬茶請借支俸銀二年等語。
策淩納木紮勒等、于明年自備資斧差人赴藏熬茶。
即照保甯所請借支俸銀二年但所借之俸。
若作二年扣完。
于伊等生計。
未免稍形拮據。
着施恩作為四年減半坐扣完結。
○谕軍機大臣等、據格繃額奏、請來京陛見。
格繃額、系五十四年二月補授總兵。
尚未過三年之期。
着不必來京陛見。
其摺内有欣悅陛見字樣。
陛見之上。
加以欣悅之字殊不成話。
此皆由清語生疎所緻。
格繃額、着申饬。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昨令軍機大臣、詢問達賴喇嘛之弟羅蔔藏根敦紮克巴。
據稱前年廓爾喀投順時。
出有永遠不犯邊界甘結。
系沙瑪爾巴、噶布倫丹津班珠爾、玉陀地方戴繃、同廓爾喀頭人當面議定。
廓爾喀以聶拉木、宗喀濟嚨三處地方。
系他自己搶得。
不肯退回。
經噶布倫等、許以每年給西畨銀元寶三百個。
合内地銀九千六百兩。
令其退還地方。
曾告知鄂輝、成德、巴忠等語。
噶布倫丹津班珠爾等、許給廓爾喀銀兩一節。
實屬錯謬。
聶拉木、宗喀、濟嚨、本系衛藏地方。
被其搶占。
廓爾喀既經投順。
自應将搶占地方退還。
何得許給銀兩。
乃噶布倫等私與商議。
每年給元寶三百個。
而巴忠颟顸完事。
鄂輝、成德、亦随同附和。
廓爾喀藉詞構釁。
複滋事端。
是以巴忠畏罪自盡。
将來事竣後。
自應查明治罪。
此時福康安抵藏後。
惟當督率官兵。
大舉深入。
正名讨賊。
至于前次巴忠等許給銀兩一事。
不必豫為訪查。
朕此時将羅蔔藏根敦紮克巴所供情節。
先為谕知福康安者。
惟恐大兵進剿時。
廓爾喀或以此藉口。
福康安臨時不能得有主見。
難于措詞。
是以豫行降旨。
倘廓爾喀提及前此許給銀兩一事。
福康安即不得。
诿為不知。
總當以此原系噶布倫等。
與廓爾喀頭人私相定議。
告之巴忠、鄂輝、成德、就事完結。
因巴忠通曉畨語。
專主允行。
鄂輝、成德、不過随同附和。
其辦理錯誤。
實系巴忠一人之罪。
以安其心。
統俟剿辦事竣。
再行查辦具奏。
再本日福康安奏到、接據勒保知會。
馳赴西甯商辦一摺。
前因勒保奏。
青海一路冰雪較大。
柴草維艱。
難以行走。
已屢降谕旨、令福康安酌量實在情形。
可以覓路行走。
伊自不肯舍近求遠。
若實有難行之處。
當即改道由四川赴藏。
不可勉強。
以緻欲速轉遲。
福康安務當與勒保、從長計議。
與其欲速轉遲。
莫若以遲為速之為妥便也。
○吏部議奏、陝甘總督勒保奏稱、遵旨将甘肅貴德縣丞、改設同知。
查通省同知五員。
俱分駐要缺。
不便裁移。
應于貴德特設同知一員。
定為繁疲難要缺。
在現任同知、州縣内。
揀旗員題請升調。
刑名錢谷。
均改歸同知審辦造報。
由西甯府審解核轉。
改給關防。
添建監獄。
俸薪養廉衙署。
典吏役食。
俱酌為增添。
縣丞一缺。
即行裁汰。
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以工部左侍郎松筠、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壬辰。
上幸瀛台。
○命刻石經列辟雍。
谕、自漢唐宋以來。
皆有石經之刻。
所以考定聖賢經傳。
使文字異同。
歸于一是。
嘉惠藝林。
昭垂奕禩。
甚盛典也。
但曆年久遠。
碑多殘缺。
即間有片石流傳。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