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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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十月。
丁巳。
谕軍機大臣曰、富綱奏、接準鄂輝來咨。
催調滇兵迅速赴藏。
現在檄催武定、曲尋二營、及鶴麗、維西等營兵丁。
分起派撥出口等語。
富綱前日奏稱、接據鄂輝停止滇兵咨會。
即徹回大理。
聽候信息。
朕即料及富綱接到鄂輝初次咨會。
故如此辦理。
若鄂輝續調咨文到滇。
必更紛紛調發。
複降旨傳谕富綱、令其遵照節次谕旨。
将所調兵丁。
暫停赴藏。
今該督接準鄂輝續咨。
果又檄催各營兵丁。
分起赴藏。
不出朕之所料。
但滇兵須十月初十内外。
始可齊集大理。
計初次停止滇兵谕旨。
系九月二十六日。
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本月初五六間。
該督定可接奉遵照停發。
此事總由保泰畏葸無能。
一聞賊匪前來後藏滋擾。
即心驚膽落。
毫無主見。
紛紛遠調官兵援救。
殊不知賊匪離前藏雖近。
而距調兵之滇省甚遠。
亦屬緩不濟急。
即雲衛藏官兵較少。
不能與賊對壘接仗。
藏番又怯懦不堪。
遇賊即退。
然亦當聚集固守。
何緻紮什倫布等處。
遽為賊匪蹂躏。
而鄂輝身為總督。
亦複漫無把握。
率據保泰咨會。
将滇兵忽停忽調。
使該省無所适從。
甚屬非是。
着傳谕富綱、如官兵業已起程。
行至何處。
即于該處轉回。
若已至四川交界。
即着孫士毅、檄令回滇。
總須俟明春大兵進剿時。
再聽候檄調。
此時斷無庸前往。
徒緻虛費藏米。
至此次滇兵。
如已起身。
其一應沿途往返所用糧饷。
着富綱查明數目。
咨照川省。
着落鄂輝、保泰、二人賠繳。
以示懲儆。
現在廓爾喀業已遠遁。
各處續調官兵。
節經降旨。
俱令暫緩赴藏。
孫士毅在打箭爐駐劄。
既無賊匪信息可探。
亦無照料官兵出口等事。
着即回至省城。
将總督衙門一切事宜。
次第妥辦。
俟春融雪化。
大舉進剿賊匪時。
該督再行前赴打箭爐駐劄。
調度照料所有調兵運糧諸事。
前已責成孫士毅、悉心經理。
此時停止滇兵。
及續調官兵。
一切要務。
竟專交伊一人籌辦。
務須仰體朕心。
俱臻妥協。
方為不負委任。
又前據青海辦事大臣奎舒奏、接到保泰知會。
因廓爾喀賊匪侵擾後藏。
令其于該處密為防備等語。
保泰恇怯糊塗。
至于此極。
青海離衛藏路遠。
且系僻途。
廓爾喀在後藏滋擾。
與青海何涉。
乃保泰率行咨會。
張皇若此。
推其所為。
即内地各省。
亦将遍行知照乎。
此一節、着鄂輝、成德、面詢保泰。
令其據實登答。
遇便奏聞。
○又谕、前土爾扈特喇嘛薩邁林所供各款。
令理藩院行文俄羅斯薩納特衙門查詢。
今據該衙門覆稱、前信系屬僞造。
向來此等書信。
從無用印兩顆之例。
況钤蓋之處。
不合款式。
并非邊界頭目手記。
我國于天朝。
素習恭順。
不敢稍存異念。
所有從前未結各案。
懇求早為剖斷。
至土爾扈特。
久已投誠大國。
生聚有年。
安居得所。
豈敢冀其複還故土。
想蒙大皇帝俯念忱悃。
信其無他。
幹犯邊界之說。
實無其事。
從前恰克圖貿易通商。
于俄羅斯大有裨益。
敢乞施恩複準開市等語。
此事前據特成額奏到之時。
朕即疑其語屬無稽。
不足憑信。
是以明降谕旨。
令将薩邁林解京審訊。
嗣因該犯不能确指實據。
随行文俄羅斯薩納特衙門查詢明确。
據實登覆。
今既覆稱并無其事。
是薩邁林前次帶投書信。
其為捏造無疑。
而俄羅斯并無誘緻土爾扈特之心。
尤可概見。
至所懇求通貿易。
措詞恭順。
已降旨。
準其通市矣。
并着保甯、永保、将薩邁林假造書信。
及俄羅斯懇求開市之處。
傳谕車淩烏巴什。
令其不必心存疑惑。
再伊屬下人等。
前次聞知薩邁林捏造謠言。
未免各懷畏懼。
即着車淩烏巴什、明白宣谕。
令伊等疑懷盡釋。
守分安居。
以期承受朕惠愛深恩、永綏邊境至意。
○又谕曰、奎林等奏、彰化縣民劉文謄喊禀、被陳非、王庇二犯砍傷。
劫取番銀。
業将陳非、王庇拏獲。
定拟斬決。
即請王命照例枭示等語。
此案陳非、王庇、于五十五年十一月内。
探知劉文謄、在瓦窰莊讨帳。
帶有多銀。
相約在途截劫。
即将劉文謄用刀連砍重傷。
搜取番銀分散。
不法已極。
奎林等、自應饬屬上緊查拏。
即時就獲。
俾得速正刑誅。
乃遲至本年八月内。
始行辦理。
殊屬遲延疎玩。
現在該二犯業經拏獲。
幸未始終漏網。
倘竟不能弋獲。
以緻兇惡重犯。
幸逃顯戮。
奎林等疎縱之咎。
更何可辭。
至摺内所稱贓番字樣。
不成文理。
已用朱筆添改銀字。
可見奎林等、于陳奏事件。
并不留心。
尤屬疎忽。
着傳旨申饬。
○又谕、本日奎林奏到拏獲行劫盜匪、并聽糾入會、及偷挖硝磺各犯等摺。
已分别批交軍機大臣。
會同該部核辦矣。
台灣為五方雜處之地。
匪徒兇棍。
往往滋事。
近年以來。
奎林在彼力加整饬。
有犯必懲。
乃積習未能盡改。
尚有逞兇行劫。
偷挖硝磺。
及糾夥重興天地會等事。
可見該處民風頑悍。
非一時所能速化。
現在哈當阿到彼接任。
務須督饬所屬。
于一切整饬地方。
緝拏匪犯諸要務。
仿照奎林舊辦章程。
認真嚴辦。
以期綏靖海疆。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谕知哈當阿、并傳谕楊廷理知之。
○戊午。
上還宮。
○谕曰、姜晟奏、審拟桑植縣役王清、仇殺王潮祚等七命。
并将捏名朦詳之知縣夏名陛、參革治罪。
及自請與司道等議處一摺。
本年河南商邱縣民人張景仲。
逞兇殘殺十一命。
地方官平日失于化導。
曾降旨将該府縣、及該管各上司。
交部分别議處。
今湖南省王清一案。
其殘殺多命。
與豫省張景仲、情罪相同。
本應将該撫等照例議處。
但此案該縣夏名陛、規避處分。
将兇犯改名捏詳。
該撫司即能審出實情。
據實參奏。
并不稍存回護。
所辦尚屬認真。
姜晟、恩長、俱着加恩免其議處。
餘着軍機大臣、會同法司。
核拟速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鄂輝等将巴勒布在前藏貿易之人。
全行驅逐。
此項人等。
自康熙年間。
即在前藏居住。
皆有眷屬。
人戶衆多。
不下數千名口。
自必安土重遷。
不願移回。
而藏内番民。
與之婚姻已久。
若一時押令出境。
辦理稍有不善。
或緻别生事端。
更非朕安集後藏僧俗之意。
此時賊匪業已竄回。
須俟明春雪化時。
大兵始行進剿。
所有驅逐巴勒布一節。
亦非現在刻不可緩之事。
總俟福康安到彼後。
再行體察情形。
妥協酌辦。
鄂輝等、不可因接奉前旨。
稍有拘泥也。
○己未。
谕、廓爾喀賊匪侵擾後藏一事。
朕于保泰初奏到時。
即科及賊匪無能。
不過志在搶掠。
亟思竄回。
節經降旨指示。
保泰等在彼。
若能稍知調度。
督率堵禦。
賊匪自不敢擾及後藏。
及保泰怯懦性成。
一籌莫展。
惟知張皇其事。
紛紛遠調滇省、及各處官兵。
赴藏援救。
甚至咨會青海地方。
令其防備。
竟不思及各處地方、距藏遼遠。
官兵抵藏。
賊已早竄。
徒使多兵坐食。
糜費軍糧。
況前後藏地窄人稠。
蓋藏亦少。
現經賊衆搶掠。
若驟添各處調派之兵。
必緻不敷支食。
将來大兵進剿之時。
轉緻糧饷缺乏。
采辦維艱。
經朕屢次将所調官兵。
停其進發。
屆期再行調往。
倘如保泰所奏。
勞師糜饷。
擾累番人。
更複成何事體。
本日據保泰奏、賊匪逃遁後。
戴繃等追至僧格仔地方。
賊匪因攜帶物件累重。
自行燒毀。
仍由撒迦一路逃回等語。
賊匪無能。
已可概見。
從前賊匪侵犯時。
保泰親往後藏。
果能督率堵截。
辛亥。
十月。
丁巳。
谕軍機大臣曰、富綱奏、接準鄂輝來咨。
催調滇兵迅速赴藏。
現在檄催武定、曲尋二營、及鶴麗、維西等營兵丁。
分起派撥出口等語。
富綱前日奏稱、接據鄂輝停止滇兵咨會。
即徹回大理。
聽候信息。
朕即料及富綱接到鄂輝初次咨會。
故如此辦理。
若鄂輝續調咨文到滇。
必更紛紛調發。
複降旨傳谕富綱、令其遵照節次谕旨。
将所調兵丁。
暫停赴藏。
今該督接準鄂輝續咨。
果又檄催各營兵丁。
分起赴藏。
不出朕之所料。
但滇兵須十月初十内外。
始可齊集大理。
計初次停止滇兵谕旨。
系九月二十六日。
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本月初五六間。
該督定可接奉遵照停發。
此事總由保泰畏葸無能。
一聞賊匪前來後藏滋擾。
即心驚膽落。
毫無主見。
紛紛遠調官兵援救。
殊不知賊匪離前藏雖近。
而距調兵之滇省甚遠。
亦屬緩不濟急。
即雲衛藏官兵較少。
不能與賊對壘接仗。
藏番又怯懦不堪。
遇賊即退。
然亦當聚集固守。
何緻紮什倫布等處。
遽為賊匪蹂躏。
而鄂輝身為總督。
亦複漫無把握。
率據保泰咨會。
将滇兵忽停忽調。
使該省無所适從。
甚屬非是。
着傳谕富綱、如官兵業已起程。
行至何處。
即于該處轉回。
若已至四川交界。
即着孫士毅、檄令回滇。
總須俟明春大兵進剿時。
再聽候檄調。
此時斷無庸前往。
徒緻虛費藏米。
至此次滇兵。
如已起身。
其一應沿途往返所用糧饷。
着富綱查明數目。
咨照川省。
着落鄂輝、保泰、二人賠繳。
以示懲儆。
現在廓爾喀業已遠遁。
各處續調官兵。
節經降旨。
俱令暫緩赴藏。
孫士毅在打箭爐駐劄。
既無賊匪信息可探。
亦無照料官兵出口等事。
着即回至省城。
将總督衙門一切事宜。
次第妥辦。
俟春融雪化。
大舉進剿賊匪時。
該督再行前赴打箭爐駐劄。
調度照料所有調兵運糧諸事。
前已責成孫士毅、悉心經理。
此時停止滇兵。
及續調官兵。
一切要務。
竟專交伊一人籌辦。
務須仰體朕心。
俱臻妥協。
方為不負委任。
又前據青海辦事大臣奎舒奏、接到保泰知會。
因廓爾喀賊匪侵擾後藏。
令其于該處密為防備等語。
保泰恇怯糊塗。
至于此極。
青海離衛藏路遠。
且系僻途。
廓爾喀在後藏滋擾。
與青海何涉。
乃保泰率行咨會。
張皇若此。
推其所為。
即内地各省。
亦将遍行知照乎。
此一節、着鄂輝、成德、面詢保泰。
令其據實登答。
遇便奏聞。
○又谕、前土爾扈特喇嘛薩邁林所供各款。
令理藩院行文俄羅斯薩納特衙門查詢。
今據該衙門覆稱、前信系屬僞造。
向來此等書信。
從無用印兩顆之例。
況钤蓋之處。
不合款式。
并非邊界頭目手記。
我國于天朝。
素習恭順。
不敢稍存異念。
所有從前未結各案。
懇求早為剖斷。
至土爾扈特。
久已投誠大國。
生聚有年。
安居得所。
豈敢冀其複還故土。
想蒙大皇帝俯念忱悃。
信其無他。
幹犯邊界之說。
實無其事。
從前恰克圖貿易通商。
于俄羅斯大有裨益。
敢乞施恩複準開市等語。
此事前據特成額奏到之時。
朕即疑其語屬無稽。
不足憑信。
是以明降谕旨。
令将薩邁林解京審訊。
嗣因該犯不能确指實據。
随行文俄羅斯薩納特衙門查詢明确。
據實登覆。
今既覆稱并無其事。
是薩邁林前次帶投書信。
其為捏造無疑。
而俄羅斯并無誘緻土爾扈特之心。
尤可概見。
至所懇求通貿易。
措詞恭順。
已降旨。
準其通市矣。
并着保甯、永保、将薩邁林假造書信。
及俄羅斯懇求開市之處。
傳谕車淩烏巴什。
令其不必心存疑惑。
再伊屬下人等。
前次聞知薩邁林捏造謠言。
未免各懷畏懼。
即着車淩烏巴什、明白宣谕。
令伊等疑懷盡釋。
守分安居。
以期承受朕惠愛深恩、永綏邊境至意。
○又谕曰、奎林等奏、彰化縣民劉文謄喊禀、被陳非、王庇二犯砍傷。
劫取番銀。
業将陳非、王庇拏獲。
定拟斬決。
即請王命照例枭示等語。
此案陳非、王庇、于五十五年十一月内。
探知劉文謄、在瓦窰莊讨帳。
帶有多銀。
相約在途截劫。
即将劉文謄用刀連砍重傷。
搜取番銀分散。
不法已極。
奎林等、自應饬屬上緊查拏。
即時就獲。
俾得速正刑誅。
乃遲至本年八月内。
始行辦理。
殊屬遲延疎玩。
現在該二犯業經拏獲。
幸未始終漏網。
倘竟不能弋獲。
以緻兇惡重犯。
幸逃顯戮。
奎林等疎縱之咎。
更何可辭。
至摺内所稱贓番字樣。
不成文理。
已用朱筆添改銀字。
可見奎林等、于陳奏事件。
并不留心。
尤屬疎忽。
着傳旨申饬。
○又谕、本日奎林奏到拏獲行劫盜匪、并聽糾入會、及偷挖硝磺各犯等摺。
已分别批交軍機大臣。
會同該部核辦矣。
台灣為五方雜處之地。
匪徒兇棍。
往往滋事。
近年以來。
奎林在彼力加整饬。
有犯必懲。
乃積習未能盡改。
尚有逞兇行劫。
偷挖硝磺。
及糾夥重興天地會等事。
可見該處民風頑悍。
非一時所能速化。
現在哈當阿到彼接任。
務須督饬所屬。
于一切整饬地方。
緝拏匪犯諸要務。
仿照奎林舊辦章程。
認真嚴辦。
以期綏靖海疆。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谕知哈當阿、并傳谕楊廷理知之。
○戊午。
上還宮。
○谕曰、姜晟奏、審拟桑植縣役王清、仇殺王潮祚等七命。
并将捏名朦詳之知縣夏名陛、參革治罪。
及自請與司道等議處一摺。
本年河南商邱縣民人張景仲。
逞兇殘殺十一命。
地方官平日失于化導。
曾降旨将該府縣、及該管各上司。
交部分别議處。
今湖南省王清一案。
其殘殺多命。
與豫省張景仲、情罪相同。
本應将該撫等照例議處。
但此案該縣夏名陛、規避處分。
将兇犯改名捏詳。
該撫司即能審出實情。
據實參奏。
并不稍存回護。
所辦尚屬認真。
姜晟、恩長、俱着加恩免其議處。
餘着軍機大臣、會同法司。
核拟速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鄂輝等将巴勒布在前藏貿易之人。
全行驅逐。
此項人等。
自康熙年間。
即在前藏居住。
皆有眷屬。
人戶衆多。
不下數千名口。
自必安土重遷。
不願移回。
而藏内番民。
與之婚姻已久。
若一時押令出境。
辦理稍有不善。
或緻别生事端。
更非朕安集後藏僧俗之意。
此時賊匪業已竄回。
須俟明春雪化時。
大兵始行進剿。
所有驅逐巴勒布一節。
亦非現在刻不可緩之事。
總俟福康安到彼後。
再行體察情形。
妥協酌辦。
鄂輝等、不可因接奉前旨。
稍有拘泥也。
○己未。
谕、廓爾喀賊匪侵擾後藏一事。
朕于保泰初奏到時。
即科及賊匪無能。
不過志在搶掠。
亟思竄回。
節經降旨指示。
保泰等在彼。
若能稍知調度。
督率堵禦。
賊匪自不敢擾及後藏。
及保泰怯懦性成。
一籌莫展。
惟知張皇其事。
紛紛遠調滇省、及各處官兵。
赴藏援救。
甚至咨會青海地方。
令其防備。
竟不思及各處地方、距藏遼遠。
官兵抵藏。
賊已早竄。
徒使多兵坐食。
糜費軍糧。
況前後藏地窄人稠。
蓋藏亦少。
現經賊衆搶掠。
若驟添各處調派之兵。
必緻不敷支食。
将來大兵進剿之時。
轉緻糧饷缺乏。
采辦維艱。
經朕屢次将所調官兵。
停其進發。
屆期再行調往。
倘如保泰所奏。
勞師糜饷。
擾累番人。
更複成何事體。
本日據保泰奏、賊匪逃遁後。
戴繃等追至僧格仔地方。
賊匪因攜帶物件累重。
自行燒毀。
仍由撒迦一路逃回等語。
賊匪無能。
已可概見。
從前賊匪侵犯時。
保泰親往後藏。
果能督率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