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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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系豫省雨水未能沾足之故。
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自四月二十七、及五月初旬、奏報得雨後。
迄今未經續奏。
看來各處。
自五月初旬以後。
俱未經續獲甘霖。
雖該三省麥收。
據報八九分不等。
此時想經刈獲登場。
固資晴日曬晾。
而大田正當長發之候。
尤賴雨澤滋培。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惠齡、将現在曾否續得甘膏。
農情有無望澤。
是否不緻妨礙之處。
各行據實速奏。
以慰廑注。
○都察院奏、巡城禦史。
如派巡漕。
及巡察吉林、黑龍江等差。
請即開缺。
再管理街道禦史。
應照巡城例。
一年更換。
報聞。
○丁未。
谕、據保甯奏、請将與屬兵之女通奸之守備孟嘉永革職。
枷号四十日。
發往喀什噶爾等處效力等語。
新疆地方。
孟嘉永身系守備。
膽敢與管轄兵丁之女行奸。
甚屬卑賤不堪。
若僅照保甯所奏完結。
不足蔽辜。
亦無以警衆。
俟孟嘉永枷号滿日。
杖四十。
即發往喀什噶爾等處。
賞與回子為奴。
餘照所請行。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蘭第錫奏、徐城北門志樁。
原存長水七尺八寸。
五月初七、八、九等日。
驟長水五尺六寸。
新舊共一丈三尺四寸。
因思豫省黃河。
地居江南上遊。
徐城志樁。
已長水一丈三尺有餘。
河南水勢。
自必先行加長。
傳谕李奉翰、将該省黃流增長丈尺。
及各工保護情形。
即行具奏。
本日該督奏到查勘曹單黃河工程水勢一摺。
内稱曹單一帶黃河。
于五月初六七等日。
陸續長水三尺九寸。
初十日後。
漸次消落。
現在僅存長水一尺八寸。
其曹縣六堡。
自長水之後。
共深二丈七八尺。
溜勢湍激。
暢行下注。
河底可期愈加刷深。
直達江境等語。
所奏尚系東省黃河。
而于豫省五月間長水情形。
仍未經奏及。
此時将屆伏汛。
一切河水長落。
及保護工程。
事關緊要。
該督奏報情形。
自應由驿三四百裡馳遞。
仍僅交差弁赍呈。
殊屬遲緩。
豈不知朕廑念河防。
時萦宵旰耶。
着傳谕李奉翰、将前此降旨詢問豫省水勢。
曾否加長。
并各處險要堤壩。
是否穩固情形。
據實速奏。
以慰廑注。
毋再遲緩。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豫省黃河。
五月初。
長水三尺七寸。
下旬、長水一尺七寸。
六月初二、三、四等日。
長水二尺九寸、至四尺一寸。
均旋漲旋消。
各工穩固。
得旨、覽。
為日正長。
敬之。
勉之。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審明崖州拒捕戕官首夥盜犯。
分别正法。
并拏獲盜首大辮三、李廣才、及各船拒捕夥犯二十五名。
押解來省審辦等語。
所辦好。
此次緝獲首夥各犯之文武員弁。
着福康安等、查明開單咨部。
分别議叙。
以示獎勵。
又另片奏、陸光平接到搜捕洋盜咨會。
即饬該國沿海各屯。
上緊巡哨。
并令吳文楚、為水軍都督。
分布巡緝。
至此案盜匪。
前在廣南短棉農耐地方竄匿。
因令該國協同緝拏。
今據該國王咨稱、該國轄内。
并無此等地名。
應再照會阮光平、令其複行确查辦理等語。
阮光平接到咨會。
派令吳文楚、統率海艘戰兵。
分屯遊徼。
實屬恭順可嘉。
吳文楚、為該國王心腹得力之人。
特令為水師都督。
搜拏洋匪。
足見阮光平、為内地除盜安良。
出于感激悃忱。
頗知以事為事。
盡心調度。
并非視為海捕具文。
以一咨塞責。
其所稱該國境内。
并無短棉農耐地名。
自非捏飾。
況廣南系阮嶽所管之地。
聞阮光平向與阮嶽不睦。
恐有呼應不靈。
掣肘難辦之處。
亦未可定。
外洋島嶼沙洲。
道裡本屬渺茫。
地名多非的确。
非若藏匿内地盜匪。
必須确切挨查。
一一窮究。
吹毛求疵可比。
此時福康安、惟當以該國王實心敬事。
調度有方。
綏輯海疆。
不遺餘力。
婉詞嘉獎而鼓勵之。
不必似内地。
以獲犯無據之供。
責成該國。
于短棉農耐地方。
搜求根緝。
轉令該國王難于措辦。
至吳文楚、如果将盜首拏獲。
着福康安等、即行奏明。
朕當加以優賞。
即其所屬土目人等。
有能拏獲盜匪者。
亦量加賞赉。
俾令益知感戴。
現在盜首。
止有何起文一名未獲。
或仍知照該國王、饬令留心緝捕。
其餘夥盜十六犯未獲。
祇須嚴饬内地文武員弁。
認真躧緝。
不必複令安南協捕。
于撫馭外藩之道。
較為得體。
所有未獲盜首何起文一犯。
及盜夥王才高、孔亞錫、張亞四、布亞往、亞孻、亞妹、亞九、吳添、帶頭蓬、複大炮、劉亞二、陳亞二、陳亞六、張老二、亞七、亞勝等犯。
并另案洋盜孫維斌首夥人等。
着福康安等。
嚴饬根拏。
務期按名就獲。
毋使一人漏網。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故廣西思恩府屬古零土巡檢覃子儀子兆鵬、襲職。
○廣西巡撫陳用敷疏報、乾隆五十五年分。
小鎮安通判、天保、奏議等三廳州縣。
開墾老荒水旱田、六頃八十畝有奇。
水田<土韋>、九十七<土韋>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西平縣民趙玉書妻張氏。
太康縣民高興旺妻孫氏。
○戊申。
谕曰、步軍統領
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自四月二十七、及五月初旬、奏報得雨後。
迄今未經續奏。
看來各處。
自五月初旬以後。
俱未經續獲甘霖。
雖該三省麥收。
據報八九分不等。
此時想經刈獲登場。
固資晴日曬晾。
而大田正當長發之候。
尤賴雨澤滋培。
着傳谕梁肯堂、穆和蔺、惠齡、将現在曾否續得甘膏。
農情有無望澤。
是否不緻妨礙之處。
各行據實速奏。
以慰廑注。
○都察院奏、巡城禦史。
如派巡漕。
及巡察吉林、黑龍江等差。
請即開缺。
再管理街道禦史。
應照巡城例。
一年更換。
報聞。
○丁未。
谕、據保甯奏、請将與屬兵之女通奸之守備孟嘉永革職。
枷号四十日。
發往喀什噶爾等處效力等語。
新疆地方。
孟嘉永身系守備。
膽敢與管轄兵丁之女行奸。
甚屬卑賤不堪。
若僅照保甯所奏完結。
不足蔽辜。
亦無以警衆。
俟孟嘉永枷号滿日。
杖四十。
即發往喀什噶爾等處。
賞與回子為奴。
餘照所請行。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蘭第錫奏、徐城北門志樁。
原存長水七尺八寸。
五月初七、八、九等日。
驟長水五尺六寸。
新舊共一丈三尺四寸。
因思豫省黃河。
地居江南上遊。
徐城志樁。
已長水一丈三尺有餘。
河南水勢。
自必先行加長。
傳谕李奉翰、将該省黃流增長丈尺。
及各工保護情形。
即行具奏。
本日該督奏到查勘曹單黃河工程水勢一摺。
内稱曹單一帶黃河。
于五月初六七等日。
陸續長水三尺九寸。
初十日後。
漸次消落。
現在僅存長水一尺八寸。
其曹縣六堡。
自長水之後。
共深二丈七八尺。
溜勢湍激。
暢行下注。
河底可期愈加刷深。
直達江境等語。
所奏尚系東省黃河。
而于豫省五月間長水情形。
仍未經奏及。
此時将屆伏汛。
一切河水長落。
及保護工程。
事關緊要。
該督奏報情形。
自應由驿三四百裡馳遞。
仍僅交差弁赍呈。
殊屬遲緩。
豈不知朕廑念河防。
時萦宵旰耶。
着傳谕李奉翰、将前此降旨詢問豫省水勢。
曾否加長。
并各處險要堤壩。
是否穩固情形。
據實速奏。
以慰廑注。
毋再遲緩。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豫省黃河。
五月初。
長水三尺七寸。
下旬、長水一尺七寸。
六月初二、三、四等日。
長水二尺九寸、至四尺一寸。
均旋漲旋消。
各工穩固。
得旨、覽。
為日正長。
敬之。
勉之。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審明崖州拒捕戕官首夥盜犯。
分别正法。
并拏獲盜首大辮三、李廣才、及各船拒捕夥犯二十五名。
押解來省審辦等語。
所辦好。
此次緝獲首夥各犯之文武員弁。
着福康安等、查明開單咨部。
分别議叙。
以示獎勵。
又另片奏、陸光平接到搜捕洋盜咨會。
即饬該國沿海各屯。
上緊巡哨。
并令吳文楚、為水軍都督。
分布巡緝。
至此案盜匪。
前在廣南短棉農耐地方竄匿。
因令該國協同緝拏。
今據該國王咨稱、該國轄内。
并無此等地名。
應再照會阮光平、令其複行确查辦理等語。
阮光平接到咨會。
派令吳文楚、統率海艘戰兵。
分屯遊徼。
實屬恭順可嘉。
吳文楚、為該國王心腹得力之人。
特令為水師都督。
搜拏洋匪。
足見阮光平、為内地除盜安良。
出于感激悃忱。
頗知以事為事。
盡心調度。
并非視為海捕具文。
以一咨塞責。
其所稱該國境内。
并無短棉農耐地名。
自非捏飾。
況廣南系阮嶽所管之地。
聞阮光平向與阮嶽不睦。
恐有呼應不靈。
掣肘難辦之處。
亦未可定。
外洋島嶼沙洲。
道裡本屬渺茫。
地名多非的确。
非若藏匿内地盜匪。
必須确切挨查。
一一窮究。
吹毛求疵可比。
此時福康安、惟當以該國王實心敬事。
調度有方。
綏輯海疆。
不遺餘力。
婉詞嘉獎而鼓勵之。
不必似内地。
以獲犯無據之供。
責成該國。
于短棉農耐地方。
搜求根緝。
轉令該國王難于措辦。
至吳文楚、如果将盜首拏獲。
着福康安等、即行奏明。
朕當加以優賞。
即其所屬土目人等。
有能拏獲盜匪者。
亦量加賞赉。
俾令益知感戴。
現在盜首。
止有何起文一名未獲。
或仍知照該國王、饬令留心緝捕。
其餘夥盜十六犯未獲。
祇須嚴饬内地文武員弁。
認真躧緝。
不必複令安南協捕。
于撫馭外藩之道。
較為得體。
所有未獲盜首何起文一犯。
及盜夥王才高、孔亞錫、張亞四、布亞往、亞孻、亞妹、亞九、吳添、帶頭蓬、複大炮、劉亞二、陳亞二、陳亞六、張老二、亞七、亞勝等犯。
并另案洋盜孫維斌首夥人等。
着福康安等。
嚴饬根拏。
務期按名就獲。
毋使一人漏網。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故廣西思恩府屬古零土巡檢覃子儀子兆鵬、襲職。
○廣西巡撫陳用敷疏報、乾隆五十五年分。
小鎮安通判、天保、奏議等三廳州縣。
開墾老荒水旱田、六頃八十畝有奇。
水田<土韋>、九十七<土韋>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西平縣民趙玉書妻張氏。
太康縣民高興旺妻孫氏。
○戊申。
谕曰、步軍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