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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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六年。
辛亥。
五月。
乙亥朔。
吏部議準、烏噜木齊都統尚安奏稱、哈喇巴勒噶遜地方。
應設管糧官一員。
即于效力廢員内。
揀選給銜。
管理糧務。
從之。
○丙子。
谕曰、定郡王綿恩、現丁母憂。
伊所管之鑲紅旗滿州都統事務。
着永琅暫行署理。
左翼前鋒統領事務。
着雅朗阿暫行署理。
火器營事務。
着阿爾薩朗暫行署理。
○丁醜。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山東省二麥約收分數。
于五月初二日奏到。
本年東省。
雨澤應時。
昨惠齡奏報。
省城複得時雨。
摺内祇稱二麥顆粒飽滿。
并未将通省麥收、共有幾分之處。
先行約計具奏。
豈不知朕廑念民依。
無時或釋耶。
着傳谕惠齡、即将東省統計麥收約有幾分。
據實速奏。
以慰廑注。
尋奏、通省二麥收成。
約有九分。
批、所奏何遲。
又奏、五月初一日。
得雨優渥。
将來刈獲、可冀有增無減。
得旨、欣慰覽之。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費縣民劉甲妹劉氏。
○戊寅。
定宗室王公等兼任實降例。
和碩睿親王淳頴等奏、詢明失察偷竊庫銀之該管各員。
請分别議處。
得旨、此案守庫護軍等。
膽敢糾約多人。
偷竊内庫銀兩。
該管護軍統領等。
平日怠玩。
并未查出。
實非尋常疎忽失察者可比。
崇尚、斌甯、紮郎阿、着照所議。
于伊等兼管職任内。
各降一級調用。
綿恩、景熠、德勒格楞貴、喀木齊布、富銳台斐英阿、阿爾薩朗、均着各降二級留任。
又谕、向來定例。
兼将軍都統之宗室王公等。
遇有案件。
應與同事大臣降調者。
每降一級。
俱加倍罰該管職任俸四年抵銷。
第念因一案、将同事大臣等。
全行實降。
王公等、僅于兼管職任内。
罰俸抵銷。
并不降級。
仍行留任。
未免于宗室王公等。
稍有袒護。
殊失平允。
本日因偷盜内庫銀兩一事。
業經降旨。
将崇尚、斌甯、所兼職任。
俱行實降。
着交宗人府、及該部、嗣後凡兼職之宗室王公等。
遇有案件。
應與同事大臣、降級調用者。
均着照此次之例。
将宗室王公等所兼職任。
實行議降。
其加倍罰俸。
着即停止。
況所降者僅兼任之級。
于伊等承襲原爵。
殊無幹涉也。
○又谕、現出有鑲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吉慶補授。
正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巴忠補授。
鑲藍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巴克坦布補授。
吉慶、巴忠、仍着兼侍郎、副都統。
○戶部議準、兩淮鹽政全德奏稱、前因江都、甘泉、二縣食引壅滞。
以五分融入湖廣綱引行銷。
今湖廣積引較多。
應将融引。
收回本岸辦理。
從之。
○己卯。
調鑲藍旗蒙古副都統成策、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正藍旗蒙古副都統豐紳濟倫、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理藩院郎中上行走博興、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理藩院郎中普福、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庚辰。
谕曰、朕此次駐跸熱河。
巡幸木蘭。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公阿桂、協辦大學士尚書孫士毅、留京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于未啟銮進木蘭之前。
着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職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骁騎校水手。
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八月以後。
月選州縣等官。
照例俟回銮後。
歸于九月分。
一并引見。
其各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着赍摺人。
前赴行在投遞。
進哨後。
着兵部派員。
駐劄哨門。
接遞各省奏摺。
封送行在。
候朕批示發回。
仍于哨門。
交付赍摺人祇領。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琳甯等奏稱、吉林地方失火。
适值大風。
遂至延燒官署、旗民房舍。
四千餘間。
請旨仍照前次。
所有廟宇官房。
動支官項修理。
參局房舍。
于備用銀兩内。
動支修理。
其官兵水手等居舍。
并請借給俸饷。
以資修蓋等語。
吉林地方。
猝遇火災。
旗民房舍。
延燒至四千餘間之多。
殊堪轸念。
被災房舍。
重行修蓋。
若不動支官項。
通融接濟辦理。
則伊等力必拮據。
着照琳甯等所請。
廟宇房舍着交該處同知修理。
官房着派員估計。
動支官項修理其官兵水手等被災房舍。
照伊等品級、斟酌借給俸饷。
以資重行修蓋。
此次火災。
适值大風。
既非人力所能撲滅。
琳甯等、着從寬免其交部議處。
該處街道狹窄。
草房較多。
遇有火災。
人力不能前近。
并着照琳甯等所請。
此次修蓋房舍。
着将街道展寬二三尺。
大所草房。
俱着改建瓦房。
餘均照所請行。
○又谕、據保泰等奏、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身故等語。
薩瑪第巴克什、長于經典。
兩次赴藏協同達賴喇嘛辦事。
俱屬妥協認真。
今聞身故。
朕心深為恻然。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以作善事。
派雅滿泰奠醊。
辛亥。
五月。
乙亥朔。
吏部議準、烏噜木齊都統尚安奏稱、哈喇巴勒噶遜地方。
應設管糧官一員。
即于效力廢員内。
揀選給銜。
管理糧務。
從之。
○丙子。
谕曰、定郡王綿恩、現丁母憂。
伊所管之鑲紅旗滿州都統事務。
着永琅暫行署理。
左翼前鋒統領事務。
着雅朗阿暫行署理。
火器營事務。
着阿爾薩朗暫行署理。
○丁醜。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山東省二麥約收分數。
于五月初二日奏到。
本年東省。
雨澤應時。
昨惠齡奏報。
省城複得時雨。
摺内祇稱二麥顆粒飽滿。
并未将通省麥收、共有幾分之處。
先行約計具奏。
豈不知朕廑念民依。
無時或釋耶。
着傳谕惠齡、即将東省統計麥收約有幾分。
據實速奏。
以慰廑注。
尋奏、通省二麥收成。
約有九分。
批、所奏何遲。
又奏、五月初一日。
得雨優渥。
将來刈獲、可冀有增無減。
得旨、欣慰覽之。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費縣民劉甲妹劉氏。
○戊寅。
定宗室王公等兼任實降例。
和碩睿親王淳頴等奏、詢明失察偷竊庫銀之該管各員。
請分别議處。
得旨、此案守庫護軍等。
膽敢糾約多人。
偷竊内庫銀兩。
該管護軍統領等。
平日怠玩。
并未查出。
實非尋常疎忽失察者可比。
崇尚、斌甯、紮郎阿、着照所議。
于伊等兼管職任内。
各降一級調用。
綿恩、景熠、德勒格楞貴、喀木齊布、富銳台斐英阿、阿爾薩朗、均着各降二級留任。
又谕、向來定例。
兼将軍都統之宗室王公等。
遇有案件。
應與同事大臣降調者。
每降一級。
俱加倍罰該管職任俸四年抵銷。
第念因一案、将同事大臣等。
全行實降。
王公等、僅于兼管職任内。
罰俸抵銷。
并不降級。
仍行留任。
未免于宗室王公等。
稍有袒護。
殊失平允。
本日因偷盜内庫銀兩一事。
業經降旨。
将崇尚、斌甯、所兼職任。
俱行實降。
着交宗人府、及該部、嗣後凡兼職之宗室王公等。
遇有案件。
應與同事大臣、降級調用者。
均着照此次之例。
将宗室王公等所兼職任。
實行議降。
其加倍罰俸。
着即停止。
況所降者僅兼任之級。
于伊等承襲原爵。
殊無幹涉也。
○又谕、現出有鑲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吉慶補授。
正黃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巴忠補授。
鑲藍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巴克坦布補授。
吉慶、巴忠、仍着兼侍郎、副都統。
○戶部議準、兩淮鹽政全德奏稱、前因江都、甘泉、二縣食引壅滞。
以五分融入湖廣綱引行銷。
今湖廣積引較多。
應将融引。
收回本岸辦理。
從之。
○己卯。
調鑲藍旗蒙古副都統成策、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正藍旗蒙古副都統豐紳濟倫、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理藩院郎中上行走博興、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理藩院郎中普福、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庚辰。
谕曰、朕此次駐跸熱河。
巡幸木蘭。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公阿桂、協辦大學士尚書孫士毅、留京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于未啟銮進木蘭之前。
着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職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骁騎校水手。
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八月以後。
月選州縣等官。
照例俟回銮後。
歸于九月分。
一并引見。
其各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着赍摺人。
前赴行在投遞。
進哨後。
着兵部派員。
駐劄哨門。
接遞各省奏摺。
封送行在。
候朕批示發回。
仍于哨門。
交付赍摺人祇領。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琳甯等奏稱、吉林地方失火。
适值大風。
遂至延燒官署、旗民房舍。
四千餘間。
請旨仍照前次。
所有廟宇官房。
動支官項修理。
參局房舍。
于備用銀兩内。
動支修理。
其官兵水手等居舍。
并請借給俸饷。
以資修蓋等語。
吉林地方。
猝遇火災。
旗民房舍。
延燒至四千餘間之多。
殊堪轸念。
被災房舍。
重行修蓋。
若不動支官項。
通融接濟辦理。
則伊等力必拮據。
着照琳甯等所請。
廟宇房舍着交該處同知修理。
官房着派員估計。
動支官項修理其官兵水手等被災房舍。
照伊等品級、斟酌借給俸饷。
以資重行修蓋。
此次火災。
适值大風。
既非人力所能撲滅。
琳甯等、着從寬免其交部議處。
該處街道狹窄。
草房較多。
遇有火災。
人力不能前近。
并着照琳甯等所請。
此次修蓋房舍。
着将街道展寬二三尺。
大所草房。
俱着改建瓦房。
餘均照所請行。
○又谕、據保泰等奏、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身故等語。
薩瑪第巴克什、長于經典。
兩次赴藏協同達賴喇嘛辦事。
俱屬妥協認真。
今聞身故。
朕心深為恻然。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以作善事。
派雅滿泰奠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