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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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來州縣規避罰賠。
必有抑勒事主諱盜。
及删減贓數情弊。
而狡狯事主。
因有官為賠贓。
豫行浮報贓數。
圖得便宜。
均屬勢所不免。
嗣後各督撫、惟應通饬所屬。
遇有盜案。
即行嚴緝正盜。
審明贓數。
查追給主。
如已經獲盜。
而原贓未能起獲。
仍遵前旨。
着該管官罰賠示懲。
其正盜尚未緝獲。
贓數無從審明者。
俱照福康安所奏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奉天錦州等處洋面行劫盜匪。
多系籍隸福建。
當經降旨、令該省督撫饬屬嚴拏。
茲據伍拉納奏、緝獲行劫錦州等各洋首夥盜犯二十二名。
已審明正法矣。
奉天為陪都根本之地。
民風淳厚。
從無為匪劫掠之事。
是以奉天錦州一帶、海洋往來商賈。
并未聞有被盜疊劫重案。
乃此次盜犯黃如玉等、糾約多人。
在錦州、蓋州等處洋面。
肆行劫掠多次。
所得贓銀至三千兩。
其餘貨物甚多。
實為該處商旅之害。
該盜犯等。
俱系籍隸福建。
必有閩省民人。
在錦州、蓋州一帶。
為之串通勾引。
不可不嚴行查辦。
以靖洋面而戢盜風。
朕聞奉天錦州一帶沿海地方。
竟有閩人在彼搭藔居住。
漸成村落。
多至萬餘戶。
則此次錦州盜案。
明系此等無業民人。
作為線目。
并恐有窩藏隐匿之家。
以緻該犯等。
敢于在洋肆劫。
登岸分贓。
此皆系地方官。
以閩人在彼貿易營生。
藉此多徵商稅。
遂爾任其居住。
若不亟行查禁。
則呼朋引類。
日聚日多。
不特勾連盜匪。
擾害行旅。
且于陪都風俗淳樸之鄉。
大有關系。
但閩人在彼居住。
已非一日。
且戶口較多。
亦未便概行驅逐。
惟有嚴饬該管旗民員弁。
編列戶口清冊。
設立保甲。
逐一清厘。
随時查察。
如有不法滋事。
勾引盜匪在洋搶劫。
及窩留代變贓物者。
即将犯事之家。
從重處治。
保甲等亦一體治罪。
并查明實在戶口。
造冊後。
毋許再有加增。
其有遷移回閩者。
即于冊内開除。
務使有減無增。
庶可漸次禁絕。
然必須不動聲色。
設法查辦。
方為妥善。
嵩椿、為人疎闊。
辦事未能精細。
積拉敏、系新授錦州副都統。
于該處情形。
亦未能熟谙。
因思台斐音在山海關副都統任内。
訪拏玉田縣逃回匪犯田自相一案。
并節次查獲私帶人參等犯。
辦事甚屬認真細緻。
已明降谕旨、與積拉敏對調矣。
海、蓋、廣甯、及牛莊等處沿海地方。
皆系奉天錦州所屬。
恐皆有閩人居住。
此事竟責成台斐音。
遵照谕旨指示之處。
嚴密設法查辦。
并着嵩椿、及奉天府尹。
一體留心。
幫同整饬。
總以不滋事而絕盜源。
使閩人不緻在彼聚集為匪。
日漸減少為妥。
複令軍機大臣、詢問前任山海關監督巴甯阿、據稱錦州、蓋州、牛莊等處。
每年俱有福建商船。
到彼貿易。
即有無業閩人。
在該處居住。
漸聚漸多。
或有借打魚為名。
往來洋面。
勾通閩盜之處。
亦未可定等語。
可見此等寄居貧民。
與閩盜俱系同鄉。
彼此聯絡。
上年錦州等處洋面商船被劫一案。
該将軍等拏獲李佩等犯。
即有閩省民人。
流寓奉省者在内。
此其明證。
台斐音赴任後。
務須會同嵩椿等。
密訪嚴查。
為之以漸。
不可稍涉聲張。
轉緻閩人等激而生事。
有負委任。
台斐音向來辦事奮勉。
今又委以海洋緝捕之事。
并着加恩賞戴花翎。
以示鼓勵。
将此傳谕台斐音、并谕嵩椿等知之。
仍着将如何設法查辦之處。
據實悉心妥議具奏。
尋台斐音奏、親赴錦屬查勘。
天橋廠、龍王廟二處、寓居閩人。
祇一百九十一名。
因貿易索赈等事。
以緻羁留。
現在思歸者衆。
遇有海船。
拟即給票回閩。
其餘安靜願留者。
向設海正一名。
及新添正副堡頭二名。
足資稽查。
該處領票漁船三十二隻。
不時偵緝。
以杜藏奸。
蓋州、牛莊等處。
情形大約相同。
即日至盛京。
會同将軍、府尹等。
一并籌辦。
得旨、好。
勉為之。
○又谕、本日譚尚忠覆奏查辦小錢一摺。
内稱欲禁小錢。
宜嚴私鑄。
現在饬屬訪拏私鑄匪犯。
提省審辦等語。
民間攙和小錢。
節經降旨。
令各督撫嚴定章程。
通行禁止。
并恐官局偷漏舞弊。
饬令該督撫等嚴查整饬矣。
今譚尚忠奏稱、欲禁小錢。
宜嚴私鑄。
不知民間私鑄。
得以攙雜流行者。
皆由局錢不能一律整厚。
奸徒得以乘機影射。
不得以小錢未能淨絕。
悉诿之民間私鑄也。
今欲肅清積弊。
必先嚴饬局員。
将官鑄按照部式分兩。
毋得稍有偷減。
則局錢輪郭整厚。
與私鑄小錢逈别。
奸民自無所用其弊混。
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此時富綱、想已将次回滇。
着傳谕該督撫、一面饬屬查拏私鑄。
勒限呈繳。
一面饬令局員。
如式鼓鑄。
嚴查爐戶。
毋得稍滋弊窦。
緻
必有抑勒事主諱盜。
及删減贓數情弊。
而狡狯事主。
因有官為賠贓。
豫行浮報贓數。
圖得便宜。
均屬勢所不免。
嗣後各督撫、惟應通饬所屬。
遇有盜案。
即行嚴緝正盜。
審明贓數。
查追給主。
如已經獲盜。
而原贓未能起獲。
仍遵前旨。
着該管官罰賠示懲。
其正盜尚未緝獲。
贓數無從審明者。
俱照福康安所奏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奉天錦州等處洋面行劫盜匪。
多系籍隸福建。
當經降旨、令該省督撫饬屬嚴拏。
茲據伍拉納奏、緝獲行劫錦州等各洋首夥盜犯二十二名。
已審明正法矣。
奉天為陪都根本之地。
民風淳厚。
從無為匪劫掠之事。
是以奉天錦州一帶、海洋往來商賈。
并未聞有被盜疊劫重案。
乃此次盜犯黃如玉等、糾約多人。
在錦州、蓋州等處洋面。
肆行劫掠多次。
所得贓銀至三千兩。
其餘貨物甚多。
實為該處商旅之害。
該盜犯等。
俱系籍隸福建。
必有閩省民人。
在錦州、蓋州一帶。
為之串通勾引。
不可不嚴行查辦。
以靖洋面而戢盜風。
朕聞奉天錦州一帶沿海地方。
竟有閩人在彼搭藔居住。
漸成村落。
多至萬餘戶。
則此次錦州盜案。
明系此等無業民人。
作為線目。
并恐有窩藏隐匿之家。
以緻該犯等。
敢于在洋肆劫。
登岸分贓。
此皆系地方官。
以閩人在彼貿易營生。
藉此多徵商稅。
遂爾任其居住。
若不亟行查禁。
則呼朋引類。
日聚日多。
不特勾連盜匪。
擾害行旅。
且于陪都風俗淳樸之鄉。
大有關系。
但閩人在彼居住。
已非一日。
且戶口較多。
亦未便概行驅逐。
惟有嚴饬該管旗民員弁。
編列戶口清冊。
設立保甲。
逐一清厘。
随時查察。
如有不法滋事。
勾引盜匪在洋搶劫。
及窩留代變贓物者。
即将犯事之家。
從重處治。
保甲等亦一體治罪。
并查明實在戶口。
造冊後。
毋許再有加增。
其有遷移回閩者。
即于冊内開除。
務使有減無增。
庶可漸次禁絕。
然必須不動聲色。
設法查辦。
方為妥善。
嵩椿、為人疎闊。
辦事未能精細。
積拉敏、系新授錦州副都統。
于該處情形。
亦未能熟谙。
因思台斐音在山海關副都統任内。
訪拏玉田縣逃回匪犯田自相一案。
并節次查獲私帶人參等犯。
辦事甚屬認真細緻。
已明降谕旨、與積拉敏對調矣。
海、蓋、廣甯、及牛莊等處沿海地方。
皆系奉天錦州所屬。
恐皆有閩人居住。
此事竟責成台斐音。
遵照谕旨指示之處。
嚴密設法查辦。
并着嵩椿、及奉天府尹。
一體留心。
幫同整饬。
總以不滋事而絕盜源。
使閩人不緻在彼聚集為匪。
日漸減少為妥。
複令軍機大臣、詢問前任山海關監督巴甯阿、據稱錦州、蓋州、牛莊等處。
每年俱有福建商船。
到彼貿易。
即有無業閩人。
在該處居住。
漸聚漸多。
或有借打魚為名。
往來洋面。
勾通閩盜之處。
亦未可定等語。
可見此等寄居貧民。
與閩盜俱系同鄉。
彼此聯絡。
上年錦州等處洋面商船被劫一案。
該将軍等拏獲李佩等犯。
即有閩省民人。
流寓奉省者在内。
此其明證。
台斐音赴任後。
務須會同嵩椿等。
密訪嚴查。
為之以漸。
不可稍涉聲張。
轉緻閩人等激而生事。
有負委任。
台斐音向來辦事奮勉。
今又委以海洋緝捕之事。
并着加恩賞戴花翎。
以示鼓勵。
将此傳谕台斐音、并谕嵩椿等知之。
仍着将如何設法查辦之處。
據實悉心妥議具奏。
尋台斐音奏、親赴錦屬查勘。
天橋廠、龍王廟二處、寓居閩人。
祇一百九十一名。
因貿易索赈等事。
以緻羁留。
現在思歸者衆。
遇有海船。
拟即給票回閩。
其餘安靜願留者。
向設海正一名。
及新添正副堡頭二名。
足資稽查。
該處領票漁船三十二隻。
不時偵緝。
以杜藏奸。
蓋州、牛莊等處。
情形大約相同。
即日至盛京。
會同将軍、府尹等。
一并籌辦。
得旨、好。
勉為之。
○又谕、本日譚尚忠覆奏查辦小錢一摺。
内稱欲禁小錢。
宜嚴私鑄。
現在饬屬訪拏私鑄匪犯。
提省審辦等語。
民間攙和小錢。
節經降旨。
令各督撫嚴定章程。
通行禁止。
并恐官局偷漏舞弊。
饬令該督撫等嚴查整饬矣。
今譚尚忠奏稱、欲禁小錢。
宜嚴私鑄。
不知民間私鑄。
得以攙雜流行者。
皆由局錢不能一律整厚。
奸徒得以乘機影射。
不得以小錢未能淨絕。
悉诿之民間私鑄也。
今欲肅清積弊。
必先嚴饬局員。
将官鑄按照部式分兩。
毋得稍有偷減。
則局錢輪郭整厚。
與私鑄小錢逈别。
奸民自無所用其弊混。
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此時富綱、想已将次回滇。
着傳谕該督撫、一面饬屬查拏私鑄。
勒限呈繳。
一面饬令局員。
如式鼓鑄。
嚴查爐戶。
毋得稍滋弊窦。
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