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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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私之事。
俟二三年後。
如果認真出力着有成效。
即奏明以知府升用。
亦無不可。
該員前在廬鳳道任内。
有管理關務之責。
委令督緝私鹽。
或恐不能兼顧。
今已降調離任。
轉可專心查緝。
于緝捕私販之事。
更可期得力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丙申。
谕曰、總兵張朝龍、尚維昇、出師安南陣亡。
前經降旨從優議恤。
均照提督例、給與騎都尉、又一雲騎尉世職。
本日兵部将張朝龍之子張文貴帶領引見襲職。
因念張朝龍、尚維昇、帶兵前赴安南。
屢着勞績。
迨後力戰陣殁。
奮不顧身。
尤堪嘉憫。
着再加恩。
均賞給三等輕車都尉世職。
即令伊等之子承襲。
用示朕褒嘉勇烈。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本日召見副都統靈泰、觀其人尚明白。
伊前在吉林協領任内。
辦理官參事務。
尚屬熟谙。
盛京亦有辦參之事。
以盛京之缺補用。
更資駕輕就熟。
現在阿必達久病未痊。
工部滿洲堂官乏員。
阿必達着即開缺。
仍留副都統。
在禦前侍衛上行走。
俾得安心調攝。
所有工部右侍郎員缺。
着成策調補。
所遺盛京工部侍郎員缺。
着傅森補授。
盛京副都統員缺。
即着靈泰調補。
○丁酉。
谕曰、畢沅等奏、蒲圻縣民覃方孜、黃岡縣民藍有德、江陵縣民廖繼周、監利縣民王如王□劦、襄陽縣生員李榮、房縣民朱瑟和、棗陽縣民婦傅舒氏等、俱曾元繞膝五世同堂。
請予恩赉等語。
着照所請。
所有該壽民等應行建坊旌表之處。
該部照例辦理。
○戊戌。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谕曰、福崧等奏、審拟千總袁鳳鳴等、在洋遇盜。
搶失軍械。
并護副将王愈安等、飾詞具報一摺。
袁鳳鳴帶兵出洋巡緝。
遇見盜船。
正當奮力擒拏。
督率兵丁等、向前追捕。
乃轉被盜匪過船。
将該弁擒住。
搶去軍械衣物。
且該弁亦并未身受一傷。
實屬怯懦不堪。
該撫等比照領兵官失誤軍機之例。
拟以斬候。
尚不足以示懲。
袁鳳鳴、應照臨陣脫逃律。
着即處斬。
餘俱照該撫等所奏完結。
又據奏、查明遊擊錢夢虎、在淡水洋面。
瞥見盜船。
即首先出抵。
腳踢兩賊落水。
又拔刀連砍數匪。
嗣因盜匪拚命抵拒。
緻被重傷倒地等語。
錢夢虎、一見盜艘。
即能迅速追拏。
迨至賊船駛攏。
抵死拒捕。
該遊擊親身直前抵禦。
奮勇格殺盜匪多名。
身受重傷。
核其情節。
勝袁鳳鳴畏縮無能者多矣。
錢夢虎、着免其治罪。
仍回遊擊之任。
所有在船兵丁。
亦着照舊歸伍食糧。
朕向來辦理軍務。
信賞必罰。
功罪輕重。
惟其自取。
該弁兵等巡緝海洋。
遇盜匪持械拒捕。
即與臨陣無異。
豈可心存畏葸。
恇怯不前。
今袁鳳鳴出洋捕盜。
反被盜匪□□衾倒船艙。
如此無用。
竟不成為武弁。
是以将袁鳳鳴立寘重典。
錢夢虎雖被盜格傷。
而其奮身追捕。
殺斃匪犯多人。
在營員中、尚屬認真緝捕。
是以仍令其照舊供職。
嗣、後各水師營員弁目。
俱當知所勸懲。
遇有出洋巡緝之事。
毋得稍有退縮。
緻幹重罪。
着該督詳谕各提鎮兵丁知之。
該部知道。
○又谕、據書麟奏、解州民人陳徽舜、現年九十歲。
五世同堂。
請予錫赉等語。
壽民陳徽舜、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該部照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曰、書麟奏、據臬司顧長绂禀稱、密查壺關縣神焦村。
自朝真觀一所。
土人稱為神焦廟。
當即馳往該處。
傳齊廟内道士詢問。
并無廣息之名。
亦并不與劉松認識。
逐一搜查。
亦無歌單及不法字迹。
其高三一犯。
查系河南林縣人。
所住村莊。
與壺關縣連界。
委員前往訪拏。
聞已被豫省拏獲等語。
前據梁肯堂覆訊劉松。
供稱所帶歌單。
在高三家鈔得。
高三系得自神焦廟道士廣息。
所供甚屬确鑿。
因令書麟饬屬嚴查務獲。
今據奏稱、查明該廟道士共十一人。
并無廣息名字。
各道士亦均不與劉松認識。
并調查道會司所造合縣道士名冊。
亦并無廣息其人。
則劉松前日何以又有此供。
着梁肯堂再行嚴訊劉松。
伊所指廣息。
究在何處居住。
是否實有其人。
務得确切證據。
以便跟蹤嚴緝。
毋再任其狡展。
至高三一犯。
既據豫省拏獲。
其所傳歌單實在來曆。
自可向其逐一追究。
着穆和蔺即将高三嚴刑審訊。
劉松所鈔歌單。
是否系伊傳給。
并曾否與神焦廟道士廣息認識。
轉相傳播。
令其據實供出。
自無難得其底裡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福崧奏、拏獲行劫哨船正盜陳潮、邱阿田、陳阿助等三犯。
審明後、即恭請王命處斬枭示。
又拏獲買贓之周友卿一犯。
審系在沿海地方。
屢次價買贓布。
請先在海口用重枷枷号一年。
滿日發遣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等語。
浙省行劫哨船拒捕奪械一案。
前經閩省拏獲七名。
浙省系犯案地方。
獲犯僅此四名。
轉較閩省為少。
且所獲各犯。
止系案内夥黨。
而盜首在逃。
迄今未獲。
着傳谕伍拉納、福崧、陳傑、嚴行督緝。
将逃逸各犯。
迅速全行弋獲。
毋任遠揚漏網。
拏獲後。
不分首從。
即行正法。
以示懲儆。
又據福崧另片奏稱、海塘應修各工。
亟須妥速補築。
拟暫回省城。
親往督催。
俟二月内伍拉納來溫之前。
仍即前抵溫州會同商辦等語。
福建地處海疆。
最關緊要。
浦霖新調該省巡撫。
恐未能熟谙海疆情形。
且浙江粵東洋盜。
多系籍隸福建。
該犯等劫得貨物。
竄至閩省洋面。
勢須登岸賣贓。
海口地方。
亦必
俟二三年後。
如果認真出力着有成效。
即奏明以知府升用。
亦無不可。
該員前在廬鳳道任内。
有管理關務之責。
委令督緝私鹽。
或恐不能兼顧。
今已降調離任。
轉可專心查緝。
于緝捕私販之事。
更可期得力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丙申。
谕曰、總兵張朝龍、尚維昇、出師安南陣亡。
前經降旨從優議恤。
均照提督例、給與騎都尉、又一雲騎尉世職。
本日兵部将張朝龍之子張文貴帶領引見襲職。
因念張朝龍、尚維昇、帶兵前赴安南。
屢着勞績。
迨後力戰陣殁。
奮不顧身。
尤堪嘉憫。
着再加恩。
均賞給三等輕車都尉世職。
即令伊等之子承襲。
用示朕褒嘉勇烈。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本日召見副都統靈泰、觀其人尚明白。
伊前在吉林協領任内。
辦理官參事務。
尚屬熟谙。
盛京亦有辦參之事。
以盛京之缺補用。
更資駕輕就熟。
現在阿必達久病未痊。
工部滿洲堂官乏員。
阿必達着即開缺。
仍留副都統。
在禦前侍衛上行走。
俾得安心調攝。
所有工部右侍郎員缺。
着成策調補。
所遺盛京工部侍郎員缺。
着傅森補授。
盛京副都統員缺。
即着靈泰調補。
○丁酉。
谕曰、畢沅等奏、蒲圻縣民覃方孜、黃岡縣民藍有德、江陵縣民廖繼周、監利縣民王如王□劦、襄陽縣生員李榮、房縣民朱瑟和、棗陽縣民婦傅舒氏等、俱曾元繞膝五世同堂。
請予恩赉等語。
着照所請。
所有該壽民等應行建坊旌表之處。
該部照例辦理。
○戊戌。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谕曰、福崧等奏、審拟千總袁鳳鳴等、在洋遇盜。
搶失軍械。
并護副将王愈安等、飾詞具報一摺。
袁鳳鳴帶兵出洋巡緝。
遇見盜船。
正當奮力擒拏。
督率兵丁等、向前追捕。
乃轉被盜匪過船。
将該弁擒住。
搶去軍械衣物。
且該弁亦并未身受一傷。
實屬怯懦不堪。
該撫等比照領兵官失誤軍機之例。
拟以斬候。
尚不足以示懲。
袁鳳鳴、應照臨陣脫逃律。
着即處斬。
餘俱照該撫等所奏完結。
又據奏、查明遊擊錢夢虎、在淡水洋面。
瞥見盜船。
即首先出抵。
腳踢兩賊落水。
又拔刀連砍數匪。
嗣因盜匪拚命抵拒。
緻被重傷倒地等語。
錢夢虎、一見盜艘。
即能迅速追拏。
迨至賊船駛攏。
抵死拒捕。
該遊擊親身直前抵禦。
奮勇格殺盜匪多名。
身受重傷。
核其情節。
勝袁鳳鳴畏縮無能者多矣。
錢夢虎、着免其治罪。
仍回遊擊之任。
所有在船兵丁。
亦着照舊歸伍食糧。
朕向來辦理軍務。
信賞必罰。
功罪輕重。
惟其自取。
該弁兵等巡緝海洋。
遇盜匪持械拒捕。
即與臨陣無異。
豈可心存畏葸。
恇怯不前。
今袁鳳鳴出洋捕盜。
反被盜匪□□衾倒船艙。
如此無用。
竟不成為武弁。
是以将袁鳳鳴立寘重典。
錢夢虎雖被盜格傷。
而其奮身追捕。
殺斃匪犯多人。
在營員中、尚屬認真緝捕。
是以仍令其照舊供職。
嗣、後各水師營員弁目。
俱當知所勸懲。
遇有出洋巡緝之事。
毋得稍有退縮。
緻幹重罪。
着該督詳谕各提鎮兵丁知之。
該部知道。
○又谕、據書麟奏、解州民人陳徽舜、現年九十歲。
五世同堂。
請予錫赉等語。
壽民陳徽舜、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該部照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曰、書麟奏、據臬司顧長绂禀稱、密查壺關縣神焦村。
自朝真觀一所。
土人稱為神焦廟。
當即馳往該處。
傳齊廟内道士詢問。
并無廣息之名。
亦并不與劉松認識。
逐一搜查。
亦無歌單及不法字迹。
其高三一犯。
查系河南林縣人。
所住村莊。
與壺關縣連界。
委員前往訪拏。
聞已被豫省拏獲等語。
前據梁肯堂覆訊劉松。
供稱所帶歌單。
在高三家鈔得。
高三系得自神焦廟道士廣息。
所供甚屬确鑿。
因令書麟饬屬嚴查務獲。
今據奏稱、查明該廟道士共十一人。
并無廣息名字。
各道士亦均不與劉松認識。
并調查道會司所造合縣道士名冊。
亦并無廣息其人。
則劉松前日何以又有此供。
着梁肯堂再行嚴訊劉松。
伊所指廣息。
究在何處居住。
是否實有其人。
務得确切證據。
以便跟蹤嚴緝。
毋再任其狡展。
至高三一犯。
既據豫省拏獲。
其所傳歌單實在來曆。
自可向其逐一追究。
着穆和蔺即将高三嚴刑審訊。
劉松所鈔歌單。
是否系伊傳給。
并曾否與神焦廟道士廣息認識。
轉相傳播。
令其據實供出。
自無難得其底裡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福崧奏、拏獲行劫哨船正盜陳潮、邱阿田、陳阿助等三犯。
審明後、即恭請王命處斬枭示。
又拏獲買贓之周友卿一犯。
審系在沿海地方。
屢次價買贓布。
請先在海口用重枷枷号一年。
滿日發遣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等語。
浙省行劫哨船拒捕奪械一案。
前經閩省拏獲七名。
浙省系犯案地方。
獲犯僅此四名。
轉較閩省為少。
且所獲各犯。
止系案内夥黨。
而盜首在逃。
迄今未獲。
着傳谕伍拉納、福崧、陳傑、嚴行督緝。
将逃逸各犯。
迅速全行弋獲。
毋任遠揚漏網。
拏獲後。
不分首從。
即行正法。
以示懲儆。
又據福崧另片奏稱、海塘應修各工。
亟須妥速補築。
拟暫回省城。
親往督催。
俟二月内伍拉納來溫之前。
仍即前抵溫州會同商辦等語。
福建地處海疆。
最關緊要。
浦霖新調該省巡撫。
恐未能熟谙海疆情形。
且浙江粵東洋盜。
多系籍隸福建。
該犯等劫得貨物。
竄至閩省洋面。
勢須登岸賣贓。
海口地方。
亦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