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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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被包頭易群占等、侵蝕土方錢文。
并不按照原估丈尺修築。
複串通書役朦混舞弊。
如果所言屬實。
自當嚴行查辦。
以警蠹役包攬之弊。
但趙學三、或因伊兄趙五登、系屬訟棍。
現被地方官監禁審訊将來恐有幹涉。
逃避赴京架詞呈控。
以圖拖累洩忿亦未可定。
均不可不徹底根訊。
以杜積弊而儆刁風。
着傳谕吉慶王昶、于湖南審案完竣即取道湖北。
與前日應城縣已革武生李杜控告倉書科派浮收一案。
一并秉公确訊定拟具奏。
○又谕、本日蔡攀龍奏、所轄各營十州縣内、收成俱八分有餘。
惟興化一縣。
僅止四分有餘等語查孫士毅等前次奏報江蘇秋禾實收分數。
興化縣系六分有餘何以與該總兵所奏不符是否實系六分有餘。
抑或系該屬禀報分數。
稍有粉飾。
孫士毅等即據以入奏。
着傳谕該督等即詳悉查明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赈恤山東平原、禹城、齊河、德州、長清、德平、濟陽、臨邑、陵縣、聊城、茌平、高唐、堂邑、館陶、清平、莘縣、冠縣、恩縣、博平、範縣、臨清、邱縣、夏津、武城、商河、濱州、樂陵等二十七州縣、并德州、臨清、濟甯、東昌四衛水災饑民。
并予緩徵。
○丁巳。
谕、據蘭第錫題報江南河工黃河南北兩岸、于秋汛後啟放毛城鋪等處閘壩。
設法疏導各工俱保護平穩等語。
本年徐城、及老壩口志樁、長水丈餘兩岸堤埽工程。
在在均關緊要。
經韓鑅會同蘭第錫等督率屬員搶護平穩。
現在水勢消落題報安瀾。
宜予甄叙用示獎勵。
韓鑅蘭第錫着加恩議叙。
孫士毅趕赴江南。
督辦王平莊堤堰工程克期完竣。
較為迅速。
亦着一體議叙。
所有在工出力人員。
着查明一并咨部議叙 ○又谕曰、禮部将補考直隸拔貢試卷進呈。
朕詳加披閱。
内有考不入等之良鄉拔貢生閻廷桦一卷文理平常詩句尤多疵謬。
閻廷桦、着全行斥革。
仍準原名應試。
所有原考之順天學政金士松、及會考之總督劉峨俱着交部照例議處。
○戊午。
上幸圓明園。
○己未。
谕曰、勒保奏甘省蘭州府屬之臯蘭、金縣、靖遠三縣、高阜地方。
先因六月内雨水較少。
禾苗長發稍遲。
嗣于八月間天氣驟冷。
正當升漿結實之時。
猝被嚴霜。
以緻黃萎。
各該屬素稱瘠土。
現在收成無望。
民力未免拮據。
請将本年應徵正雜銀糧草束。
緩至來歲徵收等語。
着照所請。
甘肅臯蘭、金縣、靖遠三縣。
所有應徵本年正雜銀糧草束。
概行緩至明年輸納。
俾民力得臻充裕。
以示朕體恤邊氓至意。
○又谕、年未及歲未襲爵以前之宗室王貝勒貝子公等。
向例俱不支俸米。
但未襲爵以前雖有藍甲養贍。
究不能遍給所屬着加恩嗣後年未及歲應襲宗室王貝勒貝子公等之嫡子。
俱按其所襲爵秩應得俸米。
減半賞給。
以示朕加惠宗室之意。
○又谕曰、梁肯堂奏、流犯田自相、自陝西配所脫逃業經十八年之久。
在籍窩竊不法。
夥匪諒必不少。
自應逐一嚴拏。
從重究辦。
請将玉田縣知縣錢端革職。
該管上司分别議處。
并自請交部嚴議等語。
此案先經山海關副都統台斐音、督率兵丁。
協同提督衙門番役。
将田自相等拏獲。
并非該督豫有風聞。
饬屬查拏。
乃梁肯堂于台斐音未經具奏之前。
先于初八日奏聞。
明系為站腳地步。
當經降旨。
令将全案人犯。
解交刑部嚴訊矣。
田自相逃回肆竊。
至十八年之久。
直省地方官。
接據陝省咨緝竟不認真饬屬躧捕。
所司何事。
實屬可惡。
該縣到任已逾一年。
并不早為查辦。
殊屬玩縱。
可見外省吏治廢弛。
錢端即着革職。
遵化州知州薛學詩。
通永道陳昌圖。
按察使阿精阿。
漫無覺察。
咎亦難辭。
着交部分别議處。
該督在直年久。
未能先事訪聞。
足見平日并不留心。
梁肯堂、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曆任各官。
仍着該督查明。
據實嚴參。
以示懲儆。
○又谕曰、老格、患病數月。
且又年老衰邁。
伊前在軍營。
甚屬出力奮勉。
着加恩以原品休緻。
并賞給全俸養病。
所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豐紳濟倫調補。
其所出鑲藍旗漢軍。
副都統員缺。
着範建豐坐補。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本月十一日在海甸地方。
盤獲欲行叩阍之貴州民人傅志榮、并搜出黃紙呈詞。
當即詳加訊問。
據供系貴州遵義府桐梓縣人。
與伊母鄒氏、伊弟傅志華同住。
有堂弟傅志舜、素行無賴。
屢向索詐銀錢未經給與。
于去年六月在本縣控告伊弟傅志華、将他毆打。
并串通刑書李如林、差役李興等、無故鎖拏傅志華。
搶去什物。
并砍傷伊母鄒
并不按照原估丈尺修築。
複串通書役朦混舞弊。
如果所言屬實。
自當嚴行查辦。
以警蠹役包攬之弊。
但趙學三、或因伊兄趙五登、系屬訟棍。
現被地方官監禁審訊将來恐有幹涉。
逃避赴京架詞呈控。
以圖拖累洩忿亦未可定。
均不可不徹底根訊。
以杜積弊而儆刁風。
着傳谕吉慶王昶、于湖南審案完竣即取道湖北。
與前日應城縣已革武生李杜控告倉書科派浮收一案。
一并秉公确訊定拟具奏。
○又谕、本日蔡攀龍奏、所轄各營十州縣内、收成俱八分有餘。
惟興化一縣。
僅止四分有餘等語查孫士毅等前次奏報江蘇秋禾實收分數。
興化縣系六分有餘何以與該總兵所奏不符是否實系六分有餘。
抑或系該屬禀報分數。
稍有粉飾。
孫士毅等即據以入奏。
着傳谕該督等即詳悉查明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赈恤山東平原、禹城、齊河、德州、長清、德平、濟陽、臨邑、陵縣、聊城、茌平、高唐、堂邑、館陶、清平、莘縣、冠縣、恩縣、博平、範縣、臨清、邱縣、夏津、武城、商河、濱州、樂陵等二十七州縣、并德州、臨清、濟甯、東昌四衛水災饑民。
并予緩徵。
○丁巳。
谕、據蘭第錫題報江南河工黃河南北兩岸、于秋汛後啟放毛城鋪等處閘壩。
設法疏導各工俱保護平穩等語。
本年徐城、及老壩口志樁、長水丈餘兩岸堤埽工程。
在在均關緊要。
經韓鑅會同蘭第錫等督率屬員搶護平穩。
現在水勢消落題報安瀾。
宜予甄叙用示獎勵。
韓鑅蘭第錫着加恩議叙。
孫士毅趕赴江南。
督辦王平莊堤堰工程克期完竣。
較為迅速。
亦着一體議叙。
所有在工出力人員。
着查明一并咨部議叙 ○又谕曰、禮部将補考直隸拔貢試卷進呈。
朕詳加披閱。
内有考不入等之良鄉拔貢生閻廷桦一卷文理平常詩句尤多疵謬。
閻廷桦、着全行斥革。
仍準原名應試。
所有原考之順天學政金士松、及會考之總督劉峨俱着交部照例議處。
○戊午。
上幸圓明園。
○己未。
谕曰、勒保奏甘省蘭州府屬之臯蘭、金縣、靖遠三縣、高阜地方。
先因六月内雨水較少。
禾苗長發稍遲。
嗣于八月間天氣驟冷。
正當升漿結實之時。
猝被嚴霜。
以緻黃萎。
各該屬素稱瘠土。
現在收成無望。
民力未免拮據。
請将本年應徵正雜銀糧草束。
緩至來歲徵收等語。
着照所請。
甘肅臯蘭、金縣、靖遠三縣。
所有應徵本年正雜銀糧草束。
概行緩至明年輸納。
俾民力得臻充裕。
以示朕體恤邊氓至意。
○又谕、年未及歲未襲爵以前之宗室王貝勒貝子公等。
向例俱不支俸米。
但未襲爵以前雖有藍甲養贍。
究不能遍給所屬着加恩嗣後年未及歲應襲宗室王貝勒貝子公等之嫡子。
俱按其所襲爵秩應得俸米。
減半賞給。
以示朕加惠宗室之意。
○又谕曰、梁肯堂奏、流犯田自相、自陝西配所脫逃業經十八年之久。
在籍窩竊不法。
夥匪諒必不少。
自應逐一嚴拏。
從重究辦。
請将玉田縣知縣錢端革職。
該管上司分别議處。
并自請交部嚴議等語。
此案先經山海關副都統台斐音、督率兵丁。
協同提督衙門番役。
将田自相等拏獲。
并非該督豫有風聞。
饬屬查拏。
乃梁肯堂于台斐音未經具奏之前。
先于初八日奏聞。
明系為站腳地步。
當經降旨。
令将全案人犯。
解交刑部嚴訊矣。
田自相逃回肆竊。
至十八年之久。
直省地方官。
接據陝省咨緝竟不認真饬屬躧捕。
所司何事。
實屬可惡。
該縣到任已逾一年。
并不早為查辦。
殊屬玩縱。
可見外省吏治廢弛。
錢端即着革職。
遵化州知州薛學詩。
通永道陳昌圖。
按察使阿精阿。
漫無覺察。
咎亦難辭。
着交部分别議處。
該督在直年久。
未能先事訪聞。
足見平日并不留心。
梁肯堂、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曆任各官。
仍着該督查明。
據實嚴參。
以示懲儆。
○又谕曰、老格、患病數月。
且又年老衰邁。
伊前在軍營。
甚屬出力奮勉。
着加恩以原品休緻。
并賞給全俸養病。
所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豐紳濟倫調補。
其所出鑲藍旗漢軍。
副都統員缺。
着範建豐坐補。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本月十一日在海甸地方。
盤獲欲行叩阍之貴州民人傅志榮、并搜出黃紙呈詞。
當即詳加訊問。
據供系貴州遵義府桐梓縣人。
與伊母鄒氏、伊弟傅志華同住。
有堂弟傅志舜、素行無賴。
屢向索詐銀錢未經給與。
于去年六月在本縣控告伊弟傅志華、将他毆打。
并串通刑書李如林、差役李興等、無故鎖拏傅志華。
搶去什物。
并砍傷伊母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