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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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喇嘛之處。
俱毋庸議外。
噶勒丹錫哷圖禅師坐次。
谒見達賴喇嘛儀注。
俱照從前駐藏時行。
從之。
○和阗辦事大臣李侍政、錦格等奏、和阗回民。
安居樂業。
今歲谷石。
較往年尤為豐收。
但其間無業人等。
俱賴傭工度日。
而各色谷價不一。
多有未便。
今查和阗普爾錢。
除支放官兵鹽菜羊隻外。
每年尚餘七百六十九串有奇。
請于此項赢餘内。
動支一百五十六串。
按時價将麥黍高粱、各買三百石。
存貯空廒遇青黃不接。
谷價昂貴時。
酌價減粜。
其所賣之錢。
仍歸原支項下入官。
以備核報。
嗣後每秋即以此為例。
動款辦理。
于回民生計。
尤為裕如。
得旨允行。
○予故喀爾喀賽因諾顔部落紮薩克多羅貝勒德木楚克紮布、緻祭如例。
○丙戌。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壬辰如之。
○谕、前經降旨。
将漕糧三十萬石。
截貯北倉。
派撥直隸各州縣赈濟之用。
茲據梁肯堂奏、被水各州縣。
實需赈恤者。
計有四十餘處。
各處存倉米谷。
自應盡數動支。
除冬間散赈外。
尚應豫備來年出借耔種口糧。
減價平粜。
現需之大赈加赈米糧。
恐不敷用。
懇于通倉内賞撥米三十五萬石等語。
直隸被水地方。
普加赈恤。
需用米石較多自當寬為豫備。
俾小民均沾渥澤。
着加恩竟于通倉存米内。
撥給四十萬石。
該督即分饬應撥州縣。
赴通領運。
務期實用實銷。
不得任聽吏胥虛糜盜賣滋弊。
并着督率所屬。
确核戶口。
按數散給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書麟奏交城縣耆民武魚河、現年八十二歲。
壽陽縣耆民任常慶、現年八十八歲。
俱五世同堂。
請錫予恩赉等語。
武魚河等、年逾八旬。
慶衍曾元。
洵屬熙朝盛事。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丁亥。
谕、據明亮等奏、拏獲喀什噶爾監禁應行發回之布噜特玉默特、珠德彌什、托禮彌什等人犯内、夤夜私卸杻械潛逃之珠德彌什。
解送勒保。
拟以發遣充當苦差。
并将看守人役治罪等語。
明亮等所辦殊屬錯謬珠德彌什等、雖系審明未經盜竊。
應行發回之人。
究屬杻械監禁。
候旨發落之人。
理宜守法靜候。
今乃膽敢私卸杻械。
潛行脫逃情殊。
可惡。
明亮既經拏獲。
理宜即行正法。
俾新疆各部落人等、共知法令嚴肅。
即看守人役。
亦應嚴行辦理。
以示懲儆。
明亮等獨未計及于此耶。
乃将珠德彌什、拟以發遣。
既已錯謬。
至審拟看守人役。
摺内聲叙。
殊未明晰。
尤屬無謂。
昨甫降旨、将明亮補授刑部尚書。
乃伊辦理此案。
如此錯謬。
殊為福薄。
着将明亮等嚴行申饬外。
仍将明亮、博興、交部嚴加議處。
伊斯堪達爾究屬回人。
着從寬免其議處。
着明亮将珠德彌什。
即行正法。
并着通行曉谕布噜特等。
以珠德彌什等。
皆系審明并未行竊。
應行發回之人。
但分等杻械監禁之際。
理應守法靜候。
乃珠德彌什竟敢私卸杻械潛行逃脫。
殊屬目無法紀。
情實可惡。
是以将珠德彌什正法。
嗣後爾等務須凜遵法憲毋蹈覆轍。
若珠德彌什。
業經解赴勒保處。
勒保即将珠德彌什速解喀什噶爾。
交與明亮等遵旨辦理。
其督領看守之彌喇布伯克呼達雅爾之子額布塞依特、向原看守之回人愛什木等六人。
索取錢文。
令愛什木等回家過年。
緻令珠德爾什乘間脫逃。
若僅枷号。
不足蔽辜着将額布塞依特發遣内地。
餘俱照明亮所請行。
○戊子。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科道三年内升外轉之例。
原屬具文。
昨已降旨停止今思京察之期。
都察院堂官、原有保送記名道府之例。
但外轉隻此一途。
熱中之輩。
未免以壅滞竊議。
嗣後漢科道、當照六部漢郎中之例。
都察院堂官。
核其才具。
分别繁簡。
送部截取。
禦史以知府用。
科員以道用照例截取。
則選用道府者。
人數較多。
所有漢郎中科道論俸截取。
俱定以四年之俸。
準其截取。
如該員等曆俸未滿。
吏部月選。
遇有繁簡知府缺出。
不敷選用。
屆期該堂官另行奏聞。
候朕簡放。
如一時簡放無人。
再令該堂官分别揀選。
庶于甄錄之中。
仍杜躁進之漸。
○又谕曰、永保等奏、拏獲偷竊馬匹之回犯伊斯拉木、聶提沙爾、審明辦理等語。
伊斯拉木、聶提沙爾等。
身系逃犯。
膽敢糾同從前脫逃之回犯嶽和布多裡雅特。
偷竊馬匹。
又拒捕放槍。
情殊可惡。
計其所竊馬匹。
已逾十匹以上。
理應即行正法。
乃永保摺内奏稱應按例将伊斯拉木拟絞監候。
入于秋審情實。
是何言也。
繼而始稱将伊斯拉木立絞訖如此辦理方為允當。
但既将聶提沙爾拟絞。
入于秋審亦應予勾着将聶提沙爾即予勾決永保接奉此旨。
将聶提沙爾即行處絞至此等脫逃人犯。
一經報逃不過在伊犁境内、即或出境。
亦不過逃往回部地方。
如果實力緝拏。
斷無不獲之理。
乃該将軍大臣等竟不實力督緝任其藏匿山内以緻糾衆肆行偷竊馬匹。
未經拏獲之嶽和布、多裡雅特着永保等嚴緝務獲。
照例治罪商伯克托克托跟蹤追捕所乘之馬。
為鳥槍所傷。
竟将伊斯拉木、聶提沙爾拏獲。
甚屬奮勉。
着由該處庫内賞給大緞一匹以示鼓勵。
至辦理新疆事務須信賞必罰始足以昭勸懲。
着饬谕永保如有似此應行治罪者。
即行辦理。
其應行賞赉者。
亦着即行獎賞慎勿仍此拘泥猶豫也。
○谕軍機大臣曰、秦承恩奏、安徽民人呂鳳翔在山東行在叩阍。
控告安康縣私徵私鑄。
及餘小一搶奪等款。
逐一研鞫。
實系挾嫌捏告。
加以駁诘。
該犯瞪目直視。
其為瘋颠妄控。
毫無疑義。
拟發邊遠充軍等語。
此案系三月内、在山東行在控告。
當令東省派員解交秦承恩審辦。
何以延至五月之久。
始行審拟具奏。
所辦實屬遲滞。
姑念該撫平日辦事。
尚能認真妥協。
加恩免其議處。
嗣後遇有地方一切公事。
務須益加黾勉。
毋得似此遲延。
緻幹咎戾。
至呂鳳翔、因挾餘小一毆逐微嫌。
捏告搶奪。
該縣審系虛誣。
該犯複捏砌私鑄私徵等款。
叩阍呈遞。
甚屬狡詐。
未便因其言語荒唐。
遽以為瘋颠妄控。
從輕完結。
該撫所撥發往邊遠充軍之處。
不足蔽辜着将該犯發往伊犁。
給予兵丁為奴。
以示懲儆。
○己醜。
上禦演武廳閱健銳營兵。
○谕兵部核議、綏遠城将軍興兆、副都統七十五、承審失入一本。
向例各省秋審人犯。
有原拟情實。
經刑部改為緩決者。
即照承問失入例。
實降一級調用。
不準抵銷。
是興兆、七十五、俱應降調。
因興兆系宗室公。
祇折罰将軍俸二年。
抵降一級。
免其降調。
将七十五實降一級調用。
兵部雖屬照例辦理。
但同罪異罰。
定例未為允協。
嗣後宗室王公等、兼将軍都統職
俱毋庸議外。
噶勒丹錫哷圖禅師坐次。
谒見達賴喇嘛儀注。
俱照從前駐藏時行。
從之。
○和阗辦事大臣李侍政、錦格等奏、和阗回民。
安居樂業。
今歲谷石。
較往年尤為豐收。
但其間無業人等。
俱賴傭工度日。
而各色谷價不一。
多有未便。
今查和阗普爾錢。
除支放官兵鹽菜羊隻外。
每年尚餘七百六十九串有奇。
請于此項赢餘内。
動支一百五十六串。
按時價将麥黍高粱、各買三百石。
存貯空廒遇青黃不接。
谷價昂貴時。
酌價減粜。
其所賣之錢。
仍歸原支項下入官。
以備核報。
嗣後每秋即以此為例。
動款辦理。
于回民生計。
尤為裕如。
得旨允行。
○予故喀爾喀賽因諾顔部落紮薩克多羅貝勒德木楚克紮布、緻祭如例。
○丙戌。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壬辰如之。
○谕、前經降旨。
将漕糧三十萬石。
截貯北倉。
派撥直隸各州縣赈濟之用。
茲據梁肯堂奏、被水各州縣。
實需赈恤者。
計有四十餘處。
各處存倉米谷。
自應盡數動支。
除冬間散赈外。
尚應豫備來年出借耔種口糧。
減價平粜。
現需之大赈加赈米糧。
恐不敷用。
懇于通倉内賞撥米三十五萬石等語。
直隸被水地方。
普加赈恤。
需用米石較多自當寬為豫備。
俾小民均沾渥澤。
着加恩竟于通倉存米内。
撥給四十萬石。
該督即分饬應撥州縣。
赴通領運。
務期實用實銷。
不得任聽吏胥虛糜盜賣滋弊。
并着督率所屬。
确核戶口。
按數散給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災黎。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書麟奏交城縣耆民武魚河、現年八十二歲。
壽陽縣耆民任常慶、現年八十八歲。
俱五世同堂。
請錫予恩赉等語。
武魚河等、年逾八旬。
慶衍曾元。
洵屬熙朝盛事。
所有應行賞赉之處。
着該部察例具奏。
○丁亥。
谕、據明亮等奏、拏獲喀什噶爾監禁應行發回之布噜特玉默特、珠德彌什、托禮彌什等人犯内、夤夜私卸杻械潛逃之珠德彌什。
解送勒保。
拟以發遣充當苦差。
并将看守人役治罪等語。
明亮等所辦殊屬錯謬珠德彌什等、雖系審明未經盜竊。
應行發回之人。
究屬杻械監禁。
候旨發落之人。
理宜守法靜候。
今乃膽敢私卸杻械。
潛行脫逃情殊。
可惡。
明亮既經拏獲。
理宜即行正法。
俾新疆各部落人等、共知法令嚴肅。
即看守人役。
亦應嚴行辦理。
以示懲儆。
明亮等獨未計及于此耶。
乃将珠德彌什、拟以發遣。
既已錯謬。
至審拟看守人役。
摺内聲叙。
殊未明晰。
尤屬無謂。
昨甫降旨、将明亮補授刑部尚書。
乃伊辦理此案。
如此錯謬。
殊為福薄。
着将明亮等嚴行申饬外。
仍将明亮、博興、交部嚴加議處。
伊斯堪達爾究屬回人。
着從寬免其議處。
着明亮将珠德彌什。
即行正法。
并着通行曉谕布噜特等。
以珠德彌什等。
皆系審明并未行竊。
應行發回之人。
但分等杻械監禁之際。
理應守法靜候。
乃珠德彌什竟敢私卸杻械潛行逃脫。
殊屬目無法紀。
情實可惡。
是以将珠德彌什正法。
嗣後爾等務須凜遵法憲毋蹈覆轍。
若珠德彌什。
業經解赴勒保處。
勒保即将珠德彌什速解喀什噶爾。
交與明亮等遵旨辦理。
其督領看守之彌喇布伯克呼達雅爾之子額布塞依特、向原看守之回人愛什木等六人。
索取錢文。
令愛什木等回家過年。
緻令珠德爾什乘間脫逃。
若僅枷号。
不足蔽辜着将額布塞依特發遣内地。
餘俱照明亮所請行。
○戊子。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科道三年内升外轉之例。
原屬具文。
昨已降旨停止今思京察之期。
都察院堂官、原有保送記名道府之例。
但外轉隻此一途。
熱中之輩。
未免以壅滞竊議。
嗣後漢科道、當照六部漢郎中之例。
都察院堂官。
核其才具。
分别繁簡。
送部截取。
禦史以知府用。
科員以道用照例截取。
則選用道府者。
人數較多。
所有漢郎中科道論俸截取。
俱定以四年之俸。
準其截取。
如該員等曆俸未滿。
吏部月選。
遇有繁簡知府缺出。
不敷選用。
屆期該堂官另行奏聞。
候朕簡放。
如一時簡放無人。
再令該堂官分别揀選。
庶于甄錄之中。
仍杜躁進之漸。
○又谕曰、永保等奏、拏獲偷竊馬匹之回犯伊斯拉木、聶提沙爾、審明辦理等語。
伊斯拉木、聶提沙爾等。
身系逃犯。
膽敢糾同從前脫逃之回犯嶽和布多裡雅特。
偷竊馬匹。
又拒捕放槍。
情殊可惡。
計其所竊馬匹。
已逾十匹以上。
理應即行正法。
乃永保摺内奏稱應按例将伊斯拉木拟絞監候。
入于秋審情實。
是何言也。
繼而始稱将伊斯拉木立絞訖如此辦理方為允當。
但既将聶提沙爾拟絞。
入于秋審亦應予勾着将聶提沙爾即予勾決永保接奉此旨。
将聶提沙爾即行處絞至此等脫逃人犯。
一經報逃不過在伊犁境内、即或出境。
亦不過逃往回部地方。
如果實力緝拏。
斷無不獲之理。
乃該将軍大臣等竟不實力督緝任其藏匿山内以緻糾衆肆行偷竊馬匹。
未經拏獲之嶽和布、多裡雅特着永保等嚴緝務獲。
照例治罪商伯克托克托跟蹤追捕所乘之馬。
為鳥槍所傷。
竟将伊斯拉木、聶提沙爾拏獲。
甚屬奮勉。
着由該處庫内賞給大緞一匹以示鼓勵。
至辦理新疆事務須信賞必罰始足以昭勸懲。
着饬谕永保如有似此應行治罪者。
即行辦理。
其應行賞赉者。
亦着即行獎賞慎勿仍此拘泥猶豫也。
○谕軍機大臣曰、秦承恩奏、安徽民人呂鳳翔在山東行在叩阍。
控告安康縣私徵私鑄。
及餘小一搶奪等款。
逐一研鞫。
實系挾嫌捏告。
加以駁诘。
該犯瞪目直視。
其為瘋颠妄控。
毫無疑義。
拟發邊遠充軍等語。
此案系三月内、在山東行在控告。
當令東省派員解交秦承恩審辦。
何以延至五月之久。
始行審拟具奏。
所辦實屬遲滞。
姑念該撫平日辦事。
尚能認真妥協。
加恩免其議處。
嗣後遇有地方一切公事。
務須益加黾勉。
毋得似此遲延。
緻幹咎戾。
至呂鳳翔、因挾餘小一毆逐微嫌。
捏告搶奪。
該縣審系虛誣。
該犯複捏砌私鑄私徵等款。
叩阍呈遞。
甚屬狡詐。
未便因其言語荒唐。
遽以為瘋颠妄控。
從輕完結。
該撫所撥發往邊遠充軍之處。
不足蔽辜着将該犯發往伊犁。
給予兵丁為奴。
以示懲儆。
○己醜。
上禦演武廳閱健銳營兵。
○谕兵部核議、綏遠城将軍興兆、副都統七十五、承審失入一本。
向例各省秋審人犯。
有原拟情實。
經刑部改為緩決者。
即照承問失入例。
實降一級調用。
不準抵銷。
是興兆、七十五、俱應降調。
因興兆系宗室公。
祇折罰将軍俸二年。
抵降一級。
免其降調。
将七十五實降一級調用。
兵部雖屬照例辦理。
但同罪異罰。
定例未為允協。
嗣後宗室王公等、兼将軍都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