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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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拉納新用之人耶。
着将伍拉納原摺。
鈔寄慶桂、給與闵鹗元閱看。
将因何不行參辦之處。
嚴加诘訊。
令其明白登答。
據實覆奏。
○以福建督糧道陸有仁、為山東按察使。
○己醜。
夏至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天津南門外。
地窪積潦向設五石閘分洩。
上年夏秋雨多。
河澱灌注。
五閘未能暢消。
今春添挖三溝。
積水始涸。
荷蒙指示令于該處添建二閘。
現相度形勢。
請于馬家口村前後、建單空石閘二。
以資宣洩。
閘口内外。
各挑引河一道。
謹繪圖貼、說呈覽。
得旨允行。
○庚寅。
上以秋狝木蘭。
自圓明園啟銮。
○谕、朕此次駐跸熱河。
所有經過地方。
着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又谕、所有密雲縣接駕兵丁。
着賞給半月錢糧。
○又谕曰、梁肯堂等奏、直隸提标左營兵丁陳文亮之母陳氏、現年一百三歲等語。
陳氏年逾期頤。
精神強健。
洵為昇平人瑞。
其應行建坊旌表。
及賞給緞匹銀兩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辛卯谕曰、福康安奏、廣西左江鎮總兵普吉保、擅令營弁曾世珑、掌責把總黎振乾、以緻該把總情急。
投水殒命。
恐有威逼勒索情弊。
請旨将該鎮普吉保、并把總曾世珑、一并革職。
解交署總督郭世勳嚴審等語。
普吉保、曾世珑俱着革職。
交郭世勳提集案犯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普吉保身任專阃。
不知奉公恤下。
乃于例禁接送繁文。
因該副将未經親到。
遷怒把總酷加掌責。
役使催纖。
繼複怒其旋營。
将該管都司、一并傳喚。
以緻該把總情急自盡。
似此任性妄為緻斃人命。
恐其中别有威逼勒索情弊。
不可不嚴加訊究。
着傳谕郭世勳、秉公審拟。
據實具奏。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帶領阮光平途次行走情形一摺。
并鈔錄該國王遞回昇隆城等處書信三封進呈。
所辦甚好阮光平疊受殊恩。
誠心感戴入關以來。
得睹天朝幅員廣闊。
聲教覃敷。
歆羨之餘并懷震懾。
而一切優加體恤。
其歡欣感激情狀。
自屬出于至誠。
至途次寄回書信。
俱未緘口。
足見該國王小心曉事。
十分恭謹。
而書中所谕處分國事。
井井有條。
兼述天朝優待隆恩。
不特藉以誇耀臣民。
并使該國人心。
更加帖服。
看來阮光平用心周到。
足以永資鎮撫。
長受朕恩。
深堪嘉尚。
但該國王入觐祝厘。
往返約有八九月之久。
其國事必須往來酌商。
若一律俱不緘口。
轉非示信遠人之道。
着福康安、于途中告以天朝體制。
凡外藩呈遞文報。
雖例不封口。
今國王身列藩封。
誠心入觐大皇帝一視同仁無分中外。
嗣後往來書信。
俱不必拘于成例。
概不緘口如此詳悉谕知。
俾得益加欣感。
并可釋其疑意。
○以雲南永昌協副将孝順阿、為廣西左江鎮總兵。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壬辰。
谕、前因伊齡阿、汪承霈、辦理科場事務。
不能實力稽查。
一味沽名邀譽。
是以将伊二人降調。
今因内務府。
事務較繁。
應量為添派以資稽核。
伊齡阿、着加恩以三品職銜。
在總管内務府大臣上行走。
汪承霈、亦着加恩署理通政使。
○谕軍機大臣曰、永琅等奏、本月十一日寅刻。
西華門内清茶房、外果房失火延燒房屋。
所貯樂器經卷。
多被焚毀。
請将外果房值宿之果上人聞濤、蘇拉喜兒、交慎刑司嚴審治罪。
該班内務府郎中常甯、嚴加議處。
永琅等、一并分别議處等語。
着照所請行。
内廷重地。
竟至失火延燒房屋八十五間。
實非尋常疎忽可比。
永琅系新管内務府。
于一切事宜。
多有未谙尚可從寬。
和珅福長安、平素亦未留心稽察。
但現在扈跸在外至金簡舒文、在京稽查管朿。
是其專責何至漫不經心如此。
俱着嚴行申饬。
但金簡經管事務較多。
且年已七旬。
精神或不能料理周到。
尚可托辭诿卸。
至舒文所管之事甚少。
自應專心稽察。
乃自擢任總管内務府大臣以來。
志得意滿。
并無認真出力之處。
今複疎懈至此殊負委任。
若嗣後再不實心經理仍前忽略。
令伊俟之。
看朕如何處置。
恐舒文不能當其重戾也。
伊齡阿系屢經獲咎之人。
今又棄瑕錄用。
若不思奮勉辦公。
一改從前邀譽沽名。
模棱積習。
自問當得何罪。
至此次失火延燒伊齡阿系事後續派。
與彼無涉所有賠項。
不必令其分賠也。
○又谕、此項經卷。
雖未全行焚毀。
但一經搬損。
必緻殘缺失次所有大般若、二般若等經。
曾經各刷十分。
頒發盛京前後藏、供奉。
如現在經館内、所存版片卷頁不全。
尚可從容緩辦。
至未經頒發各經。
最關緊要其中有已經刊刻完竣。
刷印成部。
而版片卷頁。
多被燒毀者有版片雖經燒毀而刷印卷頁尚存者。
有刷印卷頁燒毀
着将伍拉納原摺。
鈔寄慶桂、給與闵鹗元閱看。
将因何不行參辦之處。
嚴加诘訊。
令其明白登答。
據實覆奏。
○以福建督糧道陸有仁、為山東按察使。
○己醜。
夏至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直隸總督梁肯堂奏、天津南門外。
地窪積潦向設五石閘分洩。
上年夏秋雨多。
河澱灌注。
五閘未能暢消。
今春添挖三溝。
積水始涸。
荷蒙指示令于該處添建二閘。
現相度形勢。
請于馬家口村前後、建單空石閘二。
以資宣洩。
閘口内外。
各挑引河一道。
謹繪圖貼、說呈覽。
得旨允行。
○庚寅。
上以秋狝木蘭。
自圓明園啟銮。
○谕、朕此次駐跸熱河。
所有經過地方。
着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又谕、所有密雲縣接駕兵丁。
着賞給半月錢糧。
○又谕曰、梁肯堂等奏、直隸提标左營兵丁陳文亮之母陳氏、現年一百三歲等語。
陳氏年逾期頤。
精神強健。
洵為昇平人瑞。
其應行建坊旌表。
及賞給緞匹銀兩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辛卯谕曰、福康安奏、廣西左江鎮總兵普吉保、擅令營弁曾世珑、掌責把總黎振乾、以緻該把總情急。
投水殒命。
恐有威逼勒索情弊。
請旨将該鎮普吉保、并把總曾世珑、一并革職。
解交署總督郭世勳嚴審等語。
普吉保、曾世珑俱着革職。
交郭世勳提集案犯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普吉保身任專阃。
不知奉公恤下。
乃于例禁接送繁文。
因該副将未經親到。
遷怒把總酷加掌責。
役使催纖。
繼複怒其旋營。
将該管都司、一并傳喚。
以緻該把總情急自盡。
似此任性妄為緻斃人命。
恐其中别有威逼勒索情弊。
不可不嚴加訊究。
着傳谕郭世勳、秉公審拟。
據實具奏。
○又谕曰、福康安等奏、帶領阮光平途次行走情形一摺。
并鈔錄該國王遞回昇隆城等處書信三封進呈。
所辦甚好阮光平疊受殊恩。
誠心感戴入關以來。
得睹天朝幅員廣闊。
聲教覃敷。
歆羨之餘并懷震懾。
而一切優加體恤。
其歡欣感激情狀。
自屬出于至誠。
至途次寄回書信。
俱未緘口。
足見該國王小心曉事。
十分恭謹。
而書中所谕處分國事。
井井有條。
兼述天朝優待隆恩。
不特藉以誇耀臣民。
并使該國人心。
更加帖服。
看來阮光平用心周到。
足以永資鎮撫。
長受朕恩。
深堪嘉尚。
但該國王入觐祝厘。
往返約有八九月之久。
其國事必須往來酌商。
若一律俱不緘口。
轉非示信遠人之道。
着福康安、于途中告以天朝體制。
凡外藩呈遞文報。
雖例不封口。
今國王身列藩封。
誠心入觐大皇帝一視同仁無分中外。
嗣後往來書信。
俱不必拘于成例。
概不緘口如此詳悉谕知。
俾得益加欣感。
并可釋其疑意。
○以雲南永昌協副将孝順阿、為廣西左江鎮總兵。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壬辰。
谕、前因伊齡阿、汪承霈、辦理科場事務。
不能實力稽查。
一味沽名邀譽。
是以将伊二人降調。
今因内務府。
事務較繁。
應量為添派以資稽核。
伊齡阿、着加恩以三品職銜。
在總管内務府大臣上行走。
汪承霈、亦着加恩署理通政使。
○谕軍機大臣曰、永琅等奏、本月十一日寅刻。
西華門内清茶房、外果房失火延燒房屋。
所貯樂器經卷。
多被焚毀。
請将外果房值宿之果上人聞濤、蘇拉喜兒、交慎刑司嚴審治罪。
該班内務府郎中常甯、嚴加議處。
永琅等、一并分别議處等語。
着照所請行。
内廷重地。
竟至失火延燒房屋八十五間。
實非尋常疎忽可比。
永琅系新管内務府。
于一切事宜。
多有未谙尚可從寬。
和珅福長安、平素亦未留心稽察。
但現在扈跸在外至金簡舒文、在京稽查管朿。
是其專責何至漫不經心如此。
俱着嚴行申饬。
但金簡經管事務較多。
且年已七旬。
精神或不能料理周到。
尚可托辭诿卸。
至舒文所管之事甚少。
自應專心稽察。
乃自擢任總管内務府大臣以來。
志得意滿。
并無認真出力之處。
今複疎懈至此殊負委任。
若嗣後再不實心經理仍前忽略。
令伊俟之。
看朕如何處置。
恐舒文不能當其重戾也。
伊齡阿系屢經獲咎之人。
今又棄瑕錄用。
若不思奮勉辦公。
一改從前邀譽沽名。
模棱積習。
自問當得何罪。
至此次失火延燒伊齡阿系事後續派。
與彼無涉所有賠項。
不必令其分賠也。
○又谕、此項經卷。
雖未全行焚毀。
但一經搬損。
必緻殘缺失次所有大般若、二般若等經。
曾經各刷十分。
頒發盛京前後藏、供奉。
如現在經館内、所存版片卷頁不全。
尚可從容緩辦。
至未經頒發各經。
最關緊要其中有已經刊刻完竣。
刷印成部。
而版片卷頁。
多被燒毀者有版片雖經燒毀而刷印卷頁尚存者。
有刷印卷頁燒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