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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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有無雨澤。
是否不緻乾旱之處。
詳悉查明。
即行據實具奏。
毋得稍存諱飾。
○又谕、本日據康基田奏稱、安省二月内。
均先後得雨。
田水充盈。
安池一帶。
複于三月初旬。
連得<雨澍>雨等語。
現屆麥畦吐穗。
秧苗待莳之時。
農田正資渥<雨澍>。
茲安省陸續得有雨澤。
塘堰溝浍。
蓄水裕如。
足慰廑注。
惟是江蘇毗連安省。
前經書麟等、于二月内奏過春雨優渥情形。
一月以來。
想田畦又需膏澤。
現在該省是否續沛甘霖。
尚未據該撫奏到。
着傳谕闵鹗元、即将江省曾否得雨。
有無望澤之處。
據實迅速具奏。
毋得稍有諱飾。
以副朕廑念雨旸。
無時或釋之至意。
○是日、禦舟駐跸王老口水營。
○庚子。
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業經降旨、将各直省地丁錢糧。
普行蠲免。
烏噜木齊各州縣。
每年額徵地糧。
本不在蠲免之例。
第念内地錢糧。
俱已全行蠲免。
該處若不獲一體邀恩。
邊氓未免向隅。
着加恩将烏噜木齊所屬、各州縣戶民、額徵地糧七萬餘石。
豁免三分之一。
以示加惠邊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浦霖奏、護送銅船過境一摺。
夾單内稱、湖北委員南漳縣知縣李繼孟、沿途磕碰銅一千七百五十斤。
江蘇委員常熟縣知縣何廷鳳、沿途磕碰銅四千七百三十五斤等語。
所奏殊不近理。
銅觔為質甚堅。
镕煉時尚費椎鑿。
何至如玉器磁器。
不耐磕碰。
即使銅闆四邊澆薄之處。
偶有擦損。
自在船内。
尚可随時檢拾歸數。
即稍有遺失。
亦不應多至數千餘觔。
若銅觔因沿途磕碰。
即有損耗。
假令各省解送銀兩。
數目短绌。
亦可藉稱磕碰乎。
此必系解銅委員、有盜賣遺失情弊。
诳報掩飾。
所言本不足信。
而沿途各省督撫。
不加體察。
即行據禀入奏。
甚屬漫不經心。
所有此項磕碰短少銅觔。
即着浦霖照數賠補。
遇便搭解。
委員李繼孟、何廷鳳、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嗣後如有解銅官員、禀報磕碰數目。
督撫中昏愦者遽行轉奏。
俱照此辦理。
以示懲儆。
○署四川總督孫士毅奏、川省五方雜處。
民情犷悍。
命案倍于他省。
應從重辦理。
新疆一帶營汛。
操防嚴整。
民番皆知守分。
各土司亦俱安靜。
至鹽法宜嚴查緝私。
水陸各引。
除分運滇黔。
尚有湖廣八州縣。
由川江、及酉陽、黔江、行走。
查夔州水陸要沖。
巫山入楚門戶。
現饬鹽法道、及該管府廳州縣、各于要隘巡查。
仍嚴禁私煎。
不許稍有攙越。
批、得其要矣。
又奏、銅鉛各廠。
如甯遠、樂山、榮經、石柱等處。
出産漸衰。
現委練員經理。
并饬各廠員、招覓子廠開采。
其寶川局每年應易之錢。
尚不敷省城一月之用。
若将小錢概加禁絕。
實多窒礙。
應暫準通融。
酌定每錢一千重六斤者、作銀六錢六分零。
五斤左右者、作五錢。
餘小碎者、不準行使。
仍用局錢收買。
易銀歸款。
并分饬各屬。
嚴拏私鑄。
報聞。
○補行福建省乾隆五十二年軍政。
卓異官六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是日、禦舟駐跸五裡堡水營。
○辛醜。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川省地方情形一摺。
籌辦調劑。
均得要領。
惟收買小錢一節。
摺内稱川省有攙和小錢之弊。
請定價逐日收買。
搭配銅鉛。
改鑄制錢。
易銀歸款。
現将破爛小錢。
概行收買。
其餘尚堪行使者。
暫準流通。
仍酌定易錢數目。
商賈無利可圖。
自不肯攜至川中等語。
川省行使小錢。
殊幹例禁。
但相沿日久。
若竟全行禁止。
未免于邊黎生計有關。
孫士毅請将破爛小錢。
一面收買。
一面将尚堪行使之錢。
定以價值。
于禁止之中。
稍寓變通之道。
亦祇可如此辦理。
但小錢因私鑄而起。
若止收買小錢。
随收随鑄。
其弊究未能淨絕。
且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江南等省。
從未聞有夾雜小錢之弊。
何以川省積習相沿。
皆将破爛小錢。
攙和行使。
自系該省為銅觔聚集之所。
奸民射利。
于山僻地方。
私行鼓鑄。
以緻小錢充斥。
孫士毅現已饬屬訪查。
着傳谕該署督、派委妥協員弁。
嚴密查拏。
務使私鑄淨盡。
則夾雜小錢之弊。
可以不杜自絕。
至四川鄰省地方。
亦恐有奸民等私鑄小錢。
運往川中。
希圖獲利之事。
并着傳谕甘肅、陝西、湖北、湖南、雲南、貴州、督撫。
一體嚴行查禁。
實力訪拏。
毋得視為具文。
緻壞錢法。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管幹珍疏稱、鳳陽衛各幫。
向系兌運蘇常二府漕糧。
應支月糧米石。
每年赴上江各屬支領。
零星窎遠。
不能及時濟運。
請将安慶、廬州、六安、鳳陽、太平、淮安、揚州、徐州、海州、常州等屬。
額徵行月米石。
除坐派本次幫船外。
餘順道州縣存剩米。
仍派鳳陽各幫支領其派剩窎遠不便之行月米。
自本年為始。
歸漕糧項下搭運。
于揚州府屬沿河州縣内易出漕贈米石。
為鳳陽各幫。
坐派行月之用。
應如所題。
從之。
○是日、禦舟駐跸七級馬頭水營。
○壬寅。
谕、據留京王大臣等奏、審訊給事中納福、向指揮說情取保一案。
所辦殊屬非是納福職司巡城。
徇情庇役。
将戶部發交看守之李文遠一犯。
面囑指揮取保。
複強行傳取釋放。
實屬從來未有之事。
王大臣等審問時。
納福僅自認面向指揮說情取保。
而于令家人王姓前往關說。
又令李瑞向指揮衙門強索。
中途釋放之處。
均诿為不知。
明系混行狡賴。
乃王大臣等并不嚴切訊究。
辄據一面之詞。
意存開脫。
其漢給事中葛鳴陽、官系同城。
且李瑞保去李文遠之後。
曾經向伊禀知。
是該給事中既已失察于前。
又不參劾于後。
必有徇庇同官情弊。
自應一并革職嚴訊。
乃僅請将葛鳴陽解任。
而于指揮法藥生、亦并請解任質審。
使之兩敗俱傷。
又出情理之外。
法藥生系禀報此案之人。
尚當予以嘉獎。
即或因畏懼上官。
擅聽帶去。
雖屬不合。
亦過之小者。
于定案時。
功過尚足相抵。
本無庸令其解任。
若如王大臣等所拟。
則将來遇有骫法營私之事。
又誰肯首先呈報耶。
王大臣等審辦此案。
甚屬纰謬。
除皇六子永瑢、現在病尚未痊。
并未辦事。
不過照例列名。
無庸置議外。
其留京辦事王大臣、及刑部堂官、俱着交部議處。
并将葛鳴陽革職。
與案内人證。
秉公嚴審定拟。
毋得仍前有意開脫。
颟顸了事。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明亮等奏、拏獲由薩木薩克差遣、及代薩木薩克科斂銀物之回子巴喇特等八犯。
審明全行正法各等語。
新疆回子等。
從前交通薩木薩克。
私與科斂銀物。
情殊可惡。
節經從重辦理示懲。
今雅呼和卓等、竟自不知畏懼。
仍敢交通薩木薩克。
私為科斂銀物。
其中又複牟利大半。
分肥入已。
情尤可恨。
實屬不法已極。
明亮等全行拏獲審明。
業将巴喇特等八犯。
俱即正法。
辦理尚是。
但此案究系由明興處、研訊前來貿易之安集延回子呼岱巴爾底。
始将此等情節。
及案内人犯。
一一究出。
明興自差往葉爾羌以來。
辦理此案。
尚屬認真出力。
着加恩将因伊前任所有革職留任、及革任注冊之案。
交該部查明。
俱着從寬開複。
雅滿泰一聞明亮等所寄之信。
即将莫羅努爾默特等拏獲。
押解喀什噶爾。
尚屬妥協。
雅滿泰、着加恩升為頭等侍衛。
伊斯堪達爾、遵照明亮等交派。
将薩木薩克所遣回子巴喇特拏獲。
亦能感激朕恩。
實心奮勉從事。
着加恩赍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以示鼓勵。
至從前私販大黃案内。
發往浙省之回子邁瑪喇伊木。
即令在于彼處處斬。
除另降谕旨、發交該撫外。
所有明亮等拟遣回犯庫察克和卓等、着沿途出派妥幹弁兵。
嚴加防護。
押解來京。
其餘均照明亮等所請行。
仍交明亮等、将現在未獲各犯。
務令留心嚴加察拏。
緝獲之日。
亦照此次嚴加治罪。
以示懲儆。
○又谕曰、蘊端多爾濟等奏、據俄羅斯固畢爾納托爾、差來潑特潑爾科富尼克、瑪玉爾所請折抵
是否不緻乾旱之處。
詳悉查明。
即行據實具奏。
毋得稍存諱飾。
○又谕、本日據康基田奏稱、安省二月内。
均先後得雨。
田水充盈。
安池一帶。
複于三月初旬。
連得<雨澍>雨等語。
現屆麥畦吐穗。
秧苗待莳之時。
農田正資渥<雨澍>。
茲安省陸續得有雨澤。
塘堰溝浍。
蓄水裕如。
足慰廑注。
惟是江蘇毗連安省。
前經書麟等、于二月内奏過春雨優渥情形。
一月以來。
想田畦又需膏澤。
現在該省是否續沛甘霖。
尚未據該撫奏到。
着傳谕闵鹗元、即将江省曾否得雨。
有無望澤之處。
據實迅速具奏。
毋得稍有諱飾。
以副朕廑念雨旸。
無時或釋之至意。
○是日、禦舟駐跸王老口水營。
○庚子。
谕、本年朕八旬壽辰。
業經降旨、将各直省地丁錢糧。
普行蠲免。
烏噜木齊各州縣。
每年額徵地糧。
本不在蠲免之例。
第念内地錢糧。
俱已全行蠲免。
該處若不獲一體邀恩。
邊氓未免向隅。
着加恩将烏噜木齊所屬、各州縣戶民、額徵地糧七萬餘石。
豁免三分之一。
以示加惠邊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浦霖奏、護送銅船過境一摺。
夾單内稱、湖北委員南漳縣知縣李繼孟、沿途磕碰銅一千七百五十斤。
江蘇委員常熟縣知縣何廷鳳、沿途磕碰銅四千七百三十五斤等語。
所奏殊不近理。
銅觔為質甚堅。
镕煉時尚費椎鑿。
何至如玉器磁器。
不耐磕碰。
即使銅闆四邊澆薄之處。
偶有擦損。
自在船内。
尚可随時檢拾歸數。
即稍有遺失。
亦不應多至數千餘觔。
若銅觔因沿途磕碰。
即有損耗。
假令各省解送銀兩。
數目短绌。
亦可藉稱磕碰乎。
此必系解銅委員、有盜賣遺失情弊。
诳報掩飾。
所言本不足信。
而沿途各省督撫。
不加體察。
即行據禀入奏。
甚屬漫不經心。
所有此項磕碰短少銅觔。
即着浦霖照數賠補。
遇便搭解。
委員李繼孟、何廷鳳、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嗣後如有解銅官員、禀報磕碰數目。
督撫中昏愦者遽行轉奏。
俱照此辦理。
以示懲儆。
○署四川總督孫士毅奏、川省五方雜處。
民情犷悍。
命案倍于他省。
應從重辦理。
新疆一帶營汛。
操防嚴整。
民番皆知守分。
各土司亦俱安靜。
至鹽法宜嚴查緝私。
水陸各引。
除分運滇黔。
尚有湖廣八州縣。
由川江、及酉陽、黔江、行走。
查夔州水陸要沖。
巫山入楚門戶。
現饬鹽法道、及該管府廳州縣、各于要隘巡查。
仍嚴禁私煎。
不許稍有攙越。
批、得其要矣。
又奏、銅鉛各廠。
如甯遠、樂山、榮經、石柱等處。
出産漸衰。
現委練員經理。
并饬各廠員、招覓子廠開采。
其寶川局每年應易之錢。
尚不敷省城一月之用。
若将小錢概加禁絕。
實多窒礙。
應暫準通融。
酌定每錢一千重六斤者、作銀六錢六分零。
五斤左右者、作五錢。
餘小碎者、不準行使。
仍用局錢收買。
易銀歸款。
并分饬各屬。
嚴拏私鑄。
報聞。
○補行福建省乾隆五十二年軍政。
卓異官六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是日、禦舟駐跸五裡堡水營。
○辛醜。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川省地方情形一摺。
籌辦調劑。
均得要領。
惟收買小錢一節。
摺内稱川省有攙和小錢之弊。
請定價逐日收買。
搭配銅鉛。
改鑄制錢。
易銀歸款。
現将破爛小錢。
概行收買。
其餘尚堪行使者。
暫準流通。
仍酌定易錢數目。
商賈無利可圖。
自不肯攜至川中等語。
川省行使小錢。
殊幹例禁。
但相沿日久。
若竟全行禁止。
未免于邊黎生計有關。
孫士毅請将破爛小錢。
一面收買。
一面将尚堪行使之錢。
定以價值。
于禁止之中。
稍寓變通之道。
亦祇可如此辦理。
但小錢因私鑄而起。
若止收買小錢。
随收随鑄。
其弊究未能淨絕。
且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江南等省。
從未聞有夾雜小錢之弊。
何以川省積習相沿。
皆将破爛小錢。
攙和行使。
自系該省為銅觔聚集之所。
奸民射利。
于山僻地方。
私行鼓鑄。
以緻小錢充斥。
孫士毅現已饬屬訪查。
着傳谕該署督、派委妥協員弁。
嚴密查拏。
務使私鑄淨盡。
則夾雜小錢之弊。
可以不杜自絕。
至四川鄰省地方。
亦恐有奸民等私鑄小錢。
運往川中。
希圖獲利之事。
并着傳谕甘肅、陝西、湖北、湖南、雲南、貴州、督撫。
一體嚴行查禁。
實力訪拏。
毋得視為具文。
緻壞錢法。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管幹珍疏稱、鳳陽衛各幫。
向系兌運蘇常二府漕糧。
應支月糧米石。
每年赴上江各屬支領。
零星窎遠。
不能及時濟運。
請将安慶、廬州、六安、鳳陽、太平、淮安、揚州、徐州、海州、常州等屬。
額徵行月米石。
除坐派本次幫船外。
餘順道州縣存剩米。
仍派鳳陽各幫支領其派剩窎遠不便之行月米。
自本年為始。
歸漕糧項下搭運。
于揚州府屬沿河州縣内易出漕贈米石。
為鳳陽各幫。
坐派行月之用。
應如所題。
從之。
○是日、禦舟駐跸七級馬頭水營。
○壬寅。
谕、據留京王大臣等奏、審訊給事中納福、向指揮說情取保一案。
所辦殊屬非是納福職司巡城。
徇情庇役。
将戶部發交看守之李文遠一犯。
面囑指揮取保。
複強行傳取釋放。
實屬從來未有之事。
王大臣等審問時。
納福僅自認面向指揮說情取保。
而于令家人王姓前往關說。
又令李瑞向指揮衙門強索。
中途釋放之處。
均诿為不知。
明系混行狡賴。
乃王大臣等并不嚴切訊究。
辄據一面之詞。
意存開脫。
其漢給事中葛鳴陽、官系同城。
且李瑞保去李文遠之後。
曾經向伊禀知。
是該給事中既已失察于前。
又不參劾于後。
必有徇庇同官情弊。
自應一并革職嚴訊。
乃僅請将葛鳴陽解任。
而于指揮法藥生、亦并請解任質審。
使之兩敗俱傷。
又出情理之外。
法藥生系禀報此案之人。
尚當予以嘉獎。
即或因畏懼上官。
擅聽帶去。
雖屬不合。
亦過之小者。
于定案時。
功過尚足相抵。
本無庸令其解任。
若如王大臣等所拟。
則将來遇有骫法營私之事。
又誰肯首先呈報耶。
王大臣等審辦此案。
甚屬纰謬。
除皇六子永瑢、現在病尚未痊。
并未辦事。
不過照例列名。
無庸置議外。
其留京辦事王大臣、及刑部堂官、俱着交部議處。
并将葛鳴陽革職。
與案内人證。
秉公嚴審定拟。
毋得仍前有意開脫。
颟顸了事。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明亮等奏、拏獲由薩木薩克差遣、及代薩木薩克科斂銀物之回子巴喇特等八犯。
審明全行正法各等語。
新疆回子等。
從前交通薩木薩克。
私與科斂銀物。
情殊可惡。
節經從重辦理示懲。
今雅呼和卓等、竟自不知畏懼。
仍敢交通薩木薩克。
私為科斂銀物。
其中又複牟利大半。
分肥入已。
情尤可恨。
實屬不法已極。
明亮等全行拏獲審明。
業将巴喇特等八犯。
俱即正法。
辦理尚是。
但此案究系由明興處、研訊前來貿易之安集延回子呼岱巴爾底。
始将此等情節。
及案内人犯。
一一究出。
明興自差往葉爾羌以來。
辦理此案。
尚屬認真出力。
着加恩将因伊前任所有革職留任、及革任注冊之案。
交該部查明。
俱着從寬開複。
雅滿泰一聞明亮等所寄之信。
即将莫羅努爾默特等拏獲。
押解喀什噶爾。
尚屬妥協。
雅滿泰、着加恩升為頭等侍衛。
伊斯堪達爾、遵照明亮等交派。
将薩木薩克所遣回子巴喇特拏獲。
亦能感激朕恩。
實心奮勉從事。
着加恩赍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以示鼓勵。
至從前私販大黃案内。
發往浙省之回子邁瑪喇伊木。
即令在于彼處處斬。
除另降谕旨、發交該撫外。
所有明亮等拟遣回犯庫察克和卓等、着沿途出派妥幹弁兵。
嚴加防護。
押解來京。
其餘均照明亮等所請行。
仍交明亮等、将現在未獲各犯。
務令留心嚴加察拏。
緝獲之日。
亦照此次嚴加治罪。
以示懲儆。
○又谕曰、蘊端多爾濟等奏、據俄羅斯固畢爾納托爾、差來潑特潑爾科富尼克、瑪玉爾所請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