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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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處撥給。
仍将前項舊炮送部。
得旨、熱河應換炮位。
着照例撥給。
其損壞舊炮。
即交熱河工程處。
镕銷備用。
毋庸送部。
○以察哈爾部落領隊大臣那延、厄魯特部落領隊大臣讷音、對調。
○兩廣總督公福康安疏報、墾築廣東隆澳廠鹽田二十四漏。
升課如例。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辰。
春分。
朝日于東郊。
上親詣行禮。
○兩廣總督公福康安奏、查廣西各府安插黎維祁等三百七十二名口。
遵旨祥加酌核。
内将黎維祁、黎維□□安等六十一名口、為一起。
其丁迓衡、潘啟德、阮廷沛、潘孟賢等一百八名口、分三起解送進京。
此外閉阮□□恭。
黃廷球、阮賢、阮廷建、黃德鄧、黎允俊、閉阮王□允。
段旺等二百三名口、安置江南等省。
若于此數起内酌留粵西。
恐安南壤境毗連。
日久仍生事端。
自應全數解送編管。
又查解京人口。
除着名之人。
其餘各名下。
俱有弟兄親族。
可分為數十戶。
編一佐領。
現京城建蓋房屋。
足資栖止。
報聞。
○丁巳。
祭先師孔子。
上親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福康安奏、湯雄業将安南國王阮光平寄阮宏匡等書信拆閱。
系屬照例辦理。
福康安因書已拆閱。
有囑令使臣購買人參之事。
未便作為不知。
已備參四兩。
專繕照會。
發交湯雄業、委員馳送諒山等語。
所辦俱好。
向來外藩遞送書函進口。
例由管轄大臣拆閱。
今湯雄業在彼駐劄。
見阮光平有寄伊陪臣書信。
不稍拘泥。
照例拆閱。
并将原書寄遞福康安等轉奏。
尚為得體。
至阮光平因伊母年老。
氣體稍衰。
意欲購覓人參。
不敢遽行入告。
而又料及所寄書信。
必經内地拆閱。
希冀奏達後。
自必蒙恩賞赉。
阮光平殊屬巧于用心。
福康安即給參四兩。
俾該國王将母有資。
安心入觐。
雖與朕意符合。
但人參為内地貴重之物。
前于孫永清奏到時。
朕加恩賞給一斤。
福康安又先酌給四兩。
若似此有求必遂。
無所節制。
伊轉視為泛常無足輕重。
福康安亦不可不稍為留意。
俾阮光平知人參實非易得。
而天朝格外優赉。
更可堅其向化之誠也。
将此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畢沅、湖北巡撫惠齡奏、臣等前奏築潛江縣仙人舊堤。
經軍機大臣議令覆查。
奏明請旨。
今查潛江在鄖襄下遊。
漢江之水。
建瓴東注。
上年夏秋異漲。
宣洩不及。
倒漾而西。
江陵、監利、荊門、俱受淹浸。
臣與藩司熟籌。
易家拐堤。
頂沖迎溜。
現已沖成深潭。
難以施工。
是以将該處讓去。
修複仙人廢堤。
以資保障。
應懇照臣前奏。
酌發修費。
迅速辦理。
工完後、仍于潛江、江陵、監利、荊門等州縣。
分三年攤徵還款。
計此時距汛期已近。
現派分段趕築。
勒限四月完竣。
報聞。
○戊午。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曰、梁肯堂奏、武士鋐等未完分賠青龍岡等處漫工銀兩。
請旨分别叩抵等語。
此項分賠銀兩。
本應如數追繳。
第念武士鋐雖現署守備。
究系微末武員。
崔見龍孫自祥之子。
均屬河營末弁。
一時無力完交。
所有未完銀兩。
着加恩免其追繳。
其應得廉俸。
俱不準支給。
所扣廉俸扺完賠項之後。
再準支領。
張際望、王可立、業經身故。
現無子嗣居官。
俱着全行豁免。
更不必分賠矣。
該部知道。
○步軍統領衙門奏、湖北廣濟縣民楊漋霏、呈控該縣重徵勒折。
請派大員往審。
得旨、此案着派韓鑅、玉德、馳驿前往。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所有随帶司員。
着一并馳驿。
原告民人楊漋霏、着照例解往備質。
○己未。
上啟銮。
谒東陵、西陵。
巡幸山東。
命皇十一子永瑆、皇十五子颙琰、皇十七子永璘、随駕。
○谕、朕祗谒兩陵。
巡幸山東。
道經畿甸。
當春行慶。
首塗所及。
宜沛恩膏。
着将直隸經過州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又谕、據勒保奏、甘肅固原州監生陳蕣、十世同居。
一門男婦大小一百三十餘人等語。
陳蕣合族同居。
業經十世。
兄弟歡愉。
孫曾蕃衍。
洵為盛世休徵。
特制詩章。
并書扁額以賜。
所有應行旌表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禦制詩曰。
去歲肯堂七世報。
今春勒保更三加。
古楊今許已稱盛。
昨豫茲甘較匪□□段。
弗以多辭欣俗厚。
肯稱祥即信時嘉。
載咨大小長民吏。
崇實相将漫瑞誇。
○禦制扁曰。
聚順延祺。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麟奏、濱州舉人薛對元、與貢生杜宜豐尋釁。
經杜宜豐具控該州。
即差役緝獲薛宗孟、薛棟等解州審辦。
薛對元複糾人奪犯。
毆傷差役。
現将薛宗孟等複行拏獲。
惟薛對元連夜逃走。
赴京會試。
已飛咨直隸、并提督衙門、一體查拏務獲等語。
薛對元身系舉人。
與杜宜豐尋釁争毆。
已屬生事。
及該州緝獲案内人犯。
複敢于中途奪犯。
擅行釋放。
毆傷差役。
尤為不法。
必須嚴密緝拏務獲究辦。
雖據該犯家屬供稱、現已潛赴京會試。
但該犯自知罪重。
竄迹潛逃。
豈有将實在蹤迹。
向人告知之理。
或竟系在鄰省、及附近地方潛匿。
串捏此供。
以為诓诿漏網之計。
亦未可定。
長麟何以未見及此。
僅咨直隸一帶查拏。
緻稽疎縱。
着傳谕綿恩、及順天府尹、直隸、河南江南、各督撫。
一體嚴拏。
緝獲後、一面速行解赴山東。
一面奏聞。
并着長麟嚴饬所屬各州縣。
實力躧緝。
毋任遠揚。
○是日
仍将前項舊炮送部。
得旨、熱河應換炮位。
着照例撥給。
其損壞舊炮。
即交熱河工程處。
镕銷備用。
毋庸送部。
○以察哈爾部落領隊大臣那延、厄魯特部落領隊大臣讷音、對調。
○兩廣總督公福康安疏報、墾築廣東隆澳廠鹽田二十四漏。
升課如例。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辰。
春分。
朝日于東郊。
上親詣行禮。
○兩廣總督公福康安奏、查廣西各府安插黎維祁等三百七十二名口。
遵旨祥加酌核。
内将黎維祁、黎維□□安等六十一名口、為一起。
其丁迓衡、潘啟德、阮廷沛、潘孟賢等一百八名口、分三起解送進京。
此外閉阮□□恭。
黃廷球、阮賢、阮廷建、黃德鄧、黎允俊、閉阮王□允。
段旺等二百三名口、安置江南等省。
若于此數起内酌留粵西。
恐安南壤境毗連。
日久仍生事端。
自應全數解送編管。
又查解京人口。
除着名之人。
其餘各名下。
俱有弟兄親族。
可分為數十戶。
編一佐領。
現京城建蓋房屋。
足資栖止。
報聞。
○丁巳。
祭先師孔子。
上親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福康安奏、湯雄業将安南國王阮光平寄阮宏匡等書信拆閱。
系屬照例辦理。
福康安因書已拆閱。
有囑令使臣購買人參之事。
未便作為不知。
已備參四兩。
專繕照會。
發交湯雄業、委員馳送諒山等語。
所辦俱好。
向來外藩遞送書函進口。
例由管轄大臣拆閱。
今湯雄業在彼駐劄。
見阮光平有寄伊陪臣書信。
不稍拘泥。
照例拆閱。
并将原書寄遞福康安等轉奏。
尚為得體。
至阮光平因伊母年老。
氣體稍衰。
意欲購覓人參。
不敢遽行入告。
而又料及所寄書信。
必經内地拆閱。
希冀奏達後。
自必蒙恩賞赉。
阮光平殊屬巧于用心。
福康安即給參四兩。
俾該國王将母有資。
安心入觐。
雖與朕意符合。
但人參為内地貴重之物。
前于孫永清奏到時。
朕加恩賞給一斤。
福康安又先酌給四兩。
若似此有求必遂。
無所節制。
伊轉視為泛常無足輕重。
福康安亦不可不稍為留意。
俾阮光平知人參實非易得。
而天朝格外優赉。
更可堅其向化之誠也。
将此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畢沅、湖北巡撫惠齡奏、臣等前奏築潛江縣仙人舊堤。
經軍機大臣議令覆查。
奏明請旨。
今查潛江在鄖襄下遊。
漢江之水。
建瓴東注。
上年夏秋異漲。
宣洩不及。
倒漾而西。
江陵、監利、荊門、俱受淹浸。
臣與藩司熟籌。
易家拐堤。
頂沖迎溜。
現已沖成深潭。
難以施工。
是以将該處讓去。
修複仙人廢堤。
以資保障。
應懇照臣前奏。
酌發修費。
迅速辦理。
工完後、仍于潛江、江陵、監利、荊門等州縣。
分三年攤徵還款。
計此時距汛期已近。
現派分段趕築。
勒限四月完竣。
報聞。
○戊午。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曰、梁肯堂奏、武士鋐等未完分賠青龍岡等處漫工銀兩。
請旨分别叩抵等語。
此項分賠銀兩。
本應如數追繳。
第念武士鋐雖現署守備。
究系微末武員。
崔見龍孫自祥之子。
均屬河營末弁。
一時無力完交。
所有未完銀兩。
着加恩免其追繳。
其應得廉俸。
俱不準支給。
所扣廉俸扺完賠項之後。
再準支領。
張際望、王可立、業經身故。
現無子嗣居官。
俱着全行豁免。
更不必分賠矣。
該部知道。
○步軍統領衙門奏、湖北廣濟縣民楊漋霏、呈控該縣重徵勒折。
請派大員往審。
得旨、此案着派韓鑅、玉德、馳驿前往。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所有随帶司員。
着一并馳驿。
原告民人楊漋霏、着照例解往備質。
○己未。
上啟銮。
谒東陵、西陵。
巡幸山東。
命皇十一子永瑆、皇十五子颙琰、皇十七子永璘、随駕。
○谕、朕祗谒兩陵。
巡幸山東。
道經畿甸。
當春行慶。
首塗所及。
宜沛恩膏。
着将直隸經過州縣。
本年應徵地丁錢糧。
加恩蠲免十分之三。
○又谕、據勒保奏、甘肅固原州監生陳蕣、十世同居。
一門男婦大小一百三十餘人等語。
陳蕣合族同居。
業經十世。
兄弟歡愉。
孫曾蕃衍。
洵為盛世休徵。
特制詩章。
并書扁額以賜。
所有應行旌表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禦制詩曰。
去歲肯堂七世報。
今春勒保更三加。
古楊今許已稱盛。
昨豫茲甘較匪□□段。
弗以多辭欣俗厚。
肯稱祥即信時嘉。
載咨大小長民吏。
崇實相将漫瑞誇。
○禦制扁曰。
聚順延祺。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麟奏、濱州舉人薛對元、與貢生杜宜豐尋釁。
經杜宜豐具控該州。
即差役緝獲薛宗孟、薛棟等解州審辦。
薛對元複糾人奪犯。
毆傷差役。
現将薛宗孟等複行拏獲。
惟薛對元連夜逃走。
赴京會試。
已飛咨直隸、并提督衙門、一體查拏務獲等語。
薛對元身系舉人。
與杜宜豐尋釁争毆。
已屬生事。
及該州緝獲案内人犯。
複敢于中途奪犯。
擅行釋放。
毆傷差役。
尤為不法。
必須嚴密緝拏務獲究辦。
雖據該犯家屬供稱、現已潛赴京會試。
但該犯自知罪重。
竄迹潛逃。
豈有将實在蹤迹。
向人告知之理。
或竟系在鄰省、及附近地方潛匿。
串捏此供。
以為诓诿漏網之計。
亦未可定。
長麟何以未見及此。
僅咨直隸一帶查拏。
緻稽疎縱。
着傳谕綿恩、及順天府尹、直隸、河南江南、各督撫。
一體嚴拏。
緝獲後、一面速行解赴山東。
一面奏聞。
并着長麟嚴饬所屬各州縣。
實力躧緝。
毋任遠揚。
○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