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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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旨遵行。
○谕軍機大臣等、畢沅奏、考城縣城垣。
原在曠野。
憑空建造。
與修改工程。
難易迥别。
該處灰石木料。
概不出産。
而鄰近地方。
東系曹單。
南系歸德。
北系大名。
西系封邱延津。
四路皆平原沙碛。
均無物料可購。
不得不遠赴汲縣采運等語。
考城移建城垣。
自應在鎮店地方。
相度形勢。
鸠工興築。
從前富勒渾勘定。
于堌陽空野之處。
憑空興建。
以緻采運窎遠。
糜費運腳。
例價多有不敷。
富勒渾辦事糊塗。
既經錯誤于前。
而何裕城茫無主見。
複因循于後。
畢沅接任後。
曾親往該處勘視。
自應據實奏明。
另行擇地移建。
何必如此拘泥。
仍照富勒渾原定處所。
憑空建造。
其過實在此。
畢沅曆任封圻。
尚屬曉事。
明知在堌陽建城。
與尋常工程。
難易迥别。
辄複遷就辦理。
據江蘭詳報。
率行題估。
經朕節次降旨詢問。
猶複意存回護。
以本地及鄰近四路府縣。
均無物料可購。
執詞具奏。
更不成話。
即就該督所指四路地方而論。
如曹、單、歸德、大名、封邱、延津等處。
皆有城垣村莊。
非無一人之處。
豈從前興築時。
所用料物。
悉皆取資遠縣。
而各該處廟宇衙署。
以及紳衿富民鋪戶等。
起蓋房屋。
亦無遠赴汲縣購備灰石之理。
即考城縣舊城興建時。
所有一切物料。
亦未必皆自遠處運往。
此将誰欺。
畢沅并不确核情形。
檢查舊案。
轉以此等支飾之詞。
出之于口。
更屬不合。
且考城新城。
地處荒僻。
并無人煙。
所有衙署倉庫。
勘定後。
延宕多年。
始行興築。
其未建以前。
地方官吏。
審斷詞訟。
收納錢糧。
又在何處辦理。
若僅建空城。
有官無民。
豈不更成笑話耶。
至考城舊城。
雖被黃水沖塌。
其城内民居。
亦未必盡歸蕩析。
以緻房屋人民淨盡之理。
今将城垣改建僻地。
令民人等遷移前往。
既非樂從。
即雲貧民等。
皆搭蓋茅屋居住。
移居較易。
而紳士富民等。
起造瓦房。
必須遠至二百餘裡外之汲縣購料。
所費亦屬不赀。
亦斷無此事也。
此事種種格礙難行。
畢沅竟一錯百錯矣。
看來江蘭擅發工程銀兩。
轉為此案末節。
而畢沅不将堌陽地方難以建城之處。
及早奏明。
其咎轉大。
着傳谕畢沅、将谕旨内指出各條。
逐一明白回奏。
并着梁肯堂、按照查明實在情形。
據實具奏。
不得稍有回護。
○庚辰。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禦重華宮、賜回部伯克、廓爾喀使臣等茶果。
并賞赉有差。
○谕曰、福康安奏、查改外海内河船隻。
及清查海島占住居民。
現在分别确辦。
悉心妥議。
若欲趕副歲底彙奏之期。
為時未免迫促。
懇請展限等語。
海島搭藔建屋。
私行占種。
漸至匿匪藏奸。
不可不嚴行饬禁。
至各省沿海地方。
額設戰船。
原以操練水兵。
且為出洋巡哨捕匪之用。
于酌留一半外。
屆期次第改造。
亦須核實查看。
原不可視為奉行故事。
僅以年終一奏塞責。
今福康安以事關海疆營制。
不肯拘泥定期。
據實陳請展限三月。
足見辦理詳慎。
但須行之以實。
為之以妥。
亦何妨再展數月。
總期于公務實有裨益。
第恐他省地方文武員弁。
于海島搭藔民戶。
并不親身履勘。
僅以空文具報。
雖稱驅逐淨盡。
實則仍舊占居。
而酌改戰船。
亦恐未能如法成造。
外省此等惡習。
均所不免。
督撫等若不實心詳查。
率行依限具奏。
以緻洋島未能肅清。
戰艦不堪駛用。
仍屬有名無實。
所有福康安奏請展限三月之處。
竟着展限半年。
并着沿海之福建、浙江、江南、山東各督撫。
俱照福康安所奏。
妥協辦理。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提訊江蘭續發壇廟工程銀兩。
緣值籌辦睢汛漫口。
堵築匆忙之際。
是以未及專詳。
其短平餘。
系例扣市平。
應行解部之項。
工程項下。
應扣平一千三百餘兩。
城工項下。
應扣平二千兩。
交存府庫。
如陳士駿工程需用。
即令該府、将此銀發給。
工竣歸還。
現有府庫底簿可查等語。
所奏盡屬枝節。
而于案内緊要情節。
未能訊明具奏。
朕思江蘭系家産豐厚之人。
其未詳擅發銀兩。
祗系任意濫發。
即扣平一款。
亦系照例存庫。
惟考城縣移建城垣。
從前勘定時。
并不移于鎮店地方。
轉在曠野之處。
憑空興建。
以緻糜費運腳。
藉端開銷。
富勒渾辦事糊塗。
勘定已經錯誤。
何裕城茫無主見。
又複任意宕延。
畢沅接任後。
既經親往勘視。
明知該處本無人煙。
實非可以建城之地。
乃因循富勒渾原定處所。
憑空建造。
不行陳奏。
江蘭身任藩司。
有錢糧奏事之責。
亦不奏明。
二人之過。
實在于此。
若從此查究诘訊。
畢沅、江蘭、實屬咎無可辭。
即令其分别賠繳。
伊二人亦必心服。
而富勒渾、何裕城之錯誤延宕。
亦不得謂之無罪。
前朕查閱工部駁案。
及梁肯堂議令分賠之摺。
即以為所辦未免苛求。
今細思此案情節。
竟系畢沅、江蘭、因循贻誤于始。
其江蘭之未詳擅發。
轉
○谕軍機大臣等、畢沅奏、考城縣城垣。
原在曠野。
憑空建造。
與修改工程。
難易迥别。
該處灰石木料。
概不出産。
而鄰近地方。
東系曹單。
南系歸德。
北系大名。
西系封邱延津。
四路皆平原沙碛。
均無物料可購。
不得不遠赴汲縣采運等語。
考城移建城垣。
自應在鎮店地方。
相度形勢。
鸠工興築。
從前富勒渾勘定。
于堌陽空野之處。
憑空興建。
以緻采運窎遠。
糜費運腳。
例價多有不敷。
富勒渾辦事糊塗。
既經錯誤于前。
而何裕城茫無主見。
複因循于後。
畢沅接任後。
曾親往該處勘視。
自應據實奏明。
另行擇地移建。
何必如此拘泥。
仍照富勒渾原定處所。
憑空建造。
其過實在此。
畢沅曆任封圻。
尚屬曉事。
明知在堌陽建城。
與尋常工程。
難易迥别。
辄複遷就辦理。
據江蘭詳報。
率行題估。
經朕節次降旨詢問。
猶複意存回護。
以本地及鄰近四路府縣。
均無物料可購。
執詞具奏。
更不成話。
即就該督所指四路地方而論。
如曹、單、歸德、大名、封邱、延津等處。
皆有城垣村莊。
非無一人之處。
豈從前興築時。
所用料物。
悉皆取資遠縣。
而各該處廟宇衙署。
以及紳衿富民鋪戶等。
起蓋房屋。
亦無遠赴汲縣購備灰石之理。
即考城縣舊城興建時。
所有一切物料。
亦未必皆自遠處運往。
此将誰欺。
畢沅并不确核情形。
檢查舊案。
轉以此等支飾之詞。
出之于口。
更屬不合。
且考城新城。
地處荒僻。
并無人煙。
所有衙署倉庫。
勘定後。
延宕多年。
始行興築。
其未建以前。
地方官吏。
審斷詞訟。
收納錢糧。
又在何處辦理。
若僅建空城。
有官無民。
豈不更成笑話耶。
至考城舊城。
雖被黃水沖塌。
其城内民居。
亦未必盡歸蕩析。
以緻房屋人民淨盡之理。
今将城垣改建僻地。
令民人等遷移前往。
既非樂從。
即雲貧民等。
皆搭蓋茅屋居住。
移居較易。
而紳士富民等。
起造瓦房。
必須遠至二百餘裡外之汲縣購料。
所費亦屬不赀。
亦斷無此事也。
此事種種格礙難行。
畢沅竟一錯百錯矣。
看來江蘭擅發工程銀兩。
轉為此案末節。
而畢沅不将堌陽地方難以建城之處。
及早奏明。
其咎轉大。
着傳谕畢沅、将谕旨内指出各條。
逐一明白回奏。
并着梁肯堂、按照查明實在情形。
據實具奏。
不得稍有回護。
○庚辰。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禦重華宮、賜回部伯克、廓爾喀使臣等茶果。
并賞赉有差。
○谕曰、福康安奏、查改外海内河船隻。
及清查海島占住居民。
現在分别确辦。
悉心妥議。
若欲趕副歲底彙奏之期。
為時未免迫促。
懇請展限等語。
海島搭藔建屋。
私行占種。
漸至匿匪藏奸。
不可不嚴行饬禁。
至各省沿海地方。
額設戰船。
原以操練水兵。
且為出洋巡哨捕匪之用。
于酌留一半外。
屆期次第改造。
亦須核實查看。
原不可視為奉行故事。
僅以年終一奏塞責。
今福康安以事關海疆營制。
不肯拘泥定期。
據實陳請展限三月。
足見辦理詳慎。
但須行之以實。
為之以妥。
亦何妨再展數月。
總期于公務實有裨益。
第恐他省地方文武員弁。
于海島搭藔民戶。
并不親身履勘。
僅以空文具報。
雖稱驅逐淨盡。
實則仍舊占居。
而酌改戰船。
亦恐未能如法成造。
外省此等惡習。
均所不免。
督撫等若不實心詳查。
率行依限具奏。
以緻洋島未能肅清。
戰艦不堪駛用。
仍屬有名無實。
所有福康安奏請展限三月之處。
竟着展限半年。
并着沿海之福建、浙江、江南、山東各督撫。
俱照福康安所奏。
妥協辦理。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提訊江蘭續發壇廟工程銀兩。
緣值籌辦睢汛漫口。
堵築匆忙之際。
是以未及專詳。
其短平餘。
系例扣市平。
應行解部之項。
工程項下。
應扣平一千三百餘兩。
城工項下。
應扣平二千兩。
交存府庫。
如陳士駿工程需用。
即令該府、将此銀發給。
工竣歸還。
現有府庫底簿可查等語。
所奏盡屬枝節。
而于案内緊要情節。
未能訊明具奏。
朕思江蘭系家産豐厚之人。
其未詳擅發銀兩。
祗系任意濫發。
即扣平一款。
亦系照例存庫。
惟考城縣移建城垣。
從前勘定時。
并不移于鎮店地方。
轉在曠野之處。
憑空興建。
以緻糜費運腳。
藉端開銷。
富勒渾辦事糊塗。
勘定已經錯誤。
何裕城茫無主見。
又複任意宕延。
畢沅接任後。
既經親往勘視。
明知該處本無人煙。
實非可以建城之地。
乃因循富勒渾原定處所。
憑空建造。
不行陳奏。
江蘭身任藩司。
有錢糧奏事之責。
亦不奏明。
二人之過。
實在于此。
若從此查究诘訊。
畢沅、江蘭、實屬咎無可辭。
即令其分别賠繳。
伊二人亦必心服。
而富勒渾、何裕城之錯誤延宕。
亦不得謂之無罪。
前朕查閱工部駁案。
及梁肯堂議令分賠之摺。
即以為所辦未免苛求。
今細思此案情節。
竟系畢沅、江蘭、因循贻誤于始。
其江蘭之未詳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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