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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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辦理。
但摺内上年五月間、因麥價平減。
饬令各州縣采買麥石。
該縣陰王□每照依時價、給發各地保等、令其購買。
嗣因陰雨連綿。
至六月内麥價漸昂。
不敷采買。
地保等情願繳還銀兩。
免交麥石。
該縣以領價在前。
不準呈繳。
差催滋事等語。
采買麥石。
原應趁糧價平減之時。
趕早購辦。
數日内即可買竣。
乃該縣于奉文後、五月内并不及時采買。
至六月糧價漸增。
以緻原給價值、不敷采辦。
是該縣發價遲延。
實屬辦理不善。
着傳谕該撫、嗣後采買倉谷。
務宜嚴饬所屬。
于糧價平減之時。
立即發給。
以便趕買。
不得任其滋弊。
除将原摺交部議奏外。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巴忠奏稱、巴勒布貢使。
于十二月初十日前後到京。
尚覺從容。
巴忠由川省馳驿。
意欲加緊行走。
比巴勒布先到數日等語。
此可不必。
巴勒布來使。
現有成德帶領。
并有通事之人。
巴忠先來。
亦無緊要事件。
何必趱程行走。
況巴忠既欲迅速前來。
必緻額外擾動驿站。
此乃巴忠思念家室。
故借端具奏。
着傳谕巴忠、令伊按站行走。
毋庸加緊馳驿。
以緻徒勞郵傳也。
○前任廣東巡撫圖薩布疏報、廣州、肇慶、二府屬。
乾隆五十三年分、開墾額外荒地四頃六十六畝有奇。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辛亥。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奏、查勘荊州萬城堤壩各工、并窖金洲刷塌情形一摺。
覽奏欣慰。
窖金洲老磡、漸次刷動。
又有楊林洲石矶、挑溜得力。
北岸堤塍。
自足資鞏固。
将來江溜能走中泓、順軌東趨。
固屬甚善。
但閱圖内窖金洲之西南、有大溜一股、分向南行。
恐日久大溜全往南趨。
南岸堤工、又緻着重。
該處堤垸之内。
必有民田廬舍。
所關并重。
不可不豫為留意。
着傳谕畢沅、務宜随時留心察看。
如大溜有直趨南岸之勢。
即宜設法妥辦。
不可專注意于北。
以緻南岸稍有頂沖受險也。
○禦書荊州萬城堤江神廟扁曰、恬流普衛。
○戶部奏、江蘇通州竈戶翟起麟、呈控南北竈新淤沙地。
被民人元新成等、混稱民地冒升。
撫憲業經具題。
嗣經常鎮道勘明該地實系竈業。
撫憲因恐咨部與前題不符。
複饬議詳。
司道無所适從。
懸案莫結等情。
請交兩江總督審辦。
得旨、此案着派伊齡阿、姜晟、馳驿前往。
秉公審拟具奏。
○以内大臣舒常、為左都禦史。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法式善、侍講學士馬啟泰、贊善李堯棟、充日講起居注官。
編修羅修源、署日講起居注官。
○調鑲紅旗蒙古都統明亮、為鑲紅旗漢軍都統。
以回部郡王品級貝勒哈第爾、為鑲紅旗蒙古都統。
○壬子。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昨畢沅奏、湖北漢黃德道孟钰、才不勝任。
請以同知降補等語。
已照所請交部矣。
因思孟钰系部員出身。
其外放道府。
必有人保送。
茲據軍機大臣查奏、該員系三十五年、經刑部堂官、保送簡缺知府等語。
六部郎中截取知府。
該堂官于保送繁缺之員。
尚知慎重。
如有才具平常者。
引見時。
朕亦即予駁改。
其保送簡缺者。
該堂官往往視為無甚緊要。
又可為屬員外任地步。
向來未免率行姑息保送。
此大不可。
知府為方面大員。
無論繁簡。
皆有表率屬員之責。
所謂有民人焉。
有社稷焉。
即使缺分事簡。
亦豈可以才不勝任者。
濫竽贻誤。
嗣後六部堂官。
于俸滿郎中截取時。
其有才具平常者。
即當留部當差。
雖簡缺亦不得率行保送。
倘該堂官仍前濫保。
引見請訓時。
經朕駁改。
及外放後、該督撫奏請降補者。
惟保送之該堂官是問。
○是月。
直隸總督劉峨奏、清苑等四十餘州縣水災。
應領赈銀。
向系易錢散給。
恐市價增貴。
查寶直局、每年額鑄錢。
除搭放兵饷等項外。
歲約餘錢八千七百餘貫。
近年市價平減。
未經出易。
共積錢十七萬五千五百餘貫。
今災赈需錢。
應即在局錢内、出易十二萬貫。
赈銀一錢。
折錢一百。
仍在應撥赈銀項下、扣還成本十二萬兩。
造入鼓鑄案内報銷。
得旨嘉獎。
○兩江總督書麟、江蘇巡撫闵鹗元奏、崇明縣、孤懸海澨。
應買大黃。
由本縣起票。
準于鎮洋縣之劉河鎮購買。
買回出口時。
責令松太道海關驗放。
得旨、妥實為之。
○漕運總督管幹珍覆奏、明歲漕運。
臣等現在趕辦。
豫省兌漕後。
不必拘定臨清守凍。
務乘河冰未合以前。
多趱數站。
東省幫船。
不得拘春兌春開舊例。
勒限十月内、以次受兌。
冰泮後、一律遄行。
約計明歲三月十七日以前。
豫東漕船。
必已過津抵壩。
得旨嘉獎。
○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江甯布政使康基田奏、正河下遊。
近來日報長水。
口門水勢擡高。
分歸正河。
東注益速。
計壩工合龍時。
全河複故。
尚易為力。
批、不可為滿言。
慎重為之。
又批、覽奏稍慰。
伫待佳音。
○安徽巡撫陳用敷奏、宿州等處被水。
請先借給一月口糧。
得旨、即行賞給。
○安徽在籍原任戶部尚書曹文埴奏、來年恭逢萬壽。
臣應進京慶祝。
蒙垂念臣母年高。
倘不能遠離。
即在籍望阙行禮。
竊臣母精力甚健。
觀現在情形。
臣來年盡可進京。
得旨、若能來。
朕誠喜。
但不可稍涉勉強。
當體朕心。
○署江南提督壽春鎮總兵王柄奏、浙省現嚴拏健跳大門洋劫盜。
恐竄入江省。
饬員于各海口、堵截擒拏。
得旨、實力為之。
毋久而懈。
綠旗惡習不堪。
應留心。
○調任浙江溫州鎮總兵韓正國奏、蒙恩調補處州鎮。
俟謝斌到溫、即交代起程。
批、此雖事簡處。
一切亦當勉力。
不可為綠營之虛詐。
○湖廣總督畢沅奏、漢江兩次暴漲。
緻濱臨漢水之荊門、潛江、江陵、監利、四屬。
低窪田垸。
間段被淹。
荊門州地勢較高。
涸出之區。
可望薄收。
其潛江、江陵、監利、三屬。
被水各垸。
并屯坐軍丁。
生計不無拮據。
請先撫恤一月口糧。
并請将該三屬被淹民衛、同荊門州帶淹民衛、本年應徵漕糧各項。
及帶徵各年錢糧。
概行緩徵。
再目下漢水業已歸槽。
盡力疏消。
尚可補種宿麥。
得旨、覽奏稍慰。
一切妥為之。
○協辦大學士公兩廣總督福康安覆奏、閩省副将馬龍、福蘭泰、俱堪勝總兵。
報聞。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粵東為海疆要地。
任重事繁。
臣惟當奮勉辦理。
得旨、汝有何說。
一切勉為之。
期之以久而毋懈可也。
卷之一千三百三十九
但摺内上年五月間、因麥價平減。
饬令各州縣采買麥石。
該縣陰王□每照依時價、給發各地保等、令其購買。
嗣因陰雨連綿。
至六月内麥價漸昂。
不敷采買。
地保等情願繳還銀兩。
免交麥石。
該縣以領價在前。
不準呈繳。
差催滋事等語。
采買麥石。
原應趁糧價平減之時。
趕早購辦。
數日内即可買竣。
乃該縣于奉文後、五月内并不及時采買。
至六月糧價漸增。
以緻原給價值、不敷采辦。
是該縣發價遲延。
實屬辦理不善。
着傳谕該撫、嗣後采買倉谷。
務宜嚴饬所屬。
于糧價平減之時。
立即發給。
以便趕買。
不得任其滋弊。
除将原摺交部議奏外。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巴忠奏稱、巴勒布貢使。
于十二月初十日前後到京。
尚覺從容。
巴忠由川省馳驿。
意欲加緊行走。
比巴勒布先到數日等語。
此可不必。
巴勒布來使。
現有成德帶領。
并有通事之人。
巴忠先來。
亦無緊要事件。
何必趱程行走。
況巴忠既欲迅速前來。
必緻額外擾動驿站。
此乃巴忠思念家室。
故借端具奏。
着傳谕巴忠、令伊按站行走。
毋庸加緊馳驿。
以緻徒勞郵傳也。
○前任廣東巡撫圖薩布疏報、廣州、肇慶、二府屬。
乾隆五十三年分、開墾額外荒地四頃六十六畝有奇。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辛亥。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奏、查勘荊州萬城堤壩各工、并窖金洲刷塌情形一摺。
覽奏欣慰。
窖金洲老磡、漸次刷動。
又有楊林洲石矶、挑溜得力。
北岸堤塍。
自足資鞏固。
将來江溜能走中泓、順軌東趨。
固屬甚善。
但閱圖内窖金洲之西南、有大溜一股、分向南行。
恐日久大溜全往南趨。
南岸堤工、又緻着重。
該處堤垸之内。
必有民田廬舍。
所關并重。
不可不豫為留意。
着傳谕畢沅、務宜随時留心察看。
如大溜有直趨南岸之勢。
即宜設法妥辦。
不可專注意于北。
以緻南岸稍有頂沖受險也。
○禦書荊州萬城堤江神廟扁曰、恬流普衛。
○戶部奏、江蘇通州竈戶翟起麟、呈控南北竈新淤沙地。
被民人元新成等、混稱民地冒升。
撫憲業經具題。
嗣經常鎮道勘明該地實系竈業。
撫憲因恐咨部與前題不符。
複饬議詳。
司道無所适從。
懸案莫結等情。
請交兩江總督審辦。
得旨、此案着派伊齡阿、姜晟、馳驿前往。
秉公審拟具奏。
○以内大臣舒常、為左都禦史。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法式善、侍講學士馬啟泰、贊善李堯棟、充日講起居注官。
編修羅修源、署日講起居注官。
○調鑲紅旗蒙古都統明亮、為鑲紅旗漢軍都統。
以回部郡王品級貝勒哈第爾、為鑲紅旗蒙古都統。
○壬子。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昨畢沅奏、湖北漢黃德道孟钰、才不勝任。
請以同知降補等語。
已照所請交部矣。
因思孟钰系部員出身。
其外放道府。
必有人保送。
茲據軍機大臣查奏、該員系三十五年、經刑部堂官、保送簡缺知府等語。
六部郎中截取知府。
該堂官于保送繁缺之員。
尚知慎重。
如有才具平常者。
引見時。
朕亦即予駁改。
其保送簡缺者。
該堂官往往視為無甚緊要。
又可為屬員外任地步。
向來未免率行姑息保送。
此大不可。
知府為方面大員。
無論繁簡。
皆有表率屬員之責。
所謂有民人焉。
有社稷焉。
即使缺分事簡。
亦豈可以才不勝任者。
濫竽贻誤。
嗣後六部堂官。
于俸滿郎中截取時。
其有才具平常者。
即當留部當差。
雖簡缺亦不得率行保送。
倘該堂官仍前濫保。
引見請訓時。
經朕駁改。
及外放後、該督撫奏請降補者。
惟保送之該堂官是問。
○是月。
直隸總督劉峨奏、清苑等四十餘州縣水災。
應領赈銀。
向系易錢散給。
恐市價增貴。
查寶直局、每年額鑄錢。
除搭放兵饷等項外。
歲約餘錢八千七百餘貫。
近年市價平減。
未經出易。
共積錢十七萬五千五百餘貫。
今災赈需錢。
應即在局錢内、出易十二萬貫。
赈銀一錢。
折錢一百。
仍在應撥赈銀項下、扣還成本十二萬兩。
造入鼓鑄案内報銷。
得旨嘉獎。
○兩江總督書麟、江蘇巡撫闵鹗元奏、崇明縣、孤懸海澨。
應買大黃。
由本縣起票。
準于鎮洋縣之劉河鎮購買。
買回出口時。
責令松太道海關驗放。
得旨、妥實為之。
○漕運總督管幹珍覆奏、明歲漕運。
臣等現在趕辦。
豫省兌漕後。
不必拘定臨清守凍。
務乘河冰未合以前。
多趱數站。
東省幫船。
不得拘春兌春開舊例。
勒限十月内、以次受兌。
冰泮後、一律遄行。
約計明歲三月十七日以前。
豫東漕船。
必已過津抵壩。
得旨嘉獎。
○江南河道總督蘭第錫、江甯布政使康基田奏、正河下遊。
近來日報長水。
口門水勢擡高。
分歸正河。
東注益速。
計壩工合龍時。
全河複故。
尚易為力。
批、不可為滿言。
慎重為之。
又批、覽奏稍慰。
伫待佳音。
○安徽巡撫陳用敷奏、宿州等處被水。
請先借給一月口糧。
得旨、即行賞給。
○安徽在籍原任戶部尚書曹文埴奏、來年恭逢萬壽。
臣應進京慶祝。
蒙垂念臣母年高。
倘不能遠離。
即在籍望阙行禮。
竊臣母精力甚健。
觀現在情形。
臣來年盡可進京。
得旨、若能來。
朕誠喜。
但不可稍涉勉強。
當體朕心。
○署江南提督壽春鎮總兵王柄奏、浙省現嚴拏健跳大門洋劫盜。
恐竄入江省。
饬員于各海口、堵截擒拏。
得旨、實力為之。
毋久而懈。
綠旗惡習不堪。
應留心。
○調任浙江溫州鎮總兵韓正國奏、蒙恩調補處州鎮。
俟謝斌到溫、即交代起程。
批、此雖事簡處。
一切亦當勉力。
不可為綠營之虛詐。
○湖廣總督畢沅奏、漢江兩次暴漲。
緻濱臨漢水之荊門、潛江、江陵、監利、四屬。
低窪田垸。
間段被淹。
荊門州地勢較高。
涸出之區。
可望薄收。
其潛江、江陵、監利、三屬。
被水各垸。
并屯坐軍丁。
生計不無拮據。
請先撫恤一月口糧。
并請将該三屬被淹民衛、同荊門州帶淹民衛、本年應徵漕糧各項。
及帶徵各年錢糧。
概行緩徵。
再目下漢水業已歸槽。
盡力疏消。
尚可補種宿麥。
得旨、覽奏稍慰。
一切妥為之。
○協辦大學士公兩廣總督福康安覆奏、閩省副将馬龍、福蘭泰、俱堪勝總兵。
報聞。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粵東為海疆要地。
任重事繁。
臣惟當奮勉辦理。
得旨、汝有何說。
一切勉為之。
期之以久而毋懈可也。
卷之一千三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