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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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一帶。
并于楚省接壤之區。
一體實力緝私。
毋使奸徒乘機興販。
俾粵鹽不至充賺淮綱。
以期疏引遏私。
方為妥善。
将此傳谕福康安、并谕郭世勳、孫永清、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請廣西撫臣孫永清暫緩陛見一摺。
内稱該撫辦理報銷軍需款項。
并料理阮光顯出關。
及豫備明春阮光平進京之事。
一切俱資經理。
未便即行啟程入都等語。
所奏甚是。
廣西自辦理安南以後。
所有奏銷各項。
及安插綏輯事宜。
自須該撫經理。
況明年阮光平進關、入京瞻觐。
福康安帶同前來。
均須該撫在彼、妥為辦理。
阮光平出都回國之時。
又須照料出關。
不宜遽離該省。
着傳谕孫永清、俟明年福康安帶同阮光平入都瞻觐、及伊回國時、照料出關之後。
再行啟程來京陛見。
未為遲也。
将此傳谕福康安、并谕孫永清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黎維祁之弟黎維祇、潛匿安南保樂地方。
與黃文熥糾聚土兵、攻打牧馬地方。
被阮光平手下殺敗等語。
黎維祇于伊兄進關後。
窮竄無歸。
而黎氏國祚頓移。
安南境土。
全為阮光平所得。
黎維祇系黎姓支子。
倘力有可圖。
與阮光平彼此争釁。
尚為情理所有。
但阮光平既已身受封爵。
其聲勢自必加增。
黎維祇即再思糾約舊時臣庶。
希圖恢複。
揆之時勢。
自必不能。
而阮光平意欲翦除後患。
四處尋覓黎維祇。
亦事所必至。
如黎維祇因阮光平逼迫。
叩求内地收留。
自當與黎維祁一同安置。
從前黃公缵以夷目内投。
尚準收納。
豈有黎氏宗支、反拒而不納之理。
若将來黎維祇不投入内地則已。
倘黎維祇投入内地。
阮光平或有具禀懇請賞還之事。
福康安當谕以黎維祁孱弱無能。
播遷失國。
但黎氏備列藩封。
百有餘年。
雖與國王構釁稱兵。
并無得罪天朝之處。
今黎維祇窮蹙來投。
念其祖宗臣事已久。
自當與伊兄一同收留内地安插。
大皇帝撫馭中外人民。
大公至正。
一視同仁。
現以國王悔罪投誠。
錫之封爵。
豈肯将天心已棄之黎氏。
複予扶持。
然因國王撫有安南土宇。
遂欲将黎氏子孫。
盡行誅滅。
天朝亦不忍出此。
從前已經奏聞。
此系遵旨而行。
如此詳悉曉谕。
方為妥善。
○前任廣東巡撫圖薩布疏報、廣州、肇慶、廉州、三府屬。
乾隆五十三年分、開墾額外水田沙灘三百八十八頃八十九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成安縣民婦張王氏女張氏。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郭世勳奏、三場事竣一摺。
内稱于額送科舉外。
多取數百名入場。
其應需經費。
皆系督撫捐赀備辦等語。
直省三年大比。
典重掄才。
所有科場經費。
向來均系動支官項。
從無督撫自行捐赀之理。
外省地方官。
于鄉試備辦供給等項。
往往藉沾餘潤。
其能實用實銷。
不緻從中取利。
已屬難得。
若矯枉過正。
于例需經費。
自出己赀備辦。
似此公項之事。
紛紛賠累。
伊于何底。
即如順天鄉會各試。
系禮部、府尹、率屬承辦。
非督撫養廉優厚可比。
若概令捐赀。
勢必不能賠墊。
國家亦無此政體。
該督撫所辦。
殊屬非是。
着傳谕該督撫、即将因何籌辦捐赀之處。
據實覆奏。
○又谕曰、朕明春巡幸山東。
于二月初八日、由陸路啟跸。
計東省回銮經由水程。
自三月十七日登舟後。
至四月十一日抵寶稼營登岸。
所有豫東二省漕船。
向例應于四月内、全數抵通。
計朕于二月初八日、由陸路經行。
至三月十七日登舟。
中間共有四十日。
為期甚寬。
漕船于彼時、例應早過津關。
倘行走未能如期。
不妨照南巡之例。
于禦舟經過時。
令糧船暫于岸旁停泊、随後遄行。
總使漕艘不緻阻礙。
方為妥善。
着傳谕該督撫、豫為妥速籌辦。
不可使糧艘稍有遲誤。
其如何先行計算日期、及早開兌、并于何日可抵津關之處。
即核算查明覆奏。
将此谕令長麟、梁肯堂、并谕管幹珍知之。
○又谕曰、長麟奏、今歲直隸偶被偏災。
民船多裝載糧石、赴直販賣。
現在出示曉谕。
并嚴饬委員。
不許封雇往來商船。
所有東省受兌裝運米石不敷船隻。
即将空閑撥船、通融載用等語。
所辦好。
直省偶被偏災。
業已加恩給赈。
更得商賈流通。
源源接濟。
于災黎更有裨益。
長麟将東省裝運漕米不敷船隻、即于現在空閑撥船内、通融載用。
而于往來商船。
概行禁止封雇。
不但東省商販、藉免守候之累。
即直省災民、亦均受其利。
籌辦甚為得當。
長麟能不分畛域。
深得大臣之體。
實屬可嘉。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以示優獎。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闵鹗元奏、委署司道印務一摺。
内稱按察使王士棻、來京陛見等語。
就京師而論。
則雲來京。
若以該處言之。
祇宜稱進京。
不應來去倒置若此。
已用朱筆改正。
闵鹗元、系科甲出身。
且平日辦事。
尚屬老練。
何于陳奏摺内文義、竟未留心耶。
将此傳谕知之。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
漢軍取中二名。
直隸取中七名。
陝西取中六名。
廣東取中五名。
河南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四名。
江南取中二名。
山西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一名。
湖南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廣西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一名。
浙江取中二名。
江西取中一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戊申。
谕、禦史和琳、曆任巡視東漕。
熟悉該處情形。
現據李奉翰奏、東省河道。
有需勘浚之處。
所有巡視東漕事務。
仍着和琳去。
以便會同李奉翰、勘辦一切。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奏、于督催幫船之便。
即将運河各汛水深尺寸。
随路測量。
逐段記志。
試看受淤之厚薄、即以定挑深之多寡等語。
運河大小挑工。
上年因和琳條奏。
曾降旨不必複拘舊例。
惟當于回空過竣時。
确加履勘。
若河道并無停淤。
即無庸挑挖。
若果有受淤之處。
再确加估計。
奏明辦理。
本年運河水勢。
既屬充裕。
即不應複有淤淺之處。
何以李奉翰尚未履勘。
遽以為須加挑辦。
是該督此奏。
不免為工員開銷地步。
現因和琳熟悉東省運河情形。
所有巡視東漕事務。
仍派該禦史前往。
着傳谕李奉翰、俟和琳到彼。
會同确切履勘。
如實有應挑之處。
再奏聞估辦。
倘河道并無淤淺。
即可毋庸辦理。
不得辄援舊例。
複請挑浚。
以節糜費。
除就近傳知和琳外。
将此谕令李奉翰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兩江總督書麟奏稱、江西建昌饒州二府。
為淮鹽門戶。
而所屬新城、泸溪、德興、浮梁、安仁、五縣。
又為閩浙私販咽喉。
應請于此
并于楚省接壤之區。
一體實力緝私。
毋使奸徒乘機興販。
俾粵鹽不至充賺淮綱。
以期疏引遏私。
方為妥善。
将此傳谕福康安、并谕郭世勳、孫永清、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請廣西撫臣孫永清暫緩陛見一摺。
内稱該撫辦理報銷軍需款項。
并料理阮光顯出關。
及豫備明春阮光平進京之事。
一切俱資經理。
未便即行啟程入都等語。
所奏甚是。
廣西自辦理安南以後。
所有奏銷各項。
及安插綏輯事宜。
自須該撫經理。
況明年阮光平進關、入京瞻觐。
福康安帶同前來。
均須該撫在彼、妥為辦理。
阮光平出都回國之時。
又須照料出關。
不宜遽離該省。
着傳谕孫永清、俟明年福康安帶同阮光平入都瞻觐、及伊回國時、照料出關之後。
再行啟程來京陛見。
未為遲也。
将此傳谕福康安、并谕孫永清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黎維祁之弟黎維祇、潛匿安南保樂地方。
與黃文熥糾聚土兵、攻打牧馬地方。
被阮光平手下殺敗等語。
黎維祇于伊兄進關後。
窮竄無歸。
而黎氏國祚頓移。
安南境土。
全為阮光平所得。
黎維祇系黎姓支子。
倘力有可圖。
與阮光平彼此争釁。
尚為情理所有。
但阮光平既已身受封爵。
其聲勢自必加增。
黎維祇即再思糾約舊時臣庶。
希圖恢複。
揆之時勢。
自必不能。
而阮光平意欲翦除後患。
四處尋覓黎維祇。
亦事所必至。
如黎維祇因阮光平逼迫。
叩求内地收留。
自當與黎維祁一同安置。
從前黃公缵以夷目内投。
尚準收納。
豈有黎氏宗支、反拒而不納之理。
若将來黎維祇不投入内地則已。
倘黎維祇投入内地。
阮光平或有具禀懇請賞還之事。
福康安當谕以黎維祁孱弱無能。
播遷失國。
但黎氏備列藩封。
百有餘年。
雖與國王構釁稱兵。
并無得罪天朝之處。
今黎維祇窮蹙來投。
念其祖宗臣事已久。
自當與伊兄一同收留内地安插。
大皇帝撫馭中外人民。
大公至正。
一視同仁。
現以國王悔罪投誠。
錫之封爵。
豈肯将天心已棄之黎氏。
複予扶持。
然因國王撫有安南土宇。
遂欲将黎氏子孫。
盡行誅滅。
天朝亦不忍出此。
從前已經奏聞。
此系遵旨而行。
如此詳悉曉谕。
方為妥善。
○前任廣東巡撫圖薩布疏報、廣州、肇慶、廉州、三府屬。
乾隆五十三年分、開墾額外水田沙灘三百八十八頃八十九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成安縣民婦張王氏女張氏。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郭世勳奏、三場事竣一摺。
内稱于額送科舉外。
多取數百名入場。
其應需經費。
皆系督撫捐赀備辦等語。
直省三年大比。
典重掄才。
所有科場經費。
向來均系動支官項。
從無督撫自行捐赀之理。
外省地方官。
于鄉試備辦供給等項。
往往藉沾餘潤。
其能實用實銷。
不緻從中取利。
已屬難得。
若矯枉過正。
于例需經費。
自出己赀備辦。
似此公項之事。
紛紛賠累。
伊于何底。
即如順天鄉會各試。
系禮部、府尹、率屬承辦。
非督撫養廉優厚可比。
若概令捐赀。
勢必不能賠墊。
國家亦無此政體。
該督撫所辦。
殊屬非是。
着傳谕該督撫、即将因何籌辦捐赀之處。
據實覆奏。
○又谕曰、朕明春巡幸山東。
于二月初八日、由陸路啟跸。
計東省回銮經由水程。
自三月十七日登舟後。
至四月十一日抵寶稼營登岸。
所有豫東二省漕船。
向例應于四月内、全數抵通。
計朕于二月初八日、由陸路經行。
至三月十七日登舟。
中間共有四十日。
為期甚寬。
漕船于彼時、例應早過津關。
倘行走未能如期。
不妨照南巡之例。
于禦舟經過時。
令糧船暫于岸旁停泊、随後遄行。
總使漕艘不緻阻礙。
方為妥善。
着傳谕該督撫、豫為妥速籌辦。
不可使糧艘稍有遲誤。
其如何先行計算日期、及早開兌、并于何日可抵津關之處。
即核算查明覆奏。
将此谕令長麟、梁肯堂、并谕管幹珍知之。
○又谕曰、長麟奏、今歲直隸偶被偏災。
民船多裝載糧石、赴直販賣。
現在出示曉谕。
并嚴饬委員。
不許封雇往來商船。
所有東省受兌裝運米石不敷船隻。
即将空閑撥船、通融載用等語。
所辦好。
直省偶被偏災。
業已加恩給赈。
更得商賈流通。
源源接濟。
于災黎更有裨益。
長麟将東省裝運漕米不敷船隻、即于現在空閑撥船内、通融載用。
而于往來商船。
概行禁止封雇。
不但東省商販、藉免守候之累。
即直省災民、亦均受其利。
籌辦甚為得當。
長麟能不分畛域。
深得大臣之體。
實屬可嘉。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以示優獎。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闵鹗元奏、委署司道印務一摺。
内稱按察使王士棻、來京陛見等語。
就京師而論。
則雲來京。
若以該處言之。
祇宜稱進京。
不應來去倒置若此。
已用朱筆改正。
闵鹗元、系科甲出身。
且平日辦事。
尚屬老練。
何于陳奏摺内文義、竟未留心耶。
将此傳谕知之。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
漢軍取中二名。
直隸取中七名。
陝西取中六名。
廣東取中五名。
河南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四名。
江南取中二名。
山西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一名。
湖南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廣西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一名。
浙江取中二名。
江西取中一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戊申。
谕、禦史和琳、曆任巡視東漕。
熟悉該處情形。
現據李奉翰奏、東省河道。
有需勘浚之處。
所有巡視東漕事務。
仍着和琳去。
以便會同李奉翰、勘辦一切。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奏、于督催幫船之便。
即将運河各汛水深尺寸。
随路測量。
逐段記志。
試看受淤之厚薄、即以定挑深之多寡等語。
運河大小挑工。
上年因和琳條奏。
曾降旨不必複拘舊例。
惟當于回空過竣時。
确加履勘。
若河道并無停淤。
即無庸挑挖。
若果有受淤之處。
再确加估計。
奏明辦理。
本年運河水勢。
既屬充裕。
即不應複有淤淺之處。
何以李奉翰尚未履勘。
遽以為須加挑辦。
是該督此奏。
不免為工員開銷地步。
現因和琳熟悉東省運河情形。
所有巡視東漕事務。
仍派該禦史前往。
着傳谕李奉翰、俟和琳到彼。
會同确切履勘。
如實有應挑之處。
再奏聞估辦。
倘河道并無淤淺。
即可毋庸辦理。
不得辄援舊例。
複請挑浚。
以節糜費。
除就近傳知和琳外。
将此谕令李奉翰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兩江總督書麟奏稱、江西建昌饒州二府。
為淮鹽門戶。
而所屬新城、泸溪、德興、浮梁、安仁、五縣。
又為閩浙私販咽喉。
應請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