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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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前後不能兼顧。
遂緻途次被竊。
實屬不成事體。
李世傑何竟未計及此。
嗣後務須酌減銀數。
多分起數。
并添派官兵小心護送。
以昭慎重。
至此次短少銀二百餘兩。
雖已據都司徐南鵬、守備李元勳、分賠完項。
但該員等于運送饷銀。
不能豫為防範。
倍加嚴謹。
以緻中途掉竊。
僅予議處。
不足示儆。
徐南鵬、李元勳、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曰、李世傑奏、四川墊江縣民盧樸先、現年一百二歲。
泸州民孫丕權、現年一百歲。
均精神強健。
樂業安居。
請旨旌表等語。
盧樸先等、俱年屆期頤。
康強矍铄。
洵為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旌表、及賞給銀兩緞匹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用示優獎耆年至意。
○丁巳。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和郡王綿偱行禮。
○青海紮薩克郡王納罕遠爾濟等七人、杜爾伯特紮薩克貝子羅布藏薩木坦等三人入觐。
上禦卷阿勝境召見。
同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安南國使臣等賜食。
○祭先師孔子。
遣儀郡王永璇行禮。
○谕曰、何裕城奏、甯都州生員曾鏡、現年八十歲。
五世同堂。
可否給予扁額銀緞等語。
曾鏡年臻八秩。
五世同堂。
實為昇平瑞應。
着該撫給予扁額。
并賞給緞匹銀兩。
以昭錫福推恩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全德參奏護江西鹽道恒甯、虛報捏飾。
請旨将恒甯交部議處。
嗣又思各商銷售引鹽。
按引納課。
若以少報多。
則虛報之引課。
又從何而出。
複降旨令何裕城、全德、據實具奏。
本日據何裕城奏、調查案卷。
并傳詢商店。
佥稱商等因恒護道嚴谕。
隻得将五月上旬銷數、劃補四月下旬、以副定限。
随後又将五月趕銷足數。
并非憑空多報。
況鹽與引不離。
引與課相随。
有一引之鹽。
即有一引之課。
如果虛報銷鹽九千餘引。
按引納課。
應解課銀十一萬兩有零。
何人代為賠納。
所有現報銷數。
俱系實銷。
商等願甘具結等語。
所奏又與全德前奏、迥不相符。
總之課随引出。
朕前降谕旨甚明。
今江西春季夏季之課。
既俱如額交納。
若其中并無苛繳挪移情弊。
則恒甯所辦。
尚為出力奮勉。
全德不通盤查明。
遽行參奏。
殊屬失之冒昧。
若何裕城因見全德參奏。
心存回護。
通同弊混。
竟将别項庫銀。
于事後挪移作抵。
或押令該商、将虛出之數。
按引輸交。
并勒出甘結。
則該撫之咎更大。
此事關系甚重。
現在睢甯漫工堵築事宜。
大局業經籌定。
且有蘭第錫、康基田在彼。
足資董率辦理。
書麟接奉此旨。
着即馳赴江西。
提齊案卷。
并傳集商衆。
将此事恒甯究竟有無捏報。
是否何裕成為之墊課袒護。
抑系全德前此參奏、竟有未當之處。
秉公詳悉查明、據實具奏。
勿稍瞻徇。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全德奏、護江西鹽道恒甯、因鹽數少銷。
恐緻查诘。
令鹽店虛報銷數、多至一倍。
殊屬捏飾取巧。
已将恒甯照部議降三級調用矣。
本日又據何裕城奏、該護道夏季實銷引數。
委與造報相符。
并無以少報多。
及以多報少之弊等語。
與全德所奏、情節互異。
鹽務系全德專管。
其于捏報銷數之處。
自必确有見聞、始行參奏。
但引随課出。
現據何裕城查明、該省春季夏季鹽課。
均依額交納。
此項課銀。
又從何而出。
若恒甯現報銷數、俱系實銷。
并無别項情弊。
則全德前此所參捏報。
非冒昧即系挾嫌。
将恒甯予以降調。
未免屈抑。
倘何裕城因回護屬員。
曲為開脫。
其該商所交引課。
或通融挪墊。
或别事苛徵。
商人系該鹽政所管。
其如何弊混之處。
該鹽政斷無不知。
着将何裕城奏摺、鈔寄全德閱看。
令其将從前所奏恒甯捏報一節。
是否冒昧挾嫌。
抑或确有所見。
即行據實覆奏。
不可回護前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曰、伍拉納等奏、溫州大門洋盜匪拒傷官兵一案。
現在督饬文武員弁。
并帶同兵丁柴日茂、作為眼目。
赴泉州一帶。
及各海<氵義>。
分投緝拏。
以期迅速就獲等語。
此案節經谕令該督等、上緊緝拏盜犯。
務須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伍拉納等、現俱駐劄該處。
各鎮将道府等、自必倍加緊密。
設法分投于水陸地方。
并各犯本籍。
跟蹤躧緝。
但恐日久懈生。
又涉颟顸了事之弊。
不可不慎。
該督等務宜同心協力。
認真督捕。
以靖根株而清洋面。
又另片奏、總兵丁朝雄等禀報、在于北門洋、暨霞浦縣地方。
緝獲洋盜李孝全等九名。
現委員嚴審等語。
此等匪犯。
一經緝獲。
即應按律正法。
亦無可質訊之處。
若
前後不能兼顧。
遂緻途次被竊。
實屬不成事體。
李世傑何竟未計及此。
嗣後務須酌減銀數。
多分起數。
并添派官兵小心護送。
以昭慎重。
至此次短少銀二百餘兩。
雖已據都司徐南鵬、守備李元勳、分賠完項。
但該員等于運送饷銀。
不能豫為防範。
倍加嚴謹。
以緻中途掉竊。
僅予議處。
不足示儆。
徐南鵬、李元勳、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曰、李世傑奏、四川墊江縣民盧樸先、現年一百二歲。
泸州民孫丕權、現年一百歲。
均精神強健。
樂業安居。
請旨旌表等語。
盧樸先等、俱年屆期頤。
康強矍铄。
洵為昇平人瑞。
所有應行旌表、及賞給銀兩緞匹之處。
着該部照例具題。
用示優獎耆年至意。
○丁巳。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和郡王綿偱行禮。
○青海紮薩克郡王納罕遠爾濟等七人、杜爾伯特紮薩克貝子羅布藏薩木坦等三人入觐。
上禦卷阿勝境召見。
同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安南國使臣等賜食。
○祭先師孔子。
遣儀郡王永璇行禮。
○谕曰、何裕城奏、甯都州生員曾鏡、現年八十歲。
五世同堂。
可否給予扁額銀緞等語。
曾鏡年臻八秩。
五世同堂。
實為昇平瑞應。
着該撫給予扁額。
并賞給緞匹銀兩。
以昭錫福推恩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全德參奏護江西鹽道恒甯、虛報捏飾。
請旨将恒甯交部議處。
嗣又思各商銷售引鹽。
按引納課。
若以少報多。
則虛報之引課。
又從何而出。
複降旨令何裕城、全德、據實具奏。
本日據何裕城奏、調查案卷。
并傳詢商店。
佥稱商等因恒護道嚴谕。
隻得将五月上旬銷數、劃補四月下旬、以副定限。
随後又将五月趕銷足數。
并非憑空多報。
況鹽與引不離。
引與課相随。
有一引之鹽。
即有一引之課。
如果虛報銷鹽九千餘引。
按引納課。
應解課銀十一萬兩有零。
何人代為賠納。
所有現報銷數。
俱系實銷。
商等願甘具結等語。
所奏又與全德前奏、迥不相符。
總之課随引出。
朕前降谕旨甚明。
今江西春季夏季之課。
既俱如額交納。
若其中并無苛繳挪移情弊。
則恒甯所辦。
尚為出力奮勉。
全德不通盤查明。
遽行參奏。
殊屬失之冒昧。
若何裕城因見全德參奏。
心存回護。
通同弊混。
竟将别項庫銀。
于事後挪移作抵。
或押令該商、将虛出之數。
按引輸交。
并勒出甘結。
則該撫之咎更大。
此事關系甚重。
現在睢甯漫工堵築事宜。
大局業經籌定。
且有蘭第錫、康基田在彼。
足資董率辦理。
書麟接奉此旨。
着即馳赴江西。
提齊案卷。
并傳集商衆。
将此事恒甯究竟有無捏報。
是否何裕成為之墊課袒護。
抑系全德前此參奏、竟有未當之處。
秉公詳悉查明、據實具奏。
勿稍瞻徇。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全德奏、護江西鹽道恒甯、因鹽數少銷。
恐緻查诘。
令鹽店虛報銷數、多至一倍。
殊屬捏飾取巧。
已将恒甯照部議降三級調用矣。
本日又據何裕城奏、該護道夏季實銷引數。
委與造報相符。
并無以少報多。
及以多報少之弊等語。
與全德所奏、情節互異。
鹽務系全德專管。
其于捏報銷數之處。
自必确有見聞、始行參奏。
但引随課出。
現據何裕城查明、該省春季夏季鹽課。
均依額交納。
此項課銀。
又從何而出。
若恒甯現報銷數、俱系實銷。
并無别項情弊。
則全德前此所參捏報。
非冒昧即系挾嫌。
将恒甯予以降調。
未免屈抑。
倘何裕城因回護屬員。
曲為開脫。
其該商所交引課。
或通融挪墊。
或别事苛徵。
商人系該鹽政所管。
其如何弊混之處。
該鹽政斷無不知。
着将何裕城奏摺、鈔寄全德閱看。
令其将從前所奏恒甯捏報一節。
是否冒昧挾嫌。
抑或确有所見。
即行據實覆奏。
不可回護前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曰、伍拉納等奏、溫州大門洋盜匪拒傷官兵一案。
現在督饬文武員弁。
并帶同兵丁柴日茂、作為眼目。
赴泉州一帶。
及各海<氵義>。
分投緝拏。
以期迅速就獲等語。
此案節經谕令該督等、上緊緝拏盜犯。
務須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伍拉納等、現俱駐劄該處。
各鎮将道府等、自必倍加緊密。
設法分投于水陸地方。
并各犯本籍。
跟蹤躧緝。
但恐日久懈生。
又涉颟顸了事之弊。
不可不慎。
該督等務宜同心協力。
認真督捕。
以靖根株而清洋面。
又另片奏、總兵丁朝雄等禀報、在于北門洋、暨霞浦縣地方。
緝獲洋盜李孝全等九名。
現委員嚴審等語。
此等匪犯。
一經緝獲。
即應按律正法。
亦無可質訊之處。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