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三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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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據運弁禀稱、桅木長大。
非架木桐篙可比。
若捆縛船旁。
閘口金門不能容納。
若捎挂船尾。
則上水打閘。
甚屬費力等語。
此事大奇。
殊出情理之外。
各省糧船。
向來止準丁舵人等、攜帶土宜。
每船亦止以一百二十石為度。
李天培身為臬司。
漕務與伊并無關涉。
該員有自用木植。
理應自行運解。
何得派令糧船分帶。
冀省腳價。
并透漏關稅。
以緻漕運遲滞。
伊以此圖占便宜。
即其購買木植時。
恐尚不免有短發勒派情弊。
況臬司既敢以私物派累官船。
則督撫藩司。
勢必紛紛交帶。
而道府以下各官。
又相率效尤。
有礙于漕政者甚大。
不可不從重辦理。
以儆其餘。
且李天培系屢經獲罪之人。
經朕加恩。
棄瑕錄用。
乃不知感激自愛。
複有貪利誤公之事。
尤難寬貸。
李天培着革職。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其湖北按察使員缺。
着成汝舟補授。
和琳親往查明。
據實參奏。
不稍瞻徇。
殊屬可嘉。
着交部議叙。
其派委查出木植之遊擊周龍章、并無諱飾。
亦屬可嘉。
着交與李奉翰、遇有應升之缺題補。
以示鼓勵。
至桅木至一千八百根之多。
捆縛船旁。
無難一望而知。
毓奇、身為總漕。
有簽盤之責。
何以并不查參。
即項家達、系江南巡漕。
于各船行進瓜口時。
亦不得诿為未見。
畢沅、惠齡、近在本省。
該臬司有此勒令、官船裝載多木之事。
因何不行查禁參奏。
其咎均無可逭。
畢沅、毓奇、惠齡、項家達、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再本年運河水勢充裕。
江浙各幫行走迅速。
方冀可符冬兌冬開定制。
乃江廣各幫。
複以阻風水淺為詞。
脫幫遲滞。
現據和琳、查明湖北幫船。
因米石不齊。
兌開逾限。
則江西、湖南、幫船遲緩。
其弊大抵亦由于此。
除湖南署糧道張官五、已交部嚴加議處外。
其湖北江西糧道。
亦着該督撫查取職名。
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創。
又谕、據長麟奏、查辦大黃一摺。
内稱東省各州縣鋪戶人等、有赴濟甯、濟南、二處。
采買大黃者。
俱令先赴本州縣呈明起票。
注明數目。
其河南商人、轉發山東販賣時。
亦先赴懷慶府起票。
無票者均即查拏究治等語。
大黃藥料。
為民間療疾所必需。
前因不準與俄羅斯交通貿易。
恐奸商私行透漏。
是以谕令沿海各省督撫。
饬屬實力稽查。
旋經續降谕旨。
不可查辦過當。
以緻因噎廢食。
并令各就地方情形。
妥立章程。
發給官票。
以憑查驗。
原恐各處海口地方偷販出洋。
轉售俄羅斯。
希圖厚利。
必須嚴加查禁。
至内地各州縣。
本可任其商販流通。
若一概請領官票。
始準采買行運。
恐地方官辦理不善。
非特胥吏藉端勒索。
擾累商人。
而各州縣不肖官員。
亦難保無從中染指之弊。
以緻商販裹足。
藥材短缺。
于民間多有未便。
殊非朕惠愛闾閻之意。
嗣後大黃一種。
止須于各省沿海口岸。
及直隸之山海等關口、近邊地方。
嚴行饬禁。
毋許絲毫透漏。
即陝甘兩省。
亦祇當于嘉峪關、榆林等處。
加意查察。
其内地省分。
如台灣、瓊州、崇明等處。
地懸海外。
仍着各該地方官、酌定限制。
給與官票呈驗。
以防私販偷漏。
其餘各州縣、均聽其照常販運。
毋庸發給官票。
以免紛擾而便民用。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閱長麟奏、山東省五月分糧價單内、所開各府屬高梁黃豆價值、較上月稍增等語。
東省本年雨水調勻。
麥收豐稔。
糧價自應平減。
何以高梁黃豆。
價值轉覺稍增。
恐系奸牙市儈。
知将來糧價必定減落。
趁此大田未經收獲之前。
故擡市價。
暗中漁利。
以備将來平減地步。
亦未可定。
不可不留心查察。
以杜商賈居奇之弊。
至東省今歲收成既經豐稔。
恐谷賤傷農。
亦當豫為籌備。
昨據梁肯堂奏、豫省各屬二麥豐收。
乘麥多價賤之時。
酌買麥石。
抵補倉谷等語。
所有東省倉谷。
應行買補之處。
着傳谕長麟、乘此時糧價平賤。
即照豫省所辦。
酌量動項采買。
以實倉儲。
并着該撫嚴饬所屬。
按照時價。
公平買補。
毋任短價勒派。
緻滋弊窦。
蠲緩江西省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德興、萬年、星子、都昌、建昌、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澤、十五縣。
乾隆五十三年水災額賦。
○丙午。
谕、昨因江廣糧船脫幫遲延。
已降旨将毓奇等、及糧道交部嚴加議處矣。
至本年山東、河南、江南、浙江、船隻行走迅速。
較之上年抵通日期。
俱可早至數十日不等。
固由運河水勢充裕。
而沿途挽運。
亦屬奮勉。
上年豫東船隻遲誤。
曾将該管官員等交部議處。
則此次抵壩較早之省分。
亦不可不加之獎勵。
所有山東、河南、江南、浙江糧道。
及督運押運各員弁。
着該督撫等查明咨部、分别議叙。
其舵丁人等、并着酌量加賞。
以示朕勸懲并用、悉歸公當之至意。
○丁未。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雄縣民楊寶妻陳氏。
浙江德清縣民莫兆益妻宋氏。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浦霖奏、湖南界連川粵。
水陸皆通。
私鹽出沒之所。
地方不一。
如衡州府所屬
非架木桐篙可比。
若捆縛船旁。
閘口金門不能容納。
若捎挂船尾。
則上水打閘。
甚屬費力等語。
此事大奇。
殊出情理之外。
各省糧船。
向來止準丁舵人等、攜帶土宜。
每船亦止以一百二十石為度。
李天培身為臬司。
漕務與伊并無關涉。
該員有自用木植。
理應自行運解。
何得派令糧船分帶。
冀省腳價。
并透漏關稅。
以緻漕運遲滞。
伊以此圖占便宜。
即其購買木植時。
恐尚不免有短發勒派情弊。
況臬司既敢以私物派累官船。
則督撫藩司。
勢必紛紛交帶。
而道府以下各官。
又相率效尤。
有礙于漕政者甚大。
不可不從重辦理。
以儆其餘。
且李天培系屢經獲罪之人。
經朕加恩。
棄瑕錄用。
乃不知感激自愛。
複有貪利誤公之事。
尤難寬貸。
李天培着革職。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其湖北按察使員缺。
着成汝舟補授。
和琳親往查明。
據實參奏。
不稍瞻徇。
殊屬可嘉。
着交部議叙。
其派委查出木植之遊擊周龍章、并無諱飾。
亦屬可嘉。
着交與李奉翰、遇有應升之缺題補。
以示鼓勵。
至桅木至一千八百根之多。
捆縛船旁。
無難一望而知。
毓奇、身為總漕。
有簽盤之責。
何以并不查參。
即項家達、系江南巡漕。
于各船行進瓜口時。
亦不得诿為未見。
畢沅、惠齡、近在本省。
該臬司有此勒令、官船裝載多木之事。
因何不行查禁參奏。
其咎均無可逭。
畢沅、毓奇、惠齡、項家達、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再本年運河水勢充裕。
江浙各幫行走迅速。
方冀可符冬兌冬開定制。
乃江廣各幫。
複以阻風水淺為詞。
脫幫遲滞。
現據和琳、查明湖北幫船。
因米石不齊。
兌開逾限。
則江西、湖南、幫船遲緩。
其弊大抵亦由于此。
除湖南署糧道張官五、已交部嚴加議處外。
其湖北江西糧道。
亦着該督撫查取職名。
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創。
又谕、據長麟奏、查辦大黃一摺。
内稱東省各州縣鋪戶人等、有赴濟甯、濟南、二處。
采買大黃者。
俱令先赴本州縣呈明起票。
注明數目。
其河南商人、轉發山東販賣時。
亦先赴懷慶府起票。
無票者均即查拏究治等語。
大黃藥料。
為民間療疾所必需。
前因不準與俄羅斯交通貿易。
恐奸商私行透漏。
是以谕令沿海各省督撫。
饬屬實力稽查。
旋經續降谕旨。
不可查辦過當。
以緻因噎廢食。
并令各就地方情形。
妥立章程。
發給官票。
以憑查驗。
原恐各處海口地方偷販出洋。
轉售俄羅斯。
希圖厚利。
必須嚴加查禁。
至内地各州縣。
本可任其商販流通。
若一概請領官票。
始準采買行運。
恐地方官辦理不善。
非特胥吏藉端勒索。
擾累商人。
而各州縣不肖官員。
亦難保無從中染指之弊。
以緻商販裹足。
藥材短缺。
于民間多有未便。
殊非朕惠愛闾閻之意。
嗣後大黃一種。
止須于各省沿海口岸。
及直隸之山海等關口、近邊地方。
嚴行饬禁。
毋許絲毫透漏。
即陝甘兩省。
亦祇當于嘉峪關、榆林等處。
加意查察。
其内地省分。
如台灣、瓊州、崇明等處。
地懸海外。
仍着各該地方官、酌定限制。
給與官票呈驗。
以防私販偷漏。
其餘各州縣、均聽其照常販運。
毋庸發給官票。
以免紛擾而便民用。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閱長麟奏、山東省五月分糧價單内、所開各府屬高梁黃豆價值、較上月稍增等語。
東省本年雨水調勻。
麥收豐稔。
糧價自應平減。
何以高梁黃豆。
價值轉覺稍增。
恐系奸牙市儈。
知将來糧價必定減落。
趁此大田未經收獲之前。
故擡市價。
暗中漁利。
以備将來平減地步。
亦未可定。
不可不留心查察。
以杜商賈居奇之弊。
至東省今歲收成既經豐稔。
恐谷賤傷農。
亦當豫為籌備。
昨據梁肯堂奏、豫省各屬二麥豐收。
乘麥多價賤之時。
酌買麥石。
抵補倉谷等語。
所有東省倉谷。
應行買補之處。
着傳谕長麟、乘此時糧價平賤。
即照豫省所辦。
酌量動項采買。
以實倉儲。
并着該撫嚴饬所屬。
按照時價。
公平買補。
毋任短價勒派。
緻滋弊窦。
蠲緩江西省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德興、萬年、星子、都昌、建昌、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澤、十五縣。
乾隆五十三年水災額賦。
○丙午。
谕、昨因江廣糧船脫幫遲延。
已降旨将毓奇等、及糧道交部嚴加議處矣。
至本年山東、河南、江南、浙江、船隻行走迅速。
較之上年抵通日期。
俱可早至數十日不等。
固由運河水勢充裕。
而沿途挽運。
亦屬奮勉。
上年豫東船隻遲誤。
曾将該管官員等交部議處。
則此次抵壩較早之省分。
亦不可不加之獎勵。
所有山東、河南、江南、浙江糧道。
及督運押運各員弁。
着該督撫等查明咨部、分别議叙。
其舵丁人等、并着酌量加賞。
以示朕勸懲并用、悉歸公當之至意。
○丁未。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雄縣民楊寶妻陳氏。
浙江德清縣民莫兆益妻宋氏。
戊申。
谕軍機大臣曰、浦霖奏、湖南界連川粵。
水陸皆通。
私鹽出沒之所。
地方不一。
如衡州府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