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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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總督倉場戶部侍郎宗室塞爾赫奏。
酌撥稄米二萬石。
交通州米廠平粜。
得旨、着照所請速行。
該部知道。
○直隸總督李衛奏。
直隸所屬任縣地方。
與山東邱縣接界。
有張卿蘇澤長蘇國英等創立邪教。
任縣民人焦普等。
投拜為徒。
現将焦普等查拏。
并會同山東文武将張卿等三犯。
一并全獲。
歸并審拟。
得旨、知道了。
卿所辦理甚善。
至于或摺奏。
或具題。
俟卿審明時。
視其案情。
以為輕重可也。
○又奏、遵旨查明涿州北魯坡等三村。
被水實在情形。
請補赈無力窮民四十七戶。
得旨、知道了。
照卿所奏料理。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
辦理挑浚淮揚運河工程事宜。
得旨、覽奏。
料理妥協。
俾漕運不誤。
而大工迅速告成。
實足以慰朕懷也。
但近日頗有人論及。
運河年來淤澱。
以緻沙壅堤底。
堤反藉以堅牢。
今運河深通固佳。
但恐放水之後。
堤底沙松。
堤上蓋造房屋人家。
不無墊沉之慮等語。
卿其何以籌度萬全。
使朕思慮頓釋。
方佳耳。
○江蘇巡撫楊永斌奏。
江蘇徵收漕糧。
每石随收漕費錢、五十九文。
今歲錢價甚昂。
因時變通。
令民間将銀交納。
計算每石。
改收銀七分一厘二毫。
其完漕在三石以下者。
仍聽銀錢并納。
不得勒掯浮收。
至明歲錢價平減。
仍照數收錢。
不得援以為例。
得旨。
此議甚是。
知道了。
○又奏、淮揚一帶。
今冬大挑運河。
築壩之後。
舟楫難通。
民間輸納漕米。
挽運維艱。
奉旨将沿河之高郵等七州縣漕糧。
改徵折色。
惟查揚州府屬之江都等四州縣。
尚有應完本年鳳米一項。
共計四千八百五十一石有零。
應請随漕一體折徵。
得旨、好。
即如是辦理可也。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奏。
起運截留浙省本年漕糧十萬石。
交與閩省積貯等因。
得旨、覽奏殊為妥協。
可嘉之至。
○又奏、食鹽充裕情形。
得旨、覽奏鹽價平減。
民無食淡之虞。
實可以慰朕懷。
至多增課額。
非朕所計及也。
○又奏報、平陽、永嘉、樂清、瑞安、等四縣、歉收情形。
得旨、平陽等四縣。
雖屬歉收。
然較之閩省何如。
閩省尚不聞有此等事。
則卿所料理。
亦不無失宜之處矣。
○又奏、委員運交閩省米石。
得旨、知道了。
閩省需米甚急。
須及時接濟方可。
料卿自然速為經理也。
○湖廣總督宗室德沛奏。
遵旨密查史贻直在總督任内。
收受鹽商禮物等事。
得旨、知道了。
史贻直身為大臣。
朕不忍揚其劣。
當别有以處之。
至許登瀛乃無恥小人。
所當即行具本嚴參者也。
○湖北巡撫張楷奏。
辦理地方情形。
得旨。
知道了。
○汝等和衷辦事甚好。
但朋友尚有相勸相規之誼。
況同寅乎。
君子和而不同。
汝等共勉之。
○又奏、請以撫标中軍參将馬思仁、升銜留任。
得旨、撫标參将。
豈有以升銜留任之理。
此奏甚無味。
○又奏、買補倉谷數目。
得旨。
倉谷惟以充盈為是。
即再多于此數亦可。
○山東巡撫法敏奏報、通省得雪情形。
得旨。
通省所得雨雪。
不過五六寸。
而未必即謂之數年以來無此冬景。
汝誰欺乎。
○又奏、勘過小清河應行修浚情形。
得旨。
知道了。
題到自有部議。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報、防護挑浚黃運兩河事宜。
得旨、如此先事綢缪。
辦理殊為妥協。
可嘉之至。
○又奏、清查東省州縣。
額徵河夫工食閏餘銀兩。
請改解河庫。
以厘積弊。
得旨。
此事既經年久之弊。
卿能查出甚佳。
但當慎其将來。
至于已往之事。
一概免究可也。
○杭州織造兼管關務蘇赫納奏報、杭關收過稅銀數目。
得旨。
覽。
聞汝任關稅。
頗有苛索之名。
汝其慎之。
○福建陸路提督蘇明良奏。
福甯府屬霞浦縣地方。
桐山一堡。
為浙閩山海交錯緊要之區。
請改設縣治等因。
得旨、交與郝玉麟。
聽其議奏。
○陝西固原提督樊廷奏報、賊夷燒草放荒。
遵旨密饬将備弁兵。
鎮靜自守。
得旨、知道了。
若彼肆然侵入駐防之地。
亦不可以自守為辭。
而緻損國威也。
凡事以得中審勢為要。
○雲南提督蔡成貴奏報、擒獲思茅猓黑紮獨等情形。
得旨、此事審理。
自應聽之督臣。
至起事之時。
汝何不速行奏聞耶。
殊屬怠忽。
又所斬數犯。
料亦未必盡系的實之人耳。
邊境夷疆。
朕深為汝憂之。
○是年、旌表孝子、直隸等省八十三名。
孝婦、直隸等省六口。
孝女、江蘇一口。
順孫、安徽一名。
孝義、河南五名。
忠義、安徽一名。
守節合例、八旗滿洲一百一十六口。
蒙古三十三口。
漢軍四十口。
内務府一口。
奉天等省駐防二百三十二口。
直隸等省二千八百三十一口。
夫亡殉節、安徽等省殷氏等十四口。
未婚守志、覺羅紮穆達聘妻他塔喇氏一口。
滿洲房嵩聘妻劉氏等二口。
安徽江富國聘妻汪氏等六十口。
百歲壽民婦、安徽趙振铎等七十一名口。
七世同居、山西生員李煊。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程乾浴等、一十三家。
卷之五十九
總督倉場戶部侍郎宗室塞爾赫奏。
酌撥稄米二萬石。
交通州米廠平粜。
得旨、着照所請速行。
該部知道。
○直隸總督李衛奏。
直隸所屬任縣地方。
與山東邱縣接界。
有張卿蘇澤長蘇國英等創立邪教。
任縣民人焦普等。
投拜為徒。
現将焦普等查拏。
并會同山東文武将張卿等三犯。
一并全獲。
歸并審拟。
得旨、知道了。
卿所辦理甚善。
至于或摺奏。
或具題。
俟卿審明時。
視其案情。
以為輕重可也。
○又奏、遵旨查明涿州北魯坡等三村。
被水實在情形。
請補赈無力窮民四十七戶。
得旨、知道了。
照卿所奏料理。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
辦理挑浚淮揚運河工程事宜。
得旨、覽奏。
料理妥協。
俾漕運不誤。
而大工迅速告成。
實足以慰朕懷也。
但近日頗有人論及。
運河年來淤澱。
以緻沙壅堤底。
堤反藉以堅牢。
今運河深通固佳。
但恐放水之後。
堤底沙松。
堤上蓋造房屋人家。
不無墊沉之慮等語。
卿其何以籌度萬全。
使朕思慮頓釋。
方佳耳。
○江蘇巡撫楊永斌奏。
江蘇徵收漕糧。
每石随收漕費錢、五十九文。
今歲錢價甚昂。
因時變通。
令民間将銀交納。
計算每石。
改收銀七分一厘二毫。
其完漕在三石以下者。
仍聽銀錢并納。
不得勒掯浮收。
至明歲錢價平減。
仍照數收錢。
不得援以為例。
得旨。
此議甚是。
知道了。
○又奏、淮揚一帶。
今冬大挑運河。
築壩之後。
舟楫難通。
民間輸納漕米。
挽運維艱。
奉旨将沿河之高郵等七州縣漕糧。
改徵折色。
惟查揚州府屬之江都等四州縣。
尚有應完本年鳳米一項。
共計四千八百五十一石有零。
應請随漕一體折徵。
得旨、好。
即如是辦理可也。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奏。
起運截留浙省本年漕糧十萬石。
交與閩省積貯等因。
得旨、覽奏殊為妥協。
可嘉之至。
○又奏、食鹽充裕情形。
得旨、覽奏鹽價平減。
民無食淡之虞。
實可以慰朕懷。
至多增課額。
非朕所計及也。
○又奏報、平陽、永嘉、樂清、瑞安、等四縣、歉收情形。
得旨、平陽等四縣。
雖屬歉收。
然較之閩省何如。
閩省尚不聞有此等事。
則卿所料理。
亦不無失宜之處矣。
○又奏、委員運交閩省米石。
得旨、知道了。
閩省需米甚急。
須及時接濟方可。
料卿自然速為經理也。
○湖廣總督宗室德沛奏。
遵旨密查史贻直在總督任内。
收受鹽商禮物等事。
得旨、知道了。
史贻直身為大臣。
朕不忍揚其劣。
當别有以處之。
至許登瀛乃無恥小人。
所當即行具本嚴參者也。
○湖北巡撫張楷奏。
辦理地方情形。
得旨。
知道了。
○汝等和衷辦事甚好。
但朋友尚有相勸相規之誼。
況同寅乎。
君子和而不同。
汝等共勉之。
○又奏、請以撫标中軍參将馬思仁、升銜留任。
得旨、撫标參将。
豈有以升銜留任之理。
此奏甚無味。
○又奏、買補倉谷數目。
得旨。
倉谷惟以充盈為是。
即再多于此數亦可。
○山東巡撫法敏奏報、通省得雪情形。
得旨。
通省所得雨雪。
不過五六寸。
而未必即謂之數年以來無此冬景。
汝誰欺乎。
○又奏、勘過小清河應行修浚情形。
得旨。
知道了。
題到自有部議。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報、防護挑浚黃運兩河事宜。
得旨、如此先事綢缪。
辦理殊為妥協。
可嘉之至。
○又奏、清查東省州縣。
額徵河夫工食閏餘銀兩。
請改解河庫。
以厘積弊。
得旨。
此事既經年久之弊。
卿能查出甚佳。
但當慎其将來。
至于已往之事。
一概免究可也。
○杭州織造兼管關務蘇赫納奏報、杭關收過稅銀數目。
得旨。
覽。
聞汝任關稅。
頗有苛索之名。
汝其慎之。
○福建陸路提督蘇明良奏。
福甯府屬霞浦縣地方。
桐山一堡。
為浙閩山海交錯緊要之區。
請改設縣治等因。
得旨、交與郝玉麟。
聽其議奏。
○陝西固原提督樊廷奏報、賊夷燒草放荒。
遵旨密饬将備弁兵。
鎮靜自守。
得旨、知道了。
若彼肆然侵入駐防之地。
亦不可以自守為辭。
而緻損國威也。
凡事以得中審勢為要。
○雲南提督蔡成貴奏報、擒獲思茅猓黑紮獨等情形。
得旨、此事審理。
自應聽之督臣。
至起事之時。
汝何不速行奏聞耶。
殊屬怠忽。
又所斬數犯。
料亦未必盡系的實之人耳。
邊境夷疆。
朕深為汝憂之。
○是年、旌表孝子、直隸等省八十三名。
孝婦、直隸等省六口。
孝女、江蘇一口。
順孫、安徽一名。
孝義、河南五名。
忠義、安徽一名。
守節合例、八旗滿洲一百一十六口。
蒙古三十三口。
漢軍四十口。
内務府一口。
奉天等省駐防二百三十二口。
直隸等省二千八百三十一口。
夫亡殉節、安徽等省殷氏等十四口。
未婚守志、覺羅紮穆達聘妻他塔喇氏一口。
滿洲房嵩聘妻劉氏等二口。
安徽江富國聘妻汪氏等六十口。
百歲壽民婦、安徽趙振铎等七十一名口。
七世同居、山西生員李煊。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程乾浴等、一十三家。
卷之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