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秋七月。
丁亥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春夏以來。
畿輔地方。
雨澤愆期。
自六月十三日後、疊沛甘霖。
已極沾渥。
而近日連陰。
大雨如注。
又有淫潦之慮。
此皆朕之不德。
所以雨旸不能時若。
吾民其何以堪。
目今低窪之地。
秋苗恐被水淹。
着總督李衛、速委賢員。
留心查勘。
或有應加以撫恤者。
或有應借與籽粒。
令其補種者。
即督率有司。
酌量辦理。
赈恤之策。
及早講求。
不可稍存諱災掩飾之心。
至于河工堤岸。
宜預為保護。
以防潰決。
倘有被沖之處。
即應搶修。
着李衛、劉勷、留意。
不可疎忽。
○又谕、近日雨水連綿。
京城旗民中、有家計貧乏。
房屋傾圯。
不能修葺者。
着步軍統領鄂善、查明具奏。
○又谕、據協辦吏部尚書事務顧琮條奏、貴州于深山邃谷。
招募屯田。
盡奪生苗衣食之地。
目今殘敗之餘。
潛居岩穴。
覓食維艱。
待至秋成。
必聚衆并命為變。
殘殺擄掠。
不可不預籌也。
請敕下督臣。
深思長慮。
庶幾有備無患等語。
貴州情形。
顧琮尚未熟悉。
且張廣泗在彼。
一切防範事宜。
自應籌畫妥協。
但未雨綢缪。
當無事之時、而為有事之備。
乃封疆大臣之責。
顧琮既有此奏。
可寄信與張廣泗、令其留意。
○又谕、昨據戶部議覆、淮安關監督唐英、因各項經費、及書役飯食不敷、請動赢餘一案。
行令江南總督慶複、會同該監督等、各就地方情形籌畫。
使吏役人等、養贍有資。
不至多虧稅課之處。
妥議具奏等語。
朕思商民皆為赤子。
輕徭薄賦。
俾人人實沾惠澤。
乃朕愛養黎庶之本懷。
但恐官吏不能實力奉行。
仍多巧取。
以飽私槖。
則徒于國課有虧。
而于商民無益。
即如年來、各省關稅。
較前額數大減矣。
而其取之商民者。
仍似未減。
若關稅果已減輕。
則商貨價值。
亦應平賤。
今京師貨物騰貴。
仍複如前。
可知商民未得實沾減稅之益矣。
至于在官胥役。
自不能枵腹辦事。
如果能弊絕風清。
于商賈毫無需索。
即動撥赢餘。
以為伊等養贍之資。
亦理之當然。
朕所不惜者。
若司出納之臣。
以為赢餘既已歸公。
不便輕動。
而又欲使胥吏得以養贍。
伊等豈能為無米之炊。
不重索之商民。
更有何術乎。
是朕欲恤商、而商民未得沾減稅之益。
轉以籌畫胥吏、而商民更受加稅之苦矣。
江南淮安等關。
或因胥吏添設過多。
以緻工食不足。
則當量行裁汰。
且查管關官員養廉之數。
亦覺太豐。
亦可通融分給。
如再有不敷。
則于赢餘項内、動用以補之。
但亦必須酌定額數。
不得任意加增。
務使胥役有糊口之資。
不緻暗取陋規。
營私作弊。
而商民往來。
得實受朕輕徭薄賦之恩。
方為妥協。
恐慶複等、未能深知朕意。
可寄信曉谕之。
○戊子。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近因雨水過多。
聞渾河水發。
盧溝橋、及長新店、良鄉、一帶民房。
有被水淹浸坍塌之處。
着派侍衛策楞、戶部郎中赫赫、前往盧溝橋、長新店、一帶。
再派侍衛五十七、戶部員外卓來、前往良鄉一帶。
會同地方官。
詳細查勘。
各帶庫銀二千兩。
查有被水窮民。
房屋傾圯者。
即行賞給安頓。
毋使失所。
○又谕、今年春夏之交。
直隸山東兩省。
雨澤愆期。
二麥歉收。
朕已多方籌畫。
接濟民食。
且令直隸總督李衛、查有應興工作。
俾小民得藉營繕。
以糊其口。
今思山東民人。
多仗二麥度日。
今歲麥秋、收獲既薄。
雖屢降谕旨。
蠲赈平粜。
仍恐闾閻尚有艱食之虞。
着巡撫法敏、悉心計議。
如開渠築堤。
修葺城垣等事。
酌量舉行。
使貧民傭工就食。
兼贍家口。
庶可免于流離失所矣。
再年歲豐歉。
難以懸定。
而工程之應修理者。
必先有成局。
然後可以随時興舉。
一省之中。
工程之大者。
莫如城郭。
而地方以何處為最要。
要地又以何處為當先。
應令各省督撫。
一一确查。
分别緩急。
預為估計。
造冊報部。
将來如有水旱不齊之時。
欲以工代赈者。
即可按籍而稽。
速為辦理。
不緻遲滞。
于民生殊有裨益。
并将此谕、通行各省督撫
丁巳。
秋七月。
丁亥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春夏以來。
畿輔地方。
雨澤愆期。
自六月十三日後、疊沛甘霖。
已極沾渥。
而近日連陰。
大雨如注。
又有淫潦之慮。
此皆朕之不德。
所以雨旸不能時若。
吾民其何以堪。
目今低窪之地。
秋苗恐被水淹。
着總督李衛、速委賢員。
留心查勘。
或有應加以撫恤者。
或有應借與籽粒。
令其補種者。
即督率有司。
酌量辦理。
赈恤之策。
及早講求。
不可稍存諱災掩飾之心。
至于河工堤岸。
宜預為保護。
以防潰決。
倘有被沖之處。
即應搶修。
着李衛、劉勷、留意。
不可疎忽。
○又谕、近日雨水連綿。
京城旗民中、有家計貧乏。
房屋傾圯。
不能修葺者。
着步軍統領鄂善、查明具奏。
○又谕、據協辦吏部尚書事務顧琮條奏、貴州于深山邃谷。
招募屯田。
盡奪生苗衣食之地。
目今殘敗之餘。
潛居岩穴。
覓食維艱。
待至秋成。
必聚衆并命為變。
殘殺擄掠。
不可不預籌也。
請敕下督臣。
深思長慮。
庶幾有備無患等語。
貴州情形。
顧琮尚未熟悉。
且張廣泗在彼。
一切防範事宜。
自應籌畫妥協。
但未雨綢缪。
當無事之時、而為有事之備。
乃封疆大臣之責。
顧琮既有此奏。
可寄信與張廣泗、令其留意。
○又谕、昨據戶部議覆、淮安關監督唐英、因各項經費、及書役飯食不敷、請動赢餘一案。
行令江南總督慶複、會同該監督等、各就地方情形籌畫。
使吏役人等、養贍有資。
不至多虧稅課之處。
妥議具奏等語。
朕思商民皆為赤子。
輕徭薄賦。
俾人人實沾惠澤。
乃朕愛養黎庶之本懷。
但恐官吏不能實力奉行。
仍多巧取。
以飽私槖。
則徒于國課有虧。
而于商民無益。
即如年來、各省關稅。
較前額數大減矣。
而其取之商民者。
仍似未減。
若關稅果已減輕。
則商貨價值。
亦應平賤。
今京師貨物騰貴。
仍複如前。
可知商民未得實沾減稅之益矣。
至于在官胥役。
自不能枵腹辦事。
如果能弊絕風清。
于商賈毫無需索。
即動撥赢餘。
以為伊等養贍之資。
亦理之當然。
朕所不惜者。
若司出納之臣。
以為赢餘既已歸公。
不便輕動。
而又欲使胥吏得以養贍。
伊等豈能為無米之炊。
不重索之商民。
更有何術乎。
是朕欲恤商、而商民未得沾減稅之益。
轉以籌畫胥吏、而商民更受加稅之苦矣。
江南淮安等關。
或因胥吏添設過多。
以緻工食不足。
則當量行裁汰。
且查管關官員養廉之數。
亦覺太豐。
亦可通融分給。
如再有不敷。
則于赢餘項内、動用以補之。
但亦必須酌定額數。
不得任意加增。
務使胥役有糊口之資。
不緻暗取陋規。
營私作弊。
而商民往來。
得實受朕輕徭薄賦之恩。
方為妥協。
恐慶複等、未能深知朕意。
可寄信曉谕之。
○戊子。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近因雨水過多。
聞渾河水發。
盧溝橋、及長新店、良鄉、一帶民房。
有被水淹浸坍塌之處。
着派侍衛策楞、戶部郎中赫赫、前往盧溝橋、長新店、一帶。
再派侍衛五十七、戶部員外卓來、前往良鄉一帶。
會同地方官。
詳細查勘。
各帶庫銀二千兩。
查有被水窮民。
房屋傾圯者。
即行賞給安頓。
毋使失所。
○又谕、今年春夏之交。
直隸山東兩省。
雨澤愆期。
二麥歉收。
朕已多方籌畫。
接濟民食。
且令直隸總督李衛、查有應興工作。
俾小民得藉營繕。
以糊其口。
今思山東民人。
多仗二麥度日。
今歲麥秋、收獲既薄。
雖屢降谕旨。
蠲赈平粜。
仍恐闾閻尚有艱食之虞。
着巡撫法敏、悉心計議。
如開渠築堤。
修葺城垣等事。
酌量舉行。
使貧民傭工就食。
兼贍家口。
庶可免于流離失所矣。
再年歲豐歉。
難以懸定。
而工程之應修理者。
必先有成局。
然後可以随時興舉。
一省之中。
工程之大者。
莫如城郭。
而地方以何處為最要。
要地又以何處為當先。
應令各省督撫。
一一确查。
分别緩急。
預為估計。
造冊報部。
将來如有水旱不齊之時。
欲以工代赈者。
即可按籍而稽。
速為辦理。
不緻遲滞。
于民生殊有裨益。
并将此谕、通行各省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