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
丙辰。
十月。
丙子。
上詣梓宮前朝奠。
仍步從裡餘。
俟校尉換班畢。
方由别路先至泰陵。
恭閱寶城。
于紅門外跪迎梓宮。
号恸失聲。
又随梓宮至隆恩門外。
跪候換小轝畢。
奉安享殿。
陳設帏幙。
奠酒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恭送皇考梓宮。
敬詣泰陵。
親行周視。
見規模宏整。
工程完固。
甚慰朕懷。
總理之恒親王、常明、海望、查克旦、俱着從優議叙。
協辦之德爾敏、偏武、雙鼎、王山、及在工官員等。
着分别議叙。
○禮部疏言。
世宗憲皇帝梓宮至泰陵。
安奉隆恩殿。
每日三次點香燭。
晡時、奠果馔一筵。
守護陵寝之貝勒、公、大臣、侍衛等。
分二班輪流齊集安奉地宮以前。
隆恩門。
令大臣侍衛等。
守衛周圍内外、令總管率八旗官兵、總兵率綠旗官兵、各輪班守護。
每月二十三日、周月緻祭。
由部奏遣親王承祭。
行禮舉哀如儀。
得旨、允行。
○是日、駐跸南北泉。
○丁醜。
上詣梓宮前行奉安禮。
呼号哀恸。
出殿門、至焚燎所。
瞻戀悲号。
不忍遽離。
随侍王大臣等、環跪固請。
始升輿行。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據劉于義奏稱甯夏府屬之新渠、寶豐、二縣。
從前招徕戶口。
多系無業窮民。
其雍正十一年額賦。
實由奉文遲緩。
與十二年同時并徵。
以緻遞行拖欠。
今十二年以前民欠錢糧。
已荷聖恩全行豁免。
而十三年未完糧石。
尚複盈千累萬。
若責令于今歲照例并徵。
勢不能如數交納。
可否仰懇聖恩。
将雍正十三年民欠糧數。
分作五年帶徵等語。
甯夏府屬之新、寶二縣。
雍正十三年分、民欠錢糧。
原系本年應徵之項。
但從前之拖欠。
既屬有因。
若令一時并徵。
民力未免艱苦。
着于乾隆元年為始。
将兩縣民欠糧數。
分作五年帶徵。
該部知道。
○又谕、嗣後如遇朕躬巡幸。
所有行幸一切事宜。
着莊親王、公慶複、讷親、領侍衛内大臣常明、尚書海望、都統弘昇、辦理。
其查看尖營行營路程。
着交與慶複等。
莊親王不必前往。
如内有事故出差者。
其缺、請旨另行簡派。
○以内閣學士王蘭生、署理刑部右侍郎。
○是日、駐跸橋頭村。
○戊寅。
上詣水東村怡賢親王墓前、奠酒。
○谕銮儀衛。
今日朕乘轎。
校尉等甚是勉力。
每人着賞銀五兩。
○大學士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等疏言、西甯駐劄兵丁。
前經西安将軍沁布奏稱、西甯地近青海。
而卓紫山、琦紫山、國隆國明寺、等處。
轉為内地。
脫有不靖。
西甯、莊浪、内外不能相顧。
請将西甯之兵。
更駐莊浪等語。
應如所奏移駐。
下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
○是日、駐跸長溝。
○己卯。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海豐縣民彭望倫妻、張氏。
○是日、駐跸鐵匠營。
○庚辰。
上恭奉皇太後還宮。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辛巳。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複詣壽康宮閱視工程。
○增設江南河兵戰糧。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朕查江南河工。
額設二十河營。
兵丁九千一百四十五名。
内戰糧一百四十六名。
月給銀一兩五錢。
守糧八千九百九十九名。
月給銀一兩。
專供力作修護工程胼手胝足。
經歲勤勞。
内有樁手一項。
更為緊要。
身冒危險。
勞苦尤多。
祗因額設戰糧無幾。
各營樁手。
大率照衆食守糧一分。
勞異而饷同。
可為轸念。
着将額設河兵九千一百四十五名。
改為戰二守八。
設戰糧一千八百二十九名。
守糧七千三百一十六名。
俾勤勞較多之樁手。
均得領食戰糧。
以示朕加恩優恤之至意。
此所改戰糧。
每名每月。
增銀五錢。
共增銀一萬九千餘兩。
着照例、在于外解河銀内。
一并動支報銷。
再查各省标兵。
俱曾賞給帑銀。
生息營運。
以濟緩急。
此二十河營兵丁。
着将河庫現貯公項平餘銀内。
撥一萬兩賞給。
以為營運之資。
俾伊等一體沾恩。
○又谕、總管覺和托奏請、喀爾喀、紮薩克等、牧放官羊。
應令交送十萬隻。
以補蘇魯克所缺額數。
經爾等議奏、十萬羊隻。
若遽令如數輸納。
恐一時趣辦不及。
請明歲先令交送五萬隻。
其餘五萬隻。
戊午年再行交送。
業經依議行文辦理。
此項羊隻。
雖系官價備辦。
令其牧放。
但念蒙古人衆。
藉以滋生取乳。
于生計頗為有益。
若明年即令交送一半。
彼等遽失所利。
恐緻拮據。
着行文額驸策淩等、将明年應送之五萬隻。
展限戊午年送至。
其餘五萬隻。
于己未年送至。
○癸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除兩淮鹽課外公務薪水銀。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查兩淮鹽法。
從前浮費繁多。
商力日困。
欽奉皇考谕旨。
徹底清查。
革除浮費。
核定應留之項。
以備地方公用。
乃原任鹽政臣噶爾
丙辰。
十月。
丙子。
上詣梓宮前朝奠。
仍步從裡餘。
俟校尉換班畢。
方由别路先至泰陵。
恭閱寶城。
于紅門外跪迎梓宮。
号恸失聲。
又随梓宮至隆恩門外。
跪候換小轝畢。
奉安享殿。
陳設帏幙。
奠酒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恭送皇考梓宮。
敬詣泰陵。
親行周視。
見規模宏整。
工程完固。
甚慰朕懷。
總理之恒親王、常明、海望、查克旦、俱着從優議叙。
協辦之德爾敏、偏武、雙鼎、王山、及在工官員等。
着分别議叙。
○禮部疏言。
世宗憲皇帝梓宮至泰陵。
安奉隆恩殿。
每日三次點香燭。
晡時、奠果馔一筵。
守護陵寝之貝勒、公、大臣、侍衛等。
分二班輪流齊集安奉地宮以前。
隆恩門。
令大臣侍衛等。
守衛周圍内外、令總管率八旗官兵、總兵率綠旗官兵、各輪班守護。
每月二十三日、周月緻祭。
由部奏遣親王承祭。
行禮舉哀如儀。
得旨、允行。
○是日、駐跸南北泉。
○丁醜。
上詣梓宮前行奉安禮。
呼号哀恸。
出殿門、至焚燎所。
瞻戀悲号。
不忍遽離。
随侍王大臣等、環跪固請。
始升輿行。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據劉于義奏稱甯夏府屬之新渠、寶豐、二縣。
從前招徕戶口。
多系無業窮民。
其雍正十一年額賦。
實由奉文遲緩。
與十二年同時并徵。
以緻遞行拖欠。
今十二年以前民欠錢糧。
已荷聖恩全行豁免。
而十三年未完糧石。
尚複盈千累萬。
若責令于今歲照例并徵。
勢不能如數交納。
可否仰懇聖恩。
将雍正十三年民欠糧數。
分作五年帶徵等語。
甯夏府屬之新、寶二縣。
雍正十三年分、民欠錢糧。
原系本年應徵之項。
但從前之拖欠。
既屬有因。
若令一時并徵。
民力未免艱苦。
着于乾隆元年為始。
将兩縣民欠糧數。
分作五年帶徵。
該部知道。
○又谕、嗣後如遇朕躬巡幸。
所有行幸一切事宜。
着莊親王、公慶複、讷親、領侍衛内大臣常明、尚書海望、都統弘昇、辦理。
其查看尖營行營路程。
着交與慶複等。
莊親王不必前往。
如内有事故出差者。
其缺、請旨另行簡派。
○以内閣學士王蘭生、署理刑部右侍郎。
○是日、駐跸橋頭村。
○戊寅。
上詣水東村怡賢親王墓前、奠酒。
○谕銮儀衛。
今日朕乘轎。
校尉等甚是勉力。
每人着賞銀五兩。
○大學士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等疏言、西甯駐劄兵丁。
前經西安将軍沁布奏稱、西甯地近青海。
而卓紫山、琦紫山、國隆國明寺、等處。
轉為内地。
脫有不靖。
西甯、莊浪、内外不能相顧。
請将西甯之兵。
更駐莊浪等語。
應如所奏移駐。
下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
○是日、駐跸長溝。
○己卯。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海豐縣民彭望倫妻、張氏。
○是日、駐跸鐵匠營。
○庚辰。
上恭奉皇太後還宮。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辛巳。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複詣壽康宮閱視工程。
○增設江南河兵戰糧。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朕查江南河工。
額設二十河營。
兵丁九千一百四十五名。
内戰糧一百四十六名。
月給銀一兩五錢。
守糧八千九百九十九名。
月給銀一兩。
專供力作修護工程胼手胝足。
經歲勤勞。
内有樁手一項。
更為緊要。
身冒危險。
勞苦尤多。
祗因額設戰糧無幾。
各營樁手。
大率照衆食守糧一分。
勞異而饷同。
可為轸念。
着将額設河兵九千一百四十五名。
改為戰二守八。
設戰糧一千八百二十九名。
守糧七千三百一十六名。
俾勤勞較多之樁手。
均得領食戰糧。
以示朕加恩優恤之至意。
此所改戰糧。
每名每月。
增銀五錢。
共增銀一萬九千餘兩。
着照例、在于外解河銀内。
一并動支報銷。
再查各省标兵。
俱曾賞給帑銀。
生息營運。
以濟緩急。
此二十河營兵丁。
着将河庫現貯公項平餘銀内。
撥一萬兩賞給。
以為營運之資。
俾伊等一體沾恩。
○又谕、總管覺和托奏請、喀爾喀、紮薩克等、牧放官羊。
應令交送十萬隻。
以補蘇魯克所缺額數。
經爾等議奏、十萬羊隻。
若遽令如數輸納。
恐一時趣辦不及。
請明歲先令交送五萬隻。
其餘五萬隻。
戊午年再行交送。
業經依議行文辦理。
此項羊隻。
雖系官價備辦。
令其牧放。
但念蒙古人衆。
藉以滋生取乳。
于生計頗為有益。
若明年即令交送一半。
彼等遽失所利。
恐緻拮據。
着行文額驸策淩等、将明年應送之五萬隻。
展限戊午年送至。
其餘五萬隻。
于己未年送至。
○癸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除兩淮鹽課外公務薪水銀。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查兩淮鹽法。
從前浮費繁多。
商力日困。
欽奉皇考谕旨。
徹底清查。
革除浮費。
核定應留之項。
以備地方公用。
乃原任鹽政臣噶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