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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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
丙辰。
九月。
壬辰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兵部議準、廣州将軍張正興奏、各直省武職。
除地方實有緊要戎務者、不準終養外。
其餘有祖父母父母年老。
該員果無伯叔兄弟、家無次丁者、應準其終養。
又旗人出仕外省、業照漢官例、準其終養。
其各省駐防旗員。
或路遠不能迎養。
家無次丁者。
亦照此例。
從之。
○又議準、張正興奏、請将該标四營内、食糧雖未及二十年之外委千把。
行走謹慎之經制千把。
及配駕遊巡失水兵丁。
一切因公身殉兵丁。
均不拘食糧年分。
身後、其子弟遇有本營兵丁缺出。
驗其人材弓馬。
頂補名糧。
以資養贍。
從之。
○福建漳洲總兵官李蔭樾、奏請留任守制。
得旨、不謂天下竟有汝此等不孝無恥之人。
想求督撫而不準、故冒昧為此奏耳。
○補通政使司通政使福善為原官。
○除河南荥澤縣坍塌地畝二百二十餘頃額賦、一千三百兩有奇。
○癸巳。
谕、據福建漳州總兵官李蔭樾奏稱、繼母顧氏病故。
例應丁憂回籍。
惟是到任未久、即聞母訃。
臣自幼即離故鄉。
服官以來、清白自矢。
原籍甯夏、并無一椽寸土。
搬喪無力。
家口嗷嗷。
伏思上年曾奉有地方職任緊要者、酌準在任守制之谕旨。
可否援照台灣總兵馬骥之例、仍留原任。
俾仰足以宣力國家。
俯足以養育妻子。
忠孝之道、得以兩全。
倘格于成例。
或将臣胞兄千總李元侯、恩賞守備、俾得養贍家口。
臣庶可拮據還鄉等語。
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未有不能盡孝而能盡忠者。
至于在任守制之事。
實因其地其事其任、難于更換。
萬不得已、或降特旨、或從督撫之請、偶一權宜行之耳。
朕意被留之人、不知何如之倉皇迫切、輾轉靡甯。
以冀遂其私情者。
從前谕旨甚明。
今李蔭樾乃援引此例、陳請于朕前。
貪戀爵位、而忍忘其親。
公然自奏、而不以為愧。
朕從未見世間有此等無恥之人。
且沾沾以家業貧寒為慮、墾将伊兄升為守備、為養贍家口之計。
更屬貪鄙。
其操守亦可想見。
朕不知伊兄有何功績、而當邀越格之遷除也。
朕以孝治天下。
李蔭樾以不孝之事奏請。
甚屬可惡。
着交部嚴察議奏。
尋議、李蔭樾但知有妻子、不知有父母。
滅性滅情。
無禮無法。
誠有玷于聖世。
不齒于人倫。
應請旨将李蔭樾革職。
交刑部治罪。
以為不孝者戒。
從之。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準、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議、大通之流移蒙古安插事宜。
據稱大通雖在口外。
然既安營設汛、不便漢夷雜處。
請查明分晰安插。
如原有該管之紮薩克者、請交該部落收管。
其無管轄者、交德齡查附近各部落安插。
立有産業者、地方官确估給價。
令赴安插處、另立産業。
中有毫無産業之人、本因生計艱難、是以流移。
若不設法料理、必緻出外偷竊滋事。
應令逐戶查明。
按其人口、賞給大口羊六隻。
小口四隻、所需羊、即以甘州收牧鄂爾多斯之軍需羊内撥給。
令該紮薩克派人支領。
此後違例容留、重治其罪。
仍将失察各官議處。
從之。
○準噶爾部人博勒、克達什來降。
賞給安插如例。
○甲午。
吏部議準、禦史馮丙疏請、更定解員處分。
嗣後護送饷鞘有失。
除不由大道挂号。
并分賠限内不完。
及雖經分賠、地方官未經緝獲賊犯者。
該解員仍不準開複外。
如解官經由大道、執票挂号。
所失錢糧、限内賠完者。
該地方官獲賊之日、将解員革職之案、附請開複。
賊犯雖未緝獲、該解官果能限内獨賠完項、亦應準開複。
從之。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奏請李蔭樾在任守制。
并請蔡勇實授。
得旨、蔡勇實授之處、照卿所請、有旨谕部。
昨據李蔭樾自奏請在任守制、朕降旨甚明。
卿自得知。
已将伊交部
丙辰。
九月。
壬辰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兵部議準、廣州将軍張正興奏、各直省武職。
除地方實有緊要戎務者、不準終養外。
其餘有祖父母父母年老。
該員果無伯叔兄弟、家無次丁者、應準其終養。
又旗人出仕外省、業照漢官例、準其終養。
其各省駐防旗員。
或路遠不能迎養。
家無次丁者。
亦照此例。
從之。
○又議準、張正興奏、請将該标四營内、食糧雖未及二十年之外委千把。
行走謹慎之經制千把。
及配駕遊巡失水兵丁。
一切因公身殉兵丁。
均不拘食糧年分。
身後、其子弟遇有本營兵丁缺出。
驗其人材弓馬。
頂補名糧。
以資養贍。
從之。
○福建漳洲總兵官李蔭樾、奏請留任守制。
得旨、不謂天下竟有汝此等不孝無恥之人。
想求督撫而不準、故冒昧為此奏耳。
○補通政使司通政使福善為原官。
○除河南荥澤縣坍塌地畝二百二十餘頃額賦、一千三百兩有奇。
○癸巳。
谕、據福建漳州總兵官李蔭樾奏稱、繼母顧氏病故。
例應丁憂回籍。
惟是到任未久、即聞母訃。
臣自幼即離故鄉。
服官以來、清白自矢。
原籍甯夏、并無一椽寸土。
搬喪無力。
家口嗷嗷。
伏思上年曾奉有地方職任緊要者、酌準在任守制之谕旨。
可否援照台灣總兵馬骥之例、仍留原任。
俾仰足以宣力國家。
俯足以養育妻子。
忠孝之道、得以兩全。
倘格于成例。
或将臣胞兄千總李元侯、恩賞守備、俾得養贍家口。
臣庶可拮據還鄉等語。
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未有不能盡孝而能盡忠者。
至于在任守制之事。
實因其地其事其任、難于更換。
萬不得已、或降特旨、或從督撫之請、偶一權宜行之耳。
朕意被留之人、不知何如之倉皇迫切、輾轉靡甯。
以冀遂其私情者。
從前谕旨甚明。
今李蔭樾乃援引此例、陳請于朕前。
貪戀爵位、而忍忘其親。
公然自奏、而不以為愧。
朕從未見世間有此等無恥之人。
且沾沾以家業貧寒為慮、墾将伊兄升為守備、為養贍家口之計。
更屬貪鄙。
其操守亦可想見。
朕不知伊兄有何功績、而當邀越格之遷除也。
朕以孝治天下。
李蔭樾以不孝之事奏請。
甚屬可惡。
着交部嚴察議奏。
尋議、李蔭樾但知有妻子、不知有父母。
滅性滅情。
無禮無法。
誠有玷于聖世。
不齒于人倫。
應請旨将李蔭樾革職。
交刑部治罪。
以為不孝者戒。
從之。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準、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議、大通之流移蒙古安插事宜。
據稱大通雖在口外。
然既安營設汛、不便漢夷雜處。
請查明分晰安插。
如原有該管之紮薩克者、請交該部落收管。
其無管轄者、交德齡查附近各部落安插。
立有産業者、地方官确估給價。
令赴安插處、另立産業。
中有毫無産業之人、本因生計艱難、是以流移。
若不設法料理、必緻出外偷竊滋事。
應令逐戶查明。
按其人口、賞給大口羊六隻。
小口四隻、所需羊、即以甘州收牧鄂爾多斯之軍需羊内撥給。
令該紮薩克派人支領。
此後違例容留、重治其罪。
仍将失察各官議處。
從之。
○準噶爾部人博勒、克達什來降。
賞給安插如例。
○甲午。
吏部議準、禦史馮丙疏請、更定解員處分。
嗣後護送饷鞘有失。
除不由大道挂号。
并分賠限内不完。
及雖經分賠、地方官未經緝獲賊犯者。
該解員仍不準開複外。
如解官經由大道、執票挂号。
所失錢糧、限内賠完者。
該地方官獲賊之日、将解員革職之案、附請開複。
賊犯雖未緝獲、該解官果能限内獨賠完項、亦應準開複。
從之。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奏請李蔭樾在任守制。
并請蔡勇實授。
得旨、蔡勇實授之處、照卿所請、有旨谕部。
昨據李蔭樾自奏請在任守制、朕降旨甚明。
卿自得知。
已将伊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