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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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
丙辰。
八月。
壬戌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加湖南糧道署辰沅靖道李珣、按察使銜。
調補辰沅靖道。
以總理軍需、諸事妥協。
沅州正需幹員彈壓也。
○赈浙江蘭溪、建德、等六縣、水災饑民。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覆、兩廣總督鄂彌達酌議鹽務。
查粵東十府、除南雄、韶州、二府、地不産鹽。
瓊州孤懸海島、遍地生鹽。
向未立埠招商銷引。
惟就竈丁徵課。
其居民皆就地買食。
毋庸置議外。
其廣、肇、等七府屬、鄉村離州縣甚遠、貧難老少、報驗非易。
應如該督等所題、将貼近竈場之貧難老少男婦、于境内負賣者、照例免其禁捕。
毋庸報驗給賣。
其各州縣小販、亦聽民自便。
如有借稱貧難、私販窩囤等弊、即行查拏、按律究治。
至巡鹽船役一項、亦應免裁革。
仍饬各州縣嚴查。
令各商遴選守法之人充當。
并将各巡丁姓名年貌籍貫、造冊呈縣。
遇有更換、報明注冊。
其粵西一省、向行東鹽。
銷鹽各埠、既向設汛捕巡丁、稽查私鹽。
應一體準照舊存留。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某縣民郭宗富妻、徐氏。
河南某縣民魯暖兒妻、韓氏。
○甲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召廣西巡撫金鉷、來京陛見。
命刑部左侍郎楊超曾、前往署理廣西巡撫。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賜河南河工溥仁觀禦書扁曰惠應安瀾。
○是日起、上以祭社稷壇、齋戒三日。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将軍阿裡衮奏、德州駐防兵五百名、内有拴馬三匹拴馬一匹之馬甲、共五十名。
餘俱系私養馬一匹、并無喂養草料。
兵丁等錢糧無多、又複拴養馬匹、生計實屬艱難。
請照保定、太原、賞給拴馬兵丁之例、将德州五百兵丁、現有馬九十二匹外、再增添一百五十八匹、共拴養馬二百五十匹。
一并支給草料。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準、兩廣總督鄂彌達議覆、粵東場羨加增竈曬鹽價、一款。
查鹽有貴賤、自應随時增長、以養竈曬。
乃竟以核定價值、出有羨餘、以緻竈曬苦累。
從前辦理、原未妥協。
應如所請、将每年所獲場羨銀五萬兩、出示曉谕。
自行銷乾隆元年引鹽為始、于通省各場、每年應收鹽一百萬餘包内、每包加價銀四分。
共銀四萬餘兩。
以裕竈曬養贍家口之資。
從之。
○署湖廣總督史贻直奏、武昌城西南一帶。
江岸坍頹。
應及時修築。
通計正護兩岸、共二千餘丈。
估銀十一萬一千九百餘兩。
于今冬動項修築。
限三年、次第修理。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丙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二次。
○禮部左侍郎徐元夢、以年老乞解任。
得旨。
卿耆碩舊臣。
簡佐秩宗。
正資料理。
覽奏、以年逾八旬、精力不逮、請解侍郎之任。
朕念情詞懇切。
允從所請。
着加恩賞給尚書職銜、食俸。
在史館内廷等處行走。
該部知道。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兵部議準、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奏、嗣後陝甘二省。
遇有題補副參遊都守各缺出。
将出征多次、戰陣有功之員。
升用一缺。
揀發委署試用之員、實授一缺。
每缺各輪流間補。
委署人員用完後、将存營之員、與出征之員、再為間補。
從之。
○命直隸提督德沛、仍管轄通省兵丁、節制各鎮。
○順天鄉試以順天府府尹陳守創、為監臨官。
左都禦史福敏、為正考官。
吏部左侍郎邵基、為副考官。
○命大學士張廷玉、暫管翰林院事務。
○廣西巡撫金珙疏報、各屬官生俊秀、捐墾雍正十三年分荒田、一百七十二頃有奇。
○戊辰。
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西陲自用兵以來。
軍需浩繁。
有司承辦匪易。
其中實有浮冒情弊者。
自應着落賠補。
若事屬辦公、情有可原者。
則當開恩寬免。
在示體恤。
朕聞甘省地方。
前因嶽鐘琪檄令豫備喂養馬駝草束。
有司不得不遵照辦理。
丙辰。
八月。
壬戌朔。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加湖南糧道署辰沅靖道李珣、按察使銜。
調補辰沅靖道。
以總理軍需、諸事妥協。
沅州正需幹員彈壓也。
○赈浙江蘭溪、建德、等六縣、水災饑民。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覆、兩廣總督鄂彌達酌議鹽務。
查粵東十府、除南雄、韶州、二府、地不産鹽。
瓊州孤懸海島、遍地生鹽。
向未立埠招商銷引。
惟就竈丁徵課。
其居民皆就地買食。
毋庸置議外。
其廣、肇、等七府屬、鄉村離州縣甚遠、貧難老少、報驗非易。
應如該督等所題、将貼近竈場之貧難老少男婦、于境内負賣者、照例免其禁捕。
毋庸報驗給賣。
其各州縣小販、亦聽民自便。
如有借稱貧難、私販窩囤等弊、即行查拏、按律究治。
至巡鹽船役一項、亦應免裁革。
仍饬各州縣嚴查。
令各商遴選守法之人充當。
并将各巡丁姓名年貌籍貫、造冊呈縣。
遇有更換、報明注冊。
其粵西一省、向行東鹽。
銷鹽各埠、既向設汛捕巡丁、稽查私鹽。
應一體準照舊存留。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某縣民郭宗富妻、徐氏。
河南某縣民魯暖兒妻、韓氏。
○甲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召廣西巡撫金鉷、來京陛見。
命刑部左侍郎楊超曾、前往署理廣西巡撫。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賜河南河工溥仁觀禦書扁曰惠應安瀾。
○是日起、上以祭社稷壇、齋戒三日。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将軍阿裡衮奏、德州駐防兵五百名、内有拴馬三匹拴馬一匹之馬甲、共五十名。
餘俱系私養馬一匹、并無喂養草料。
兵丁等錢糧無多、又複拴養馬匹、生計實屬艱難。
請照保定、太原、賞給拴馬兵丁之例、将德州五百兵丁、現有馬九十二匹外、再增添一百五十八匹、共拴養馬二百五十匹。
一并支給草料。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準、兩廣總督鄂彌達議覆、粵東場羨加增竈曬鹽價、一款。
查鹽有貴賤、自應随時增長、以養竈曬。
乃竟以核定價值、出有羨餘、以緻竈曬苦累。
從前辦理、原未妥協。
應如所請、将每年所獲場羨銀五萬兩、出示曉谕。
自行銷乾隆元年引鹽為始、于通省各場、每年應收鹽一百萬餘包内、每包加價銀四分。
共銀四萬餘兩。
以裕竈曬養贍家口之資。
從之。
○署湖廣總督史贻直奏、武昌城西南一帶。
江岸坍頹。
應及時修築。
通計正護兩岸、共二千餘丈。
估銀十一萬一千九百餘兩。
于今冬動項修築。
限三年、次第修理。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丙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二次。
○禮部左侍郎徐元夢、以年老乞解任。
得旨。
卿耆碩舊臣。
簡佐秩宗。
正資料理。
覽奏、以年逾八旬、精力不逮、請解侍郎之任。
朕念情詞懇切。
允從所請。
着加恩賞給尚書職銜、食俸。
在史館内廷等處行走。
該部知道。
○丁卯。
祭先師孔子。
遣和親王弘晝行禮。
○兵部議準、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奏、嗣後陝甘二省。
遇有題補副參遊都守各缺出。
将出征多次、戰陣有功之員。
升用一缺。
揀發委署試用之員、實授一缺。
每缺各輪流間補。
委署人員用完後、将存營之員、與出征之員、再為間補。
從之。
○命直隸提督德沛、仍管轄通省兵丁、節制各鎮。
○順天鄉試以順天府府尹陳守創、為監臨官。
左都禦史福敏、為正考官。
吏部左侍郎邵基、為副考官。
○命大學士張廷玉、暫管翰林院事務。
○廣西巡撫金珙疏報、各屬官生俊秀、捐墾雍正十三年分荒田、一百七十二頃有奇。
○戊辰。
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西陲自用兵以來。
軍需浩繁。
有司承辦匪易。
其中實有浮冒情弊者。
自應着落賠補。
若事屬辦公、情有可原者。
則當開恩寬免。
在示體恤。
朕聞甘省地方。
前因嶽鐘琪檄令豫備喂養馬駝草束。
有司不得不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