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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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
丙辰。
秋。
七月。
癸巳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午。
上禦乾清宮西暖閣。
召入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谕曰。
朕受皇考付托之重。
踐阼以來。
兢兢業業。
無刻不以敬天勤民為念。
宵衣旰食。
日理萬幾。
務期海宇乂安。
庶政鹹理。
仰副我皇考付托得人之聖心。
以綿宗社無疆之慶。
朕思宗社大計。
昔如建儲一事。
自古帝王即位。
首先舉行。
所以重國本而定鴻基也。
朕即位已逾半載。
而未經降旨者。
并非不稽古典。
而視此事為緩圖。
良以後世人心不古。
往往有因建儲太早。
以緻别生事端者。
或本人恃貴驕矜。
漸至失德。
或左右逢迎謟媚。
誘引作非。
甚且有奸宄之徒。
窺伺讒構以搖動之。
是以皇祖當日。
于建儲一事。
大費苦心。
及授神器于我皇考時。
一言而定萬世之業。
我皇考禦極之元年。
聖心即默注朕躬。
不肯宣布中外。
而傳集諸王大臣九卿。
特加訓谕。
親書密旨。
收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扁額之後。
此我皇考監古宜今。
寶愛玉成之妙用也。
今朕當春秋方盛之時。
皇子年齒、又尚沖幼。
揆之事勢。
雖若可緩。
而國本攸系。
自以豫定為宜。
再四思維。
惟有循用皇考成式。
親書密旨。
照前收藏。
在我皇考神明化裁。
創舉于一時。
而朕繼志述事。
踵行于今日。
此乃酌權劑經之道。
非謂後世子孫。
皆當奉此以為法則也。
将來皇子年齒漸長。
日就月将。
識見擴充。
志氣堅定。
萬無驕貴引誘之習。
朕仍應布告天下。
明正儲貳之位。
若夫以建儲為嫌忌而不肯舉行者。
此庸主卑陋之見。
朕所深鄙者也。
今傳集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面降此旨。
非謂諸臣不知朕心。
必俟朕之諄諄告谕也。
誠恐天下讀書泥古者。
以朕不早建儲為疑。
用是特為宣曉。
如有拘牽舊制。
複行奏請者。
着該衙門将奏章發還。
今日朕親書密旨。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親看宮中總管太監、謹收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扁額之後。
○刑部議準、浙江按察使胡瀛奏。
請定捕役豢竊殃民、照常人竊盜之罪加重。
從之。
○以谕德嵇璜、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檢讨阮學浩、為副考官。
吏部侍郎孫嘉淦、為江南鄉試正考官。
禦史單德谟、為副考官。
○乙未。
谕、湖南沅州、接壤黔省。
黔民被苗擾害。
就食于沅州者甚多。
且該州上年收成稍歉。
米價昂貴。
除已降旨、将雍正十三年應徵錢糧及耗羨、全行蠲免外。
今再沛恩膏。
将乾隆元年應徵額賦、及耗羨銀兩、全行豁免。
着戶部即速行文該督撫等知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貴州苗疆。
已經張廣泗料理就緒。
但黔省苗民雜處。
如仲家青苗種類甚多。
皆系久入版圖。
沾恩向化者。
近聞該省訛言。
暗相傳說。
雲俟古州事竣之後。
大兵回黔之日。
欲将仲家等苗。
盡行剿捕。
以緻苗民疑懼不安。
此皆奸民乘機吓詐之故。
地方官雖出示曉谕。
終懷疑懼等語。
此朕得之風聞者。
如果有其事。
張廣泗可即傳朕旨、出示曉谕。
以安守分熟苗之心。
若傳聞未确。
亦即據實回奏。
○丙申。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兩淮鹽務内。
有從前江廣口岸匣費。
收受人員數目。
及甲乙兩綱。
上下兩江各官、收受規禮銀兩。
曆年既久。
人多物故。
前據督臣趙宏恩等、題請免追。
比經戶部議令造冊送部核奪。
朕思此項陋規饋送。
皆在昔年未定養廉之前。
今事隔多年。
授受之人。
又多升遷事故。
不但銀兩難追。
即造冊亦無确據。
不足憑信。
徒滋地方之紛擾。
着加恩悉行寬免。
并免其造冊送部。
該部可即行文兩淮鹽政衙門知之。
○谕大學士張廷玉。
從來經理鹽政。
以緝私為要。
蓋緝私所以懲奸。
懲奸所以安良。
故必使枭徒斂迹。
而民間毫無擾累。
方不負國家立法之本意也。
江南鎮江瓜洲一帶。
為淮浙引鹽毗連之地。
惟恐淮鹽過江。
故巡查最為嚴緊。
近聞督撫提鎮等、俱疊檄該地方文武官弁。
督率兵役。
各路緝捕。
而。
江浙督提等、又專差武職。
帶兵會同文員查拏。
此在懲治巨枭之道、固應如是。
但兵役四出。
豈能保其盡皆守法奉公。
倘約束稍有不嚴。
稽查稍有未到。
或借端生釁。
或恐吓鄉愚。
或賄縱巨奸、而株連良善。
或指使詐騙、而贻害富民。
大有關于地方民生。
不可不防微杜漸也。
爾可密寄信與總督趙宏恩、大學士稽曾筠、令其留心體察。
切加約束。
務使官弁兵役。
實力奉行。
不得生事滋擾。
并饬巡查各員。
随地随時、宣朕惠養萬民之意。
俾愚頑改惡。
良善安居。
并令趙宏恩等、将朕此旨、密谕蘇州巡撫、及該管提鎮等、一體遵行。
○工部議準、福建巡撫盧焯奏。
福州等府屬各縣、城垣城樓。
關系保障。
有未修建者。
請撥銀二萬七千一百餘兩興修。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章邱縣民劉大興妻、張氏。
雲南楚雄縣民丁成康女、丁氏。
○丁酉。
谕、地方偶有水旱之事。
凡查勘戶口。
造具冊籍。
頭緒繁多。
勢不得不經由胥役裡保之手。
其所需飯食舟車紙張等項費用。
朕聞竟有派累民間。
并且有取給于被災之戶口
丙辰。
秋。
七月。
癸巳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午。
上禦乾清宮西暖閣。
召入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谕曰。
朕受皇考付托之重。
踐阼以來。
兢兢業業。
無刻不以敬天勤民為念。
宵衣旰食。
日理萬幾。
務期海宇乂安。
庶政鹹理。
仰副我皇考付托得人之聖心。
以綿宗社無疆之慶。
朕思宗社大計。
昔如建儲一事。
自古帝王即位。
首先舉行。
所以重國本而定鴻基也。
朕即位已逾半載。
而未經降旨者。
并非不稽古典。
而視此事為緩圖。
良以後世人心不古。
往往有因建儲太早。
以緻别生事端者。
或本人恃貴驕矜。
漸至失德。
或左右逢迎謟媚。
誘引作非。
甚且有奸宄之徒。
窺伺讒構以搖動之。
是以皇祖當日。
于建儲一事。
大費苦心。
及授神器于我皇考時。
一言而定萬世之業。
我皇考禦極之元年。
聖心即默注朕躬。
不肯宣布中外。
而傳集諸王大臣九卿。
特加訓谕。
親書密旨。
收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扁額之後。
此我皇考監古宜今。
寶愛玉成之妙用也。
今朕當春秋方盛之時。
皇子年齒、又尚沖幼。
揆之事勢。
雖若可緩。
而國本攸系。
自以豫定為宜。
再四思維。
惟有循用皇考成式。
親書密旨。
照前收藏。
在我皇考神明化裁。
創舉于一時。
而朕繼志述事。
踵行于今日。
此乃酌權劑經之道。
非謂後世子孫。
皆當奉此以為法則也。
将來皇子年齒漸長。
日就月将。
識見擴充。
志氣堅定。
萬無驕貴引誘之習。
朕仍應布告天下。
明正儲貳之位。
若夫以建儲為嫌忌而不肯舉行者。
此庸主卑陋之見。
朕所深鄙者也。
今傳集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面降此旨。
非謂諸臣不知朕心。
必俟朕之諄諄告谕也。
誠恐天下讀書泥古者。
以朕不早建儲為疑。
用是特為宣曉。
如有拘牽舊制。
複行奏請者。
着該衙門将奏章發還。
今日朕親書密旨。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親看宮中總管太監、謹收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扁額之後。
○刑部議準、浙江按察使胡瀛奏。
請定捕役豢竊殃民、照常人竊盜之罪加重。
從之。
○以谕德嵇璜、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檢讨阮學浩、為副考官。
吏部侍郎孫嘉淦、為江南鄉試正考官。
禦史單德谟、為副考官。
○乙未。
谕、湖南沅州、接壤黔省。
黔民被苗擾害。
就食于沅州者甚多。
且該州上年收成稍歉。
米價昂貴。
除已降旨、将雍正十三年應徵錢糧及耗羨、全行蠲免外。
今再沛恩膏。
将乾隆元年應徵額賦、及耗羨銀兩、全行豁免。
着戶部即速行文該督撫等知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貴州苗疆。
已經張廣泗料理就緒。
但黔省苗民雜處。
如仲家青苗種類甚多。
皆系久入版圖。
沾恩向化者。
近聞該省訛言。
暗相傳說。
雲俟古州事竣之後。
大兵回黔之日。
欲将仲家等苗。
盡行剿捕。
以緻苗民疑懼不安。
此皆奸民乘機吓詐之故。
地方官雖出示曉谕。
終懷疑懼等語。
此朕得之風聞者。
如果有其事。
張廣泗可即傳朕旨、出示曉谕。
以安守分熟苗之心。
若傳聞未确。
亦即據實回奏。
○丙申。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谕、兩淮鹽務内。
有從前江廣口岸匣費。
收受人員數目。
及甲乙兩綱。
上下兩江各官、收受規禮銀兩。
曆年既久。
人多物故。
前據督臣趙宏恩等、題請免追。
比經戶部議令造冊送部核奪。
朕思此項陋規饋送。
皆在昔年未定養廉之前。
今事隔多年。
授受之人。
又多升遷事故。
不但銀兩難追。
即造冊亦無确據。
不足憑信。
徒滋地方之紛擾。
着加恩悉行寬免。
并免其造冊送部。
該部可即行文兩淮鹽政衙門知之。
○谕大學士張廷玉。
從來經理鹽政。
以緝私為要。
蓋緝私所以懲奸。
懲奸所以安良。
故必使枭徒斂迹。
而民間毫無擾累。
方不負國家立法之本意也。
江南鎮江瓜洲一帶。
為淮浙引鹽毗連之地。
惟恐淮鹽過江。
故巡查最為嚴緊。
近聞督撫提鎮等、俱疊檄該地方文武官弁。
督率兵役。
各路緝捕。
而。
江浙督提等、又專差武職。
帶兵會同文員查拏。
此在懲治巨枭之道、固應如是。
但兵役四出。
豈能保其盡皆守法奉公。
倘約束稍有不嚴。
稽查稍有未到。
或借端生釁。
或恐吓鄉愚。
或賄縱巨奸、而株連良善。
或指使詐騙、而贻害富民。
大有關于地方民生。
不可不防微杜漸也。
爾可密寄信與總督趙宏恩、大學士稽曾筠、令其留心體察。
切加約束。
務使官弁兵役。
實力奉行。
不得生事滋擾。
并饬巡查各員。
随地随時、宣朕惠養萬民之意。
俾愚頑改惡。
良善安居。
并令趙宏恩等、将朕此旨、密谕蘇州巡撫、及該管提鎮等、一體遵行。
○工部議準、福建巡撫盧焯奏。
福州等府屬各縣、城垣城樓。
關系保障。
有未修建者。
請撥銀二萬七千一百餘兩興修。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章邱縣民劉大興妻、張氏。
雲南楚雄縣民丁成康女、丁氏。
○丁酉。
谕、地方偶有水旱之事。
凡查勘戶口。
造具冊籍。
頭緒繁多。
勢不得不經由胥役裡保之手。
其所需飯食舟車紙張等項費用。
朕聞竟有派累民間。
并且有取給于被災之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