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天命六年七月至八年十月
關燈
小
中
大
遺。
悖且亂者、治之不貸。
以緻盜竊潛消。
暴亂不作。
拾遺於道。
必還其主。
習俗如此。
所以獲膺天眷。
爾蒙古人。
所持者念珠。
所稱者佛号。
而不息盜竊之風。
遂遭天譴。
俾爾諸貝勒、自亂其心。
殃及於國。
今爾等既歸我。
賢而善者、嘉其賢而優禮之。
即不能之人、亦因其歸順而善遇焉。
今而後、慎勿萌盜竊暴亂之心。
傥舊惡不悛。
國法不汝貸也。
於是厚賜諸貝勒等、猞狸狲貂虎狐貉等裘、蟒衣、绮服、錦币、布帛、金銀、銀器、田廬、僮仆、牛馬、糗糧、器具等物、各授職有差。
時蒙古喀爾喀五部落民、一千二百戶。
并來歸 ○癸未。
上還遼陽。
留諸貝勒統兵守廣甯城。
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
至遼東。
移戶口時。
有西平堡遁去副将鮑承先、亦随衆來降 ○天命七年三月 三月。
丁酉朔○己亥。
衆貝勒問上曰。
基業天所予也。
何以甯輯。
休命、天所錫也。
何以凝承。
上曰。
繼朕而嗣大位者。
毋令強梁有力者為也。
以若人為君。
懼其尚力自恣。
獲罪於天也。
且一人縱有知識。
終不及衆人之謀。
今命爾八子、為八和碩貝勒。
同心謀國。
庶幾無失。
爾八和碩貝勒内、擇其能受谏而有德者。
嗣朕登大位。
若不能受谏。
所行非善。
更擇善者立焉。
擇立之時。
若不樂從衆議。
艴然變色。
豈遂使不賢之人。
任其所為耶。
至於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
或一人心有所得。
言之有益於國。
七人宜共贊成之。
如己既無才。
又不能贊成人善。
而緘默坐視者。
即當易此貝勒。
更於子弟中、擇賢者為之。
易置之時。
若不樂從衆議。
艴然變色。
豈遂使不賢之人。
任其所為耶。
若八和碩貝勒中、或以事他出。
告於衆。
勿私往。
若入而見君。
勿一二人見。
其衆人畢集。
同謀議以治國政。
務期斥奸佞、舉忠直、可也 ○上集貝勒大臣議曰。
我國家承天眷佑。
遂有遼東之地。
但今遼陽城大。
年久傾圯。
東南有朝鮮。
北有蒙古。
二國俱未弭帖。
若舍此征明。
恐贻内顧憂。
必更築堅城。
分兵守禦。
庶得固我根本。
乘時征讨也。
貝勒大臣谏曰。
舍見居之城郭室廬。
更為創建。
毋乃勞民耶。
上曰。
今既與明構兵。
豈能即圖安逸。
汝等所惜者、一時小勞苦耳。
朕所慮者大也。
苟惜一時之勞。
何以成将來遠大之業耶。
朕欲令降附之民築城。
而廬舍各自營建。
如此、雖暫勞、亦永逸已。
貝勒大臣皆曰善。
遂築城於遼陽城東五裡太子河邊。
創建宮室。
遷居之。
名曰東京 ○天命七年七月 秋七月。
乙未朔○一等大臣碩翁科羅巴圖魯安費揚古卒。
年六十四 ○天命八年正月 天命八年。
癸亥。
春正月。
壬辰朔○蒙古喀爾喀紮魯特部落貝勒巴克來朝。
初巴克為我國所擒。
複質其子而遣之歸。
已期年。
至是複來。
上悅。
釋其質子鄂齊裡桑。
與之俱歸 ○戊戌。
上谕諸臣曰。
朕於八和碩貝勒、設大臣八人副之者。
欲察其心也。
誰則以己之事、人之事、視為一體。
而公以持論。
誰則於己之事非是、不自引咎、而變色拒谏。
爾八大臣公察之。
知其非。
即直言責之。
不受以聞。
朕設爾等之意、此其一。
至於國事之何以成、何以敗、當深為經畫。
有輔弼帝業者。
則稱其堪任而舉之。
有才不勝任者。
則指其無能而劾之。
此其二。
總兵以下及諸武臣、凡行軍之事。
宜謀其何以得、何以失。
若野戰。
須何器具。
若攻城。
須何器具。
凡應用者、修治之。
能将兵者、則稱其能。
不能将兵者、則指其不能。
以聞於朕。
此其三。
若不肖者不降不革。
則惡無以懲。
賢者不舉不用。
則善無以勸。
爾等果能經理國事。
各得其宜。
則朕所生子孫之多。
所設臣僚之衆。
皆有益於國。
朕之心、自泰然而愉快矣 ○蒙古喀爾喀五部落台吉拉巴西希璧、鎖諾木、塔布囊蟒古、鄂博和、及台吉達賴等、各帶所屬人民畜産、并他處蒙古凡五百戶、來歸。
各授職有差。
仍賜貂鼠猞狸狲等裘、金、銀、田畝、房舍、布帛、僮仆、牛、馬、及器用等物 ○天命八年二月 二月。
辛酉朔○乙醜。
上谕侍臣曰。
人君之心。
能貞固不二。
感召天和。
風雨時。
黍谷登。
民安物阜。
則永保天位。
世祚綿長。
凡為民者。
能持敬謹之心。
罔幹國典。
急公奉上。
孝悌力田。
則獲福而家道昌矣 ○天命八年四月 夏四月。
庚申朔○癸酉。
初蒙古喀爾喀紮魯特部落貝勒昂安、執我國使者送葉赫。
被殺。
又奉使北蒙古貝勒者。
屢被要殺於路。
奪畜産。
至是、上命台吉阿巴泰、德格類、寨桑古、嶽托、統兵
悖且亂者、治之不貸。
以緻盜竊潛消。
暴亂不作。
拾遺於道。
必還其主。
習俗如此。
所以獲膺天眷。
爾蒙古人。
所持者念珠。
所稱者佛号。
而不息盜竊之風。
遂遭天譴。
俾爾諸貝勒、自亂其心。
殃及於國。
今爾等既歸我。
賢而善者、嘉其賢而優禮之。
即不能之人、亦因其歸順而善遇焉。
今而後、慎勿萌盜竊暴亂之心。
傥舊惡不悛。
國法不汝貸也。
於是厚賜諸貝勒等、猞狸狲貂虎狐貉等裘、蟒衣、绮服、錦币、布帛、金銀、銀器、田廬、僮仆、牛馬、糗糧、器具等物、各授職有差。
時蒙古喀爾喀五部落民、一千二百戶。
并來歸 ○癸未。
上還遼陽。
留諸貝勒統兵守廣甯城。
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
至遼東。
移戶口時。
有西平堡遁去副将鮑承先、亦随衆來降 ○天命七年三月 三月。
丁酉朔○己亥。
衆貝勒問上曰。
基業天所予也。
何以甯輯。
休命、天所錫也。
何以凝承。
上曰。
繼朕而嗣大位者。
毋令強梁有力者為也。
以若人為君。
懼其尚力自恣。
獲罪於天也。
且一人縱有知識。
終不及衆人之謀。
今命爾八子、為八和碩貝勒。
同心謀國。
庶幾無失。
爾八和碩貝勒内、擇其能受谏而有德者。
嗣朕登大位。
若不能受谏。
所行非善。
更擇善者立焉。
擇立之時。
若不樂從衆議。
艴然變色。
豈遂使不賢之人。
任其所為耶。
至於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
或一人心有所得。
言之有益於國。
七人宜共贊成之。
如己既無才。
又不能贊成人善。
而緘默坐視者。
即當易此貝勒。
更於子弟中、擇賢者為之。
易置之時。
若不樂從衆議。
艴然變色。
豈遂使不賢之人。
任其所為耶。
若八和碩貝勒中、或以事他出。
告於衆。
勿私往。
若入而見君。
勿一二人見。
其衆人畢集。
同謀議以治國政。
務期斥奸佞、舉忠直、可也 ○上集貝勒大臣議曰。
我國家承天眷佑。
遂有遼東之地。
但今遼陽城大。
年久傾圯。
東南有朝鮮。
北有蒙古。
二國俱未弭帖。
若舍此征明。
恐贻内顧憂。
必更築堅城。
分兵守禦。
庶得固我根本。
乘時征讨也。
貝勒大臣谏曰。
舍見居之城郭室廬。
更為創建。
毋乃勞民耶。
上曰。
今既與明構兵。
豈能即圖安逸。
汝等所惜者、一時小勞苦耳。
朕所慮者大也。
苟惜一時之勞。
何以成将來遠大之業耶。
朕欲令降附之民築城。
而廬舍各自營建。
如此、雖暫勞、亦永逸已。
貝勒大臣皆曰善。
遂築城於遼陽城東五裡太子河邊。
創建宮室。
遷居之。
名曰東京 ○天命七年七月 秋七月。
乙未朔○一等大臣碩翁科羅巴圖魯安費揚古卒。
年六十四 ○天命八年正月 天命八年。
癸亥。
春正月。
壬辰朔○蒙古喀爾喀紮魯特部落貝勒巴克來朝。
初巴克為我國所擒。
複質其子而遣之歸。
已期年。
至是複來。
上悅。
釋其質子鄂齊裡桑。
與之俱歸 ○戊戌。
上谕諸臣曰。
朕於八和碩貝勒、設大臣八人副之者。
欲察其心也。
誰則以己之事、人之事、視為一體。
而公以持論。
誰則於己之事非是、不自引咎、而變色拒谏。
爾八大臣公察之。
知其非。
即直言責之。
不受以聞。
朕設爾等之意、此其一。
至於國事之何以成、何以敗、當深為經畫。
有輔弼帝業者。
則稱其堪任而舉之。
有才不勝任者。
則指其無能而劾之。
此其二。
總兵以下及諸武臣、凡行軍之事。
宜謀其何以得、何以失。
若野戰。
須何器具。
若攻城。
須何器具。
凡應用者、修治之。
能将兵者、則稱其能。
不能将兵者、則指其不能。
以聞於朕。
此其三。
若不肖者不降不革。
則惡無以懲。
賢者不舉不用。
則善無以勸。
爾等果能經理國事。
各得其宜。
則朕所生子孫之多。
所設臣僚之衆。
皆有益於國。
朕之心、自泰然而愉快矣 ○蒙古喀爾喀五部落台吉拉巴西希璧、鎖諾木、塔布囊蟒古、鄂博和、及台吉達賴等、各帶所屬人民畜産、并他處蒙古凡五百戶、來歸。
各授職有差。
仍賜貂鼠猞狸狲等裘、金、銀、田畝、房舍、布帛、僮仆、牛、馬、及器用等物 ○天命八年二月 二月。
辛酉朔○乙醜。
上谕侍臣曰。
人君之心。
能貞固不二。
感召天和。
風雨時。
黍谷登。
民安物阜。
則永保天位。
世祚綿長。
凡為民者。
能持敬謹之心。
罔幹國典。
急公奉上。
孝悌力田。
則獲福而家道昌矣 ○天命八年四月 夏四月。
庚申朔○癸酉。
初蒙古喀爾喀紮魯特部落貝勒昂安、執我國使者送葉赫。
被殺。
又奉使北蒙古貝勒者。
屢被要殺於路。
奪畜産。
至是、上命台吉阿巴泰、德格類、寨桑古、嶽托、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