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乙酉歲至戊戌歲(萬曆十三年至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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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實錄卷之二
◆乙酉歲至戊戌歲(萬曆十三年至二十六年)
監修總裁官光祿大夫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臣覺羅勒德洪
總裁官光祿大夫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加一級臣明珠光祿大夫禮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加三級臣王熙光祿大夫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臣吳正治資政大夫吏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加一級臣宋德宜等奉敕修
總裁官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保議政大臣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三等伯加十六級臣鄂爾泰光祿大夫經筵日講官起居注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仍兼管吏部尚書翰林院掌院事三等伯加十二級臣張廷玉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五級臣徐本等奉敕恭校
乙酉年二月
乙酉年四月
乙酉年九月
丙戌年五月
丙戌年七月
丁亥年正月
丁亥年六月
丁亥年八月
戊子年四月
戊子年九月
己醜年正月
辛卯年正月
癸巳年六月
癸巳年九月
癸巳年十月
癸巳年閏十一月
甲午年正月
乙未年六月
丙申年二月
丙申年七月
丙申年十二月
丁酉年正月
戊戌年正月
戊戌年十二月
○乙酉年二月
乙酉。
春二月。
壬寅朔○上率被甲之士二十五。
卒五十。
略界凡寨。
塞内人有備。
無所俘獲。
引兵還。
有撒爾湖、界凡、東佳、把爾達、四城之主。
合兵四百追襲。
至界凡南、太蘭岡之野。
其部長讷申、把穆尼、從步軍中疾馳而至。
上見之。
單騎回擊。
欲斬讷申。
讷申刃已先及。
斷上所執鞭。
上揮刀斷其背。
墜馬死。
複轉射把穆尼。
斃之。
追兵逡巡卻立。
我軍告上曰。
馬疲甚。
奈何。
上曰。
爾等下馬步行。
佯以弓弰拂雪。
為拾矢狀。
徐引馬過嶺。
飲以鹽水。
飼以炒面。
休息之。
予伏此為緩敵計。
遂令衆先行。
上駐馬讷申、把穆尼屍傍。
其部衆呼曰。
汝不去、何也。
豈殺其人、尚欲食其肉耶。
聽我等收其骸骨何如。
上曰。
讷申與我為難。
今得殺之、即食其肉亦宜。
言畢始回。
又念我軍去未遠。
率七人為伏。
悉露其胄而立。
讷申部衆見之。
呼曰。
汝有伏、我已知之矣。
且呼且卻。
於是上引兵徐還。
不遺一騎 ○乙酉年四月 夏四月。
壬寅朔○上率步騎五百人。
征哲陳部。
值大水。
遣衆還。
留八十人。
被綿甲者五十、被鐵甲者三十、略地而前。
有加哈地、名蘇枯賴虎者。
潛往告之。
於是托漠河、章甲、把爾達、撒爾湖、界凡、五城俱集兵以禦。
上所留後哨能古德章京偵諸路兵集。
奔告於上。
途中不獲遇。
疾馳過之。
上恃有後哨。
遂深入。
敵兵猝至。
遙見八百餘人。
陳界凡之渾河、抵南山。
有尼麻喇城、五祖包朗阿孫、劄親桑古裡、見敵衆。
大懼。
解其甲與人。
上怒曰。
爾平日自雄於兄弟鄉黨間。
今臨陣。
何懼敵衆。
反解甲與人耶。
乃親執纛先進。
時敵陣方堅。
上下馬。
驅馬回。
率弟穆爾哈齊、及近侍顔布祿、兀淩噶、直前沖擊。
奮勇射之。
殺二十餘人。
竟敗其衆。
是役也。
敵以兵八百、敗於四人。
遂奔界凡。
争渡渾河而遁。
上熱甚。
卸胄。
甲不及解、以手斷其扣。
坐而休焉。
後隊諸将方至。
皆曰。
宜乘勝追擊之。
上怒不應。
時敵兵已度河登岸。
上憩未移時、複胄。
率兵追斬四十五級。
上又與弟穆爾哈齊蹑其後。
追至界凡險隘吉林岡。
立其巅。
見敵兵十五人趨岡。
上恐為敵所見。
去胄上纓。
隐身以待。
射先至者一人。
貫其脊而殪。
穆爾哈齊又射殪一人。
餘悉墜崖死。
既收軍。
上曰。
今日之戰、以四人而敗八百之衆。
此天助我以勝之也。
乃還 ○乙酉年九月 秋九月。
戊辰朔○上率兵攻蘇克蘇浒河部、安土瓜爾佳城。
破之。
斬其城主諾一莫混而歸 ○丙戌年五月 丙戌。
夏五月。
乙未朔○上率兵攻渾河部播一混寨。
克之 ○丙戌年七月 秋七月。
甲午朔○上率兵攻哲陳部托漠河城。
适值雷雨。
遂罷兵歸上複率兵往招撫之。
下其城。
即星馳往征尼堪外蘭。
越相鄰為難諸部、徑攻鵞爾渾城。
克之。
時尼堪外蘭他出。
索之弗獲。
有城外居民四十餘人、猝遇兵。
率男婦他遁。
前行一人、戴氊笠。
被青綿甲。
上見之。
疑為尼堪外蘭。
前奮身入四十人中。
衆矢交發。
射上中胸、貫肩下。
被創三十餘。
上猶鏖戰不退。
射殪八人。
斬一人。
擊敗其衆。
回至鵞爾渾城。
斬城内漢人十九人。
又執被箭者六人。
即以其箭深入之。
令帶箭傳谕明之邊吏。
執送尼堪外蘭。
不然、且興兵征明矣。
遣之。
乃旋師。
明邊吏使人複曰。
尼堪
春二月。
壬寅朔○上率被甲之士二十五。
卒五十。
略界凡寨。
塞内人有備。
無所俘獲。
引兵還。
有撒爾湖、界凡、東佳、把爾達、四城之主。
合兵四百追襲。
至界凡南、太蘭岡之野。
其部長讷申、把穆尼、從步軍中疾馳而至。
上見之。
單騎回擊。
欲斬讷申。
讷申刃已先及。
斷上所執鞭。
上揮刀斷其背。
墜馬死。
複轉射把穆尼。
斃之。
追兵逡巡卻立。
我軍告上曰。
馬疲甚。
奈何。
上曰。
爾等下馬步行。
佯以弓弰拂雪。
為拾矢狀。
徐引馬過嶺。
飲以鹽水。
飼以炒面。
休息之。
予伏此為緩敵計。
遂令衆先行。
上駐馬讷申、把穆尼屍傍。
其部衆呼曰。
汝不去、何也。
豈殺其人、尚欲食其肉耶。
聽我等收其骸骨何如。
上曰。
讷申與我為難。
今得殺之、即食其肉亦宜。
言畢始回。
又念我軍去未遠。
率七人為伏。
悉露其胄而立。
讷申部衆見之。
呼曰。
汝有伏、我已知之矣。
且呼且卻。
於是上引兵徐還。
不遺一騎 ○乙酉年四月 夏四月。
壬寅朔○上率步騎五百人。
征哲陳部。
值大水。
遣衆還。
留八十人。
被綿甲者五十、被鐵甲者三十、略地而前。
有加哈地、名蘇枯賴虎者。
潛往告之。
於是托漠河、章甲、把爾達、撒爾湖、界凡、五城俱集兵以禦。
上所留後哨能古德章京偵諸路兵集。
奔告於上。
途中不獲遇。
疾馳過之。
上恃有後哨。
遂深入。
敵兵猝至。
遙見八百餘人。
陳界凡之渾河、抵南山。
有尼麻喇城、五祖包朗阿孫、劄親桑古裡、見敵衆。
大懼。
解其甲與人。
上怒曰。
爾平日自雄於兄弟鄉黨間。
今臨陣。
何懼敵衆。
反解甲與人耶。
乃親執纛先進。
時敵陣方堅。
上下馬。
驅馬回。
率弟穆爾哈齊、及近侍顔布祿、兀淩噶、直前沖擊。
奮勇射之。
殺二十餘人。
竟敗其衆。
是役也。
敵以兵八百、敗於四人。
遂奔界凡。
争渡渾河而遁。
上熱甚。
卸胄。
甲不及解、以手斷其扣。
坐而休焉。
後隊諸将方至。
皆曰。
宜乘勝追擊之。
上怒不應。
時敵兵已度河登岸。
上憩未移時、複胄。
率兵追斬四十五級。
上又與弟穆爾哈齊蹑其後。
追至界凡險隘吉林岡。
立其巅。
見敵兵十五人趨岡。
上恐為敵所見。
去胄上纓。
隐身以待。
射先至者一人。
貫其脊而殪。
穆爾哈齊又射殪一人。
餘悉墜崖死。
既收軍。
上曰。
今日之戰、以四人而敗八百之衆。
此天助我以勝之也。
乃還 ○乙酉年九月 秋九月。
戊辰朔○上率兵攻蘇克蘇浒河部、安土瓜爾佳城。
破之。
斬其城主諾一莫混而歸 ○丙戌年五月 丙戌。
夏五月。
乙未朔○上率兵攻渾河部播一混寨。
克之 ○丙戌年七月 秋七月。
甲午朔○上率兵攻哲陳部托漠河城。
适值雷雨。
遂罷兵歸上複率兵往招撫之。
下其城。
即星馳往征尼堪外蘭。
越相鄰為難諸部、徑攻鵞爾渾城。
克之。
時尼堪外蘭他出。
索之弗獲。
有城外居民四十餘人、猝遇兵。
率男婦他遁。
前行一人、戴氊笠。
被青綿甲。
上見之。
疑為尼堪外蘭。
前奮身入四十人中。
衆矢交發。
射上中胸、貫肩下。
被創三十餘。
上猶鏖戰不退。
射殪八人。
斬一人。
擊敗其衆。
回至鵞爾渾城。
斬城内漢人十九人。
又執被箭者六人。
即以其箭深入之。
令帶箭傳谕明之邊吏。
執送尼堪外蘭。
不然、且興兵征明矣。
遣之。
乃旋師。
明邊吏使人複曰。
尼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