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順治十三年。
丙申。
三月。
庚辰朔。
上至自南苑。
幸瀛台。
○遣官祭先農之神。
○鄖陽撫治胡全才奏報、饒營千總朱光祚等、擒僞總督李企晟。
獲僞印關防敕劄等物。
又四川僞總兵胥登榮、遣僞副将張鳳翼等、赍僞敕印詣漢中府投誠。
章下所司。
○辛巳。
緻仕大學士馮铨、疏辭新銜。
優上□日不允。
○壬午。
以禮部理事官喀代、為光祿寺掌印理事官。
何米達、為鴻胪寺掌印理事官。
○太子太保固山額真祝世允、引年乞休。
上以世允效力有年。
加少保、兼戶部尚書。
緻仕。
○旌表烈婦、均陽營副将胡廷聘妻許氏、為賊所執。
剔目斷發。
罵賊不屈。
抱石投河死。
白河縣生員李光啟妻吳氏、妾王氏、因賊破寨、夫與子被執。
遂攜幼女、投崖自殒。
節婦、鎮平縣儒士孟良玉妻張氏、夫故、三日不食。
誓必死。
時有遺孕五月。
其姑泣勸。
氏指腹自矢曰。
生男則存。
生女仍從初志。
及生男廷诏。
氏撫孤課讀。
守節垂四十年。
遇寇亂。
母子被執。
廷诏乘夜負母脫于難。
孝養備至。
遠近鹹稱之。
俱給銀建坊如例。
○戶科都給事中王祯劾奏、大學士陳之遴、系前朝被革詞臣、來投阙下。
不數年間、超擢尚書。
旋登政府。
不圖報效。
市權豪恣。
昨南苑賜宴。
皇上面加呵斥。
凜凜天威。
而之遴不思閉閣省罪。
即于次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
罪不容誅、乞重加處分。
以儆邪污。
疏上。
命之遴據實回奏。
不得仍前支飾。
以蹈欺蒙之咎。
○癸未。
免湖廣天門、松滋、安化、黃梅、廣濟、漢川、棗陽、甯遠、武昌、九縣十二年分旱災額賦。
○甲申。
廣東道監察禦史焦毓瑞劾奏禮部尚書胡世安、受大學士陳之遴囑托。
濫舉之遴同鄉安肅知縣沈令式、堪任知府。
徇私背公。
法應連坐。
得上□日、之遴、世安、一并明白回奏。
○乙酉。
叙平定廣東功。
以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固山額真朱瑪喇、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二等精奇尼哈番安他木、為一等精奇尼哈番。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護軍統領敦拜、為二等精奇尼哈番。
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鐘吉達、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二等阿達哈哈番賴塔、為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二等阿達哈哈番李定邦、梅勒章京鄂拜、胡爾班巴圖魯署甲喇章京布代巴圖魯、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三等阿達哈哈番伊哈納、穆成格、索大塞、為二等阿達哈哈番。
加梅勒章京畢立克圖、一等阿達哈哈番雅喇、拜他喇布勒哈番梅勒章京範達理、布蘭岱、龍山、何拜、牛錄章京察思夏、拖沙喇哈番護軍校碩塞、各一拖沙喇哈番。
授梅勒章京海爾圖、護軍參領松俄托、署甲喇章京喀賽、吳盧喀、委署章京布喇善、達爾巴哈、各一拖沙喇哈番。
○命護軍統領希爾艮、蘇克薩哈、達蘇、前鋒統領努山、鄂碩、梅勒章京蘇拜、俱為内大臣。
○贈殉難湖廣沅陵縣知縣楊來鳳、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
蔭一子入監讀書。
○大學士陳之遴引罪回奏。
得上□日、陳之遴既知罪戾甚多。
此回奏又不明言罪狀。
但請處分。
沈令式是否鄉親。
并未說明。
既稱其頗有能聲。
即系徇私推獎。
何得朦混推辭。
奏内南北各親其親。
各友其友等語。
朕所痛惡。
平日誡谕。
何等嚴切。
乃不思省改。
自認姻戚鄉曲。
往來會晤。
明系故違朕谕。
殊為可恨。
着吏部嚴察議奏。
○禮部奏言、前此清明節。
享太廟。
惟主祭大臣、并執事官、各齋戒三日緻祭。
近查明朝清明節祀典、并不齋戒。
嗣後應令主祭官、分獻官、禮部太常寺執事官、先期齋戒一日。
并着為例。
從之。
○丙戌。
以正黃旗二等侍衛昂阿、為護軍參領。
○旌表節婦、四川西充縣民斯為樸妻李氏、給銀建坊如例。
○遣官祭曆代帝王。
○遣房山縣知縣祭金帝陵。
○定□山戊不□給宗室内無子承襲孀居福金等銀米例。
郡王福金、銀一千五百兩。
貝勒福金、銀八百兩。
貝子福金、銀五百兩。
米照銀給發。
鎮國公以下、奉恩将軍以上夫人、照民間封贈孀婦例。
視夫俸祿銀米額數、量給一半。
○特遣厄木齊喇嘛等、赍敕存問達賴喇嘛、班禅胡土克圖。
遺以珊瑚綠松石嵌金茶筒、玉壺、杯等物。
○遣精奇尼哈番阿喇納等、往祭厄魯特部落顧實汗、仍賜赙。
○予故通政使司通政使管右參議事劉尚信、祭一次。
給與半葬。
○己醜。
清明節。
祭太廟。
遣内大臣公額爾克戴青行禮。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厄魯特部落阿巴賴諾顔、察罕台吉、馬賴台吉等、貢駝馬等物。
宴赉如例。
○辛卯。
谕朝鮮國王李淏曰。
前違犯禁例、越境伐木一案。
已準三法司所拟。
金忠一、申銀山、李起男、
丙申。
三月。
庚辰朔。
上至自南苑。
幸瀛台。
○遣官祭先農之神。
○鄖陽撫治胡全才奏報、饒營千總朱光祚等、擒僞總督李企晟。
獲僞印關防敕劄等物。
又四川僞總兵胥登榮、遣僞副将張鳳翼等、赍僞敕印詣漢中府投誠。
章下所司。
○辛巳。
緻仕大學士馮铨、疏辭新銜。
優上□日不允。
○壬午。
以禮部理事官喀代、為光祿寺掌印理事官。
何米達、為鴻胪寺掌印理事官。
○太子太保固山額真祝世允、引年乞休。
上以世允效力有年。
加少保、兼戶部尚書。
緻仕。
○旌表烈婦、均陽營副将胡廷聘妻許氏、為賊所執。
剔目斷發。
罵賊不屈。
抱石投河死。
白河縣生員李光啟妻吳氏、妾王氏、因賊破寨、夫與子被執。
遂攜幼女、投崖自殒。
節婦、鎮平縣儒士孟良玉妻張氏、夫故、三日不食。
誓必死。
時有遺孕五月。
其姑泣勸。
氏指腹自矢曰。
生男則存。
生女仍從初志。
及生男廷诏。
氏撫孤課讀。
守節垂四十年。
遇寇亂。
母子被執。
廷诏乘夜負母脫于難。
孝養備至。
遠近鹹稱之。
俱給銀建坊如例。
○戶科都給事中王祯劾奏、大學士陳之遴、系前朝被革詞臣、來投阙下。
不數年間、超擢尚書。
旋登政府。
不圖報效。
市權豪恣。
昨南苑賜宴。
皇上面加呵斥。
凜凜天威。
而之遴不思閉閣省罪。
即于次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
罪不容誅、乞重加處分。
以儆邪污。
疏上。
命之遴據實回奏。
不得仍前支飾。
以蹈欺蒙之咎。
○癸未。
免湖廣天門、松滋、安化、黃梅、廣濟、漢川、棗陽、甯遠、武昌、九縣十二年分旱災額賦。
○甲申。
廣東道監察禦史焦毓瑞劾奏禮部尚書胡世安、受大學士陳之遴囑托。
濫舉之遴同鄉安肅知縣沈令式、堪任知府。
徇私背公。
法應連坐。
得上□日、之遴、世安、一并明白回奏。
○乙酉。
叙平定廣東功。
以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固山額真朱瑪喇、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二等精奇尼哈番安他木、為一等精奇尼哈番。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護軍統領敦拜、為二等精奇尼哈番。
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鐘吉達、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二等阿達哈哈番賴塔、為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
二等阿達哈哈番李定邦、梅勒章京鄂拜、胡爾班巴圖魯署甲喇章京布代巴圖魯、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三等阿達哈哈番伊哈納、穆成格、索大塞、為二等阿達哈哈番。
加梅勒章京畢立克圖、一等阿達哈哈番雅喇、拜他喇布勒哈番梅勒章京範達理、布蘭岱、龍山、何拜、牛錄章京察思夏、拖沙喇哈番護軍校碩塞、各一拖沙喇哈番。
授梅勒章京海爾圖、護軍參領松俄托、署甲喇章京喀賽、吳盧喀、委署章京布喇善、達爾巴哈、各一拖沙喇哈番。
○命護軍統領希爾艮、蘇克薩哈、達蘇、前鋒統領努山、鄂碩、梅勒章京蘇拜、俱為内大臣。
○贈殉難湖廣沅陵縣知縣楊來鳳、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
蔭一子入監讀書。
○大學士陳之遴引罪回奏。
得上□日、陳之遴既知罪戾甚多。
此回奏又不明言罪狀。
但請處分。
沈令式是否鄉親。
并未說明。
既稱其頗有能聲。
即系徇私推獎。
何得朦混推辭。
奏内南北各親其親。
各友其友等語。
朕所痛惡。
平日誡谕。
何等嚴切。
乃不思省改。
自認姻戚鄉曲。
往來會晤。
明系故違朕谕。
殊為可恨。
着吏部嚴察議奏。
○禮部奏言、前此清明節。
享太廟。
惟主祭大臣、并執事官、各齋戒三日緻祭。
近查明朝清明節祀典、并不齋戒。
嗣後應令主祭官、分獻官、禮部太常寺執事官、先期齋戒一日。
并着為例。
從之。
○丙戌。
以正黃旗二等侍衛昂阿、為護軍參領。
○旌表節婦、四川西充縣民斯為樸妻李氏、給銀建坊如例。
○遣官祭曆代帝王。
○遣房山縣知縣祭金帝陵。
○定□山戊不□給宗室内無子承襲孀居福金等銀米例。
郡王福金、銀一千五百兩。
貝勒福金、銀八百兩。
貝子福金、銀五百兩。
米照銀給發。
鎮國公以下、奉恩将軍以上夫人、照民間封贈孀婦例。
視夫俸祿銀米額數、量給一半。
○特遣厄木齊喇嘛等、赍敕存問達賴喇嘛、班禅胡土克圖。
遺以珊瑚綠松石嵌金茶筒、玉壺、杯等物。
○遣精奇尼哈番阿喇納等、往祭厄魯特部落顧實汗、仍賜赙。
○予故通政使司通政使管右參議事劉尚信、祭一次。
給與半葬。
○己醜。
清明節。
祭太廟。
遣内大臣公額爾克戴青行禮。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厄魯特部落阿巴賴諾顔、察罕台吉、馬賴台吉等、貢駝馬等物。
宴赉如例。
○辛卯。
谕朝鮮國王李淏曰。
前違犯禁例、越境伐木一案。
已準三法司所拟。
金忠一、申銀山、李起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