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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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二年。
乙未。
十一月。
辛巳朔。
升福建提學道佥事宋徵輿、為尚寶司卿。
○以拜他喇布勒哈番馬爾漢、為吏部理事官阿達哈哈番鄂莫會為戶部理事官。
○以陣亡拖沙喇哈番喀代子馬塞、襲職。
○二等阿達哈哈番海蘭故、以其職并給伊父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碩塞納、為三等精奇尼哈番。
○以故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夏登仕子國相、朱運亨子文允、二等阿達哈哈番巴達喇納弟綽習希、三等阿達哈哈番舒書弟當塞、富爾瑚弟吳達禅、尼雅漢子束淑、拖沙喇哈番黃國華子彥參、哈思漢弟達思煥、各襲職。
○予定南王下陣亡精奇尼哈番曹盛祖、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程希孔、楊承先、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孫龍、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孫延世、董英、一等阿達哈哈番袁道光、洪文昇、長史李養性一等護衛白雲龍、牛錄章京王薦賢、孟有才、拜他喇布勒哈番孫應元、二等護衛徐士恩、王世祥、三等護衛馮應麟、護軍校樸伍、副将沈邦清、張士舉、都司張順、馬勝龍、祭葬如例。
○旌表烈婦。
靖南王屬下司廚人程四妻徐氏阿達哈哈番王汝庫子命召妻滕氏、千總朱國勳妻劉氏、把總郭子章妻鄧氏、潘洪圖妻董氏、妾孫氏、左營書吏周師武妻孫氏、護軍崔文鬥妻趙氏李松妻崔氏、張成武妻蔔氏、王大妻何氏、前鋒博羅器妻托氏、軍士何得才妻王氏、李有緝妻孫氏、俱因夫亡自缢各給銀建坊如例。
○壬午。
升通政使司左通政董國祥、為太仆寺卿。
以牛錄章京格禮為刑部理事官。
○是日、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齊集迎交泰殿寶頂于制造庫。
分左右行。
随至乾清門。
遣尚書衛周祚、祭制造庫之神。
侍郎孫廷铨、祭東安門之神。
尚書胡世安、祭東華門之神。
侍郎額黑裡、祭乾清門之神。
尚書覺羅郎球、祭交泰殿司工之神。
○免山東濱州、堂邑、章邱、濟陽、莘、觀城、博平、聊城、邱、冠、館陶、茌平、武城、等縣本年分蝗災額賦。
○癸未。
論滿漢文武大小官員等。
十月十九日。
有吏部書吏章冕、刎頸叩阍。
讦告順天巡按顧仁、悖上□日婪贓。
陷害無辜。
朕念前遣顧仁等巡方時、曾召至太和殿面谕、巡按之差。
前經停止。
因此官關系甚重吏治貪廉。
民生利病。
皆由之上達。
故複遣爾等往巡直省朕即倚為耳目手足。
爾等當仰體朕意潔己率屬。
奠安民生。
若不法受賄負朕委任。
朕則不拘常律。
雖贓數無多。
定行正法。
又召至左翼門、再加申谕。
往聞巡按官、初至地方亦虛博廉名及至差滿回京多婪取贓物。
爾等若蹈此弊。
初時廉聲。
俱置不問必照貪婪例處分。
朕屬望如此殷切誡谕如此嚴明。
稍有人必者、自當遵奉唯謹必不違朕二次面誡之谕。
今章冕所告恐未必實。
随命提顧仁等、到後。
遣内大臣、内院大學士、将衆犯取齊。
朕親行研審。
節次供吐。
皆經朕面鞫。
俱得實情。
顧仁、以巡方禦史。
奉敕不許用舊時蠹役。
乃複違上□日收用舊役六人。
是悖上□日藐法。
其罪一也。
敕令察訪地方疾苦。
糾劾貪墨官吏。
以安民生。
乃違上□日陷害下役。
受王士琦、章奏、求充書辦銀兩其罪一也。
索取章冕賄賂。
不遂所欲。
枉法責治。
且不發順天府推官審問。
而遠發真定府。
正恐受賄事露。
欲将章冕斃命滅口。
其罪一也。
将衙門供事承差。
違例私遣至家。
其罪一也。
顧仁、面承敕谕。
再四諄切。
辄敢背上□日壞法。
收蠹納賄。
深可痛恨。
朕前谕巡按禦史。
違上□日受贓。
不拘常律定罪。
今顧仁、不但壞法受賄。
且背朕兩次面谕。
為日無幾。
藐若罔聞。
即置之極刑、未足蔽辜。
賀繩烈、以刑部司官。
藐玩國法。
因巡方禦史顧仁、系伊同年。
王士琦、章奏、欲充巡按書辦。
送銀二百兩。
伊親自援引。
通同收受。
其罪一也。
及章冕許送顧仁銀二百兩伊又親行作保。
貪婪藐法。
其罪一也。
賀繩烈、身為職官。
寡廉鮮恥。
倚恃不法巡按。
居間行賄。
即行正法。
亦不為枉朕于滿漢諸臣、皆視如一體。
恩養均加今漢臣背恩如此。
大負朕從前愛養之意。
将顧仁賀繩烈、按律重懲。
以昭炯戒使天下臣工、從此洗心滌慮。
共矢潔清朕意如此。
爾等大小
乙未。
十一月。
辛巳朔。
升福建提學道佥事宋徵輿、為尚寶司卿。
○以拜他喇布勒哈番馬爾漢、為吏部理事官阿達哈哈番鄂莫會為戶部理事官。
○以陣亡拖沙喇哈番喀代子馬塞、襲職。
○二等阿達哈哈番海蘭故、以其職并給伊父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碩塞納、為三等精奇尼哈番。
○以故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夏登仕子國相、朱運亨子文允、二等阿達哈哈番巴達喇納弟綽習希、三等阿達哈哈番舒書弟當塞、富爾瑚弟吳達禅、尼雅漢子束淑、拖沙喇哈番黃國華子彥參、哈思漢弟達思煥、各襲職。
○予定南王下陣亡精奇尼哈番曹盛祖、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程希孔、楊承先、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孫龍、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孫延世、董英、一等阿達哈哈番袁道光、洪文昇、長史李養性一等護衛白雲龍、牛錄章京王薦賢、孟有才、拜他喇布勒哈番孫應元、二等護衛徐士恩、王世祥、三等護衛馮應麟、護軍校樸伍、副将沈邦清、張士舉、都司張順、馬勝龍、祭葬如例。
○旌表烈婦。
靖南王屬下司廚人程四妻徐氏阿達哈哈番王汝庫子命召妻滕氏、千總朱國勳妻劉氏、把總郭子章妻鄧氏、潘洪圖妻董氏、妾孫氏、左營書吏周師武妻孫氏、護軍崔文鬥妻趙氏李松妻崔氏、張成武妻蔔氏、王大妻何氏、前鋒博羅器妻托氏、軍士何得才妻王氏、李有緝妻孫氏、俱因夫亡自缢各給銀建坊如例。
○壬午。
升通政使司左通政董國祥、為太仆寺卿。
以牛錄章京格禮為刑部理事官。
○是日、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齊集迎交泰殿寶頂于制造庫。
分左右行。
随至乾清門。
遣尚書衛周祚、祭制造庫之神。
侍郎孫廷铨、祭東安門之神。
尚書胡世安、祭東華門之神。
侍郎額黑裡、祭乾清門之神。
尚書覺羅郎球、祭交泰殿司工之神。
○免山東濱州、堂邑、章邱、濟陽、莘、觀城、博平、聊城、邱、冠、館陶、茌平、武城、等縣本年分蝗災額賦。
○癸未。
論滿漢文武大小官員等。
十月十九日。
有吏部書吏章冕、刎頸叩阍。
讦告順天巡按顧仁、悖上□日婪贓。
陷害無辜。
朕念前遣顧仁等巡方時、曾召至太和殿面谕、巡按之差。
前經停止。
因此官關系甚重吏治貪廉。
民生利病。
皆由之上達。
故複遣爾等往巡直省朕即倚為耳目手足。
爾等當仰體朕意潔己率屬。
奠安民生。
若不法受賄負朕委任。
朕則不拘常律。
雖贓數無多。
定行正法。
又召至左翼門、再加申谕。
往聞巡按官、初至地方亦虛博廉名及至差滿回京多婪取贓物。
爾等若蹈此弊。
初時廉聲。
俱置不問必照貪婪例處分。
朕屬望如此殷切誡谕如此嚴明。
稍有人必者、自當遵奉唯謹必不違朕二次面誡之谕。
今章冕所告恐未必實。
随命提顧仁等、到後。
遣内大臣、内院大學士、将衆犯取齊。
朕親行研審。
節次供吐。
皆經朕面鞫。
俱得實情。
顧仁、以巡方禦史。
奉敕不許用舊時蠹役。
乃複違上□日收用舊役六人。
是悖上□日藐法。
其罪一也。
敕令察訪地方疾苦。
糾劾貪墨官吏。
以安民生。
乃違上□日陷害下役。
受王士琦、章奏、求充書辦銀兩其罪一也。
索取章冕賄賂。
不遂所欲。
枉法責治。
且不發順天府推官審問。
而遠發真定府。
正恐受賄事露。
欲将章冕斃命滅口。
其罪一也。
将衙門供事承差。
違例私遣至家。
其罪一也。
顧仁、面承敕谕。
再四諄切。
辄敢背上□日壞法。
收蠹納賄。
深可痛恨。
朕前谕巡按禦史。
違上□日受贓。
不拘常律定罪。
今顧仁、不但壞法受賄。
且背朕兩次面谕。
為日無幾。
藐若罔聞。
即置之極刑、未足蔽辜。
賀繩烈、以刑部司官。
藐玩國法。
因巡方禦史顧仁、系伊同年。
王士琦、章奏、欲充巡按書辦。
送銀二百兩。
伊親自援引。
通同收受。
其罪一也。
及章冕許送顧仁銀二百兩伊又親行作保。
貪婪藐法。
其罪一也。
賀繩烈、身為職官。
寡廉鮮恥。
倚恃不法巡按。
居間行賄。
即行正法。
亦不為枉朕于滿漢諸臣、皆視如一體。
恩養均加今漢臣背恩如此。
大負朕從前愛養之意。
将顧仁賀繩烈、按律重懲。
以昭炯戒使天下臣工、從此洗心滌慮。
共矢潔清朕意如此。
爾等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