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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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鹹使聞知。
○湯古忒部落達賴喇嘛具表謝恩。
貢方物。
○以追擒叛鎮海時行功。
加直隸河南山東總督馬光輝、漕運總督沈文奎、各一級。
俱蔭一子入監讀書。
○江南蘇州、常州、松江、鎮江等府、飓風海溢。
房屋樹木、半被漂沒傾拔。
男婦溺死無算。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遵上□日會議、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及東宮三太、三少之職。
曆代皆用。
今我朝文武大臣、亦應照成例加銜。
從之 ○六科給事中朱徽等奏言、恭讀聖谕。
知展谒陵寝、七月舉行。
今已屆期。
臣等竊有虞者、方今濕氣盛行。
暑雨汛濫。
盛京迢遠郵亭供頓、多有未備。
雖恩隆罔極、不憚劬勞。
而至尊玉體、尤當保護。
兼之遼陽郡縣初設、人民新集。
銮輿所過、軍馬供應、措辦為難。
又四方多事。
各處奏報軍機、勢難遙決。
政務萬幾。
深有未便。
臣等愚見、謂宜遣大臣恭代。
以慰聖懷。
俟昇平舉行、實為未晚。
禦史潘朝選等、亦合疏谏止。
得上□日、恭谒山陵、屢上□日已定。
朱徽等明知渎奏、借此沽名。
甚屬可惡。
本當議罪。
念系言官、姑從寬宥。
○命升任沅州總兵官栗養志、以署都督佥事。
照舊管南雄副将事。
以平南王尚可喜等疏留故也。
○癸未。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議奏、同安侯鄭芝龍、以次子鄭世忠、與成功誼切手足。
若令與使臣同到成功處、谕以君恩。
責以父命。
巽言婉導、彼必欣然向化。
應從所請。
令鄭世忠與使臣偕往可也。
從之。
○吏部言臣等、遵上□日确議、以後告假回籍各官。
應出缺。
仍酌量地方遠近定限。
除水程外、在家許住四個月。
違限一年之外議處。
二年之外、革職。
至丁憂起複各官、應酌量舊例、服滿之後、照地方遠近、立限赴京。
違限半年之外、議處一年之外、勒令緻仕。
二年之外、革職為民。
從之。
○升戶部副理事官席喇布、為本部理事官。
○總河楊方興引疾乞休。
不允。
○戶部奏、國家所賴者賦稅。
官兵所倚者俸饷。
關系匪輕。
今約計北直、山東、山西、河南、浙江、江南、陝西、湖廣、江西、福建、廣東十一省。
原額地丁銀三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六百六十八兩有奇。
内除荒亡蠲免銀六百三十九萬四千兩零。
地方存留銀八百三十七萬一千六百九十六兩零。
起解各部寺銀二百零七萬六千八十六兩零。
該臣部項下銀一千四百八十萬三千八百八十四兩零。
内撥給十一年分各省鎮兵饷銀一千一百五十一萬八千四百兩零。
應解臣部銀三百二十八萬五千四百八十兩零。
又應找撥陝西、廣東、湖廣等處、兵饷銀一百八十萬兩。
又王公文武滿漢官兵俸饷銀一百九十萬一千一百兩零。
計不敷銀四十一萬五千六百兩零。
此外有鹽課關稅銀、共二百七十二萬四百兩零。
又會議裁扣工食等銀二十九萬九千八百兩零。
除補前項不敷銀數外。
止應剩銀二百六十萬四千六百兩零。
又有臨時水旱災傷蠲免、及小民拖欠數目、不能如額。
又每遇出征、需用銀米。
及采買物料、餧養馬匹草豆賞赉等項。
難以豫定。
雖此外尚有原無定額雜項銀兩。
為數無多。
臣等思錢糧乃國家經費所賴。
兵民命脈所關。
不容少缺。
且滿兵用度、全倚月饷。
不知營運。
拙于謀生。
又備辦馬匹灰甲器械。
設無赢餘、何以養贍家口。
此斷宜豫為籌畫者也。
查布政司衙門。
有左右二布政使、經曆、照磨、都事、理問、檢校等官七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二千八百四十一兩零。
按察司衙門、有按察使經曆、照磨、知事、檢校、司獄等官六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一千七百四十六兩零。
一府有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經曆、知事、照磨、又教授一員、訓導二員、共十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二千六百七十兩零。
一州有知州、州同、州判、吏目、又有學正一員、訓導二員、共七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
共銀二千一十一兩零。
一縣有知縣、縣丞、典史、又有教谕一員、訓導二員、共六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一千八百二十一兩零。
又各省有兵馬道員、共一百四十三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一十萬五各一百五十五兩零。
又中軍守備、千把總等官、共一百七十四員。
計每年俸廪銀、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兩零。
兵、一萬四千九百五十名。
計每年需用錢糧、銀、共二十六萬八千二百五十四兩零。
米、三萬五千一百石。
料、一萬九百四十四石。
除米豆草束、共該銀四十萬三千三百七十兩零。
或将此中閑冗官員、并無事地方官兵、酌量裁汰。
将所裁錢糧、于緊要處養贍滿洲兵丁。
似可有裨于國計矣。
得上□日、所奏每年出入錢糧數目、知道了。
内外閑冗官員、吏部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等官、确議具奏。
其地方無事官兵、應否量行裁汰。
着該督撫詳察确議具奏。
○甲申。
降補原任山東沂州總兵官張大治、為湖廣黃州府副将。
升陝西陽平關參将許占魁、為山西平陽營副将。
山西撫标遊擊彭有炤、為浙江湖州府副将。
江南廬州府參将萬承選、為陝西甯夏花馬池副将。
○宴琉球國王舅馬宗毅等于禮部。
○丁亥。
命左春坊左贊善兼内翰林弘文院檢讨姜元衡、内翰林弘文院編修馬葉曾、為江南鄉試主考官。
鹹使聞知。
○湯古忒部落達賴喇嘛具表謝恩。
貢方物。
○以追擒叛鎮海時行功。
加直隸河南山東總督馬光輝、漕運總督沈文奎、各一級。
俱蔭一子入監讀書。
○江南蘇州、常州、松江、鎮江等府、飓風海溢。
房屋樹木、半被漂沒傾拔。
男婦溺死無算。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遵上□日會議、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及東宮三太、三少之職。
曆代皆用。
今我朝文武大臣、亦應照成例加銜。
從之 ○六科給事中朱徽等奏言、恭讀聖谕。
知展谒陵寝、七月舉行。
今已屆期。
臣等竊有虞者、方今濕氣盛行。
暑雨汛濫。
盛京迢遠郵亭供頓、多有未備。
雖恩隆罔極、不憚劬勞。
而至尊玉體、尤當保護。
兼之遼陽郡縣初設、人民新集。
銮輿所過、軍馬供應、措辦為難。
又四方多事。
各處奏報軍機、勢難遙決。
政務萬幾。
深有未便。
臣等愚見、謂宜遣大臣恭代。
以慰聖懷。
俟昇平舉行、實為未晚。
禦史潘朝選等、亦合疏谏止。
得上□日、恭谒山陵、屢上□日已定。
朱徽等明知渎奏、借此沽名。
甚屬可惡。
本當議罪。
念系言官、姑從寬宥。
○命升任沅州總兵官栗養志、以署都督佥事。
照舊管南雄副将事。
以平南王尚可喜等疏留故也。
○癸未。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議奏、同安侯鄭芝龍、以次子鄭世忠、與成功誼切手足。
若令與使臣同到成功處、谕以君恩。
責以父命。
巽言婉導、彼必欣然向化。
應從所請。
令鄭世忠與使臣偕往可也。
從之。
○吏部言臣等、遵上□日确議、以後告假回籍各官。
應出缺。
仍酌量地方遠近定限。
除水程外、在家許住四個月。
違限一年之外議處。
二年之外、革職。
至丁憂起複各官、應酌量舊例、服滿之後、照地方遠近、立限赴京。
違限半年之外、議處一年之外、勒令緻仕。
二年之外、革職為民。
從之。
○升戶部副理事官席喇布、為本部理事官。
○總河楊方興引疾乞休。
不允。
○戶部奏、國家所賴者賦稅。
官兵所倚者俸饷。
關系匪輕。
今約計北直、山東、山西、河南、浙江、江南、陝西、湖廣、江西、福建、廣東十一省。
原額地丁銀三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六百六十八兩有奇。
内除荒亡蠲免銀六百三十九萬四千兩零。
地方存留銀八百三十七萬一千六百九十六兩零。
起解各部寺銀二百零七萬六千八十六兩零。
該臣部項下銀一千四百八十萬三千八百八十四兩零。
内撥給十一年分各省鎮兵饷銀一千一百五十一萬八千四百兩零。
應解臣部銀三百二十八萬五千四百八十兩零。
又應找撥陝西、廣東、湖廣等處、兵饷銀一百八十萬兩。
又王公文武滿漢官兵俸饷銀一百九十萬一千一百兩零。
計不敷銀四十一萬五千六百兩零。
此外有鹽課關稅銀、共二百七十二萬四百兩零。
又會議裁扣工食等銀二十九萬九千八百兩零。
除補前項不敷銀數外。
止應剩銀二百六十萬四千六百兩零。
又有臨時水旱災傷蠲免、及小民拖欠數目、不能如額。
又每遇出征、需用銀米。
及采買物料、餧養馬匹草豆賞赉等項。
難以豫定。
雖此外尚有原無定額雜項銀兩。
為數無多。
臣等思錢糧乃國家經費所賴。
兵民命脈所關。
不容少缺。
且滿兵用度、全倚月饷。
不知營運。
拙于謀生。
又備辦馬匹灰甲器械。
設無赢餘、何以養贍家口。
此斷宜豫為籌畫者也。
查布政司衙門。
有左右二布政使、經曆、照磨、都事、理問、檢校等官七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二千八百四十一兩零。
按察司衙門、有按察使經曆、照磨、知事、檢校、司獄等官六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一千七百四十六兩零。
一府有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經曆、知事、照磨、又教授一員、訓導二員、共十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二千六百七十兩零。
一州有知州、州同、州判、吏目、又有學正一員、訓導二員、共七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
共銀二千一十一兩零。
一縣有知縣、縣丞、典史、又有教谕一員、訓導二員、共六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一千八百二十一兩零。
又各省有兵馬道員、共一百四十三員。
每年俸薪經費衙役工食、共銀一十萬五各一百五十五兩零。
又中軍守備、千把總等官、共一百七十四員。
計每年俸廪銀、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兩零。
兵、一萬四千九百五十名。
計每年需用錢糧、銀、共二十六萬八千二百五十四兩零。
米、三萬五千一百石。
料、一萬九百四十四石。
除米豆草束、共該銀四十萬三千三百七十兩零。
或将此中閑冗官員、并無事地方官兵、酌量裁汰。
将所裁錢糧、于緊要處養贍滿洲兵丁。
似可有裨于國計矣。
得上□日、所奏每年出入錢糧數目、知道了。
内外閑冗官員、吏部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等官、确議具奏。
其地方無事官兵、應否量行裁汰。
着該督撫詳察确議具奏。
○甲申。
降補原任山東沂州總兵官張大治、為湖廣黃州府副将。
升陝西陽平關參将許占魁、為山西平陽營副将。
山西撫标遊擊彭有炤、為浙江湖州府副将。
江南廬州府參将萬承選、為陝西甯夏花馬池副将。
○宴琉球國王舅馬宗毅等于禮部。
○丁亥。
命左春坊左贊善兼内翰林弘文院檢讨姜元衡、内翰林弘文院編修馬葉曾、為江南鄉試主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