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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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墾荒田一萬二千二百五十頃有奇。
○宴朝鮮國王貢膺太監史成序等于禮部。
○四子部落達爾漢卓禮克圖郡王溫布薨。
以其子巴拜襲爵。
○劄魯特部落多羅貝勒尚嘉布薨。
以其子奇塔特襲爵。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吳賴子顧得、二等阿達哈哈番卓爾馬子讷黑圖、三等阿達哈哈番額參子薩戴、納哈處來孫納三珠、奇堂果爾兄特黑、年老休緻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脫克脫惠子西喇布、拖沙喇哈番亢成鳳子熙安、各襲職。
○以二等阿達哈哈番達思桓有罪、削其三次恩诏所加之職。
其所襲伊父拜他喇布勒哈番、令伊弟胡穆齊襲之 ○庚辰。
定遠大将軍和碩敬謹親王尼堪靈榇自湖南回京。
命和碩親王以下、二品官以上、出郭十裡迎。
既至、上欲親臨其喪。
諸王大臣以彼地出痘、力谏。
乃止。
○命三法司凡審拟死罪。
議同者、合具看語。
不同者、各具看語奏聞。
永着為例。
○同安侯鄭芝龍奏言、前命招撫逆弟鴻逵、逆子成功、臣即遣人贻書、宣傳聖意。
俱未受封。
上以鄭成功妄行索地、誇詐大言。
其欲不可餍足。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确議以聞。
○壬午。
恤叙州重慶陣亡将士。
贈都司佥書曹大川、為署遊擊。
部劄都司呂克忠張奇勳、王效舜為遊擊。
外委副将孫友才、遊擊高飛熊部劄守備李應第、哈世圖徐仲武、談進學、李雲龍、王興基、王國臣、俱實授餘各給銀如例。
○癸未。
緻仕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禦史房可壯卒。
○甲申。
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下索諾額爾德尼、遣阿顔齊等貢駝馬。
宴赉如例。
○起用原任太仆寺少卿曹溶、戶科右給事中劉鴻儒、吏科給事中林起龍、為原官。
○工科給事中張王治、條奏救荒四事。
一緩徵之令宜下一勸赈之格宜懸一贖锾之積宜蠲。
一關津之稅宜寬。
得上□日、這條奏俱平易切實。
着所司議奏。
○河南巡撫右副都禦史雷興、赴任至趙州。
道卒 ○乙酉。
命設粥廠。
赈濟京師饑民。
○免直隸通密、永平、易州、井陉、昌平、霸州、所屬州縣衛所本年、分水災額賦。
○丙戌。
修葺福陵、昭陵、興京陵、給匠役等冬衣。
○先是叛民朱由極、自稱為故明泰昌帝第三子。
逆黨楊得先等推以為主。
造僞劄僞印、煽惑鄉民、妄授官職、招集黨羽、潛謀不軌。
至是為宛平縣民甯忠弼等所首。
事聞、命諸王、貝勒、大臣、内院、九卿、詹事、科、道等、會鞫得實。
磔其為首者七人。
斬其附從者二十二人。
○禮科給事中李裀疏劾铨司宋學洙、典試河南。
貪淫不法。
下所司察議。
○丁亥。
遣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谕祭和碩敬謹親王。
○戊子。
先是各部奏事畢、仍攜本章回部拟上□日、方送内院。
每緻舛錯後于奏事時、奉禦批、即發内院。
至是上以章奏繁多。
若竟送内院、又恐易滋弊窦命和碩鄭親王同諸大臣更議。
尋議、于太和門内、擇一便室。
令大學士學士等官、分班入直。
本章或上親批。
或于上前面批。
若有應更改之事、即面奏更改。
庶幾無弊。
議上、許之于是欽定大學士學士名次為二直。
更番在内辦事。
○遣禮部右侍郎高珩、谕祭明末殉難諸臣範景文等、十六人。
各予谥。
範景文曰文忠。
倪元璐曰文貞。
李邦華曰忠肅。
施邦耀曰恭愍。
吳麟徵曰貞肅。
周鳳翔曰文介。
汪偉曰文毅。
吳甘來曰莊介。
王章曰節愍。
陳良谟曰恭潔。
劉理順曰文烈。
馬世奇曰文肅。
成德曰介愍。
鞏永固曰忠烈。
金鋐曰忠潔。
太監王承恩曰忠節。
○谕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伯索尼曰。
覽刑部奏言、緝拏逆賊夥黨、并獲有未經薙發優人王玉、梁七子二人。
供稱身系戲子、欲扮女妝。
以故未經薙發。
如我等人、各省俱有等語。
前曾頒上□日不薙發者斬。
何嘗有許優人留發之令。
嚴禁已久、此輩尚違制蓄發、殊為可惡。
今刊示嚴谕内外一切人等、如有托稱優人、未經薙發者。
着遵法速薙。
頒示十日後、如有不薙發之人。
在内送刑部審明正法。
在外該管各地方官。
奏明正法。
若知而不舉、無論官民治以重罪。
其傳谕刑部速行刊示。
○庚寅。
工科給事中魏裔介條奏拯救兵民八事。
一、發倉減價、粜與八旗、及京師窮民。
一、流民所至、地方官給印票、準其入籍墾荒。
一、流民既棄其鄉、所遺戶丁差徭、即行豁免。
一、各處給發軍饷、取營兵實收結狀、每季彙報、以杜侵克。
一、各撫鎮死亡兵馬、未支糧饷、宜分賞見在軍士。
一、查荒不許過一月、其已蠲者、有司造冊呈報。
使民沾實惠。
一、存留錢糧、如裡馬、鄉飲、修署、坊銀、諸不急務、清算節省、以備赈貧。
一、災傷地方、禁屠戶乘賤宰殺耕牛。
下所司酌議。
○宴朝鮮國王貢膺太監史成序等于禮部。
○四子部落達爾漢卓禮克圖郡王溫布薨。
以其子巴拜襲爵。
○劄魯特部落多羅貝勒尚嘉布薨。
以其子奇塔特襲爵。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吳賴子顧得、二等阿達哈哈番卓爾馬子讷黑圖、三等阿達哈哈番額參子薩戴、納哈處來孫納三珠、奇堂果爾兄特黑、年老休緻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脫克脫惠子西喇布、拖沙喇哈番亢成鳳子熙安、各襲職。
○以二等阿達哈哈番達思桓有罪、削其三次恩诏所加之職。
其所襲伊父拜他喇布勒哈番、令伊弟胡穆齊襲之 ○庚辰。
定遠大将軍和碩敬謹親王尼堪靈榇自湖南回京。
命和碩親王以下、二品官以上、出郭十裡迎。
既至、上欲親臨其喪。
諸王大臣以彼地出痘、力谏。
乃止。
○命三法司凡審拟死罪。
議同者、合具看語。
不同者、各具看語奏聞。
永着為例。
○同安侯鄭芝龍奏言、前命招撫逆弟鴻逵、逆子成功、臣即遣人贻書、宣傳聖意。
俱未受封。
上以鄭成功妄行索地、誇詐大言。
其欲不可餍足。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确議以聞。
○壬午。
恤叙州重慶陣亡将士。
贈都司佥書曹大川、為署遊擊。
部劄都司呂克忠張奇勳、王效舜為遊擊。
外委副将孫友才、遊擊高飛熊部劄守備李應第、哈世圖徐仲武、談進學、李雲龍、王興基、王國臣、俱實授餘各給銀如例。
○癸未。
緻仕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禦史房可壯卒。
○甲申。
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下索諾額爾德尼、遣阿顔齊等貢駝馬。
宴赉如例。
○起用原任太仆寺少卿曹溶、戶科右給事中劉鴻儒、吏科給事中林起龍、為原官。
○工科給事中張王治、條奏救荒四事。
一緩徵之令宜下一勸赈之格宜懸一贖锾之積宜蠲。
一關津之稅宜寬。
得上□日、這條奏俱平易切實。
着所司議奏。
○河南巡撫右副都禦史雷興、赴任至趙州。
道卒 ○乙酉。
命設粥廠。
赈濟京師饑民。
○免直隸通密、永平、易州、井陉、昌平、霸州、所屬州縣衛所本年、分水災額賦。
○丙戌。
修葺福陵、昭陵、興京陵、給匠役等冬衣。
○先是叛民朱由極、自稱為故明泰昌帝第三子。
逆黨楊得先等推以為主。
造僞劄僞印、煽惑鄉民、妄授官職、招集黨羽、潛謀不軌。
至是為宛平縣民甯忠弼等所首。
事聞、命諸王、貝勒、大臣、内院、九卿、詹事、科、道等、會鞫得實。
磔其為首者七人。
斬其附從者二十二人。
○禮科給事中李裀疏劾铨司宋學洙、典試河南。
貪淫不法。
下所司察議。
○丁亥。
遣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谕祭和碩敬謹親王。
○戊子。
先是各部奏事畢、仍攜本章回部拟上□日、方送内院。
每緻舛錯後于奏事時、奉禦批、即發内院。
至是上以章奏繁多。
若竟送内院、又恐易滋弊窦命和碩鄭親王同諸大臣更議。
尋議、于太和門内、擇一便室。
令大學士學士等官、分班入直。
本章或上親批。
或于上前面批。
若有應更改之事、即面奏更改。
庶幾無弊。
議上、許之于是欽定大學士學士名次為二直。
更番在内辦事。
○遣禮部右侍郎高珩、谕祭明末殉難諸臣範景文等、十六人。
各予谥。
範景文曰文忠。
倪元璐曰文貞。
李邦華曰忠肅。
施邦耀曰恭愍。
吳麟徵曰貞肅。
周鳳翔曰文介。
汪偉曰文毅。
吳甘來曰莊介。
王章曰節愍。
陳良谟曰恭潔。
劉理順曰文烈。
馬世奇曰文肅。
成德曰介愍。
鞏永固曰忠烈。
金鋐曰忠潔。
太監王承恩曰忠節。
○谕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伯索尼曰。
覽刑部奏言、緝拏逆賊夥黨、并獲有未經薙發優人王玉、梁七子二人。
供稱身系戲子、欲扮女妝。
以故未經薙發。
如我等人、各省俱有等語。
前曾頒上□日不薙發者斬。
何嘗有許優人留發之令。
嚴禁已久、此輩尚違制蓄發、殊為可惡。
今刊示嚴谕内外一切人等、如有托稱優人、未經薙發者。
着遵法速薙。
頒示十日後、如有不薙發之人。
在内送刑部審明正法。
在外該管各地方官。
奏明正法。
若知而不舉、無論官民治以重罪。
其傳谕刑部速行刊示。
○庚寅。
工科給事中魏裔介條奏拯救兵民八事。
一、發倉減價、粜與八旗、及京師窮民。
一、流民所至、地方官給印票、準其入籍墾荒。
一、流民既棄其鄉、所遺戶丁差徭、即行豁免。
一、各處給發軍饷、取營兵實收結狀、每季彙報、以杜侵克。
一、各撫鎮死亡兵馬、未支糧饷、宜分賞見在軍士。
一、查荒不許過一月、其已蠲者、有司造冊呈報。
使民沾實惠。
一、存留錢糧、如裡馬、鄉飲、修署、坊銀、諸不急務、清算節省、以備赈貧。
一、災傷地方、禁屠戶乘賤宰殺耕牛。
下所司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