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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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人不過四品。
凡系内員非奉差遣。
不許擅出皇城。
職司之外、不許幹涉一事。
不許招引外人。
不許交結外官。
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
不許假弟侄等人名色、置買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擾害人民。
其在外官員、亦不許與内官、互相交結。
如有内外交結者、同官覺舉。
院部察奏。
科道糾參。
審實一并正法。
防禁既嚴、庶革前弊。
仍明谕中外、以見朕酌用寺人之意。
内院即傳谕該衙門遵行。
着刊刻滿漢字告示。
自王以下、以及官吏軍民人等、鹹宜知悉。
○賜奈曼部落達爾漢郡王阿罕等、宴于驿館。
閏六月。
甲子朔。
西納國師班着爾盆錯、奉貢請襲。
賜名通慧淨覺國師。
給之敕印。
○丙寅。
以吏部尚書成克鞏、為内翰林秘書院大學士。
禮部左侍郎張端、為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
吏部右侍郎劉正宗、為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
○升湖廣左布政使林德馨、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兵部左給事中陳調元、為刑科都給事中。
刑科左給事中周之桂、為兵科都給事中。
改庶吉士張璇、為兵科給事中。
○廷試官貢監生李維楓等、一百七人。
○戊辰。
都察院左都禦史金之俊、以老病乞休。
慰留之。
○以鑲紅旗一等護衛羅多禮、為護軍參領。
○賜經略洪承疇敕曰。
茲以湖南兩廣地方、底定已久。
滇黔阻遠、聲教罕通。
不逞之徒、未喻朕心。
時複煽惑蠢動漸及湖南。
以緻大兵屢出、百姓未獲甯息。
朕承天愛民、不忍勤兵黩武。
困苦赤子。
将以文德綏懷、歸我樂宇必得夙望重臣、曉暢民情。
練達治理者。
假以便宜、相機巢□刀撫、方可敉甯。
遍察廷臣、惟爾克當斯任。
前招撫江南、奏有成效。
必能肅将朕命、綏靖南方。
茲特命卿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聽擇扼要處所駐劄。
應巡曆者、随便巡曆。
總督應關會者、必咨爾而後行。
爾所欲行若系緊密機務。
許爾便宜行事。
然後知會巡撫、提督、總兵以下、聽爾節制。
兵馬糧饷、聽爾調發。
文官五品以下、武官副将以下、有違命者、聽以軍法從事。
一應撫巢□刀事宜、不從中制。
事從具疏報聞。
滿兵留徹、俟到日酌妥、即行具奏。
事關藩王及公者、平行咨會。
相見各依賓客禮。
文武各官、在京在外、應于軍前及地方需用者、随時擇取任用。
所屬各省官員。
升轉補調、悉從所奏。
撫、鎮、道、府等官、有地方不宜、才品不稱、應另行推用者、一面調補、一面奏聞。
吏兵二部、不得拘例掣肘。
應用錢糧、即與解給。
戶部不得稽遲。
如緊急軍需、撥解未到、即與就近藩司、榷關行文取用、具疏奏聞。
其歸順官員、内外酌量題錄。
投降兵民、随宜安插。
事會可乘、即督兵進取。
時宜防守。
則慎固封疆。
各處土司、已順者加意綏輯。
未附者布信招懷。
四川、江西、河南、陝西地方、鄰近湖廣、應有兵事相關者、移文總督巡撫、犄角策應。
卿受茲委任、務開誠布公、集思廣益。
收拾智勇。
毋為逆黨所誘。
綏輯窮黎。
毋為貪官所苦。
進戰、則得地以守。
固守、則出奇以戰。
練士卒在平時。
選賢良置要地。
務使滇黔望風來歸。
官民懷德恐後。
庶稱朕誕敷文教至意。
功成之日、優加爵賞。
地方既定、詳籌善後。
即命還朝、慰朕眷懷。
爾其欽哉。
○贈四川殉難下東道佥事王興國、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入監讀書。
○贈湖廣殉難南漳縣知縣姚延儒、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蔭一子入監讀書。
儒學訓導賀泰來、為國子監學錄。
典史濮昌國、為河南濟源縣主簿。
各祭葬如例。
○壬申。
增設宗人府漢啟心郎一員。
○贈故江西巡撫右副都禦史夏一鹗、為兵部右侍郎、蔭一子入監讀書。
○予廣東殉難香山縣知縣張令憲、祭葬如例。
○叙征湖南廣西軍功。
加都督同知管廣西提督總兵官事線國安、左都督。
署總兵管左翼總兵官事馬雄、都督同知。
都督同知管右翼總兵官事全節、右都督。
○甲戌。
以皇太後移居慈甯宮、遣官祭告太廟。
○乙亥。
皇太後移居慈甯宮。
是日、皇太後儀仗全設宮門外。
固倫公主、和碩福金以下、多羅貝勒女多羅格格、輔國公妻、固山額真尚書、及精奇尼哈番等官妻以上。
俱朝服齊集于皇太後宮門東。
辰刻。
皇太後禮服出宮、乘辇。
儀仗前導。
作樂。
往慈甯宮。
兩妃大門外乘輿、随皇太後辇行。
諸福金、及格格、諸大臣妻、亦序列随至慈甯門外肅立。
皇太後兩妃入宮、福金等退立原集處、禮部官奏皇太後移慈甯宮訖。
上禮服出宮、乘辇出西翼門。
内大臣、及侍衛朝服、随至慈甯宮東旁門。
上降辇、進慈甯門肅立、奏請行禮。
皇太後禮服、禦慈甯宮寶座。
奏樂。
上進前立。
内大臣列慈甯門外階上。
侍衛立階下。
鳴贊官贊禮。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
内大臣侍衛随行禮。
畢。
上退立東階。
奏請皇太後還宮。
奏樂。
皇太後進宮。
上仍至降辇處乘辇、回宮。
固倫公主、福金、格格、及諸大臣妻、至慈甯門序立。
奏請行禮。
皇太後禮服、複禦慈甯宮寶座。
奏樂。
固倫公主、福金、格格、及諸大臣妻前進行禮。
禮畢。
兩妃至、坐于皇太後寶座旁椅。
寺人不過四品。
凡系内員非奉差遣。
不許擅出皇城。
職司之外、不許幹涉一事。
不許招引外人。
不許交結外官。
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
不許假弟侄等人名色、置買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擾害人民。
其在外官員、亦不許與内官、互相交結。
如有内外交結者、同官覺舉。
院部察奏。
科道糾參。
審實一并正法。
防禁既嚴、庶革前弊。
仍明谕中外、以見朕酌用寺人之意。
内院即傳谕該衙門遵行。
着刊刻滿漢字告示。
自王以下、以及官吏軍民人等、鹹宜知悉。
○賜奈曼部落達爾漢郡王阿罕等、宴于驿館。
閏六月。
甲子朔。
西納國師班着爾盆錯、奉貢請襲。
賜名通慧淨覺國師。
給之敕印。
○丙寅。
以吏部尚書成克鞏、為内翰林秘書院大學士。
禮部左侍郎張端、為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
吏部右侍郎劉正宗、為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
○升湖廣左布政使林德馨、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兵部左給事中陳調元、為刑科都給事中。
刑科左給事中周之桂、為兵科都給事中。
改庶吉士張璇、為兵科給事中。
○廷試官貢監生李維楓等、一百七人。
○戊辰。
都察院左都禦史金之俊、以老病乞休。
慰留之。
○以鑲紅旗一等護衛羅多禮、為護軍參領。
○賜經略洪承疇敕曰。
茲以湖南兩廣地方、底定已久。
滇黔阻遠、聲教罕通。
不逞之徒、未喻朕心。
時複煽惑蠢動漸及湖南。
以緻大兵屢出、百姓未獲甯息。
朕承天愛民、不忍勤兵黩武。
困苦赤子。
将以文德綏懷、歸我樂宇必得夙望重臣、曉暢民情。
練達治理者。
假以便宜、相機巢□刀撫、方可敉甯。
遍察廷臣、惟爾克當斯任。
前招撫江南、奏有成效。
必能肅将朕命、綏靖南方。
茲特命卿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聽擇扼要處所駐劄。
應巡曆者、随便巡曆。
總督應關會者、必咨爾而後行。
爾所欲行若系緊密機務。
許爾便宜行事。
然後知會巡撫、提督、總兵以下、聽爾節制。
兵馬糧饷、聽爾調發。
文官五品以下、武官副将以下、有違命者、聽以軍法從事。
一應撫巢□刀事宜、不從中制。
事從具疏報聞。
滿兵留徹、俟到日酌妥、即行具奏。
事關藩王及公者、平行咨會。
相見各依賓客禮。
文武各官、在京在外、應于軍前及地方需用者、随時擇取任用。
所屬各省官員。
升轉補調、悉從所奏。
撫、鎮、道、府等官、有地方不宜、才品不稱、應另行推用者、一面調補、一面奏聞。
吏兵二部、不得拘例掣肘。
應用錢糧、即與解給。
戶部不得稽遲。
如緊急軍需、撥解未到、即與就近藩司、榷關行文取用、具疏奏聞。
其歸順官員、内外酌量題錄。
投降兵民、随宜安插。
事會可乘、即督兵進取。
時宜防守。
則慎固封疆。
各處土司、已順者加意綏輯。
未附者布信招懷。
四川、江西、河南、陝西地方、鄰近湖廣、應有兵事相關者、移文總督巡撫、犄角策應。
卿受茲委任、務開誠布公、集思廣益。
收拾智勇。
毋為逆黨所誘。
綏輯窮黎。
毋為貪官所苦。
進戰、則得地以守。
固守、則出奇以戰。
練士卒在平時。
選賢良置要地。
務使滇黔望風來歸。
官民懷德恐後。
庶稱朕誕敷文教至意。
功成之日、優加爵賞。
地方既定、詳籌善後。
即命還朝、慰朕眷懷。
爾其欽哉。
○贈四川殉難下東道佥事王興國、為光祿寺少卿、蔭一子入監讀書。
○贈湖廣殉難南漳縣知縣姚延儒、為本省按察使司佥事、蔭一子入監讀書。
儒學訓導賀泰來、為國子監學錄。
典史濮昌國、為河南濟源縣主簿。
各祭葬如例。
○壬申。
增設宗人府漢啟心郎一員。
○贈故江西巡撫右副都禦史夏一鹗、為兵部右侍郎、蔭一子入監讀書。
○予廣東殉難香山縣知縣張令憲、祭葬如例。
○叙征湖南廣西軍功。
加都督同知管廣西提督總兵官事線國安、左都督。
署總兵管左翼總兵官事馬雄、都督同知。
都督同知管右翼總兵官事全節、右都督。
○甲戌。
以皇太後移居慈甯宮、遣官祭告太廟。
○乙亥。
皇太後移居慈甯宮。
是日、皇太後儀仗全設宮門外。
固倫公主、和碩福金以下、多羅貝勒女多羅格格、輔國公妻、固山額真尚書、及精奇尼哈番等官妻以上。
俱朝服齊集于皇太後宮門東。
辰刻。
皇太後禮服出宮、乘辇。
儀仗前導。
作樂。
往慈甯宮。
兩妃大門外乘輿、随皇太後辇行。
諸福金、及格格、諸大臣妻、亦序列随至慈甯門外肅立。
皇太後兩妃入宮、福金等退立原集處、禮部官奏皇太後移慈甯宮訖。
上禮服出宮、乘辇出西翼門。
内大臣、及侍衛朝服、随至慈甯宮東旁門。
上降辇、進慈甯門肅立、奏請行禮。
皇太後禮服、禦慈甯宮寶座。
奏樂。
上進前立。
内大臣列慈甯門外階上。
侍衛立階下。
鳴贊官贊禮。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
内大臣侍衛随行禮。
畢。
上退立東階。
奏請皇太後還宮。
奏樂。
皇太後進宮。
上仍至降辇處乘辇、回宮。
固倫公主、福金、格格、及諸大臣妻、至慈甯門序立。
奏請行禮。
皇太後禮服、複禦慈甯宮寶座。
奏樂。
固倫公主、福金、格格、及諸大臣妻前進行禮。
禮畢。
兩妃至、坐于皇太後寶座旁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