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書院侍講。
編修石申、為内翰林國史院侍講。
沙澄、為内翰林弘文院侍講。
修撰程芳朝、為左春坊左谕德、兼内翰林秘書院修撰。
編修周啟嶲、為右春坊右谕德、兼内翰林弘文院修撰。
馮溥、為司經局洗馬、兼内翰林國史院修撰。
卓彜、為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秘書院編修。
黃機為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弘文院編修。
李目、為右春坊右中允、兼内翰林秘書院編修。
檢讨章雲鹭、為右春坊右中允、兼内翰林國史院編修。
編修方懸成、為左春坊左贊善、兼内翰林秘書院檢讨。
左敬祖、為左春坊左贊善、兼内翰林弘文院檢讨。
何采、為右春坊右贊善、兼内翰林秘書院檢讨。
曹本榮、為右春坊右贊善、兼内翰林國史院檢讨。
○丁醜。
谕吏部。
内翰林弘文院修撰麻勒吉、會試殿試、皆居第一。
同庶吉士教習、有志向學。
朕觀其氣度老成。
兼通清漢文義。
遇有侍讀學士員缺即行推補。
○谕内三院。
朕仰承天眷統一區宇深惟我太祖武皇帝。
肇造艱難。
太宗文皇帝大勳克集誕祐朕躬、以有今日。
自登極以來、眷懷陵寝。
辄思展谒。
但彼時朕年沖幼、未獲舉行每屆祀期、瞻仰在天之靈。
徘徊幾筵、不禁隕涕。
以緻寝食俱廢、日夜靡甯。
今将躬詣山陵、稍展孝思。
議政諸王、大臣滿漢九卿等官、其詳議以聞。
即傳谕禮部知之。
○定旌表宗室節孝貞烈例。
旌表節孝和碩親王、固倫公主、和碩福金、給銀一百兩、緞十六疋。
世子和碩公主、和碩親王側福金、世子福金、給銀九十兩、緞十四疋。
多羅郡王、和碩格格、世子側福金、多羅郡王福金、給銀八十五兩、緞十二疋。
多羅貝勒、多羅格格、多羅郡王側福金、多羅貝勒福金、給銀八十兩、緞十一疋。
固山貝子、多羅貝勒側福金、多羅貝勒女多羅格格、固山貝子福金、給銀七十五兩、緞十疋。
鎮國公、固山貝子側福金、固山格格、鎮國公夫人、給銀七十兩、緞九疋。
輔國公、鎮國公側夫人、入八分公之女格格、輔國公夫人、給銀六十五兩、緞八疋。
鎮國将軍、輔國公側夫人、給銀六十兩、緞七疋。
輔國将軍、鎮國将軍夫人、給銀五十五兩、緞六疋。
奉國将軍、輔國将軍夫人、給銀五十兩、緞五疋。
奉恩将軍、奉國将軍妻、給銀四十五兩、緞四疋。
奉恩将軍妻、給銀四十兩、緞三疋。
鎮國将軍、輔國将軍、奉國将軍、奉恩将軍女、及閑散宗室、并妻女、給銀三十五兩、緞二疋。
以上俱賜敕獎谕、旌表貞烈。
固倫公主、和碩福金以下、輔國公夫人以上。
除上所賜羊酒紙張外、該部仍照例另給。
内院撰文、遣官緻祭。
鎮國将軍夫人以下閑散宗室以上妻女、部給羊酒紙張。
内院撰文、遣官緻祭。
覺羅内有節孝者、給銀三十兩、緞一收。
有貞烈者、給羊酒紙張、内院撰文、遣官緻祭。
○旌表和碩巽親王滿達海福金博爾濟錦氏、側福金貴齊特氏、輔國公世布石倫夫人博爾濟錦氏、貞烈。
正黃旗厄爾濟根妻覺羅氏、貞節。
○都察院左都禦史屠賴等奏言、自古帝王創業莫不寵眷勳舊。
我朝定鼎、功臣後有獲罪者、概黜其官。
似覺太過以後宜計其罪之重輕念其功之大小、酌量處分。
庶皇恩廣被于元臣。
與古帝王報功之意、亦允協矣。
下所司議。
○都察院左都禦史金之俊奏言、直隸江南、江北提學員缺、宜以詞林簡用從之。
○戊寅。
遣官祭關聖帝君。
○己卯。
谕兵部。
天下初定、瘡痍未起。
加之比年水旱、民不聊生。
饑寒切身、迫為盜賊。
及至官兵捕巢□刀、玉石難分。
魁惡雖多、剪除殊蔓、豈無冤濫。
況當年沉陷、情事不同。
或見迫于貪污。
或逼脅于渠寇。
既為賊黨、自拔無門念此人民、皆朕赤子生聚最難、摧殘極易。
若概加誅戮、深可憫傷。
茲特降殊恩、曲加赦宥。
自今順治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以前凡有嘯聚山林、劫掠道路、曾為土賊者無論人數多寡、罪犯大小、但能真心改悔、自首投誠悉準照曹四達子事例盡赦前罪。
仍着所在官司酌量安插。
兵仍補伍。
民即歸農。
不願還鄉者、聽其随便居住。
俱不許将吏有司。
及讐怨之家挾制吓詐告擾侵害。
如有故違者、該督撫應參奏者參奏。
應處治者處治。
其受撫人衆須痛改前非。
革心安業。
不許倚恃受撫名色、欺壓良民。
倘或違犯定行追論。
國法森嚴斷不再宥。
着該部作速行文各地方督撫、轉行所屬。
于通衢道路遍張告示、曉谕通知。
仍将撫過人數、安插事實不時奏聞。
○升江西按察使司副使嶺北道李際期、為通政使司左通政。
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天津道李呈祥、為通政使司右通政。
河南按察使司佥事睢陳道孫建宗、為通政使司右參議。
浙江按察使司副使甯紹道王爾祿、為太仆寺卿浙江按察使司佥事。
嘉湖道霍達為太仆寺少卿。
江南布政使司參議常鎮道。
原毓宗、為順天府府丞。
○庚辰。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言、皇上思念太祖、太宗、寝食俱廢。
日夜靡甯。
孝思誠笃。
舜帝之大孝武王之達孝不是過也。
茲奉上谕、欲躬詣山陵、稍展孝思。
臣等仰體聖心、敢不恭承。
但思我皇上為天下臣民之主。
親政以來、因革損益、各當天心太祖太宗在天之靈、必然欣慰。
見今南方用兵、吏治尚未全饬。
民生尚未全甯。
一日萬幾靡不出自親裁。
若聖駕遠行
編修石申、為内翰林國史院侍講。
沙澄、為内翰林弘文院侍講。
修撰程芳朝、為左春坊左谕德、兼内翰林秘書院修撰。
編修周啟嶲、為右春坊右谕德、兼内翰林弘文院修撰。
馮溥、為司經局洗馬、兼内翰林國史院修撰。
卓彜、為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秘書院編修。
黃機為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弘文院編修。
李目、為右春坊右中允、兼内翰林秘書院編修。
檢讨章雲鹭、為右春坊右中允、兼内翰林國史院編修。
編修方懸成、為左春坊左贊善、兼内翰林秘書院檢讨。
左敬祖、為左春坊左贊善、兼内翰林弘文院檢讨。
何采、為右春坊右贊善、兼内翰林秘書院檢讨。
曹本榮、為右春坊右贊善、兼内翰林國史院檢讨。
○丁醜。
谕吏部。
内翰林弘文院修撰麻勒吉、會試殿試、皆居第一。
同庶吉士教習、有志向學。
朕觀其氣度老成。
兼通清漢文義。
遇有侍讀學士員缺即行推補。
○谕内三院。
朕仰承天眷統一區宇深惟我太祖武皇帝。
肇造艱難。
太宗文皇帝大勳克集誕祐朕躬、以有今日。
自登極以來、眷懷陵寝。
辄思展谒。
但彼時朕年沖幼、未獲舉行每屆祀期、瞻仰在天之靈。
徘徊幾筵、不禁隕涕。
以緻寝食俱廢、日夜靡甯。
今将躬詣山陵、稍展孝思。
議政諸王、大臣滿漢九卿等官、其詳議以聞。
即傳谕禮部知之。
○定旌表宗室節孝貞烈例。
旌表節孝和碩親王、固倫公主、和碩福金、給銀一百兩、緞十六疋。
世子和碩公主、和碩親王側福金、世子福金、給銀九十兩、緞十四疋。
多羅郡王、和碩格格、世子側福金、多羅郡王福金、給銀八十五兩、緞十二疋。
多羅貝勒、多羅格格、多羅郡王側福金、多羅貝勒福金、給銀八十兩、緞十一疋。
固山貝子、多羅貝勒側福金、多羅貝勒女多羅格格、固山貝子福金、給銀七十五兩、緞十疋。
鎮國公、固山貝子側福金、固山格格、鎮國公夫人、給銀七十兩、緞九疋。
輔國公、鎮國公側夫人、入八分公之女格格、輔國公夫人、給銀六十五兩、緞八疋。
鎮國将軍、輔國公側夫人、給銀六十兩、緞七疋。
輔國将軍、鎮國将軍夫人、給銀五十五兩、緞六疋。
奉國将軍、輔國将軍夫人、給銀五十兩、緞五疋。
奉恩将軍、奉國将軍妻、給銀四十五兩、緞四疋。
奉恩将軍妻、給銀四十兩、緞三疋。
鎮國将軍、輔國将軍、奉國将軍、奉恩将軍女、及閑散宗室、并妻女、給銀三十五兩、緞二疋。
以上俱賜敕獎谕、旌表貞烈。
固倫公主、和碩福金以下、輔國公夫人以上。
除上所賜羊酒紙張外、該部仍照例另給。
内院撰文、遣官緻祭。
鎮國将軍夫人以下閑散宗室以上妻女、部給羊酒紙張。
内院撰文、遣官緻祭。
覺羅内有節孝者、給銀三十兩、緞一收。
有貞烈者、給羊酒紙張、内院撰文、遣官緻祭。
○旌表和碩巽親王滿達海福金博爾濟錦氏、側福金貴齊特氏、輔國公世布石倫夫人博爾濟錦氏、貞烈。
正黃旗厄爾濟根妻覺羅氏、貞節。
○都察院左都禦史屠賴等奏言、自古帝王創業莫不寵眷勳舊。
我朝定鼎、功臣後有獲罪者、概黜其官。
似覺太過以後宜計其罪之重輕念其功之大小、酌量處分。
庶皇恩廣被于元臣。
與古帝王報功之意、亦允協矣。
下所司議。
○都察院左都禦史金之俊奏言、直隸江南、江北提學員缺、宜以詞林簡用從之。
○戊寅。
遣官祭關聖帝君。
○己卯。
谕兵部。
天下初定、瘡痍未起。
加之比年水旱、民不聊生。
饑寒切身、迫為盜賊。
及至官兵捕巢□刀、玉石難分。
魁惡雖多、剪除殊蔓、豈無冤濫。
況當年沉陷、情事不同。
或見迫于貪污。
或逼脅于渠寇。
既為賊黨、自拔無門念此人民、皆朕赤子生聚最難、摧殘極易。
若概加誅戮、深可憫傷。
茲特降殊恩、曲加赦宥。
自今順治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以前凡有嘯聚山林、劫掠道路、曾為土賊者無論人數多寡、罪犯大小、但能真心改悔、自首投誠悉準照曹四達子事例盡赦前罪。
仍着所在官司酌量安插。
兵仍補伍。
民即歸農。
不願還鄉者、聽其随便居住。
俱不許将吏有司。
及讐怨之家挾制吓詐告擾侵害。
如有故違者、該督撫應參奏者參奏。
應處治者處治。
其受撫人衆須痛改前非。
革心安業。
不許倚恃受撫名色、欺壓良民。
倘或違犯定行追論。
國法森嚴斷不再宥。
着該部作速行文各地方督撫、轉行所屬。
于通衢道路遍張告示、曉谕通知。
仍将撫過人數、安插事實不時奏聞。
○升江西按察使司副使嶺北道李際期、為通政使司左通政。
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天津道李呈祥、為通政使司右通政。
河南按察使司佥事睢陳道孫建宗、為通政使司右參議。
浙江按察使司副使甯紹道王爾祿、為太仆寺卿浙江按察使司佥事。
嘉湖道霍達為太仆寺少卿。
江南布政使司參議常鎮道。
原毓宗、為順天府府丞。
○庚辰。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言、皇上思念太祖、太宗、寝食俱廢。
日夜靡甯。
孝思誠笃。
舜帝之大孝武王之達孝不是過也。
茲奉上谕、欲躬詣山陵、稍展孝思。
臣等仰體聖心、敢不恭承。
但思我皇上為天下臣民之主。
親政以來、因革損益、各當天心太祖太宗在天之靈、必然欣慰。
見今南方用兵、吏治尚未全饬。
民生尚未全甯。
一日萬幾靡不出自親裁。
若聖駕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