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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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職。
并奪諸大臣所給之物。
○己酉。
上幸内院。
覽諸奏章、及萬曆時史書。
畢言及吏部侍郎孫承澤所奏事、谕大學士洪承疇、範文程、額色黑、甯完我、陳名夏等曰。
六部大臣、互相結黨、殊不合理。
止宜為君為國。
秉忠持義。
善善惡惡為是。
對曰。
誠如聖谕。
○宴衍聖公孔興燮、及五經博士于禮部 ○庚戌。
上幸内院。
覽諸奏章、至吏部侍郎孫承澤認罪疏曰。
此疏認罪亦理所當然。
又曰凡人自知有過、即行認罪雖或處分、亦可據理速結。
在承問官、亦複無難若以非為是、強自置辨、獲罪滋大。
則結案難、承問官亦難也。
大學士洪承疇等曰。
誠如聖谕。
○大學士洪承疇等奏言、國家設立院部、各有專司。
會推系九卿科道事。
内院向無會推之例。
其各部亦無奏請内院會推之例。
伏乞敕下各衙門、永為遵守。
上允之。
○遣福建道監察禦史李之奇、巡按四川。
○索倫部落富喇村頭目宜庫達等、進貢貂皮。
宴赉如例。
○壬子。
上幸内院。
覽諸奏章至緻仕工部尚書張鳳翔陛辭。
疏謂大學士範文程等曰。
此疏情詞、實出戀主之誠深為可憫。
想彼繕疏時、亦必堕淚。
朕亦以其效力有年、不忍允告。
但因衰老、自請歸裡、不能複留。
故允所請。
爾等可拟溫上□日來奏。
大學士等對曰。
鳳翔實有戀主之意。
然既已年老、則以歸裡為尚上然之。
○先是、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李應試一案奉上□日發審時大學士洪承疇、反覆诘問。
獨陳之遴、默無一言。
臣等問其故。
之遴答雲。
皇上果立置應試于法則已。
如或免死、則我身必為所害。
是以不言。
夫應試一奸民爾。
而之遴畏懼如此。
其為身謀則得矣。
如事君之道何。
密勿近地、似此緘默取容之人、恐不堪重職。
上命之遴回奏。
至是、之遴上疏認罪。
上以之遴既知悔過、着調用。
以觀其自新。
○癸醜。
上幸内院。
召侍講法若貞、修撰呂宮、程芳朝、編修黃機、以次問籍貫品職。
且欲觀其所學。
命各撰柳下惠。
不以三公易其介論一篇。
閱畢。
複召問内院大臣所保舉大理寺少卿衛周允、通政使司參議張秉貞、賜茶。
○先是、議政王九卿會議、奏定各部本章。
禦批發出。
滿漢字兼書者、發科。
止書滿字者不發科。
直發該部。
至是叔和碩鄭親王、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伯索尼、大學士範文程、額色黑更議。
如兼漢字本發科。
而滿字本發部。
各科稽察遲誤事件、其事無由得知。
及月終内院收貯紅本時、各科繳送兼書漢字本。
各部繳送滿字本。
如此異同、恐易緻舛錯。
請嗣後、不論有無漢字本。
一概發科則部院六科便于登記。
且無舛錯。
從之。
○叙鑲白旗包衣章京王薩納前山東山海等處戰功。
授為拖沙喇哈番。
○叙科爾沁國張繼倫郡王下固山額真圖章、征朝鮮、黑龍江、喀爾喀等處軍功。
授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以故喀喇沁部落都棱貝勒下拖沙喇哈番博敵子布顔達禮、陣亡紮魯特部落尚嘉布貝勒下拖沙喇哈番阿遇錫子土璋、各襲職。
○大理寺卿王邦柱、太常寺卿段國璋、俱以年老緻仕。
○甲寅。
命内院諸臣、繙譯五經。
○上以吏部職掌铨衡、關系最重。
命大學士陳名夏、署吏部尚書。
陳之遴、仍以太子太保調戶部尚書。
升戶部侍郎王永吉、為兵部尚書。
○乙卯。
命續順公沈永忠、為巢□刀撫湖南将軍、鎮守西南地方。
○以遣達賴喇嘛歸。
上禦太和殿賜宴并鞍馬、金、銀、珠、玉、緞、疋等物。
○先是、詹事府少詹李呈祥、辨明滿漢一疏、有上□日切責。
都察院副都禦史宜巴漢等、因劾呈祥譏滿臣為無用。
欲行棄置。
稱漢官為有用。
欲加專任。
陽飾辨明。
陰行排擠。
命革李呈祥職。
下刑部。
至是部議、呈祥蓄意奸宄。
巧言亂政。
當棄市。
上命免死、流徙盛京。
○午刻。
日生抱氣、色青赤申刻生兩珥。
○丙辰。
谕吏部。
國家設翰林院衙門、原為儲養人才。
以充侍從之選。
故特選教習滿書官員、令伊等兼習滿語滿文。
以資奏對講讀。
選授之時、惟擇少年。
以其易于學習也。
今計三科之内、有經六七年者。
有經三四年者。
朕親臨内院面試若不加分别、伊等何由激勸。
今将通滿洲文義者三人不拘資俸以應升之缺用。
胡兆龍、以侍講升侍讀學士李霨、以編修升中允兼編修。
莊冏生、以檢讨升贊善兼檢讨。
其次可造者十二人。
沙澄、王紫绶、張士甄、王熙、艾元徵、夏敷九、何采、章雲鹭、韋成賢、高光夔、李廷樞、張弘俊、各仍照原銜。
責令勉力習學。
俟再試分别。
其全未通曉、不能
并奪諸大臣所給之物。
○己酉。
上幸内院。
覽諸奏章、及萬曆時史書。
畢言及吏部侍郎孫承澤所奏事、谕大學士洪承疇、範文程、額色黑、甯完我、陳名夏等曰。
六部大臣、互相結黨、殊不合理。
止宜為君為國。
秉忠持義。
善善惡惡為是。
對曰。
誠如聖谕。
○宴衍聖公孔興燮、及五經博士于禮部 ○庚戌。
上幸内院。
覽諸奏章、至吏部侍郎孫承澤認罪疏曰。
此疏認罪亦理所當然。
又曰凡人自知有過、即行認罪雖或處分、亦可據理速結。
在承問官、亦複無難若以非為是、強自置辨、獲罪滋大。
則結案難、承問官亦難也。
大學士洪承疇等曰。
誠如聖谕。
○大學士洪承疇等奏言、國家設立院部、各有專司。
會推系九卿科道事。
内院向無會推之例。
其各部亦無奏請内院會推之例。
伏乞敕下各衙門、永為遵守。
上允之。
○遣福建道監察禦史李之奇、巡按四川。
○索倫部落富喇村頭目宜庫達等、進貢貂皮。
宴赉如例。
○壬子。
上幸内院。
覽諸奏章至緻仕工部尚書張鳳翔陛辭。
疏謂大學士範文程等曰。
此疏情詞、實出戀主之誠深為可憫。
想彼繕疏時、亦必堕淚。
朕亦以其效力有年、不忍允告。
但因衰老、自請歸裡、不能複留。
故允所請。
爾等可拟溫上□日來奏。
大學士等對曰。
鳳翔實有戀主之意。
然既已年老、則以歸裡為尚上然之。
○先是、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李應試一案奉上□日發審時大學士洪承疇、反覆诘問。
獨陳之遴、默無一言。
臣等問其故。
之遴答雲。
皇上果立置應試于法則已。
如或免死、則我身必為所害。
是以不言。
夫應試一奸民爾。
而之遴畏懼如此。
其為身謀則得矣。
如事君之道何。
密勿近地、似此緘默取容之人、恐不堪重職。
上命之遴回奏。
至是、之遴上疏認罪。
上以之遴既知悔過、着調用。
以觀其自新。
○癸醜。
上幸内院。
召侍講法若貞、修撰呂宮、程芳朝、編修黃機、以次問籍貫品職。
且欲觀其所學。
命各撰柳下惠。
不以三公易其介論一篇。
閱畢。
複召問内院大臣所保舉大理寺少卿衛周允、通政使司參議張秉貞、賜茶。
○先是、議政王九卿會議、奏定各部本章。
禦批發出。
滿漢字兼書者、發科。
止書滿字者不發科。
直發該部。
至是叔和碩鄭親王、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伯索尼、大學士範文程、額色黑更議。
如兼漢字本發科。
而滿字本發部。
各科稽察遲誤事件、其事無由得知。
及月終内院收貯紅本時、各科繳送兼書漢字本。
各部繳送滿字本。
如此異同、恐易緻舛錯。
請嗣後、不論有無漢字本。
一概發科則部院六科便于登記。
且無舛錯。
從之。
○叙鑲白旗包衣章京王薩納前山東山海等處戰功。
授為拖沙喇哈番。
○叙科爾沁國張繼倫郡王下固山額真圖章、征朝鮮、黑龍江、喀爾喀等處軍功。
授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以故喀喇沁部落都棱貝勒下拖沙喇哈番博敵子布顔達禮、陣亡紮魯特部落尚嘉布貝勒下拖沙喇哈番阿遇錫子土璋、各襲職。
○大理寺卿王邦柱、太常寺卿段國璋、俱以年老緻仕。
○甲寅。
命内院諸臣、繙譯五經。
○上以吏部職掌铨衡、關系最重。
命大學士陳名夏、署吏部尚書。
陳之遴、仍以太子太保調戶部尚書。
升戶部侍郎王永吉、為兵部尚書。
○乙卯。
命續順公沈永忠、為巢□刀撫湖南将軍、鎮守西南地方。
○以遣達賴喇嘛歸。
上禦太和殿賜宴并鞍馬、金、銀、珠、玉、緞、疋等物。
○先是、詹事府少詹李呈祥、辨明滿漢一疏、有上□日切責。
都察院副都禦史宜巴漢等、因劾呈祥譏滿臣為無用。
欲行棄置。
稱漢官為有用。
欲加專任。
陽飾辨明。
陰行排擠。
命革李呈祥職。
下刑部。
至是部議、呈祥蓄意奸宄。
巧言亂政。
當棄市。
上命免死、流徙盛京。
○午刻。
日生抱氣、色青赤申刻生兩珥。
○丙辰。
谕吏部。
國家設翰林院衙門、原為儲養人才。
以充侍從之選。
故特選教習滿書官員、令伊等兼習滿語滿文。
以資奏對講讀。
選授之時、惟擇少年。
以其易于學習也。
今計三科之内、有經六七年者。
有經三四年者。
朕親臨内院面試若不加分别、伊等何由激勸。
今将通滿洲文義者三人不拘資俸以應升之缺用。
胡兆龍、以侍講升侍讀學士李霨、以編修升中允兼編修。
莊冏生、以檢讨升贊善兼檢讨。
其次可造者十二人。
沙澄、王紫绶、張士甄、王熙、艾元徵、夏敷九、何采、章雲鹭、韋成賢、高光夔、李廷樞、張弘俊、各仍照原銜。
責令勉力習學。
俟再試分别。
其全未通曉、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