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養。
省淹候。
報可 ○平南王下右翼總兵官都督同知班志富卒。
○庚辰。
免淮安牙行六七兩年分逋欠稅銀。
○辛巳。
雲南道監察禦史楊世學、條陳治河事宜略曰。
謹按大禹、疏河為九道入海。
宋儒朱熹、謂其專就低處下手、下流通、則上流自治。
漢、賈讓曰。
善為川者、決之使道。
明、徐有貞亦曰。
堙之、則潰者益潰。
淤者益淤。
不如疏之使平。
多建閘壩、以時啟閉。
無溢無涸、河乃得安。
是治河之道、未有不使之多途以入海者也。
今之水勢。
與前代雖異而實同。
前代止治河。
今則兼治淮矣。
淮為河之下流、而濱海諸州縣、如泰州、鹽城、興化、劉莊、白駒諸鹽場。
又淮之下流也。
各處下有海口。
上有閘壩。
河水暴漲多開閘壩使出海口、則自無潰決。
此乃前代已行之效。
國初、居民因新昌餘賊、緣海遁去、漸次堵塞。
繼而水道變為圩田。
豪右蠹胥、據為己有。
此海口之所由塞也。
海口既塞。
則行船安穩。
商人便之。
不樂複開。
雖有安東、廟灣、亦可入海。
而流不疏、則勢不殺。
急行壅溢、所以潰決。
上決于開封。
中決于邳宿。
下決于高寶。
間有謀議及此者。
而奸人阻撓。
簧鼓其辭。
以亂當事者之心。
此所以□山戊不□□山戊不□報工。
年年告潰。
民力重困。
而功用迄無成也。
乞敕河漕重臣。
毋惑浮言。
毋委屬吏。
親至其地、詳為相度。
将海口之處、盡行開浚。
其漕堤閘口、啟閉各因其時。
然後循下流而上至河身、别其淺溢。
去其淤沙。
使河身益深、足以容水。
則波不及陸、而委易達海。
河南淮右之民。
庶幾其有瘳乎。
倘計不及此。
不惟兩河兩淮、永受其害。
其關全漕之通塞、天下之安危者、非小也。
章下部議。
○壬午。
以故一等伯莽古爾代侄巴特瑪。
三等精奇尼哈番張大猷子應庚、三等阿思哈尼哈番查木蘇叔東、二等阿達哈哈番穆濟棱子武際麻、三等阿達哈哈番甘住哈子瓦爾達、李其順叔世安、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海塞侄巴靈、拜他喇布勒哈番秦彰邦子洪績、陣亡拖沙喇哈番巴雅喇兄他布岱、各襲職。
○複布丹一等阿達哈哈番。
○癸未。
命和碩巽親王滿達海子常阿岱襲爵。
○以撰拟上親政、及兩上皇太後尊号、大婚禮成、各诏上□日。
并造辦皇太後、皇後金冊、賜大學士希福等、下至筆帖式等官、馬匹、銀币有差。
○以造辦皇太後、皇後金寶、賜禮部理事官翁蓋等、下至匠役、緞疋、銀布有差。
○以制辦皇太後、及禦前中宮儀仗、賜工部理事官覺羅穆成格等、下至匠役、緞疋、銀、布、有差。
○谕内三院、内外題本奏本、各有格式。
先已敕禮部發式通行。
近見内外本章、尚有長短寬窄、違式參差者。
内院即傳谕禮部、嚴加申饬。
務使在京滿漢大小各官、在外督撫按、下至府州縣衛所等衙門、俱畫一遵行。
○甲申。
中元節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命和碩敬謹親王尼堪、為定遠大将軍。
統率大軍往征湖南貴州。
賜王禦服、佩刀、鞍馬等物。
多羅貝勒巴思漢、吞齊、固山貝子紮喀納、穆爾祜、公韓岱、固山額真伊爾德、梅勒章京衛正等蟒衣、鞍馬、弓矢、刀、帶有差。
賜王敕曰。
茲以逆賊張獻忠之餘孽孫可望等侵擾湖南。
陷民水火。
不得不興師緻讨。
特命王充定遠大将軍。
統率大軍征巢□刀。
王膺茲命。
一切機宜、與諸将同心協謀而行。
毋謂自知、不聽人言。
毋謂兵強、輕視逆寇。
仍嚴偵探、毋緻疎虞。
抗拒不服者戮之。
傾心歸順者撫之。
總以安民為首務。
嚴禁兵将。
申明紀律。
凡歸順及恢複地方軍民、不得肆行擾害。
體朕撫綏天下之意。
其陷賊文武官吏、自拔來歸、俱免罪酌用。
有功者、仍加叙錄。
巢□刀除孽賊。
平定貴州後、擇善地屯劄。
馳使奏聞。
前征消息。
須候上□日到。
行間将領功績、及重罪、俱實紀明彙奏。
各官有犯小過者、當即處分。
至于護軍校、骁騎校以下、無論大小罪過、俱與諸将商酌、徑行處分。
王受茲重任、宜殚忠竭力。
蚤奏蕩平。
○禮科給事中劉餘谟、請将滿官老病休緻者、照漢例、給與頂帶終身、以别于罪廢不職之官。
其封疆死事者、亦照漢官京堂、一體議恤。
以獎勸勞臣。
章下部議。
○定喪制。
凡斬衰、期服喪部院衙門官員、執事人等、于二次上墳之前。
一應壇廟祭祀、及慶賀筵宴、勿與。
二次上墳之後、各出辦事。
祭祀筵宴、照常與如二次上墳之前或有上□日令與、或衙門中、有不可稽遲公務、不在此例。
仍照
省淹候。
報可 ○平南王下右翼總兵官都督同知班志富卒。
○庚辰。
免淮安牙行六七兩年分逋欠稅銀。
○辛巳。
雲南道監察禦史楊世學、條陳治河事宜略曰。
謹按大禹、疏河為九道入海。
宋儒朱熹、謂其專就低處下手、下流通、則上流自治。
漢、賈讓曰。
善為川者、決之使道。
明、徐有貞亦曰。
堙之、則潰者益潰。
淤者益淤。
不如疏之使平。
多建閘壩、以時啟閉。
無溢無涸、河乃得安。
是治河之道、未有不使之多途以入海者也。
今之水勢。
與前代雖異而實同。
前代止治河。
今則兼治淮矣。
淮為河之下流、而濱海諸州縣、如泰州、鹽城、興化、劉莊、白駒諸鹽場。
又淮之下流也。
各處下有海口。
上有閘壩。
河水暴漲多開閘壩使出海口、則自無潰決。
此乃前代已行之效。
國初、居民因新昌餘賊、緣海遁去、漸次堵塞。
繼而水道變為圩田。
豪右蠹胥、據為己有。
此海口之所由塞也。
海口既塞。
則行船安穩。
商人便之。
不樂複開。
雖有安東、廟灣、亦可入海。
而流不疏、則勢不殺。
急行壅溢、所以潰決。
上決于開封。
中決于邳宿。
下決于高寶。
間有謀議及此者。
而奸人阻撓。
簧鼓其辭。
以亂當事者之心。
此所以□山戊不□□山戊不□報工。
年年告潰。
民力重困。
而功用迄無成也。
乞敕河漕重臣。
毋惑浮言。
毋委屬吏。
親至其地、詳為相度。
将海口之處、盡行開浚。
其漕堤閘口、啟閉各因其時。
然後循下流而上至河身、别其淺溢。
去其淤沙。
使河身益深、足以容水。
則波不及陸、而委易達海。
河南淮右之民。
庶幾其有瘳乎。
倘計不及此。
不惟兩河兩淮、永受其害。
其關全漕之通塞、天下之安危者、非小也。
章下部議。
○壬午。
以故一等伯莽古爾代侄巴特瑪。
三等精奇尼哈番張大猷子應庚、三等阿思哈尼哈番查木蘇叔東、二等阿達哈哈番穆濟棱子武際麻、三等阿達哈哈番甘住哈子瓦爾達、李其順叔世安、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海塞侄巴靈、拜他喇布勒哈番秦彰邦子洪績、陣亡拖沙喇哈番巴雅喇兄他布岱、各襲職。
○複布丹一等阿達哈哈番。
○癸未。
命和碩巽親王滿達海子常阿岱襲爵。
○以撰拟上親政、及兩上皇太後尊号、大婚禮成、各诏上□日。
并造辦皇太後、皇後金冊、賜大學士希福等、下至筆帖式等官、馬匹、銀币有差。
○以造辦皇太後、皇後金寶、賜禮部理事官翁蓋等、下至匠役、緞疋、銀布有差。
○以制辦皇太後、及禦前中宮儀仗、賜工部理事官覺羅穆成格等、下至匠役、緞疋、銀、布、有差。
○谕内三院、内外題本奏本、各有格式。
先已敕禮部發式通行。
近見内外本章、尚有長短寬窄、違式參差者。
内院即傳谕禮部、嚴加申饬。
務使在京滿漢大小各官、在外督撫按、下至府州縣衛所等衙門、俱畫一遵行。
○甲申。
中元節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命和碩敬謹親王尼堪、為定遠大将軍。
統率大軍往征湖南貴州。
賜王禦服、佩刀、鞍馬等物。
多羅貝勒巴思漢、吞齊、固山貝子紮喀納、穆爾祜、公韓岱、固山額真伊爾德、梅勒章京衛正等蟒衣、鞍馬、弓矢、刀、帶有差。
賜王敕曰。
茲以逆賊張獻忠之餘孽孫可望等侵擾湖南。
陷民水火。
不得不興師緻讨。
特命王充定遠大将軍。
統率大軍征巢□刀。
王膺茲命。
一切機宜、與諸将同心協謀而行。
毋謂自知、不聽人言。
毋謂兵強、輕視逆寇。
仍嚴偵探、毋緻疎虞。
抗拒不服者戮之。
傾心歸順者撫之。
總以安民為首務。
嚴禁兵将。
申明紀律。
凡歸順及恢複地方軍民、不得肆行擾害。
體朕撫綏天下之意。
其陷賊文武官吏、自拔來歸、俱免罪酌用。
有功者、仍加叙錄。
巢□刀除孽賊。
平定貴州後、擇善地屯劄。
馳使奏聞。
前征消息。
須候上□日到。
行間将領功績、及重罪、俱實紀明彙奏。
各官有犯小過者、當即處分。
至于護軍校、骁騎校以下、無論大小罪過、俱與諸将商酌、徑行處分。
王受茲重任、宜殚忠竭力。
蚤奏蕩平。
○禮科給事中劉餘谟、請将滿官老病休緻者、照漢例、給與頂帶終身、以别于罪廢不職之官。
其封疆死事者、亦照漢官京堂、一體議恤。
以獎勸勞臣。
章下部議。
○定喪制。
凡斬衰、期服喪部院衙門官員、執事人等、于二次上墳之前。
一應壇廟祭祀、及慶賀筵宴、勿與。
二次上墳之後、各出辦事。
祭祀筵宴、照常與如二次上墳之前或有上□日令與、或衙門中、有不可稽遲公務、不在此例。
仍照